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申请人是一名航空公司飞行员兼飞行教员,通过I-140表格申请EB-2职业移民,类别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同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免除该类别通常要求的雇主工作邀请。SCOPS以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基础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为由拒绝该申请。AAO在本次上诉审查中并未进入EB-2资格或国家利益豁免的实体分析,而是发现I-140表格第8部分(联系信息、认证及申请人或授权签署人签名)为空白,即申请人未在表格上签名。
程序经过
SCOPS初次拒绝了该I-140申请,认定申请人不符合基础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申请人随后向AAO提出上诉,AAO依据8 C.F.R. § 103.3进行de novo审查。本次AAO决定的范围仅限上诉审查,未涉及重开或复议动议。AAO最终驳回上诉。
争议标准
AAO指出,USCIS要求提交给它的申请、 petition、请求及特定其他文件(包括I-140表格)必须具有有效签名,依据为8 C.F.R. § 103.2(a)(2)及I-140表格说明。签署即意味着申请人在伪证处罚下证明该请求及所有随附证据真实正确。根据USCIS政策,若USCIS受理请求后认定签名存在缺陷,将拒绝该请求。AAO将本案问题定位为表格是否具备所需签名、从而是否构成适当提交。
提交的证据
本次决定所审查的具体材料为I-140表格本身,特别是第8部分“联系信息、认证及申请人或授权签署人签名”。AAO认定该部分为空白,即缺少申请人签名。决定未讨论或列举其他支持性证据,也未对EB-2高等学位资格或国家利益豁免的实质证据作出评价。
AAO 认定
AAO认定申请人未在其I-140表格上签名,第8部分为空白。由于表格不含所需签名,该申请未被适当提交。基于申请未被适当提交,AAO认为必须驳回上诉。AAO未就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或国家利益豁免的实体要件作出认定,也未采纳或评价SCOPS关于EB-2资格的实体结论。
裁决结果
ORDER明确为:上诉被驳回(The appeal is dismissed)。该决定为本案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效力。决定同时载明关于非法居留、不可入境或可驱逐者可能面临遣返程序及未来签证资格影响的提示。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处理I-140表格缺少申请人签名导致申请未被适当提交的程序问题。AAO未进入EB-2高等学位资格或国家利益豁免的实体审查,因此本案不构成对飞行员职业、EB-2资格标准或国家利益豁免标准的任何实体认定,也不应被推及其他申请的成功率或约束性规则。
阅读提示
需核对本案I-140表格第8部分是否确实空白、是否存在任何授权签署人签名或后续补签材料,以及SCOPS拒绝通知与上诉通知中关于签名问题的记载。还需核对AAO是否曾就签名缺陷给予补正机会,以及决定中引用的8 C.F.R. § 103.2(a)(2)与USCIS政策手册条款的适用表述。
逐项证据与认定
I-140表格有效签名
证据:I-140表格第8部分“联系信息、认证及申请人或授权签署人签名”为空白,申请人未签名。
认定理由:8 C.F.R. § 103.2(a)(2)要求申请人或 petition 人签署其 benefit request;I-140表格说明亦要求签名。USCIS政策规定,受理后认定签名存在缺陷的,将拒绝请求。AAO认定表格缺少所需签名,故申请未被适当提交,必须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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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证据:SCOPS曾以申请人未证明符合基础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为由拒绝;AAO本次决定未审查该实体问题。
认定理由:AAO以签名缺陷导致申请未被适当提交为由驳回上诉,未对EB-2高等学位资格作出实体认定。SCOPS的实体结论未被AAO采纳为自身认定,故该要素在本次AAO决定中保留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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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
证据:申请人在I-140中同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AAO本次决定未讨论国家利益豁免的实体要件。
认定理由:AAO仅处理签名与适当提交问题,未进入国家利益豁免分析,故该要素在本次决定中未获实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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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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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40375345 日期:2025年11月25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航空公司飞行员和飞行教员,寻求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作为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 underlying EB-2 分类资格。现本事项依据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审理。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要求向USCIS提交的申请、请愿、请求及某些其他文件(包括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上须有有效签名。见 8 C.F.R. § 103.2(a)(2)(说明申请人或请愿人必须在其福利请求上签名)。表格 I-140 的说明也明确规定该表格必须签名。见 Instructions for Form I-140, https://www.uscis.gov/i-140。
法规规定,“[b]y signing the benefit request, the applicant or petitioner ... certifies under penalty of perjury that the benefit request, and all evidence submitted with it, either at the time of filing or thereafter, is true and correct.” 8 C.F.R. § 103.2(a)(2)。根据USCIS政策,“[i]f USCIS accepts a request for adjudication and later determines that it has a deficient signature, USCIS denies the request.” 见 1 USCIS Policy Manual B.2(A),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在本案中,申请人未在其表格 I-140 上签名。表格 I-140 第8部分(“申请人或授权签署人的联系信息、证明和签名”)为空白。由于该表格未包含所需签名,故未被适当提交。由于该请愿未被适当提交,本办公室必须将其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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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该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原本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表格 I-862(出庭通知)而依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