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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手、作曲家、音乐教育者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4年10月2日)

类别 EB-1A · 领域 艺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评判他人工作、艺术展览或展示、专业或主贸易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学术文章著作、可比证据、最终优劣评估、较低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
不成立 专业或主贸易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学术文章著作、可比证据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是一名吉他手、作曲家和音乐教育者,与自己的爵士乐团定期录音和演出,并曾为Roxana Amed两张拉丁格莱美提名专辑担任吉他手。他在澳大利亚完成本科和高级音乐文凭,在美国取得音乐硕士和博士学位,此后在该校担任讲师,并称计划继续在美国从事音乐工作。他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申请第一优先杰出能力移民分类。

程序经过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初次拒绝I-140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主任同时认定申请人满足两项标准,即评判他人工作和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示作品。申请人随后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本次审查范围为上诉,不涉及重开或复议动议。

争议标准

申请人未主张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因此须满足8 C.F.R. § 204.5(h)(3)(i)-(x)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并以优势证据承担举证责任。上诉争议集中于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标准、学术文章著作标准,以及主任是否应把知名音乐人的支持信作为可比证据审查。AAO进行重新审查,并指出非先例决定不约束移民局官员。

提交的证据

记录包含15件关于已发表材料标准的证据,涉及AllEvents.in、JazzEncounters.com、VoyageMIA.com、AustralianJazz.net、JazzLocal32.com、JazzdaGama.com、ModernJazzToday.com、JazzBluesFlorida.com、Listen/Hear Collective等网站文章,All About Jazz、Indaba Music和RAW的艺术家个人资料页,以及LatinJazzNet.com对两张专辑的评论。学术文章方面提交了博士论文摘要、美国版权局登记证据及大学机构库Scholarship的开放获取页面。申请人另提交多封知名音乐人和专业人士的支持信。缺失或矛盾包括部分文章无日期、作者或网址,个人资料页似为会员自行创建,机构库允许学生和教职工自行上传作品。

AAO 认定

AAO维持主任关于申请人已满足评判他人工作和艺术展示两项标准的认定,但认定其未满足第三项标准。LatinJazzNet.com评论仅提及申请人姓名,未对其及作品作实质讨论;个人资料页无日期作者且属自我宣传;爵士相关网站未证明面向该领域专业人士;AllEvents.in文章缺作者日期;VoyageMIA.com为迈阿密本地杂志。博士论文所在机构库未证明为专业出版物或主贸易出版物,也未证明其受众或出版者身份。支持信未在申请中作为可比证据对应具体标准,不能据此认定主任错误。

裁决结果

上诉被驳回。AAO认定申请人未提交一次性成就或满足至少三项标准的初步证据,因此无需进行Kazarian案所述最终优劣评估;但AAO表示已整体审查记录,认为其不支持所申请分类所需的赞誉和认可。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依本案记录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初步证据标准,不构成对其他申请成功率的预测,也不约束移民局后续裁决。O-1B非移民身份与EB-1A移民分类的定义、证据要求和标准不同,不能互相替代。AAO未进行最终优劣评估,也未认定申请人满足第三项标准。

阅读提示

核对本案时需查看:各网站文章的标题、日期、作者、网址及受众证据;All About Jazz等个人资料页的创建方式;LatinJazzNet.com评论对申请人的讨论篇幅;博士论文在机构库中的上传和审批流程;支持信是否明确对应某一法定标准并作为可比证据提出。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评判他人工作

证据:记录中关于申请人评判他人工作的证据;主任认定其满足8 C.F.R. § 204.5(h)(3)(iv)。

认定理由: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AAO认为记录支持该认定。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5 段

艺术展览或展示

证据:记录中关于申请人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示的证据;主任认定其满足8 C.F.R. § 204.5(h)(3)(vii)。

认定理由: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AAO认为记录支持该认定。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5 段

专业或主贸易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

证据:15件网站文章、艺术家个人资料页、LatinJazzNet.com专辑评论;部分缺日期、作者或网址;受众证据不足。

认定理由:LatinJazzNet.com评论未对申请人及其作品作实质讨论;个人资料页为自我创建且无日期作者;爵士相关网站未证明面向该领域专业人士;AllEvents.in文章缺作者日期;VoyageMIA.com为本地杂志;均不符合法规明文要求。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2 段、第 3 页第 4 段、第 3 页第 5 段、第 3 页第 6 段、第 4 页第 2 段、第 4 页第 3 段、第 4 页第 4 段、第 4 页第 5 段、第 5 页第 1 段、第 5 页第 2 段、第 5 页第 3 段

