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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企业高管/企业主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4年10月3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较小范围国内或国际公认奖项(8 C.F.R. § 204.5(h)(3)(i))、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高薪或显著高报酬(8 C.F.R. § 204.5(h)(3)(ix))、最终实质审查(综合考量是否达到领域顶尖少数比例并享有持续国内或国际赞誉)
不成立 较小范围国内或国际公认奖项(8 C.F.R. § 204.5(h)(3)(i))、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高薪或显著高报酬(8 C.F.R. § 204.5(h)(3)(ix))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不满足一次性成就或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因此不具备杰出能力类别资格;主任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AAO也未完整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仅综合审查记录后认定其不支持所需专业水平。本次决定未批准申请,也未发回重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that he qualifies for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extraordinary ability under section 203(b )(I )(A) of the Act. The appeal will be dismissed for the above stated reas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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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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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家具企业高管和所有者,自述近20年担任高管及企业主,最近10年为其家具企业的所有者、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该企业制造卧室、厨房和儿童家具并提供定制设计。申请人寻求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计划在美国设立家具企业并“指导并监督运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top executive and furniture business own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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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seeks to establish a furniture busines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direct and oversee the op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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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杰出能力申请,最初主张满足三项标准:较小范围国内或国际公认奖项、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高薪或显著高报酬。初次提交时未列明奖项名称、颁奖组织,也未提供支持性文件;未提供薪资或报酬证据,也未提供同领域比较薪资数据;未列明组织名称或组织声誉证据,也未具体描述其在任何组织中的角色。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indicated or established that he has received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he must satisfy at least three of the alternate regulato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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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wever, he did not name the awards, identify the awarding organization, or provide supporting documentary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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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wever, he did not name the organizations or provide evidence ofthe reputations ofthese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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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wever, he did not provide evidence of his salary or remuneration, or comparative wage or remuneration of other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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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主任发出补件通知,指出记录中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满足任何主张的标准,并给予补充证据的机会。申请人在补件回应中重申满足上述三项标准,就奖项标准和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提交了补充证据;未就高薪标准提交补充证据或进一步说明。补件回应中,申请人列出三项2021年表彰证书并提供证书副本及活动一般信息;说明自2014年起为Hunarmand Association成员并提供该组织信息及一封2024年1月18日未签名信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issued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notifying the Petitioner that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was not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any of the claimed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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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additional evidence or further address his eligibility for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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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response to the RFE the Petitioner listed the following awards as evidence that he meets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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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response to the RFE, the Petitioner stated that he has been a member of the Hunarmand Association since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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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获得一次性成就(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由于未满足任何标准,主任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主任具体认定:奖项并非因领域内卓越而颁发;未证明在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也未证明Hunarmand Association具有杰出声誉;未证明薪资或报酬相对同领域他人较高。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 had received a one-time achie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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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denying the petition,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meet any of the claimed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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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meet this criterion because he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awards were given for excellence in the field of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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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is criterion was not met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served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any organization, or that the Hunarmand Association has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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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analyzed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in the record and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is salary or remuneration is high relative to others working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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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提交书面论证意见,但未指出主任决定在法律或事实上的任何错误。上诉中,申请人引用记录中已有的奖项标准证据,并就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和高薪标准提交新证据:两封推荐信(分别来自一家家具销售企业首席执行官和一家公司负责人),以及其现任雇主(即其自己的家具企业)出具的薪资信,称月固定薪资为85,000,000.00乌兹别克斯坦苏姆。申请人未就Hunarmand Association成员身份回应主任结论,也未提供该组织的新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brief: but does not identify any error, in law or fact, in the Director'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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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address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s regarding his membership in the Hunarmand Association and does not provide additional evidence about this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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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letter from his current employer, his own furniture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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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后,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满足三项标准及初始证据要求,维持主任对三项标准的否定认定,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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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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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较小范围国内或国际公认奖项(8 C.F.R. § 204.5(h)(3)(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法规要求证明:(1) 申请人是奖项获得者;(2) 奖项具有国内或国际认可;(3) 每项奖项是因领域内卓越而颁发。适当审查包括获奖人数、评选标准、评选过程、颁奖实体及奖项在领域内声誉的证据。仅表明参与而非基于卓越的奖项不符合要求。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获得三项2021年表彰证书,分别来自手工艺品博览会、青年与学生论坛和第38届大会,足以证明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因为未证明奖项是因领域内卓越而颁发,也未证明奖项目的为表彰领域内卓越。

