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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11月25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国家重要性
不成立 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是一名人工智能领域的计算机科学研究员,从事文本到图像生成及人脸识别偏差缓解研究,目前受雇于一家公司。他通过 I-140 表格申请 EB-2 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服务中心运营部(SCOPS)认定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认为其未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因而拒绝申请。申请人上诉,主张 SCOPS 忽视记录证据并错误适用优势证据标准。

争议标准

上诉涉及 Dhanasar 三要素中的第一项要素,即拟议工作须兼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SCOPS 已认可实质价值及申请人有能力推进拟议工作,争议集中于国家重要性。此外还涉及优势证据标准与重新审查的适用。

AAO 认定

AAO 同意申请人已证明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但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其具体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理由是其依赖 AI 领域整体重要性而非其自身工作的前瞻性影响。由于第一项要素未满足,AAO 未再审理其余要素,最终裁量亦未作出有利认定。上诉被驳回,申请维持拒绝。

不成立的原因

AAO 指出,推荐信仅笼统称申请人的方法被用作基准或比较参照,未解释其方法在该领域的意义或如何体现国家重要性;关于「关键性」「创新性研究」及「确保技术安全应用」等断言缺乏记录佐证。AAO 还指出,申请人提交的报告和文章讨论的是人脸识别技术对执法和国家安全机构的整体价值,而非其自身继续研究的价值;其未说明将如何实现具体目标或里程碑,也未证明能在现实时间框架内可信地开展拟议工作以产生更广泛影响。

对申请人的启示

推荐信应具体说明申请人个人贡献的事实、该贡献在领域内产生的实际影响及可核实的佐证,而非仅作概括性评价。论述国家重要性时应聚焦申请人自身拟议工作的前瞻性影响,说明具体项目、目标、里程碑与时间框架,而非以所属行业或领域的整体重要性替代。所提交的媒体报道与文章应以申请人本人或其工作为主题,而非仅讨论技术领域的普遍价值。引用他人使用其方法的情况时,应说明该使用所体现的具体意义,并附可核查的记录支持。

中文全文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裁决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案号:39811263

日期:2025 年 11 月 25 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部(SCOPS)裁决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即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部(SCOPS)拒绝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现依据 8 C.F.R. § 103.3 将该事项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 EB-2 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 203(b)(2)(A) 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 EB-2 分类资格,则必须进一步证明其值得行使裁量权,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即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 203(b)(2)(B)(i) 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案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批准国家利益豁免:

拟议工作兼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该个人有能力推进其拟议工作;以及

整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II. 分析

SCOPS 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记录支持该结论。上诉中待裁定的其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

尽管 SCOPS 认定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且申请人有能力推进该工作,但 SCOPS 认为记录未能证明该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也未能证明整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上诉中,申请人重申了关于其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主张,并援引了此前已列入记录的文件。申请人主张 SCOPS 的裁决有误,理由是 SCOPS 忽视了记录中的某些证据并错误适用了优势证据标准。

经审查,基于下文所述理由,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工作在第一项 Dhanasar 分析要素下具有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是人工智能(AI)领域的计算机科学研究员,目前受雇于 [已隐去] 公司。申请人的工作涉及文本到图像生成,以及通过减轻与性别、种族和年龄相关的表征偏差来改进人脸识别技术的努力。申请人将其拟议工作描述为打算继续其研究,「通过两个相互关联的研究方向开发更公平、更可信的人脸识别系统:可控合成人脸生成与用于人脸识别偏差缓解的因果分析」。他表示,其工作旨在解决的问题「是人脸识别领域长期存在的挑战,并随着合成数据和机器学习可解释性的进步而不断演变」。

第一项要素,即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议开展的具体工作。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工作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

在确定拟议工作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相关问题并非该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该外籍人士拟议开展的具体工作」。同上。在 Dhanasar 案中,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求拟议工作的更广泛影响」,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 890 页。

本办公室同意 SCOPS 的意见,即申请人已证明其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然而,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上诉中,申请人强调其工作对于使用「最先进的合成数据生成和深度学习训练技术以促进一系列人脸识别应用,如安全措施、登机和生物识别」的重要性。然而,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个人在推进人脸识别能力方面的工作将产生国家重要性层面的影响。

申请人提交了来自 AI 领域工作且了解申请人过往工作的个人的推荐信。这些信件总体上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研究的重要性,提及其方法和模型在各种研究项目中的使用。例如,一位曾与其共事的研究员的信件讨论了一种由申请人开发的方法,该方法被用作另一研究团队正在开发的方法的基准。该信称申请人的工作很有价值,因为它帮助该团队「深入了解了可控性在三维人体生成方法中的重要性」。然而,撰写该信的研究员未解释申请人的方法在该领域具有何种意义,也未解释其方法在研究中的作用如何证明其研究具有国家重要性。

