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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2654174 日期:2022年11月29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技术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电子产品商店,拟雇用受益人担任簿记员。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下的技术工人。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该就业类移民类别允许美国雇主担保非公民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以从事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职位。
该申请最初获批,但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撤销了批准,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存在真实善意的就业机会。在上诉中,申请人质疑审理主任的认定,提交了书面论证意见和支持文件,并请求恢复该申请的批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支持上诉。
申请人已以优势证据证明所提供职位是向美国工人开放的真实善意就业机会。由于撤销的唯一理由已被克服,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支持上诉。
裁定:上诉获支持。
1 该法第205条,8 U.S.C. § 1155,规定USCIS可“因良好且充分的理由”撤销申请的批准。根据法规,USCIS可在“撤销的必要性引起[USCIS]注意时”这样做。8 C.F.R. § 205.2(a)。USCIS必须在进行书面撤销通知之前,向申请人发出其意图撤销先前批准的通知,并给予提交反对证据的机会。8 C.F.R. § 205.2(b)和(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