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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学家/博士后研究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11月25日)

类别 NIW · 领域 医疗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在Dhanasar第二要素下未证明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第一要素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未在本次上诉中重新认定;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经确认满足。驳回上诉意味着原审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维持,但不构成对保留要素的否定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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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first and third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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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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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医学科学家,以医学科学领域的外国同等博士学位为基础,申请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拟议事业为研究自身免疫性和炎症性疾病的机制,识别新治疗靶点,并开发多发性硬化症、阿尔茨海默病等疾病的治疗方法;申请人表示将继续发表和展示研究成果。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在某机构担任博士后研究员。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medical scientist,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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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proposes to investigate the mechanisms underlying autoimmune and inflammatory diseases to identify novel therapeutic targets and develop treatments for conditions such as multiple sclerosis and Alzheimer's dis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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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主任同时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并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is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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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foun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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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针对主任的补件要求(RFE),申请人表示已开始参与传染病及其疫苗相关研究。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Petitioner stated that he had begun contributing to research related to infectious diseases and their vacc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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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就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主任错误适用Dhanasar先例、错误描述或忽视记录证据,并以“零散”方式逐项孤立评价证据而非整体评价记录。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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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the Director misapplied our precedent decision in Matter ofDhanasar, mischaracterized or overlooked evidence in the record, and erred by evaluating the evidence in a "piecemeal" fash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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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决定

    2024年11月25日,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认定申请人在Dhanasar第二要素下未证明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NOV.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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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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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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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高级学位指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五年专业领域逐步晋升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以医学科学领域的外国同等博士学位寻求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医学科学外国同等博士学位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同意主任认定,确认申请人拥有医学科学外国同等博士学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资格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Based upon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that the Petitioner possesses the foreign equivalent of a Ph.D. in medical science,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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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基于记录中申请人拥有医学科学外国同等博士学位的证据,同意主任的认定,确认其符合EB-2基础分类资格。该要素并非本次上诉的争议焦点,上诉办公室仅作确认。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foun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Based upon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that the Petitioner possesses the foreign equivalent of a Ph.D. in medical science,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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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为研究自身免疫性和炎症性疾病机制、识别新治疗靶点并开发相关疾病治疗。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AO 认定与理由

主任已认定第一要素满足,行政上诉办公室在叙述中提及该认定,但因第二要素已足以决定上诉结果,明确保留对第一要素和第三要素的意见,未在本次上诉中重新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also concluded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both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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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first and third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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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考察申请人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技能、知识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型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90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教育、技能、知识、研究、引用记录和推荐信证明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其将在某机构继续研究,引用记录反映进展;其工作已引起投资者相当兴趣,参与的研究获得多个组织资助。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医学科学外国同等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员职位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教育、技能和知识与拟议事业相关。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将其视为支持申请人处于有利位置的正面因素,认可其博士学位和博士后工作与拟议事业相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组证据本身存在缺失;但仅凭教育与职位不足以满足第二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sider the Petitioner's education, skills, and knowledge to be positive factors in support of his positioning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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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作品及引用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并反映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可其参与发表的作品被独立研究人员频繁引用,引用率相对领域内他人较高,属于正面因素;但指出被引用最多的工作中申请人为多名贡献者之一,最常被引用作品中列为第十作者,记录未显示其在多项作品中担任主要或首席研究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引用记录不能充分证明申请人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高引用作品中的作者顺位和角色显示其非主导研究者。
核对原文依据
in the Petitioner's most heavily cited work he was the tenth listed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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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reflect that he was the principal or lead investigator in several of those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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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活动计划:在某机构继续博士后研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有未来活动的模型或计划,并正在推进拟议事业。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记录未显示继续该博士后职位足以构成未来活动的模型或计划;记录未显示申请人获得或正在争取自己的资助,反而显示其在协助其他研究人员资助的项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申请人自主获得或申请资助的证据;未证明其在推进自己的研究而非主要支持他人研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continuing in this postdoctoral position sufficiently demonstrates a model or plan for future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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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sufficiently demonstrat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is advancing his own research or primarily supporting the research of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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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阶段关于参与传染病及其疫苗研究的陈述