学术文章著作

证据:博士论文摘要、美国版权局登记证据、大学机构库Scholarship开放获取页面及上传审批说明。

认定理由:记录未证明Scholarship机构库属于专业出版物或主贸易出版物,未证明其预期受众或出版者身份,也未说明其与政策指南所列学术期刊等出版物的可比性。

原文位置:第 5 页第 5 段、第 5 页第 6 段、第 6 页第 2 段、第 6 页第 3 段、第 6 页第 4 段

可比证据

证据:多封知名音乐人和专业人士的支持信;申请人未指明其对应哪一法定标准。

认定理由:申请人未表明支持信是作为8 C.F.R. § 204.5(h)(4)下的可比证据提交,也未说明其与具体标准的相关性;一般性主张不足以认定主任未审查构成错误。支持信可在最终优劣评估中考虑,但须先满足至少三项初步标准。

原文位置:第 6 页第 6 段、第 6 页第 7 段、第 6 页第 8 段

最终优劣评估

证据:AAO表示已整体审查记录,但未进行Kazarian案所述最终优劣评估。

认定理由:因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无需进行最终优劣评估;AAO仅附带说明整体记录不支持所需赞誉和认可。

原文位置:第 7 页第 2 段、第 7 页第 3 段

较低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

证据:申请人此前曾主张该标准,但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未提出异议或提及。

认定理由:上诉中未提出的问题视为放弃,AAO未对该标准作实体认定。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8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901196 日期:2024年10月2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音乐家,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至少满足法规中规定的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三项。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移民签证可供以下个人使用: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内获得认可;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并证明其入境将为该国带来重大预期利益。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已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法规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受益人在该领域成就的国际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充分的合格文件,证明受益人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三项(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等项目)。

原文第 2 页

在受益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进行评估,并判断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百分比。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进行考量);另参见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Visinscaia v. Beers, 4 F.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吉他手、作曲家和教育家,定期与其自己的爵士乐团录制和演出。记录显示,他还经常与其他艺术家合作,最著名的是作为吉他手参与Roxana Amed的两张拉丁格莱美提名专辑。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完成了本科教育和音乐高级文凭,并在 获得音乐硕士和博士学位,此后一直在该校担任讲师。他表示打算继续在美国作为音乐家工作。1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过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他必须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中十项法规标准中的三项。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其中两项标准,即评判其领域内他人的工作以及在其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示其作品。参见8 C.F.R. § 204.5(h)(3)(iv)和(vii)。记录支持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满足这两项标准的认定。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他还满足关于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有关他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作者身份的标准。参见8 C.F.R. § 204.5(h)(3)(iii)和(vi)。2此外,他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未考虑8 C.F.R. § 204.5(h)(4)下的可比证据,指出该决定未处理其提交的来自知名音乐家的几封支持信。

在审查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后,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中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

1 记录显示申请人已依据O-1B非移民身份在美国工作数年。本办公室认可该身份授予艺术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人士。然而,非移民和移民杰出能力类别对艺术领域人士有不同的定义、证据要求和标准。非移民O-1类别中的“艺术领域杰出能力”意味着“卓越”。8 C.F.R. § 214.2(o)(3)(ii)。但在移民语境中,“杰出能力”反映该个人属于该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百分比。无论如何,每份申请都是独立分开的,必须根据相应的法定和法规条款按其自身案情进行审理。 2 尽管申请人此前曾主张满足8 C.F.R. § 204.5(h)(3)(i)中关于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的标准,但其在上诉中未对审理主任关于该标准的决定提出异议,也未在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另行提及。未在上诉中提出的问题视为放弃。参见,例如,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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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发表材料

为满足8 C.F.R. § 204.5(h)(3)(iii)中的标准,申请人必须提交“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有关[其]的、与[其]在寻求分类的领域中的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此证据必须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

为支持该标准而提交的证据可包括印刷或在线报纸或杂志文章、大众或学术期刊文章、书籍、教科书、类似出版物,或对个人及其工作的专业或主要音频或视频报道的文字记录等文件。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讨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如何评估为支持8 C.F.R. § 204.5(h)(3)(i)-(x)中证据标准而提交的证据)。在评估所提交的出版物是否为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时,相关因素包括目标受众(针对专业出版物和主要行业出版物)以及相对发行量、读者群或收视/收听群(针对主要行业出版物和其他主要媒体)。同上。

记录显示,申请人为支持该标准提供了15份证据附件。该证据包括由AllEvents.in、JazzEncounters.com、Voyagemia.com、Australianjazz.net、Jazzlocal32.com、JazzdaGama.com、ModernJazzToday.com、JazzBluesFlorida.com和Listen/Hear Collective在线发表的关于申请人的文章。他还提交了来自All About Jazz、Indaba Music和RAW网站的艺术家/音乐家个人资料页面。最后,申请人提交了由LatinJazzNet.com发表的关于 I专辑 _______的评论。

