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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项目经理/在线营销顾问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10月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EB-2特殊能力:行业或领域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EB-2特殊能力:最终实质审查、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不成立 EB-2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EB-2特殊能力:行业或领域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未证明符合EB-2特殊能力分类,且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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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issue of the Petitioner's qualification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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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技术(IT)项目经理,自行提交I-140表格,寻求EB-2特殊能力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即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 program manag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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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符合EB-2特殊能力分类,也未证明其值得豁免职位邀请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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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SCOPS的决定提出上诉,案件依8 C.F.R. § 103.3进入AAO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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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在上诉中,申请人针对专业协会会员资格以及行业或领域成就和重大贡献两项证据标准提出异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hallenges SCOPS' conclusion regarding two of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relating to his membership in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s and recognition for his achievements and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industry o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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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AAO进行重新审查后,决定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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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E)要求提供外籍人士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证据;专业协会须以符合8 C.F.R. § 204.5(k)(2)定义的专业人员为会员要求。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自己是相关协会会员,并在上诉中重申其会员身份。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是AITP和ISACA两个协会的会员,但记录未证明任一协会属于专业协会,因为未证明协会要求会员为8 C.F.R. § 204.5(k)(2)定义的专业人员。

AITP和ISACA会员资格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符合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标准。
AAO 如何评价
SCOPS认定会员身份本身已证明,但协会性质未证明;AAO维持该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协会要求会员为8 C.F.R. § 204.5(k)(2)定义的专业人员。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he did not establish that either association requires its members to be professionals as defined at 8 C.F.R. § 204.5(k)(2), they have not been shown to be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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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仅重申会员身份,未直接挑战SCOPS关于协会未证明要求会员为专业人员因而并非专业协会的认定。AAO同意SCOPS的结论,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项证据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SCOPS' conclusion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meets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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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特殊能力:行业或领域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F)要求提供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行业或领域成就的认可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推荐信“确认其杰出技能和值得注意的贡献”。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来自同行、客户和雇主的推荐信未显示对IT/数字营销行业或领域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

同行、客户和雇主推荐信(包括S-S-C-和L-M-A-C-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IT/数字营销行业获得认可和重大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信件仅描述申请人为客户完成的项目并普遍赞扬其工作,未显示对更广泛行业或领域的认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具体行业成就或贡献;信件内容局限于客户层面。
核对原文依据
Our review of the letters shows that while they describe projects completed by the Petitioner on behalf of his customers and are generally complimentary ofthe work performed, they do not demonstrate achievement or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beyond that customer to the IT or digital marketing industry o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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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审查推荐信后认为,信件描述了申请人为客户完成的项目并普遍赞扬其工作,但未证明超越该客户而对IT或数字营销行业或领域的成就或重大贡献。AAO因此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se letters show that he has successfully provided services to businesses, they do not constitute recognition for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broader field or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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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特殊能力: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并不本身确立分类资格;若满足,则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整体证据是否显示申请人被认可具有所需专业程度并将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利。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EB-2特殊能力分类。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仅满足两项证据标准,因此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因此无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AAO未对整体证据是否显示所需专业程度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he did not satisfy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we need not conduct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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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国家重要性考虑其潜在预期影响,可包括聚焦于某一地理区域但具有显著就业创造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果的事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事业将带来广泛影响,包括使用人工智能、在HUBZone经营以刺激经济增长和就业,以及其经验将促进美国经济。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实质价值,但国家重要性方面的潜在预期影响仅限于申请人、其公司及其客户,不会对IT和数字营销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

政府和行业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IT项目管理对美国企业的益处及事业的实质价值。
AAO 如何评价
SCOPS和AAO均认定申请人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实质价值。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established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was of substantial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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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使用人工智能的书面论证意见