三项2021年表彰证书及活动一般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国内或国际公认的领域内卓越奖项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记录中的活动信息仅描述申请人参与的活动,未描述奖项的获奖人数、评选标准、评选过程或奖项声誉;证书翻译表明基于“参与”而非领域内卓越颁发。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奖项本身的具体信息(获奖人数、评选标准、评选过程、奖项声誉),且证书措辞显示基于参与而非卓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information in the record about each event provides details about the events in which the Petitioner participated, but they do not describe the awards, including the number of awardees, the criteria used to for selecting awardees, the selection process, or evidence of the reputation of the aw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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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上诉中的陈述(称手工艺品博览会证书为“ prestigious award”,青年论坛证书表彰其“excellence and achievements”,大会证书表彰其“active participation”)

证明目的
证明奖项具有声望且表彰领域内卓越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的陈述没有记录中的证据或信息支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陈述与记录中证书基于“参与”的表述不一致,且无其他证据支持奖项的卓越性质或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 the Certificate of Recognition at the Craft Fair I I2021 is "a prestigious award presented during this significant ev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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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statements, however, are not supported by evidence or information in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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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主任结论。记录中关于各活动的信息仅描述申请人参与的活动,未描述奖项本身,包括获奖人数、评选标准、评选过程或奖项声誉。奖项的英文翻译表明证书是基于申请人的“参与”而非其在家具经营领域的卓越而颁发,因此不能证明该标准要求的基于功绩的卓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nglish language translation of the awards in the record state that the certificates were issued based on the Petitioner's "participation" at the event, rather than based on his excellence in the field of operating a furniture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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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these reason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satisfies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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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且该组织或机构具有杰出声誉。领导角色看证据是否证明申请人是组织或其部门/分支的领导者,头衔配合相应职责可帮助证明;关键角色看证据是否证明申请人的贡献对组织或机构活动的结果具有显著重要性。组织杰出声誉需结合组织相对规模或历史及其他相关信息(如客户群规模或相关媒体报道)判断。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职业生涯中在杰出组织中担任领导和关键角色,并与Hunarmand Association及两家合作企业有关联,推荐信证明其在行业中发挥“有影响力的作用”。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因为未证明其在任何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也未证明Hunarmand Association具有杰出声誉。

Hunarmand Association信息及2024年1月18日未签名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信件描述申请人作为展览参与者,未解释其角色如何具有领导或关键性;虽提到创建“独特方法”,但未详细描述该方法或说明其对组织活动结果的重要影响。AAO未认定该组织是否具有杰出声誉,因角色要件已不满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解释角色的领导或关键性质;未详细描述“独特方法”及其对组织活动结果的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January 18, 2024 letter describes the Petitioner's role as a participant in exhibitions, but does not explain how his role was leading or critical to the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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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提交的来自一家家具销售企业首席执行官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与组织合作并发挥有影响力的作用,从而满足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信仅称申请人与该企业建立合作,“标志着将改变中亚家具市场标准的项目开始”,但未解释市场标准如何被改变及申请人所起的作用;记录也未包含该企业声誉的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解释申请人的具体角色、所称改变市场标准的具体内容,以及合作组织的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Neither the letter, nor other evidence in the record, explains how the standards of the furniture market were changed and the role the Petitioner played. Nor does the record include evidence of the reputation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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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提交的来自一家公司负责人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是家具制造业务合作伙伴,从而满足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信描述申请人的个人和专业品质,但未解释申请人的角色或该公司的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解释申请人的具体角色及该组织的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Neither the letter, nor other evidence in the record, explains the Petitioner's role or the reputation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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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主任关于Hunarmand Association的结论:2024年1月18日信件仅描述申请人作为展览参与者,未解释其角色如何对组织具有领导或关键作用;虽提到创建“独特方法”,但未详细描述该方法或说明其对组织活动结果的重要影响。对于上诉提交的两封推荐信,AAO认定其未解释申请人的具体角色或合作组织的声誉,也未说明所称改变家具市场标准的具体内容和申请人的作用。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 played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with this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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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meets the plain language of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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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或显著高报酬(8 C.F.R. § 204.5(h)(3)(ix))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薪资或服务报酬相对同领域他人较高。相关证据可包括同领域的比较工资或报酬数据,如地理或职位适当的薪酬调查。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和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薪资相对同领域他人较高,上诉中提交其现任雇主(自己的家具企业)信件,称月固定薪资为85,000,000.00乌兹别克斯坦苏姆,并称该薪资体现其高水平专业能力、领导力和对组织的价值。