证明目的
作为申请人在拟议事业方面的进展或研究活动。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申请人未证明该研究与拟议事业(研究自身免疫性和炎症性疾病及其治疗)相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研究主题与拟议事业之间缺乏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is relates to his proposed endeavor of researching autoimmune and inflammatory diseases and their treat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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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的研究获得多个组织资助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其工作引起投资者相当兴趣,存在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和支持。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申请人未充分解释或证明以往研究获得资助如何支持其拟议事业将获得类似兴趣或支持的结论;记录未说明资助取得的情形,例如申请人是否参与申请和获得资助。与Dhanasar中申请人发起或作为主要资助联系人、在多项资助提案中为唯一列名研究人员的情形不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申请人与资助申请的直接关联;缺乏拟议事业本身获得兴趣或支持的具体证据;与Dhanasar的资助情形不具可比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ufficiently explain or demonstrate how this prior research receiving funding supports the conclusion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will have similar interest or 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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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sufficiently establish that there is interest in or support for the Petitioner pursuing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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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技能、知识、成功记录及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叙述申请人主张时提及推荐信,但在第二要素分析中未对推荐信内容作具体评价或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对推荐信的具体内容或证明力作出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his skills, knowledge, and record of success in related or similar efforts are demonstrated by his research, record of citations, and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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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可申请人的博士学位、博士后研究职位及高引用率属于正面因素,但指出其被引用最多的工作中申请人为多名贡献者之一(最常被引用作品中列为第十作者),记录未显示其在多项作品中担任主要或首席研究员。记录也未显示其获得或正在争取自己的资助,反而显示其在协助他人资助的项目;补件阶段新增的传染病疫苗研究与拟议事业缺乏关联。关于资助兴趣,记录未说明资助取得情形及申请人是否参与申请,与Dhanasar中申请人主导或作为主要资助联系人的情形不同。综合整体记录,尤其缺乏资助或其他支持其推进拟议事业的具体证据,上诉办公室认定第二要素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is well-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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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considering the record in totality, particularly the lack of funding or other concrete evidence of support for or interest in the Petitioner pursuing the proposed endeavor,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is well-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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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AAO 认定与理由

由于第二要素未满足已足以决定上诉结果,行政上诉办公室明确保留对第一要素和第三要素的意见,未在本次上诉中重新认定第三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this issue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first and third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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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引用记录时,应区分总引用量与申请人在各作品中的作者顺位及角色;本案特别指出最常被引用作品中申请人为第十作者,记录未显示其为主要或首席研究员。
    核对原文依据
    in the Petitioner's most heavily cited work he was the tenth listed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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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研究资助证据时,应关注申请人是否本人申请、获得或主导资助,而非仅参与已获资助的项目;本案将这一点与Dhanasar中申请人发起或作为主要资助联系人的情形作比较。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e circumstances in which this funding was received, for exampl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was involved with applying for and receiving this fund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补件阶段新增的传染病疫苗研究时,应考察其与拟议事业(自身免疫性和炎症性疾病治疗)的关联;本案认定该关联未被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is relates to his proposed endeavor of researching autoimmune and inflammatory diseases and their treat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第二要素,第一要素和第三要素被保留;不得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第一要素或第三要素的否定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first and third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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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963897 日期:2024年11月25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医学科学家,寻求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职位offer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现根据8 C.F.R. § 103.3,该事项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发展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一步证明其值得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职位offer要求,符合“国家利益”。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Matter of Dhanasar 指出,美国

原文第 2 页

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9。

II. 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EB-2分类中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基于记录中显示申请人拥有医学科学领域外国同等博士学位的证据,本办公室同意该认定。审理主任还认定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因为其未能证明自己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也未能证明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错误适用了本办公室的先例决定 Matter of Dhanasar,错误描述或忽视了记录中的证据,并且以“零散”方式评估证据,孤立地考虑每一项证据,而非整体评估记录。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因此未能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申请人拟研究自身免疫性和炎症性疾病的机制,以识别新的治疗靶点,并开发针对多发性硬化症和阿尔茨海默病等疾病的治疗方法。申请人表示其打算继续发表和展示研究成果,以贡献于该领域。截至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在l I担任博士后研究员。

