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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10月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基础资格: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实质价值、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处于有利推进拟议事业的地位、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权衡后免除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受益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基础资格,但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Dhanasar第一要素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因此未证明受益人有资格或应获国家利益豁免。由于该理由足以处理上诉,行政上诉办公室拒绝审理并保留Dhanasar框架下其余资格论点;本次未批准国家利益豁免,也未对第二、第三要素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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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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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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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科技公司,为受益人提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寻求EB-2专业人士(高等学位)类别及国家利益豁免,从而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受益人在该公司担任高级项目经理,负责评估客户监管合规与风险管理需求,指导工程团队在申请人平台上定制工具,并指导客户实施。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technology company,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for the Beneficiary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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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eneficiary works at the Petitioner's company as a Senior Program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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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也未证明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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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申请人在补件回复中主张,其工作确保在美国交易的公司利用复杂云计算平台维持合规与风险管理基础设施,以满足政府严格监管规定;并提交了文章、报告、申请人出版物、推荐信及一位计算机科学教授的专家意见信。

    核对原文依据
    In their response to the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the proposed work is nationally importa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 number of articles, reports, publications from the Petitioner, and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3. 上诉

    申请人就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上诉书面论证意见称受益人为高级项目经理,并主张主任“似乎已承认”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且受益人处于有利推进地位。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s appeal brief states that the Director "appears to have conceded" the proposed endeavor's substantial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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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认为受益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基础资格,但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维持拒绝并驳回上诉;对Dhanasar框架其余事项不予审理并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found that the Beneficiary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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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基础资格:高等学位专业人士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8 C.F.R. § 204.5(k)(2)规定高等学位为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学士学位加五年逐步积累的专业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受益人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受益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AAO 认定与理由

主任已认定受益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基础资格,行政上诉办公室在分析中以此为前提,未再重新审查该基础资格,本次争议集中于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found that the Beneficiary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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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实质价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拟议事业须同时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实质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领域体现。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工作确保在美国交易的公司利用复杂云计算平台维持合规与风险管理基础设施,以满足政府严格监管规定,因而具有国家重要性;上诉书面论证意见还称主任“似乎已承认”实质价值。

原审意见

主任决定未处理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上诉书面论证意见称主任“似乎已承认”实质价值,行政上诉办公室明确指出该说法不准确。

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对受益人高级项目经理职责的描述

证明目的
说明受益人的工作内容及其事业的实质价值。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据此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实质价值方面的缺失;问题在于国家重要性未获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provided does establish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substantial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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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根据受益人作为高级项目经理评估客户监管合规与风险管理、指导工程团队定制工具并指导客户实施的职责,认定记录确实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主任并未就此作出承认,该结论是上诉审查中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provided does establish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substantial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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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inaccu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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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0, 893 (AAO 2016):审查重点是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而非其所在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须考察更广泛影响,例如在特定领域具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或具有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课堂教师的教学活动因不会更广泛影响其领域而被认定不具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工作确保在美国及外国公司在美国交易时利用复杂云计算平台维持合规与风险管理基础设施,以满足政府严格监管规定;并主张鉴于申请人在相关领域的覆盖范围和主导地位,仅因受益人的事业集中于为雇主工作而认定不具国家重要性将是严重错误。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主管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负责协助跨国财富500强公司设计运营软件以满足监管要求。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观察到主管信件描述的功能显示受益人的工作是通过按客户需求塑造申请人软件来促进申请人运营,这些任务支持申请人销售软件;该等描述不足以证明受益人会超出其客户范围影响软件监管合规领域、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或产生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关于受益人协助财富500强公司设计运营软件以满足监管要求的说法缺乏充分文件支持;断言本身不构成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unctions described in the letters from the Beneficiary's supervisors show that her work facilitates the Petitioner's operations as it focuses on molding the Petitioner's software to its clients' nee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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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t adequate documentation to support this claim has not been subm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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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报告及申请人出版物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所在领域的重要性及申请人软件的使用情况。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许多文章和报告仅提供领域背景或解释领域重要性,领域重要性不能决定拟议事业的 national importance;部分材料笼统描述申请人如何为客户使用软件,但未涉及受益人的具体工作或其工作如何在监管合规领域产生具有国家重要性的广泛影响,因此证据价值很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受益人的具体工作,也未说明其工作如何在监管合规领域产生广泛影响;另有一篇补件回复中提交的文章在申请提交之后才出现,而申请人须在提交时满足全部资格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importance of the field does not determine the proposed endeavor'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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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of the articles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originated after the filing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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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和信息 systems 教授 Dr. I 的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证明软件工程专业事业的实质价值和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该信仅泛泛描述软件工程专业事业的实质和重要性,未提及受益人或其具体工作,因此证据价值很小;专家意见仅作参考,若与记录其他信息不符或存在疑问可拒绝或降低权重,提交专家意见信并非资格的推定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及受益人或其具体工作,未与受益人的具体事业建立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He does not mention the Beneficiary or her specific work. As such, the letter is of little evidentiary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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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受益人作为单一雇员的工作主要是将申请人软件按客户需求定制,以支持申请人销售软件,记录未充分证明该工作会超出申请人和其客户范围、对软件监管合规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或产生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申请人不能仅凭市场份额主张受益人的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而须说明受益人履行的职能和任务如何汇聚成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事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fficiently established how the Beneficiary's position as a program manager will have a broader impact on the field beyond the Petitioner's company and cli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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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cannot rely on its market share alone to claim the Beneficiary's work is nationally impor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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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处于有利推进拟议事业的地位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第二要素:个人处于有利推进其拟议事业的地位。

