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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部门经理 · 普通 EB-2 职业移民:发回重审(2019年10月2日)

类别 普通EB-2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拟任职位是否属于Schedule A Group II所称“科学或艺术”、受益人是否具备商业领域杰出能力(第二优先类别)、受益人是否满足Schedule A Group II杰出能力及广泛赞誉、国际认可等要求、雇主支付拟议工资的能力、第二优先类别其他法定要求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上诉人(一家美国雇主)为受益人提交I-140申请,请求按第二优先类别将受益人归类为在商业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拟任职位为区域部门经理,同时请求Schedule A Group II指定。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仅以拟任职位职责不属于劳工部法规所称“科学或艺术”为由拒绝。

程序经过

主任作出初次拒绝,唯一理由是职位职责不落入“科学或艺术”。上诉人不服,向AAO提出上诉,主张该职位职责符合“科学或艺术”的法规定义。本次AAO审查范围为上诉,未涉及重开或复议动议。

争议标准

核心争议是Schedule A Group II所称“科学或艺术”是否涵盖管理、营销和商业类知识与技能,以及主任是否应同时审查第二优先类别下商业领域杰出能力的资格。AAO指出“科学或艺术”应作广义解释,且8 C.F.R. § 204.5(k)(1)明确杰出能力可体现于科学、艺术或商业。

提交的证据

原文仅概括提及记录中关于拟任职位职责的材料,未逐项列明具体文件种类;主任据此认定管理工程师部门不等于受益人本人从事科学工作。原文未讨论受益人个人资历、奖项、会员、发表材料、贡献、雇主支付能力等具体证据。

AAO 认定

AAO认定主任对“科学或艺术”的解释过窄:该术语涵盖高校普遍开设学位课程的营销、管理和商业领域,拟任职位因此落入合格领域。AAO未认定受益人已满足杰出能力标准,也未认定Schedule A Group II或第二优先类别的其他要求已满足,仅认定主任未依两类法规完整分析。

裁决结果

AAO撤销主任决定并发回重审,要求主任判断记录是否显示受益人在商业领域具备Schedule A Group II所称杰出能力,以及上诉人和受益人是否满足Schedule A全部要求及所请求第二优先类别的全部要求;若新决定不利,应认证至AAO复核。发回重审不等于批准申请。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处理“科学或艺术”的广义解释及主任应完整分析两类法规的问题;未就杰出能力实质标准、Schedule A Group II七项标准中的任何具体项、劳工证或雇主支付能力作出最终认定,也不构成对其他申请成功率的指引。

阅读提示

核对时应查阅主任原拒绝决定、上诉书面论证意见、拟任职位职责说明,以及记录中关于受益人商业领域杰出能力和Schedule A Group II各项要求的材料;并确认重审后新决定是否作出及是否被认证至AAO。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拟任职位是否属于Schedule A Group II所称“科学或艺术”

证据:主任决定中关于区域部门经理职责的认定;20 C.F.R. § 656.5(b)(1)对“科学或艺术”的定义;上诉人的书面论证意见

认定理由:AAO认为该术语应广义解释,涵盖高校普遍开设学位课程的营销、管理和商业领域,故拟任职位落入合格领域;主任关于“管理工程师部门不等于本人从事科学”的认定未正确适用广义定义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5 段、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7 段、第 2 页第 5 段、第 2 页第 6 段、第 2 页第 7 段

受益人是否具备商业领域杰出能力(第二优先类别)

证据:原文未列明受益人个人资历的具体证据;主任未作实质分析

认定理由:AAO仅指出8 C.F.R. § 204.5(k)(1)允许在商业领域显示杰出能力,主任未就此完整分析,故发回重审,未作最终认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10 段、第 2 页第 7 段、第 3 页第 2 段、第 3 页第 4 段

受益人是否满足Schedule A Group II杰出能力及广泛赞誉、国际认可等要求

证据:原文未列明奖项、会员、发表材料、贡献等具体证据

认定理由:AAO认定主任未依Schedule A Group II法规完整分析,发回重审,未就任何具体标准作出认定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2 段、第 3 页第 4 段

雇主支付拟议工资的能力

证据:原文仅引述8 C.F.R. § 204.5(g)(2)的要求,未列明具体财务证据

认定理由:主任未讨论,AAO亦未认定,发回重审时需一并审查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4 段

