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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专家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4年11月27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商业相关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8 C.F.R. § 204.5(h)(3)(v))、已认定标准(iii)和(vi)的维持、其他主张标准(ii)、(iv)、(viii)、(ix)、最终实质审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的拒绝决定,并将案件发回,要求按上述分析作出新决定。发回后主任可要求其认为相关的额外证据,并应进行最终实质审查;AAO未批准申请,也未对最终结果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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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may request any additional evidence considered pertinent to the new determination and any other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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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水处理专家,其公司为土耳其的度假村及其他设施提供服务;他申请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并打算在美国继续从事该领域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s a water treatment specialist whose company provides services to resorts and other facilities in Turkey. He intends to continue his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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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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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s requ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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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主任决定提出上诉,主张其满足所主张的各项标准;AAO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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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meets the claimed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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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AAO撤回主任决定并发回,要求按本分析作出新决定;AAO认定申请人满足(iii)、(v)、(vi)三项标准,不再审理(ii)、(iv)、(viii)、(ix)。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requisite three of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 (v), and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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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will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nial of the petition and remand the matter for further review and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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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商业相关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8 C.F.R. § 204.5(h)(3)(v))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申请人在其领域内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工作满足该标准,包括在土耳其引入首个膜生物反应器(MBR)废水处理系统、解决膜撕裂问题,以及开发泳池操作员培训项目并促成国家认证要求。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原文未记载更具体的原审理由。

领域专家、前同事和客户出具的详细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土耳其引入首个MBR废水处理系统、解决技术难题,并使原本不可用的水可用于饮用、灌溉和应急服务。
AAO 如何评价
AAO接受这些信件,认定其描述了技术挑战与解决方案,并显示申请人的影响超出其公司和客户范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组证据的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describe technical challenges and solutions that the Petitioner applied to development ofthe system, which resulted in the municipality's ability to utilize previously unusable water for various private and public types of uses, including for drinking water, irrigation, and emergency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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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膜撕裂解决方案及后续MBR系统使用的推荐信内容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开发的膜撕裂解决方案在全国后续MBR系统中继续使用。
AAO 如何评价
AAO接受该内容,作为申请人贡献具有持续全国影响的依据之一。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组证据的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further explain how the Petitioner developed a solution for membrane tears in the system that remains in use nationwide for additional MBR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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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操作员培训项目相关记录及支持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主导开发该项目,且该项目成为土耳其卫生和教育部门强制认证项目的基础。
AAO 如何评价
AAO接受记录显示申请人的公司被归功于该项目的最初版本,支持信强调申请人的主导作用;AAO认定该认证要求对土耳其人类健康与安全有重大贡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组证据的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cludes documentation showing that the Petitioner's company is credited with the initial iteration of the program, and the letters of support highlight the Petitioner's leading role in developing the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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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taining this certification is now a legal requirement for the operation ofpools in Turkey to maintain certain standards of pool water treatment-a requirement which contributes significantly to human health and safety in the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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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依据专家、前同事和客户来信,认定申请人引入的MBR系统改善了土耳其原有废水处理方式,其影响超出其公司和客户范围;膜撕裂解决方案在全国后续MBR系统中继续使用。培训项目框架被卫生和教育部门采纳为强制认证基础,AAO据此认定其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核对原文依据
Expert opinion letters indicate that the Petitioner's introduction of the MBR treatment system was a notable improvement to previous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s used in Turkey and the impact of his work can be measured beyond his companies and cli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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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that he made a contribution of major significance within the field of water trea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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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定标准(iii)和(vi)的维持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和(vi)(学术文章作者身份)。

申请人主张

原审主任已认定申请人满足这两项标准;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满足所主张的各项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iii)和(vi)。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表示不推翻主任关于(iii)和(vi)已满足的认定,因此本次仅维持该结论,未重新展开证据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disturb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riteria at (iii) and (vi), and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also met the criteria at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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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张标准(ii)、(iv)、(viii)、(ix)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v)、(viii)、(ix)。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满足这些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ii)、(iv)、(v)、(viii)、(ix);其中(v)已被AAO改判满足。

