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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产品贸易及教育咨询公司首席执行官 ·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动:上诉驳回(2024年10月2日)

类别 L-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过去一年是否持续经营、受益人是否将从事管理或行政职务、先前新办公室批准是否具有拘束力
不成立 过去一年是否持续经营、受益人是否将从事管理或行政职务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采纳并维持加州服务中心原审拒绝决定,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延期申请中过去一年持续经营及受益人管理或行政职务两项资格问题;未批准延期,也未重新认定先前新办公室批准可替代本次延期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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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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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从事农产品贸易和教育咨询服务的公司,为受益人申请以L-1A身份延期担任其首席执行官。此前曾以“新办公室”身份获批,期限为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本次延期申请中,申请人称成立于2022年,仅有1名员工,未申报年度总收入或净收入,并请求将受益人雇佣延长两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company engaged in farm products trading and educational consulting services, seeks to extend the temporary employment of the Beneficiary as its CEO under the L-lA non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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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previously filed a "new office" petition on the Beneficiary's behalf which was approved for the period December 26, 2022 until December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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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indicated that it was established in 2022 and had one employee. It did not report any gross or net annual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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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先前批准

    申请人此前为受益人提交的“新办公室”L-1A申请获批,有效期自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5日。

    核对原文依据
    approved for the period December 26, 2022 until December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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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初次申请

    申请人提交I-129表格,请求将受益人的L-1A身份作为首席执行官延期两年;表格显示公司成立于2022年、有1名员工,未申报总收入或净收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ndicated that it was established in 2022 and had one employee. It did not report any gross or net annual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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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补件

    原审主任认为初步证据不足,指出记录未证明申请人过去一年持续经营、受益人将从事管理或行政职务,且未提交当前财务状况证据;申请人回应并提交九组证据,涉及业务运营、受益人职责、美国办公室人员配置及财务状况。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he Petitioner addressed the Director's concerns and submitted nine exhibits which included documentation pertaining to the Petitioner's business operations, the duties of the Beneficiary and the staffing of the U.S. office, and the Petitioner's financial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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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原审拒绝

    原审主任审议补件后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过去一年持续经营,也未证明受益人的美国雇佣属于管理或行政性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it had been doing business for the previous year or that the Beneficiary's U.S. employment was in a managerial or executive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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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

    申请人提交一页声明提出上诉,主张原审在法律和事实两方面均有错误,并称裁决前提交的文件已证明其满足举证责任;上诉中另称受益人在海外管理六人支持团队,并称原审错误地轻视了2024年3月聘用一名本地员工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one-page statement asserting that the Director erred as a matter of law and fact with regard to both adverse determin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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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Beneficiary has been managing and directing a support team of six individuals based ab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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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上诉决定

    AAO于2024年10月2日经重新审查后采纳并维持原审决定,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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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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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过去一年是否持续经营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l)(14)(ii)(B)要求新办公室延期时证明该实体在“过去一年”以常规、系统、持续的方式经营;“doing business”定义为常规、系统、持续地提供商品和/或服务,不包括仅在美国及海外设有代理人或办公室。8 C.F.R. § 214.2(l)(1)(ii)(H)。申请人须自提交时起持续满足全部资格要求,8 C.F.R. § 103.2(b)(1)。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此前提交的文件已证明其在申请提交前一年持续经营,并称正与多家公司开展联合教育项目、处于开设学习中心和在线语言课程的规划阶段,同时研究美国农产品市场并拟与其他公司合作促进农产品进出口。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银行流水、电汇和财务报表虽显示资金进出,但无证据证明这些转账源于合法商业交易或系发票付款;2023财年联邦税表未申报任何销售收入或营业额,故不足以证明常规、系统、持续提供商品或服务。