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侧重于拟议事业及其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而第二项要件则将重点转向申请人个人及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为确定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背景、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Id. at 890。

本办公室首先考虑申请人的教育背景、技能、知识和成功记录。记录显示申请人已获得医学科学领域的外国同等博士学位。此外,申请人主张其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技能、知识和成功记录由其研究、引用记录和推荐信所证明。

¹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3 页

本办公室认为申请人的教育背景、技能和知识是支持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的积极因素。具体而言,申请人的医学科学博士学位及其作为博士后研究员的工作与其研究自身免疫性和炎症性疾病并开发治疗方法的拟议事业相关。关于其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本办公室认可记录中的证据似乎表明,申请人参与和贡献的已发表作品被独立研究人员频繁引用,其引用率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而言较高。虽然这是一个积极因素,但本办公室注意到,获得最多关注的作品似乎是申请人作为多名贡献者之一的作品。例如,在申请人被引用最多的作品中,其位列第十作者。

适用于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件的下一个因素是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以及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申请人主张其将在I I进行研究的同时推进其拟议事业,且其引用记录反映了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虽然本办公室如上所述同意申请人的引用历史是证明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取得成功的积极因素,但不同意引用历史足以证明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如上所述,尽管申请人似乎参与了被高度引用的作品,但记录并未反映其在其中若干作品中是主要或首席研究员。同样,记录也未显示继续担任该博士后职位足以证明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例如,记录未显示申请人已获得或正在争取获得自己的资金以推进其拟议事业。相反,记录似乎显示申请人正在协助由其他研究人员资助的项目。例如,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时,申请人表示其已开始为传染病及其疫苗相关研究做出贡献。申请人未能证明这与研究自身免疫性和炎症性疾病及其治疗方法的拟议事业相关。记录未能充分证明申请人是正在推进自己的研究还是主要在支持他人的研究。因此,本办公室认定记录未能充分证明申请人的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也未能证明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

Matter of Dhanasar 中列举的最终因素涉及来自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证据。同上。在此,我们同样认定,记录中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地位。申请人再次在上诉中强调其引用记录作为来自相关实体或个人兴趣的证据。此外,申请人主张其工作“引起了投资者的相当兴趣”。为支持该主张,申请人指出其参与的研究获得了多个组织的资助。然而,申请人未充分解释或证明该先前研究获得资助如何支持其拟议事业将具有类似兴趣或支持的结论。此外,记录未确立获得该资助的具体情形,例如申请人是否参与申请并获得该资助。相比之下,在 Matter of Dhanasar 中,我们注意到申请人获得了对其发挥“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的“持续”政府资助,具体而言,他发起或作为主要获奖联系人参与了多项获资助的拨款提案,并且在许多

原文第 4 页

拨款中是唯一列名的研究人员。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3, Fn. 11。记录中关于申请人所获资助的证据似乎与 Dhanasar 中申请人所获资助在性质上不同。虽然记录显示申请人参与了获得资助的研究,但记录未充分确立存在对申请人推进其拟议事业的兴趣或支持,以至于我们会认为他处于有利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地位。

并非每一个进行了原创研究并发表了研究成果的个人都会被认定为处于有利于推进其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相反,我们必须审查 Matter of Dhanasar 中规定的因素,以确定例如该个人的教育、技能和成功记录、其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其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以及相关各方产生的兴趣是否支持此类认定。同上 at 890。在整体考虑记录时,特别是缺乏资助或其他具体证据支持或表明对申请人推进拟议事业的兴趣,我们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其处于有利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地位。

由于记录中的文件未确立申请人处于有利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而这是 Dhanasar 框架第二项要件所要求的,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我们关于其在 Dhanasar 第一项和第三项要件下资格的意见。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see also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二项要件。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或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1-2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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