证明目的
证明事业将带来重大进步和广泛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记录未显示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在行业内具有创新性,或会潜在影响更广泛行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创新性或更广泛行业影响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record does not indicate that the company's us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ools would be innovative in th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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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HUBZone经营和商业计划预测创造24个直接工作的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事业将刺激经济萧条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回应SCOPS关于未证明HUBZone经营如何导致经济萧条地区就业创造的结论,且未显示预测就业水平构成重大积极经济效果。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HUBZone经营与就业创造的关联;未证明24个直接工作的预测构成地区重大积极经济效果。
核对原文依据
he has not shown that this projected level of employment would constitute a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 for the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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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多年在线营销和网站优化经验的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能成功经营业务从而影响美国经济。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技能、知识和成功记录等因素属于Dhanasar第二要素考量,而非第一要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在第一要素下评价;属于第二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factors such as a petitioner's skills, knowledge, and record of success in similar efforts and their plan for future activities are considered under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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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出生企业家在美国成功和普遍性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移民企业家对美国经济的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移民企业家的重要作用,但认为申请人未说明该信息与具体拟议事业潜在预期影响的相关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与具体事业的相关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explain how this information is relevant to the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of hi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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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实质价值认定,但认为记录未显示公司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在行业内具有创新性,或服务客户会以其他方式潜在影响更广泛行业。关于HUBZone,申请人未回应SCOPS关于未证明在欠利用商业区经营如何导致经济萧条地区就业创造的结论,且未显示五年内创造24个直接工作的预测构成该地区的重大积极经济效果。申请人关于自身经验和经济影响的论点属于第二要素考量。关于外国出生企业家的证据未说明与具体拟议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的相关性。AAO因此认定申请人未满足第一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of establishing and managing a consultancy business providing SEO and online marketing services would be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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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要求申请人证明全部三要素;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值得国家利益豁免。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值得豁免。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申请人未满足第一要素而认定其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明确保留并未审理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issue of the Petitioner's qualification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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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AITP和ISACA的会员要求材料,确认是否载明会员须为8 C.F.R. § 204.5(k)(2)定义的专业人员;本案AAO仅因该点未证明而维持不满足专业协会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he did not establish that either association requires its members to be professionals as defined at 8 C.F.R. § 204.5(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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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推荐信内容是否描述超越单一客户而对IT或数字营销行业或领域的成就或重大贡献;本案AAO认为信件仅描述客户项目并普遍赞扬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y do not demonstrate achievement or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beyond that customer to the IT or digital marketing industry or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关于人工智能使用、HUBZone经营和24个直接工作预测的材料,是否具体说明对更广泛行业或经济萧条地区的潜在预期影响;本案AAO指出相关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he has not shown that this projected level of employment would constitute a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 for the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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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未对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作出认定,AAO明确保留;不得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第二、第三要素的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issue of the Petitioner's qualification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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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9680502 日期:2025年10月1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技术(IT)项目经理,寻求以特殊能力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具备作为特殊能力外籍人士的EB-2分类资格。SCOPS还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资格获得该分类职位邀请要求(因而也是劳工证)的豁免。本事项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职业的定义为本法第101(a)(32)条所列职业之一,以及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历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1 8 C.F.R. § 204.5(k)(2)。

特殊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所遇水平的专业程度。8 C.F.R. § 204.5(k)(2)。申请人必须首先提交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证据的文件

1 职业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师、外科医生,以及小学或中学、学院、学术机构或神学院的教师。本法第101(a)(32)条。

原文第 2 页

材料。8 C.F.R. § 204.5(k)(3)(ii)(A)-(F)。2 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该分类的资格。一般参见6 USCIS政策手册F.5(B)(2),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如果申请人满足上述要求,本办公室随后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决定证据的整体是否表明其被认可具有所需的专业程度,并将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祉。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有资格获得基于“国家利益”的职位邀请要求的自由裁量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案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3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惠及美国。

同上。

二、特殊能力

申请人不主张其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而是以其符合特殊能力外籍人士资格作为EB-2分类资格的依据。SCOPS认定,申请人仅满足8 C.F.R. § 204.5(k)(3)(ii)项下两项证据标准,即其拥有与其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习机构颁发的学位、文凭或证书,以及其在所寻求职业中拥有十年经验。由于SCOPS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其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在上诉中,申请人对SCOPS关于两项证据标准的结论提出异议,该两项标准涉及其专业协会会员资格以及对其成就和对行业或领域重大贡献的认可。4 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

A. 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8 C.F.R. § 204.5(k)(3)(ii)(E)项下的证据标准要求提供外籍人士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证据。SCOPS认定,尽管申请人已证明其在两个协会的会员资格,即IT专业人士协会(AITP)和信息

2 如果此类证据不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申请人可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其资格。8 C.F.R. § 204.5(k)(3)(iii)。 3 参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4 申请人不主张满足8 C.F.R. § 204.5(k)(3)(ii)(C)和(D)项下的标准。

