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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A-M-A-S-, INC. 案 日期:2017年11月28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寻求聘用受益人为会计师。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分类下的专业人士。见《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3)(A)(ii)条,8 U.S.C. § 1153(b)(3)(A)(ii)。该就业为基础的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为拥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最初于2009年批准了该申请,但于2017年1月31日撤销了该批准。该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经审查,我们将简易驳回上诉。
受理上诉的官员应当在当事方未能具体指明上诉所涉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时,简易驳回任何上诉。8 C.F.R. § 103.3(a)(1)(v)。
申请人未提交支持上诉的陈述,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在I-2908表格《上诉或动议通知》上,申请人表示将在2017年2月17日提交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然而,截至目前,我们未收到申请人的任何进一步材料。由于申请人未指出审理主任下述决定中的具体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上诉必须被简易驳回。
裁定:依据 8 C.F.R. § 103.3(a)(1)(v),上诉被简易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A-M-A-S-, Inc., ID# 799444 (AAO Nov. 2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