申请人主张

上诉书面论证意见称主任“似乎已承认”受益人处于有利推进拟议事业的地位。

原审意见

主任决定未处理受益人是否处于有利推进拟议事业的地位;上诉书面论证意见称主任“似乎已承认”,行政上诉办公室明确指出该说法不准确。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以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未获证明即足以处理上诉为由,明确拒绝审理并保留Dhanasar框架下其余资格论点,因此本次未对第二要素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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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s decision did not address if the Beneficiary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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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权衡后免除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第三要素:权衡后免除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国家利益豁免,主张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以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未获证明即足以处理上诉为由,明确拒绝审理并保留Dhanasar框架下其余资格论点,因此本次未对第三要素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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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主管推荐信是否具体说明受益人个人职责、服务客户范围及其工作对客户之外领域的影响;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现有主管信件主要显示受益人按客户需求定制申请人软件以支持销售,未证明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unctions described in the letters from the Beneficiary's supervisors show that her work facilitates the Petitioner's opera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文章、报告和申请人出版物是否针对受益人的具体工作及其在监管合规领域的广泛影响;仅说明领域重要性或申请人软件一般用途的材料,按本案评价不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y do not address the Beneficiary's specific work or how it would have broad implications in the regulatory compliance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专家意见信是否提及受益人及其具体工作;本案教授信件仅泛泛讨论软件工程专业事业,未与受益人建立联系,因此证据价值很小。
    核对原文依据
    He does not mention the Beneficiary or her specific 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补件回复中提交材料的形成时间;本案有一篇文章在申请提交之后才出现,而申请人须在提交时满足全部资格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A petitioner must meet all of the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of the petition at the time of fil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中的国家重要性;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而未审理,不能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上述要素的实体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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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951137 日期:2024年10月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家科技公司,为受益人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此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进行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或豁免工作邀请和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1 此事现依据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该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在专业领域五年的渐进工作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1 审理主任的决定未涉及受益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或该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申请人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称,审理主任“似乎已认可”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以及受益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此说法不准确。

原文第 2 页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其必须随后证明其值得“在国家利益”下对工作邀请要求行使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2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有待确定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拟议事业在 Dhanasar 分析框架第一项要件下的国家重要性。

A.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上诉书面论证意见称,受益人在申请人公司担任高级项目经理。在其职位上,她为申请人的客户评估监管合规和风险管理,并确定如何最好地调整申请人的技术以满足客户需求。她指导其工程团队随后在申请人的平台上设计这些定制工具,并指导客户实施。所提供的证据确实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然而,证据未能证明该具体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该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

