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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器生命保障系统工程师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4年11月26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获奖(8 C.F.R. § 204.5(h)(3)(i))、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8 C.F.R. § 204.5(h)(3)(iv))、学术文章作者身份(8 C.F.R. § 204.5(h)(3)(vi))、专业或主要媒体关于个人的已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ii))、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8 C.F.R. § 204.5(h)(3)(v))、艺术展览或展示(8 C.F.R. § 204.5(h)(3)(vii))、在知名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高薪酬(8 C.F.R. § 204.5(h)(3)(ix))、最终实质审查: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撤回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的拒绝决定,并将案件发回主任,要求其按照本决定的分析作出新决定。本次决定仅认定申请人已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奖项、评审、学术文章),足以进入最终实质审查;未对最终实质审查作出结论,也未批准申请。发回后主任须综合全部记录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属于领域内极少数顶尖者。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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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remand the matter in order for the Director to make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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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航天器生命保障系统工程师,自1991年起为某国太空项目工作,从事航天器和空间站生命保障及供水系统的设计、开发与整合,包括为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订购、位于国际空间站的空间厕所相关系统。申请人自2007年起以外国政府A-2非移民雇员身份间歇性赴美,最近一次于2022年12月入境后留美。一家拟建设私人商业空间站的美国公司希望雇用申请人。申请人通过I-140表格寻求杰出能力移民分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ngineer specializing in spacecraft life support systems,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has worked forl lspace program since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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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U.S. company seeking to build a private, commercial space station seeks to employ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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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s requir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提出上诉,主张其还满足主任未认定的另外六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under 8 C.F.R. § 103.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also meets the other six claimed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上诉决定

    2024年11月26日,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撤回主任决定,认定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并将案件发回主任作出最终实质审查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NOV. 26, 2024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cision and remand the matter for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llowing analy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获奖(8 C.F.R. § 204.5(h)(3)(i))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cellence in the field of endeavor。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项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该项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主任已认定申请人满足关于奖项的标准,行政上诉办公室未推翻该认定,故该项在初步证据阶段视为已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wo of the criteria, pertaining to awards and jud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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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8 C.F.R. § 204.5(h)(3)(iv))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v): participation, either individually or on a panel,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in the same or an allied field of specialization。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项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该项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主任已认定申请人满足关于评审工作的标准,行政上诉办公室未推翻该认定,故该项在初步证据阶段视为已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wo of the criteria, pertaining to awards and jud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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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章作者身份(8 C.F.R. § 204.5(h)(3)(vi))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in the field,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现行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指出条文不要求专业出版物为“major”,相关因素是“intended audience”。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项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不质疑文章的学术性质,但认为证据未显示文章发表于专业出版物、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并援引已废止的《裁决员现场手册》第22.2(i)(1)(A)章要求所有学术文章提供发行数据。

申请人发表于期刊和会议论文集的多篇学术文章副本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是学术文章作者,且文章发表于专业出版物。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记录足以证明文章和会议发表的预期读者为航空航天领域专业人士,从而满足条文要求;主任未质疑文章的学术性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原以缺少发行数据为由否定,但该要求源自已废止的《裁决员现场手册》;行政上诉办公室未指出其他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copies of several of his scholarly articles, published in journals and in conference procee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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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uperseding guidance acknowledges that the wording of 8 C.F.R. § 204.5(h)(3)(vi) does not require professional publications to be "maj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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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裁决员现场手册》已于2020年5月被《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政策手册》取代,后者不要求专业出版物为“major”,而以预期读者为相关因素;记录足以证明申请人文章和会议发表面向航空航天领域专业人士,故认定其满足该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review of the record,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satisfied the requirements of at least one more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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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sufficiently establishes that the intended audience for the Petitioner's published articles and published conference presentations consists of professionals in the aerospac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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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ofrecord establishes that the Petitioner is the author of scholarly articles that have appeared in professional pub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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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或主要媒体关于个人的已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ii))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individual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项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该项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已满足至少三项标准、足以进入最终实质审查后,明确表示无需讨论其余主张的标准并保留讨论。该项未在本次决定中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discuss the other claimed criteria, and therefore reserve discussion on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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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8 C.F.R. § 204.5(h)(3)(v))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 evidence of the individual's original scientific, scholarly, artistic, athletic, or business-related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项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该项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认定已满足三项标准后,明确保留对其余主张标准的讨论,未在本次决定中对该项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discuss the other claimed criteria, and therefore reserve discussion on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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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展览或展示(8 C.F.R. § 204.5(h)(3)(vii))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 display of the individual's work in the field at artistic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项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该项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认定已满足三项标准后,明确保留对其余主张标准的讨论,未在本次决定中对该项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discuss the other claimed criteria, and therefore reserve discussion on the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在知名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 evidence that the individual has performed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that have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项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该项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认定已满足三项标准后,明确保留对其余主张标准的讨论,未在本次决定中对该项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discuss the other claimed criteria, and therefore reserve discussion on the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高薪酬(8 C.F.R. § 204.5(h)(3)(ix))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x): evidence that the individual has commanded a high salary or other significantly high remuneration for services, in relation to others in the field。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项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该项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认定已满足三项标准后,明确保留对其余主张标准的讨论,未在本次决定中对该项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discuss the other claimed criteria, and therefore reserve discussion on the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最终实质审查: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INA § 203(b)(1)(A);8 C.F.R. § 204.5(h)(2)、(3);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 的两步审查;需以优势证据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属于领域内极少数顶尖者、成就通过广泛文件获得认可,并综合全部记录衡量。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具备杰出能力。