公司章程、注册证书、商业租约、银行流水和电汇副本、投资表、财务报表副本及2023年联邦税表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过去一年以常规、系统、持续方式经营。
AAO 如何评价
原审承认收到这些材料,但认定其不足以证明常规、系统、持续提供商品或服务;AAO维持该评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银行流水、电汇和财务报表未附证明转账系合法商业交易或系发票付款的证据;2023财年税表未申报销售收入或营业额。
核对原文依据
such documentation was not supported by evidence demonstrating that these transfers were the result of legitimate business transactions and did not reflect that its receipt of such funds was payment for invo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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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中关于联合教育项目、学习中心与在线语言课程规划、美国农产品市场研究及进出口合作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正在开展或规划实质业务活动。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中没有与这些所称业务活动相关的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合同、发票或上一年的业务交易或活动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any evidence related to these claimed business pursu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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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可原审对资金证据与商业交易之间缺口的分析,并指出记录中没有与上诉所称业务活动相关的合同、发票或上一年的业务交易证据。上诉中的业务规划陈述不能替代已实际发生的经营证据,且申请人须自提交时起持续满足资格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federal tax return for fiscal year 2023 reported no gross receipts or s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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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any evidence related to these claimed business pursuits or evidence of the Petitioner's business transactions or activities for the previous year, such as contracts or invo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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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是否将从事管理或行政职务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44)(A)、(B)条,8 U.S.C. § 1101(a)(44)(A)-(B);法规要求详细描述受益人日常职责,笼统罗列职责或宽泛商业目标不足以证明,实际职责揭示雇佣的真实性质,Fedin Bros. Co., Ltd. v. Sava, 724 F. Supp. 1103, 1108 (E.D.N.Y. 1989), aff'd, 905 F.2d 41 (2d Cir. 199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对受益人职责的描述足够详细,受益人一直在管理海外六人支持团队,且原审错误地轻视了2024年3月聘用一名本地员工在受益人监督下工作的证据。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职责描述笼统,未具体说明受益人日常或每周职责;提交时受益人是申请人唯一员工,没有足够员工使其脱离日常运营、行政及其他非符合条件任务。

受益人职责描述(包括建立组织结构、决定雇佣晋升解雇、指导日常运营,以及“制定商业战略和计划”“识别流程改进领域”等)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将担任管理或行政职务。
AAO 如何评价
原审认定描述笼统,未传达日常或每周职责的具体性质;AAO同意并指出申请人未具体反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详细说明受益人日常职责的具体内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job description was vague and did not convey a meaningful understanding of the Beneficiary's proposed job duties in the daily or weekly course of the Petitioner's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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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母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及六名员工的简短职责说明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有海外团队支持,可脱离非管理性工作。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未提供足够细节说明这些人员如何支持受益人履行以管理或行政为主的职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这些人员与申请公司互动的证据,也缺少就所称服务向海外实体或其员工付款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Nor did it provide evidence of their interactions with the petitioning company or evidence of any payments made to the foreign entity or its employees in exchange for these claimed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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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聘用的业务经理的雇佣合同及组织架构图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已有下属员工分担非符合条件职责。
AAO 如何评价
AAO同意原审认定该聘用晚于提交约三个月,不足以证明提交时已有下属支持;并指出合同与组织架构图存在姓名、日期和职位名称不一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时间晚于提交;合同与组织架构图信息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hiring of a business manager in March 2024, approximately three months after the filing of the extension petition, is not suffic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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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制定商业战略和计划”“识别流程改进领域”等表述未传达受益人日常职责的具体性质,且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具体反驳该认定。海外六人的组织架构图及简短职责说明未说明其如何支持受益人履行管理或行政职责,也无与申请公司互动或付款的证据。2024年3月聘用的业务经理晚于提交约三个月,且雇佣合同与组织架构图在姓名、日期和职位名称上存在不一致,不能证明提交时已有下属员工分担非符合条件职责。

核对原文依据
Reciting a beneficiary's vague job responsibilities or broadly-cast business objectives is not sufficient; the regulations require a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beneficiary's daily job du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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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mployment contract contains name, date, and position title discrepancies when compared to the Petitioner's organizational ch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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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新办公室批准是否具有拘束力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新办公室指提交时在美国通过母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子公司经营不足一年的实体,8 C.F.R. § 214.2(l)(1)(ii)(F);因资格要求发生实质变化,USCIS不会遵从先前批准,参见2 USCIS Policy Manual A.4(B)(1)。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上诉中笼统主张原审在法律和事实上有错误,未专门就先前批准效力提出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就此点的专门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仅将此作为程序背景说明:先前批准系按“新办公室”标准作出,本次延期适用不同的资格要求,故不因先前批准而推定本次符合资格。该点不是本次独立否定事项。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re is a material change in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from those that were applicable to the filing of the initial new office petition, USCIS will not defer to the prior appro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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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2023财年联邦税表是否申报销售收入或营业额,以及银行流水、电汇和财务报表是否附有发票、合同等证明资金系商业交易付款的材料;这是原审和AAO认定持续经营证据不足的具体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federal tax return for fiscal year 2023 reported no gross receipts or sal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受益人职责描述是否具体到日常或每周任务,而非仅列“制定商业战略和计划”等宽泛目标;并核对海外六人组织架构图是否附有与申请公司互动及付款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Reciting a beneficiary's vague job responsibilities or broadly-cast business objectives is not suffici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2024年3月业务经理雇佣合同与组织架构图在姓名、日期和职位名称上是否一致,并注意该聘用时间晚于延期申请提交约三个月,不能用于证明提交时的员工配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contains name, date, and position title discrepancies when compared to the Petitioner's organizational char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为延期申请,适用新办公室延期标准;先前新办公室批准不构成对本次延期资格要求的拘束性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will not defer to the prior appro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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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3725741 日期:2024年10月2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L-1A 经理或高管)

