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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963897 日期:2024年11月25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医学科学家,寻求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职位offer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现根据8 C.F.R. § 103.3,该事项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发展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一步证明其值得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职位offer要求,符合“国家利益”。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Matter of Dhanasar 指出,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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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9。
II. 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EB-2分类中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基于记录中显示申请人拥有医学科学领域外国同等博士学位的证据,本办公室同意该认定。审理主任还认定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因为其未能证明自己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也未能证明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错误适用了本办公室的先例决定 Matter of Dhanasar,错误描述或忽视了记录中的证据,并且以“零散”方式评估证据,孤立地考虑每一项证据,而非整体评估记录。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因此未能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申请人拟研究自身免疫性和炎症性疾病的机制,以识别新的治疗靶点,并开发针对多发性硬化症和阿尔茨海默病等疾病的治疗方法。申请人表示其打算继续发表和展示研究成果,以贡献于该领域。截至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在l I担任博士后研究员。
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侧重于拟议事业及其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而第二项要件则将重点转向申请人个人及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为确定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背景、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Id. at 890。
本办公室首先考虑申请人的教育背景、技能、知识和成功记录。记录显示申请人已获得医学科学领域的外国同等博士学位。此外,申请人主张其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技能、知识和成功记录由其研究、引用记录和推荐信所证明。
¹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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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公室认为申请人的教育背景、技能和知识是支持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的积极因素。具体而言,申请人的医学科学博士学位及其作为博士后研究员的工作与其研究自身免疫性和炎症性疾病并开发治疗方法的拟议事业相关。关于其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本办公室认可记录中的证据似乎表明,申请人参与和贡献的已发表作品被独立研究人员频繁引用,其引用率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而言较高。虽然这是一个积极因素,但本办公室注意到,获得最多关注的作品似乎是申请人作为多名贡献者之一的作品。例如,在申请人被引用最多的作品中,其位列第十作者。
适用于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件的下一个因素是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以及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申请人主张其将在I I进行研究的同时推进其拟议事业,且其引用记录反映了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虽然本办公室如上所述同意申请人的引用历史是证明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取得成功的积极因素,但不同意引用历史足以证明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如上所述,尽管申请人似乎参与了被高度引用的作品,但记录并未反映其在其中若干作品中是主要或首席研究员。同样,记录也未显示继续担任该博士后职位足以证明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例如,记录未显示申请人已获得或正在争取获得自己的资金以推进其拟议事业。相反,记录似乎显示申请人正在协助由其他研究人员资助的项目。例如,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时,申请人表示其已开始为传染病及其疫苗相关研究做出贡献。申请人未能证明这与研究自身免疫性和炎症性疾病及其治疗方法的拟议事业相关。记录未能充分证明申请人是正在推进自己的研究还是主要在支持他人的研究。因此,本办公室认定记录未能充分证明申请人的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也未能证明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
Matter of Dhanasar 中列举的最终因素涉及来自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证据。同上。在此,我们同样认定,记录中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地位。申请人再次在上诉中强调其引用记录作为来自相关实体或个人兴趣的证据。此外,申请人主张其工作“引起了投资者的相当兴趣”。为支持该主张,申请人指出其参与的研究获得了多个组织的资助。然而,申请人未充分解释或证明该先前研究获得资助如何支持其拟议事业将具有类似兴趣或支持的结论。此外,记录未确立获得该资助的具体情形,例如申请人是否参与申请并获得该资助。相比之下,在 Matter of Dhanasar 中,我们注意到申请人获得了对其发挥“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的“持续”政府资助,具体而言,他发起或作为主要获奖联系人参与了多项获资助的拨款提案,并且在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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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中是唯一列名的研究人员。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3, Fn. 11。记录中关于申请人所获资助的证据似乎与 Dhanasar 中申请人所获资助在性质上不同。虽然记录显示申请人参与了获得资助的研究,但记录未充分确立存在对申请人推进其拟议事业的兴趣或支持,以至于我们会认为他处于有利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地位。
并非每一个进行了原创研究并发表了研究成果的个人都会被认定为处于有利于推进其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相反,我们必须审查 Matter of Dhanasar 中规定的因素,以确定例如该个人的教育、技能和成功记录、其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其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以及相关各方产生的兴趣是否支持此类认定。同上 at 890。在整体考虑记录时,特别是缺乏资助或其他具体证据支持或表明对申请人推进拟议事业的兴趣,我们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其处于有利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地位。
由于记录中的文件未确立申请人处于有利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而这是 Dhanasar 框架第二项要件所要求的,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我们关于其在 Dhanasar 第一项和第三项要件下资格的意见。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see also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二项要件。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或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