AAO 认定与理由

由于申请人已满足三项初步证据标准,AAO明确表示无需审理(ii)、(iv)、(viii)、(ix),本次未对这些标准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therefore need not consider whether he met additional claimed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 (iv), (viii), or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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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INA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3);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要求以优势证据评估申请人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是否处于其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以及其成就是否通过广泛文件获得领域认可。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满足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寻求杰出能力分类。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因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三项初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仅完成初步证据标准计数,认定满足三项后发回,要求主任在发回后对全部记录进行最终实质审查;AAO明确对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On remand, the Director should conduct a final merits review of the evidence of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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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such, 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matter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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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初步证据标准计数,AAO认定(iii)、(v)、(vi)满足;最终实质审查尚未进行,不能把发回视为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On remand, the Director should conduct a final merits review of the evidence of reco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贡献标准(v)时,应区分专家意见对MBR系统全国影响、膜撕裂解决方案持续使用、培训项目被国家采纳为强制认证这三组事实,AAO分别据此认定重大意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impact of his work can be measured beyond his companies and cli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 requirement which contributes significantly to human health and safety in the count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标准(ii)、(iv)、(viii)、(ix)本次未审理,不能据此判断申请人是否满足或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We therefore need not consider whether he met additional claimed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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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4860055 日期:2024年11月2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已按要求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予以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I. 法律

个人符合杰出能力类别的资格,须具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的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其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潜在地实质性惠及美国。该法第203(b)(1)(A)条。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专业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成就在国际上获得认可。在缺乏此类成就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供

原文第 2 页

充分的合格文件,证明其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三项。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的情况下,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专业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See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予以考虑);see also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 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II. 分析

申请人是水处理专家,其公司为土耳其的度假村和其他设施提供服务。他打算在美国继续其工作。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过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他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8 C.F.R. § 204.5(h)(3)(iii)和(vi)的标准,这两项分别涉及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及其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ii)、(iv)、(v)、(viii)或(ix)中主张的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满足所主张的标准。本办公室不会推翻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满足(iii)和(vi)标准要求的认定,并且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还满足了(v)的标准。

该个人在其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8 C.F.R. § 204.5(h)(3)(v)。

申请人提交了其领域专家以及前同事和客户的详细信函,讨论其在土耳其的工作,其中包括引入该国首个膜生物反应器(MBR)废水处理系统。这些信函描述了申请人在开发该系统时应用的技术挑战和解决方案,其结果是该市得以将先前无法使用的水用于各种私人和公共用途,包括饮用水、灌溉和应急服务。信函进一步解释了申请人如何开发出针对系统中膜撕裂的解决方案,该方案在全国范围内仍被用于在申请人监督初始MBR安装之后开发的其他MBR系统。专家意见信表明,申请人引入的MBR处理系统是对土耳其先前使用的废水处理系统的显著改进,其工作的影响可以超出其公司和客户来衡量。

信函还描述了申请人针对土耳其一个旅游地区开发的泳池操作员培训项目如何促使该国卫生和教育部门在原始项目的框架和内容基础上颁布了一项强制性认证项目。记录包括文件显示申请人的公司被归功于该项目的初始版本,支持信函强调了申请人在开发该项目中的主导作用。

原文第 3 页

获得该认证现已成为在土耳其运营泳池以维持某些泳池水处理标准的法律要求——这一要求对该国的人类健康和安全有重大贡献。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其在水处理领域内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因此,申请人已满足8 C.F.R. § 204.5(h)(3)(v)标准的要求。

III. 结论

申请人已满足8 C.F.R. § 204.5(h)(3)(iii)、(v)和(vi)所要求的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三项。因此,本办公室无需考虑其是否满足8 C.F.R. § 204.5(h)(3)(ii)、(iv)、(viii)或(ix)中主张的其他标准。

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对申请的否决,并将此事项发回重审,以进行进一步审查并作出新决定。审理主任可要求提供其认为与新认定及任何其他问题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因此,本办公室对发回重审后此事的最终处理结果不发表意见。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对记录中的证据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新决定应包括对证据整体的分析,评估申请人是否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其作为其专业领域最顶尖少数百分比之一的地位,以及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See section 203(b)(1)(A)(i) of the Act; 8 C.F.R. § 204.5(h)(2), (3); see also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1-2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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