原文第 3 页

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SACA),但记录未能证明任一协会符合专业协会的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重申其为这些协会的会员,但未直接质疑SCOPS的认定,即由于其未能证明任一协会要求其会员为8 C.F.R. § 204.5(k)(2)所定义的专业人士,故未能证明其为专业协会。本办公室同意SCOPS的结论,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该标准。

B. 对行业或领域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

8 C.F.R. § 204.5(k)(3)(ii)(F)项下的证据标准要求提供由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行业或领域成就认可的证明。SCOPS认定,来自申请人同行、客户和雇主的推荐信未能表明其对IT/数字营销行业或领域的成就和重大贡献获得认可。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这些信件“确认了其卓越技能和值得注意的贡献”,但未提及信件所证明的对行业的特定成就或贡献。本办公室对信件的审查表明,尽管信件描述了申请人为其客户完成的项目,且总体上对所做工作表示赞赏,但并未证明超出该客户范围而对IT或数字营销行业或领域的成就或重大贡献。例如,S-S-C-描述了申请人的公司I-A- LTDA如何为其公司管理的某一品牌执行网络营销和搜索引擎优化(SEO)职能,其将此归功于销售增长。同样,L-M-A-C-写道,其公司也聘请申请人管理网络营销和SEO,导致公司网站访问量增加和收入增长。其他信件提供了关于申请人为其客户工作的类似叙述。尽管这些信件表明其成功为企业提供了服务,但并不构成对更广泛领域或行业重大贡献的认可。因此,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该标准。

C. 最终实质审查

基于上述分析,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k)(3)(ii)项下至少三项证据标准。由于其未满足初始证据要求,本办公室无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确定证据的整体是否表明其被认可具有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水平的专业程度。鉴于上述情况,申请人未能确立作为特殊能力外籍人士的EB-2分类资格。

三、国家利益豁免

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其有资格获得EB-2分类职位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其拟担任IT项目经理,通过其自己的公司I-A- LLC为客户提供在线营销策略。SCOPS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资格获得豁免,经审查书面论证意见和记录中的证据,本办公室同意该结论。

原文第 4 页

A. 实质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即实质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该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

SCOPS认定,申请人已依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基于有关IT项目管理对美国企业之益处的政府及行业报告,我们同意。

转向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SCOPS认定其潜在预期影响将仅限于申请人、其公司及其客户。如同Dhanasar案中申请人拟议的教学活动,SCOPS认定该事业不会对IT和数字营销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在其书面论证意见中,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将带来重大进步和提升,对美国具有广泛影响”,这显然基于其公司拟议在实施其在线营销策略中使用人工智能。但记录并未表明该公司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在业内具有创新性,或以这种方式服务其客户否则可能对行业产生更广泛层面的影响。

申请人还主张,其公司打算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指定的“HUBZones”地区运营,从而刺激欠服务社区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Dhanasar案明确指出,即使通过专注于美国一个地理区域的事业,包括具有重大就业创造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的事业,也可以证明国家重要性。Id. at 890。但申请人未回应SCOPS的结论,即他未证明将企业设于未充分利用商业区如何会在经济萧条地区创造就业。此外,尽管申请人的商业计划预计在运营头五年创造24个直接就业岗位,但他未表明这一预计就业水平会对该地区构成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此外,申请人主张其在在线营销和网站优化方面的多年经验将使其能够成功管理其企业,从而对美国经济产生经济影响。然而,申请人的技能、知识、在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及其未来活动计划等因素,是在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二项要件下考虑的,我们在该要件下评估他们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Id.

最后,申请人援引记录中关于外国出生企业家在美国的成功和普遍性的证据。虽然我们承认移民企业家在美国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但申请人未解释该信息与其特定拟议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有何关联。

原文第 5 页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表明其拟议事业——设立并管理一家提供SEO和在线营销服务的咨询企业——将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他未证明其符合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特殊能力外籍人士符合EB-2分类的资格。此外,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必须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的全部三项要件,才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申请人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我们拒绝触及并特此保留申请人在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下的资格问题。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per curiam)(裁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命令: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l)(iv)。非合法居留、或否则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籍人士,可能因签发Form 1-862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丧失。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10-0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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