另一封来自一位教授的推荐信(其「对[申请人]工作的了解仅通过学术引用」)描述了一项研究,其中该作者的研究团队「将[申请人的]方法作为基准参考之一,以比较我们各自方法之间的差异及其相对性能水平」。该信进一步描述另一研究团队如何「将其方法与先前方法(如[申请人的]方法)进行比较,从而将其模型作为比较基准」。该信结论称,将申请人的工作用于这些项目以及随后在研究出版物中对其工作的引用「对计算机科学领域产生了显著影响」,将其工作描述为「在公平样本生成研究和生成模型偏差缓解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然而,这一陈述以及类似关于其「关键性」和「创新性研究」及其设计「用于人脸识别的尖端计算机视觉算法」技术的提法——包括「其工作确保该技术在现实场景中的安全应用」之类的一般性断言——未得到记录中文档的佐证。再次强调,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尽管记录显示申请人的工作已被他人用于该领域的类似研究,但记录未解释申请人的「发现如何显著促进 AI 技术的合乎伦理的使用」、其研究如何「为美国带来诸多益处」,或他如何「利用[合成]数据开发新的先进人脸识别系统」。而且,尽管一封推荐信称「其工作为开发更公平的 AI 系统确立了基本方法」,但从记录证据中并不清楚,其作为一名个体研究员——在一个蓬勃发展的技术领域中众多研究者之一——的工作如何证明申请人继续其研究的拟议工作将在该领域内产生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影响。

申请人还提交了讨论人脸识别技术对执法和国家安全机构影响的报告和文章,推荐信也提及 AI 视觉技术在包括安全、媒体和医疗在内的某些领域的潜在应用。例如,一封信解释称,申请人的工作「解决了深度视觉模型公平性和稳健性方面的挑战,这些模型指的是……利用计算机视觉的人工智能系统」,且这些模型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是当前应用于商业应用、消费产品和政府机构中的现代人脸识别技术的基础」。

尽管这些信件概述了申请人的研究项目并强调了深度视觉模型对 AI 在某些领域应用的重要性,但它们未阐明其继续研究的拟议工作将如何具体影响这些领域,且影响程度足以表明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提供了讨论增强人脸识别技术整体价值以及延迟改进 AI 能力进展之后果的文件,以说明其拟议工作的重要性,而非阐明其自身继续研究的价值,即依赖 AI 发展某一方面的重要性来证明其拟议工作的重要性。本办公室在评估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所考虑的,并非该个人打算从事的行业、领域或职业的整体重要性,而是该个人打算着手的具体工作。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上诉中,申请人再次依赖该领域的重要性来证明其拟议工作的重要性。援引 Matter of Dhanasar 及对拟议工作国家重要性的评估,他称该案申请人被认定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因为他提供的证据证明高超声速推进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具有国家重要性」,并推测个人「确实可以仅通过提供证据证明其正在从事美国足够关注的领域的工作,来证明其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第一项要素涉及「具体工作」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同上。在依据 Dhanasar 审理框架分析申请人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聚焦于拟议工作的前瞻性影响,其中应包含申请人打算开展的工作的细节,并描述具体项目和目标。在 Dhanasar 案中,申请人证明其开展了高超声速推进系统的研究,并开发了一种精确计算高超声速气流的新方法。同上,第 891-92 页。他提交文件证明其将继续研究和设计开发纳米卫星、火箭推进弹道导弹和单级入轨飞行器的推进系统,并附有大量佐证证据,说明其继续研究将如何帮助美国保持在高超声速飞行方面相对于其他国家的优势,以及反映其获得政府实体研究资助的文件。同上。

本案中,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具体研究达到足以被视为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准。尽管申请人已表明其研究在改进人脸识别使其成为各领域可靠工具方面具有普遍重要性,但记录中未包含有证明力的证据以显示其在该领域的潜在前瞻性影响。除了表达继续改进人脸识别工作的兴趣并提交其过往研究的证据外,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例如,他未解释将如何实现具体目标或里程碑,也未证明将如何在现实时间框架内可信地开展其拟议工作以产生更广泛影响。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他未做到这一点。

记录未能确立拟议工作具有 Dhanasar 先例裁决第一项要素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由于上述驳回理由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 Dhanasar 框架下资格的其余主张。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裁决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拟议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由于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素,其未能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或作为裁量事项值得获得该豁免。申请将继续被拒绝。

裁定:

上诉驳回。

通知:

本裁决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该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属于其他不可入境或可驱逐情形的外籍人士,可能因签发 I-862 表格(出庭通知)而依据本法第 240 条面临遣返程序。该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丧失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11-2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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