第二优先类别其他法定要求

证据:原文未列明具体证据

认定理由:AAO要求主任重审时审查第二优先类别的全部要求,本次未作认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10 段、第 3 页第 4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K-R~...._ _ ___. 日期:2019年10月2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一家.__ _________ __,寻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二优先移民类别下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个人,以担任区域部门经理提供服务。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A)条,8 U.S.C. § 1153(b)(2)(A)。该就业类类别允许美国企业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业知识程度或具有高于学士学位的学历的外国国民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申请人还寻求Schedule A, Group II认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Director)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受益人打算根据美国劳工部(DOL)法规在“科学或艺术”领域从业。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所提供职位的职责属于“科学或艺术”的法规定义范围。

经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意见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的决定。

I. 法律

第二优先移民签证可供符合条件的个人使用,这些个人是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因其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的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而将在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利。该法第203(b)(2)条。高等学位是指高于学士学位的学位。1 8 C.F.R. § 204.5(k)(2)。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的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业知识程度。同上。该类别下的每份申请必须包括以下三项之一:(1) 劳工部的ETA Form 9089,(2) Schedule A认定申请,或(3) 证明

1 高等学位的定义还包括学士学位后至少五年逐步积累的经验。8 C.F.R. § 204.5(k)(2)。

原文第 2 页

关于 K-RLJ

受益人符合劳工部劳动力市场信息试点计划中短缺职业之一的证明。8 C.F.R. § 204.5(k)(4)(i)。

Schedule A, Group II认定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据,证明受益人在科学或艺术方面的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表现为该领域公认专家的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20 C.F.R. § 656.15(d)(1)。此外,申请人必须满足七项标准中的至少两项(例如奖项、会员资格、已发表材料和贡献)。20 C.F.R. § 656.15(d)(1)(i)-(vii)。2 除核实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外,所提交的文件还必须显示受益人在过去一年中在需要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个人的职位上工作,且受益人的服务是为需要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个人的职位而寻求的。20 C.F.R. § 656.15(d)(1)。与大多数需要工作邀请的就业类移民申请一样,本申请必须包括证据证明潜在美国雇主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资。8 C.F.R. § 204.5(g)(2)。

II. 分析

审理主任决定中否决的唯一理由是所提供职位的职责不属于Schedule A Group II法规所要求的“科学或艺术”范围。具体而言,20 C.F.R. § 656.5(b)(1)规定如下:

(1) 科学或艺术(表演艺术除外)。在科学或艺术方面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外国人(表演艺术领域的外国人除外),包括在申请前一年一直从事其科学或艺术且打算在美国从事相同科学或艺术的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学院和大学教师。就本组而言,“科学或艺术”一词是指学院和大学通常提供通向该知识和/或技能学位的专业课程的任何知识和/或技能领域。但是,外国人无需在学院或大学学习即可符合Group II职业资格。

在其决定中,审理主任认定区域部门经理职位所包含的职责不涉及在科学或艺术领域工作,且“管理一个工程师部门不构成受益人自身在科学领域的工作”。然而,我们注意到上述法规表明“科学或艺术”一词被作广义解释,且所提供职位的职责可归类于市场营销、管理和/或商业领域,这些是学院和大学通常提供通向学位的课程的知识领域。此外,尽管审理主任在其决定中未涉及,我们注意到8 C.F.R. § 204.5(k)(1)的法规规定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显示。因此,就两套法规而言,拟议职位属于符合条件的领域。

2 在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中,我们认定“真相不能仅凭证据的数量而应凭其质量来确定”。

原文第 3 页

关于 K-R□

由于审理主任未适当考虑受益人作为Schedule A, Group II法规下或第二优先移民签证类别下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外国人的资格,我们发回重审,要求其根据两者进行全面分析。

III. 结论

我们将申请发回重审,由审理主任确定记录是否证明受益人在Schedule A, Group II法规下符合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外国人的资格,以及申请人和受益人是否在其他方面满足所有Schedule A要求以及所请求的第二优先移民签证类别的要求。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本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意见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的决定;如该决定不利,应认证至本办公室复审。

引用为 Matter of K-R□, ID# 4340279 (AAO Oct. 2, 2019)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9-10-0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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