在补件通知(RFE)中,审理主任逐一处理了每份证据附件,指出有些缺少所需的日期和作者,有些缺少URL地址。审理主任还指出,记录中未包含证据证明任何材料是在“主要媒体形式”中发表的。审理主任告知申请人,为证明这些出版物符合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的资格,其可提交比较发行数据和/或有关出版物目标受众的证据。

作为回应,申请人提交了关于AllEvents.in、AllAboutJazz.com和VoyageMIA.com网站的额外信息。在随附的说明信中,他表示额外证据证明“这些是主要媒体来源”。审理主任审查了额外证据,但指出来自AllEvents.in的文章未包含发表日期或作者,而来自All About Jazz的材料似乎是艺术家个人资料页面(无作者或发表日期),而非已发表文章。审理主任认定,为回应补件通知而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所提交的任何文章是在“主要媒体形式”中发表的。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未考虑所提交的文章是否发表在专业出版物或主要行业出版物上,反而错误地施加了一项要求,即只有“主要媒体”才能满足该法规的明文规定。他主张,所提交的文章“被收录在专门聚焦爵士乐的专业出版物和行业出版物中”,这些出版物面向“爵士音乐人”。申请人还主张,审理主任忽视了

原文第 4 页

USCIS政策指南,该指南指示审理人员在审查为支持该标准而提交的证据时,个人及其作品不必是已发表材料的唯一主题。

转向所提交的证据,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裁定,即两篇评论I I专辑的LatinJazzNet.com文章不符合该标准的明文规定。两篇文章均提及申请人的姓名,称其为在Ms.I l专辑中演奏的吉他手之一,但文章并非关于他。申请人和其作品不必是已发表材料的唯一主题,但任何涵盖更广泛主题的已发表材料都应包含对申请人及其领域内作品的实质性讨论,以符合该标准的明文规定。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4)。在此,来自LatinJazzNet.com的两篇文章未包含对申请人及其作品的这一实质性讨论。

申请人还提交了其在All About Jazz、Jndaba Music和RAW上的在线艺术家/音乐人个人资料页面。这些页面未标明日期或作者;相反,这些网站似乎允许会员音乐人创建和维护自己的艺术家页面,这些页面部分用作推广工具。3 尽管审理主任在决定中指出这些材料似乎是自行创建的艺术家资料,而非网站撰写并发表的关于申请人及其作品的文章,但申请人在上诉中未回应这一观察。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裁定,即这些材料不符合该法规的明文规定。

如前所述,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所提交的文章出现在“专门聚焦爵士乐的专业出版物和行业出版物”中。虽然他似乎在暗示每个明显聚焦爵士乐的网站都符合其领域的专业出版物或行业出版物,但记录中未包含对这一主张的充分支持。在评估所提交的出版物是否为专业出版物或行业出版物时,相关因素包括与该出版物的目标受众有关的证据。证据应表明目标受众是申请人领域的专业人士。例如,由专业协会或行业贸易团体出版的杂志或网站可能是面向某一领域专业人士或专家的合格媒介。

申请人提交了三篇来自Jazzlocall23.com和JazzdaGama.com网站关于他的文章,但所提供的关于这些在线出版物的有限信息表明它们是博客,而非专业出版物或行业出版物。他还提交了一份由Listen/Hear Collective在线发表的采访副本,但未提供日期、作者或URL,也未提供关于该网站目标受众的支持性证据。然而,根据所提供的截图,出版者似乎是一家唱片公司,而非专业出版物或主要行业出版物。

记录中包含由AustralianJazz.net、ModemJazzToday.com和JazzandBluesFlorida.com发表的关于申请人的文章。这些网站在支持性证据中分别被描述为“一个关于澳大利亚爵士乐和即兴音乐的在线出版物”、“一个聚焦当今爵士乐的广播节目”以及“一个知名且值得信赖的付费内容

3 例如,All About Jazz网站提供了如何创建免费音乐人页面的说明,并声明“我们已在All About Jazz积累了超过143,000个音乐人页面,来自音乐人、公关人员、唱片公司和超级粉丝。”参见“Jazz Musicians,” https://allaboutjazz.com/musicians。

原文第 5 页

推广平台,致力于佛罗里达州充满活力的爵士乐和蓝调场景。”申请人未提交关于这些出版物目标受众的充分证据,以证明它们符合该标准明文规定下的“专业出版物或主要行业出版物”。再次,申请人关于任何爵士乐相关网站都符合这些类型媒体之一的无支持主张不具说服力。