申请人是一家从事农产品贸易和教育咨询服务的公司,寻求根据 L-1A 非移民分类(针对公司内部调任人员)延长受益人作为其首席执行官的临时雇佣。1 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L-1A 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往美国,以经理或高管身份临时工作。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在此前一年一直在经营业务,或受益人将在美国以经理或高管身份受雇。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 L-1A 非移民签证分类的资格,符合条件的组织必须在受益人申请入境美国之前的三年内,连续一年以经理或高管身份,或以需要专业知识职位雇用受益人。8 C.F.R. § 214.2(l)(1)。此外,受益人必须寻求临时进入美国,以继续以经理或高管身份为同一雇主或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服务。8 C.F.R. § 214.2(l)(3)(ii)。

1 申请人此前曾代表受益人提交了一份“新办公室”申请,该申请获批,有效期为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5日。“新办公室”是指通过母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在美经营业务不足一年的组织。8 C.F.R. § 214.2(l)(1)(ii)(F)。8 C.F.R. § 214.2(l)(3)(v)(C) 的规定允许“新办公室”运营在申请获批之日起一年内支持高管或经理职位。

原文第 2 页

寻求延长涉及新办公室的 L-1A 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受益人在此前一年及在延长申请下的职责说明;描述新运营机构人员配备及所任职位数量和类型的证据;其财务状况的证据;其此前一年一直在经营业务的证据;以及其与受益人的外国雇主保持符合条件关系的证据。8 C.F.R. § 214.2(l)(14)(ii)。

二、分析

申请人声称从事农产品贸易和教育咨询服务。在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上,申请人表示其成立于2022年,有一名员工。其未报告任何年度总收入或净收入。申请人表示其寻求将受益人作为其首席执行官的雇佣延长两年。

审理主任认为初始证据不足以批准,遂发出补证通知(RFE)。审理主任指出,现有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在此前一年一直在经营业务,或受益人将以经理或高管身份受雇。审理主任还指出,申请人未提交其当前财务状况的证据。作为回应,申请人针对审理主任的关切作出答复,并提交了九份证据,其中包括与申请人业务运营、受益人职责和美国办公室人员配备以及申请人财务状况相关的文件。

在考虑申请人的答复和支持文件后,审理主任否决了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此前一年一直在经营业务,或受益人在美国的雇佣属于经理或高管身份。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一页的陈述,主张审理主任在两项不利认定上存在法律和事实错误。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在审理前提供的文件证明申请人已履行其举证责任。

为确定申请人是否达到优势证据标准下的举证责任,本办公室不仅考虑证据的数量,还考虑其质量(包括相关性、证明力和可信度)。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Matter of E-M-, 20 I&N Dec. 77, 79-80 (Comm'r 1989)。在此,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认定审理主任正确分析了申请人的文件并权衡了证据,以优势证据标准评估申请人的资格。因此,本办公室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的决定。See 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 see also 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惯例“已被所有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加入八个巡回法院的立场,裁定上诉裁判者可以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他们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虑”)。

审理主任详细解释了为何记录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在此前一年一直在经营业务。2 审理主任认可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2 法规将“经营业务”定义为“由……定期、系统且持续地提供商品和/或服务”

原文第 3 页

其中包括其公司章程、注册证书、商业租赁合同、银行对账单和电汇副本、投资表、财务报表副本及其2023年联邦纳税申报表。然而,审理主任认定此类文件不足以证明申请人一直并继续定期、系统且持续地提供商品和服务。审理主任指出,虽然银行对账单、电汇和财务报表显示资金进出申请人,但此类文件没有证据支持这些转账是合法商业交易的结果,也未反映其收到此类资金是发票付款。审理主任进一步指出,申请人2023财年的联邦纳税申报表报告的总收入或销售额为零。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此前提交的文件证明其在申请提交前一年一直在经营业务。申请人声称其一直在与多家公司开展联合教育项目,并正处于开设学习中心和在线语言课程的规划阶段。其进一步声称正在研究美国的农业市场和行业,并将与其他公司合作促进各种农产品的进出口。虽然本办公室注意到申请人的上诉主张,但申请人必须证明从提交申请之时起并持续至审理期间,移民福利的所有资格要求均已满足。8 C.F.R. § 103.2(b)(1)。一年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只有在实体证明其“在此前一年”以定期、系统且持续的方式经营业务时,才会延长新办公室申请的有效期。8 C.F.R. § 214.2(l)(14)(ii)(B)。在此,记录中不包含任何与这些声称的业务活动相关的证据,也不包含申请人在此前一年的商业交易或活动的证据,例如合同或发票。因此,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提交前一年一直在经营业务。