原审意见

主任在原决定中仅认定未满足三项初步证据标准,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仅认定初步证据门槛已满足,未自行作出最终实质审查结论,而是将案件发回主任,要求其综合全部记录而非仅重新评估各项标准证据,判断申请人是否达到持续声誉和领域顶尖的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next step is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demonstrated,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his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determination involves consideration ofthe totality of the record, rather than simply re-evaluating the evidence submitted regarding the individual underlying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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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学术文章证据时,应区分文章本身的学术性质与发表载体的读者定位;本案认定依据是预期读者为航空航天领域专业人士,而非发行量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a "relevant factor" would be "the intended audi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主任原决定援引的《裁决员现场手册》已被《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政策手册》取代,评价学术文章标准时应以现行政策手册为适用边界。
    核对原文依据
    as of May 2020, USCIS retired its Adjudicator's Field Manu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初步证据门槛,未讨论的另外五项标准被明确保留,不能据此认为这些标准已被认定失败或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discuss the other claimed criteria, and therefore reserve discussion on the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发回重审仅要求主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不表示申请已获批准;最终实质审查须综合全部记录。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must determine whether the record as a whole shows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achieved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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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830194 日期:2024年11月2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专攻航天器生命支持系统的工程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十项初步证据标准(如所要求)。此事现根据8 C.F.R. § 103.3由我们审理上诉。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该法第203(b)(1)(A)条使移民签证可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且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个人使用。这些个人必须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实质性惠及美国。“杰出能力”一词仅指“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种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项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形式的一次性成就来证明其成就在国际上得到认可。或者,申请人可以提交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如果这些标准不易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则8 C.F.R. § 204.5(h)(4)的条例允许提交可比证据。

原文第 2 页

一旦申请人满足了初步证据要求,下一步即为最终实质审查,在此我们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百分比。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结合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加以考虑);另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申请人自1991年以来一直为[已隐去]太空计划工作。申请人从事“生命支持和水供应系统的设计、开发和集成……这些系统使航天器和空间站上的废水得以过滤、回收和再利用”,例如“NASA订购的、位于国际空间站(ISS)上的太空马桶”。申请人自2007年以来作为外国政府的A-2非移民雇员间歇性访问美国。自其最近一次于2022年12月入境以来,他一直留在美国。一家寻求建造私人商业空间站的美国公司希望雇用申请人。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过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他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声称已满足其中八项标准,概述如下:

  • (i),较少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或奖励;
  • (iii),关于该个人在专业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
  • (iv),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
  • (v),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vi),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
  • (vii),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的展示;
  • (viii),对杰出组织或机构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
  • (ix),服务的高报酬。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其中两项标准,即关于奖项和评判的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他还满足了其他六项所声称的标准。

经审查记录,我们认定申请人已满足至少另一项标准的要求。8 C.F.R. § 204.5(h)(3)(vi)的条例要求提供该个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在该领域发表学术文章的证据。

申请人提交了其在期刊和会议论文集中发表的几篇学术文章的副本。审理主任未对文章的学术性质提出异议,但认定申请人的“证据……未显示这些文章发表在专业出版物、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审理主任引用了《审理官实地手册》第22.2(i)(1)(A)章,该章要求所有已发表学术文章提供发行数据。

原文第 3 页

在上诉中,申请人正确地指出,“自2020年5月起,USCIS已废止其《审理官实地手册》”,并以《USCIS政策手册》取而代之。

取代后的指南承认,8 C.F.R. § 204.5(h)(3)(vi)的措辞并不要求专业出版物必须是“主要的”。相反,“相关因素”将是“预期受众”。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记录充分证明,申请人已发表文章和已发表会议演讲的预期受众由航空航天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

记录中的证据证明,申请人是已出现在专业出版物上的学术文章的作者。这足以满足监管要求。

由于上述讨论表明申请人已满足8 C.F.R. § 204.5(h)(3)中至少三项标准,这足以使案件进入最终实质审查,我们无需讨论其他所声称的标准,因此保留对其的讨论。1

如上所述,我们认定申请人提交了所需的初步证据。下一步是确定申请人是否已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其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百分比;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最终实质审查涉及分析个人的成就并权衡全部证据,以确定其成功是否足以证明其在其努力领域具有杰出能力。参见该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 (3);另参见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并一般性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同上, at F.2(B)(2)。

我们将发回该事项,以便审理主任作出最终实质审查。

在这样做时,审理主任必须牢记,该认定涉及考虑全部记录,而非仅仅重新评估就各个基础标准提交的证据。审理主任必须确定整体记录是否显示申请人已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1 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与法院一样,联邦机构一般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不必要的认定和决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来就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1-2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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