其余两篇文章由AllEvents.in和VoyageMIA.com发表。AllEvents.in的文章提供了关于申请人的一些传记信息,并预览了他在某年5月12日于 举行的I II I演出。该文章未包含作者或发表日期。此外,所提交的关于AllEvents.in的证据未证明该网站符合专业出版物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最后,根据所提交的证据,VoyageMIA.com是一本聚焦迈阿密“小企业、独立艺术家和企业家”以及“本地机构”的本地杂志,而非专业出版物或主要行业出版物。

基于所有讨论的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8 C.F.R. § 204.5(h)(3)(iii)的标准。

  • 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

为符合该标准,申请人必须(1)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该领域撰写了学术文章,并且(2)证明这些文章出现在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出版物中。在学术领域,学术文章报告原创研究、实验或哲学论述,通常会有脚注、尾注或参考书目,并可能包括图表、图形、视频或图片作为文章中表达概念的插图。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

申请人基于其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博士论文主张符合该标准。他提供了其论文的摘要、该论文已在美国版权局注册的证据,以及该论文可在Scholarship 网站(由 拥有)的“开放获取”部分查看或下载的证据。4 Scholarship 在记录中被描述为“[ ]的机构知识库和研究信息中心”,其中包括“由该大学教职员工、学生和工作人员准备的研究和学术作品”。根据网站上提供的信息,该大学的学生可在赞助院系或教职员工的批准下,将自己的学术作品上传或“存入”该知识库。5

审理主任裁定Scholarship! !网站不符合“主要媒体”。在上诉中,申请人坚持认为审理主任未考虑_______网站是否为“专业出版物”。他主张证据“明确证明Scholarship 是一个展示学术作品的专业网站。”

4 申请人还提供了其论文发布在www.theguitar-blog.com上的证据,但未主张该博客是专业出版物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介。 5 参见“Scholarship IFAQs,” https://guides.libraryl l/scholarshipl.____

原文第 6 页

为支持其主张,申请人引用了一项非先例决定,其中我们裁定某个人通过提供其博士学位论文已在“数字图书馆”中发表的证据,满足了8 C.F.R. § 204.5(h)(3)(vi)的标准。然而,该决定未作为先例公布,因此对USCIS官员未来的裁决不具有约束力。参见8 C.F.R. § 103.3(c)。

经审查,我们认定申请人未符合该标准。记录中不包含证明Scholarship 符合专业出版物或主要行业出版物的证据。在评估所提交的出版物是否为专业出版物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时,相关因素包括该出版物的目标受众。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在此,证据未确立______机构知识库的目标受众,也未支持其面向某一特定专业领域工作人员的认定。此外,申请人未阐明_______一般“机构知识库”如何与USCIS政策指南中提供的合格专业出版物示例(包括学术期刊、“专业相关的同行评审期刊”、书籍、教科书和专业在线出版物)相类比。参见 generally id。

最后,没有充分证据表明Scholarship! 接受学生和工作人员上传或“存入”作品并使其可在线搜索和访问,可被视为这些作品的“出版者”。记录中未包含关于这一“存入”过程的充分信息,使我们无法确定Scholarship 是否为出版物,更不用说8 C.F.R. § 204.5(h)(3)(vi)法规所设想的专业出版物。

因此,基于所讨论的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该标准。

B. 可比证据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未能考虑额外的可比证据”以确立其资格。具体而言,他强调他“提交了来自其他知名音乐家和专业人士的多封支持信,证明[其]杰出能力”,并指出该证据“被完全忽视……没有任何提及或说明理由。”

8 C.F.R. § 204.5(h)(4) 的规定允许申请人在确定法规所述的证据标准不 readily 适用于其职业时,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资格。在此,申请人未表明其提交推荐信是作为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某一标准的可比证据,也未以其他方式表明其与其中一项或多项标准的相关性。关于USCIS应接受证人信件作为可比证据的一般性主张不具说服力。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l)。

我们认可申请人关于这些信件提供了有关其专业知识和其在领域内声誉与认可度相关信息的主张。此类证据与最终实质审查相关,并且如果申请人已证明其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初始证据要求,本会被纳入考虑。然而,申请人未能确立审理主任未根据 8 C.F.R. § 204.5(h)(4) 将推荐信作为可比证据进行评估存在错误。

原文第 7 页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提交所要求的初始证据,即一次性成就或满足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文件。因此,我们无需提供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中所述类型的最终实质审查。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整体审查了记录,结论是记录不支持认定申请人具备所寻求分类所需的声誉和认可。

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在主要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会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表明其工作的重要性体现了所要求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或与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声誉的职业生涯”相一致。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该法第 203(b)(l)(A) 条。此外,记录也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其是已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之一。见该法第 203(b)(l)(A) 条和 8 C.F.R. § 204.5(h)(2)。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项理由均作为本决定的独立和替代依据予以考虑。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0-0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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