2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原文第 3 页

同上。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为评估拟议事业是否满足国家重要性要求,本办公室审视记录受益人工作潜在前瞻性影响的证据。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26 I&N Dec. at 893。

在此,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受益人作为项目经理的职位将如何对申请人公司及其客户之外的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或产生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26 I&N Dec. at 889。在对其补充证据请求(RFE)的答复中,申请人主张拟议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它确保“在美国进行交易的美国和外国的公司,利用先进的云计算平台维持稳健的合规和风险管理基础设施,以满足政府设定的严格监管规定。”

本办公室注意到,受益人主管的信函中所描述的功能表明,她的工作促进申请人的运营,因为其侧重于将申请人的软件调整以适应客户需求。这些是支持申请人的任务,因为它们使申请人能够销售其软件。然而,证据未能充分证明受益人作为单一员工将如何在她的一组客户之外更广泛地影响软件监管合规领域、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或产生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本办公室注意到,申请人主张“由于[已隐去]在相关领域内的覆盖范围和主导地位……如果认定[受益人]的事业不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其事业聚焦于她为其雇主所做的工作,那将是严重错误。”然而,申请人不能仅依赖其市场份额来主张受益人的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它必须证明受益人执行的职能和任务如何汇聚成一项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事业。

整体记录也未能充分证明国家重要性。3 申请人提供了若干文章、报告、申请人的出版物以及推荐信。4 许多文章和报告提供了该领域的背景或解释该领域的重要性。领域的重要性并不决定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此外,尽管这些文章和报告提供了背景信息,且一些概括描述了申请人如何为其客户使用其软件,但它们对 national importance 问题几乎没有证据价值。这是因为它们未涉及受益人的具体工作,或该工作将如何以涉及国家重要性的方式在监管合规领域产生广泛影响。

3 尽管本办公室可能未讨论提交的每一份文件,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份文件。 4 本办公室注意到,为答复RFE而提交的其中一篇文章是在申请提交之后产生的。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满足申请的所有资格要求。8 C.F.R. §§ 103.2(b)(1), (12)。

原文第 4 页

申请人还提供了一封来自I博士的信函,I博士是I大学计算机科学与信息系统专业的教授。作为裁量事项,我们可以将申请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作为参考意见使用。Matter of Caron Int'l, Inc.,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但是,如果某项意见与记录中的其他信息不一致,或在任何方面存在疑问,我们将不予采纳该意见或给予其较低的权重。Id. 对于个人是否有资格获得所寻求的福利,最终作出决定的责任 ultimately 在于我们;提交专家意见函并非资格认定的推定证据。Id. 在这封信中,I博士一般性地描述了软件工程领域专业工作的价值和重要性。他没有提及受益人及其具体工作。因此,该信函的证明价值很小。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指出第一项要点的重点不是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而是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工作)。 我们认可,在支持信中,受益人的主管I指出,受益人负责协助跨国财富500强公司设计其运营软件以满足监管要求。然而,支持这一主张的充分文件尚未提交。主张需要证据支撑,因为断言本身不构成证据。参见,例如,Matter of S-M-, 22 I&N Dec. 49, 51 (BIA 1998)(“书面论证意见、动议或上诉通知中的陈述不是证据,因此不应赋予任何证据权重”)。在没有更多文件支持该主张的情况下,记录中没有足够内容以优势证据标准确立国家重要性。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76。

正如Dhanasar案认定课堂教师拟从事的工作不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它不会更广泛地影响该领域一样,我们认定记录未能确立拟从事的工作将充分延伸至申请人之外,从而更广泛地影响先进计算领域。Dhanasar, 26 I&N Dec. at 893。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定记录未能证明拟从事的工作具有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点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也未能证明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由于所认定的驳回理由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有关Dhanasar框架下资格的其他论点。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得结果所不必要的争点作出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争点)。

原文第 5 页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点,我们认定其未能确立受益人符合资格或有资格作为裁量事项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0-0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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