同样,审理主任彻底审查并分析了申请人关于受益人在美国的雇佣将属于该法第101(a)(44)(A)和(B)条、8 U.S.C. § 1101(a)(44)(A)-(B)所定义的符合条件经理或高管身份的主张。审理主任评估了受益人的职位描述、申请人业务性质和范围的证据,以及与公司人员配备和组织结构相关的文件,指出申请人未具体描述受益人的职责,也未表明其有足够员工使受益人免于参与经营业务所涉及的日常运营、行政和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任务。审理主任进一步指出,在提交申请时,受益人是申请人的唯一员工。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对受益人职责的描述足够详细,并主张受益人一直在管理和指导一个由六名个人组成的、位于美国境外的支持团队。其进一步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轻视了有关其已于2024年3月雇用一名当地雇员在受益人监督下工作的证据。

合格组织,且不包括合格组织仅在美国境内外设有代理人或办事处的情形。8 C.F.R. § 214.2(l)(l)(ii)(H)。

原文第 4 页

关于受益人的职责,审理主任审查了申请人提供的职责描述,其中包括建立其组织结构、就雇用、晋升和解雇其雇员作出决定,以及指导其日常运营,并认定该职位描述含糊,未能传达对受益人在申请人业务日常或每周过程中拟任职位的有意义理解。申请人在上诉中未质疑审理主任的认定,仅表示在裁决前提供的职责描述已足够。在此,审理主任指出,“制定商业战略和计划”以及“确定流程改进领域”等职责未能充分传达受益人日常职责的确切性质,我们同意该认定。罗列受益人含糊的工作职责或宽泛表述的商业目标是不够的;法规要求对受益人的日常工作职责作出详细描述。实际职责本身将揭示雇用的真实性质。Fedin Bros. Co., Ltd. v. Sava, 724 F. Supp. 1103, 1108 (E.D.N.Y. 1989), ajf'd, 905 F.2d 41 (2d. Cir. 1990)。

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受益人的工作由境外母公司内的六名雇员支持。在回应补证通知(RFE)时,申请人提交了该境外实体的组织结构图,并提供了这些个人的简要职位描述,其中包括“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中美公司业务协调的改进计划”和“协调中美相关农业产业资源”等职责。然而,申请人未提供充分细节说明这些个人将如何支持担任主要为管理或行政职位的受益人。其也未提供这些人与申请公司互动的证据,或为换取这些所称服务而向该境外实体或其雇员支付任何款项的证据。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境外员工协助申请人进行日常运营,或使受益人免于参与提供公司服务所必需的非管理或非行政职责。

我们进一步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于2024年3月、即延期申请提交后约三个月雇用一名业务经理,不足以证明受益人拥有下属员工以使其免于非合格职责。除指出雇佣合同与申请人组织结构图相比存在姓名、日期和职位名称不一致外,审理主任适当地指出,申请人必须证明从提交申请之时起并持续至裁决期间,移民福利的所有资格要求均已满足。8 C.F.R. § 103.2(b)(l)。

最后,我们注意到先前获批的申请是在申请人被视为“新办公室”时提交的。新办公室认定保留给在提交申请时已在美国经营业务不足一年的实体,因此适用不同于基于已获批新办公室申请而提交延期申请的申请人所适用法规的法规。见 8 C.F.R. § 214.2(1)(l)(ii)(F)(定义“新办公室”)。由于资格要求相对于适用于提交初始新办公室申请时的资格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USCIS 将不遵从先前的批准。见 2 USCIS Policy Manual A.4(B)( l ),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原文第 5 页

III. 结论

尽管申请人通过主张审理主任在法律和事实上有错误而概括地质疑该否决,但其并未具体阐明审理主任决定中的此类错误。申请人为支持上诉而提出的一般性异议也未以其他方式质疑审理主任关于记录中证据不足的推理或结论。申请人在延期申请中以及回应补证通知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正在定期、系统且持续地提供商品或服务,并已发展到能够支持受益人担任管理或行政职位的程度。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达到优势证据标准下的举证责任。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0-0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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