原审意见

主任分析了记录中的推荐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薪资或报酬相对同领域他人较高。

上诉提交的申请人现任雇主(其自己的家具企业)薪资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月固定薪资为85,000,000.00乌兹别克斯坦苏姆,从而证明高薪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信仅陈述薪资数额,未提供比较工资数据,也未提供税表、工资单或工作合同等支持所称薪资的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同领域比较工资或报酬数据;缺少税表、工资单或工作合同等佐证薪资的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st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a fixed salary of 85,000,000.00 Uzbekistan Som per mon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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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 does the Petitioner provide evidence to support his claimed salary, such as tax returns, pay statements, or job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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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记录中没有比较工资数据,尽管补件通知特别要求且主任决定已指出;申请人也未提供支持所称薪资的证据,如税表、工资单或工作合同。仅凭其自己企业出具的薪资信和主张,不足以按优势证据证明相对同领域他人的高薪。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comparative wage data, although this was specifically requested in the RFE and noted in the Director'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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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on de novo,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that he has commanded a high salary in relation to other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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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综合考量是否达到领域顶尖少数比例并享有持续国内或国际赞誉)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在满足初始证据要求后,需综合考量全部材料进行最终实质审查,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国内或国际赞誉,并证明申请人属于领域内达到顶尖的少数比例。若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则无需完整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但仍可综合审查记录。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家具企业高管的成就足以证明杰出能力。

原审意见

主任因申请人未满足任何初始证据标准而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提交一次性成就或满足至少三项标准的初始证据,因此无需完整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但AAO仍综合审查了记录,并认定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已证明所寻求类别所需专业水平,也未显示其成就具有持续国内或国际赞誉或属于领域顶尖少数比例。该结论是在初始证据标准未满足基础上的综合认定,并非独立的重新全面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us, we need not fully address the totality of the materials in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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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otherwise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garner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in the field, and he is one ofthe small percentage who has risen to the very top ofthe field of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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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奖项标准时,应查看证书英文翻译中是否写明基于“参与”颁发,以及记录中是否有获奖人数、评选标准、评选过程和奖项声誉信息;本案AAO据此认定不满足卓越要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nglish language translation of the awards in the record state that the certificates were issued based on the Petitioner's "participation" at the ev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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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时,应区分“参与活动”与“对组织活动结果具有显著重要性的贡献”;本案AAO要求解释具体角色及组织声誉,推荐信仅描述合作或品质不足以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does not describe this method in detail or explain how this new method was of significant importance to the outcome of the Hunarmand Association's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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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高薪标准时,应查看是否有同领域比较工资数据及税表、工资单或工作合同等佐证;本案仅有自己企业出具的薪资信,AAO认定不足以按优势证据证明相对高薪。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comparative wage data, although this was specifically requested in the RFE and noted in the Director'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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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程序边界为上诉审查,AAO进行重新审查并驳回上诉;未进行完整的最终实质审查,不能将综合审查表述理解为已通过初始三项标准或已批准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us, we need not fully address the totality of the materials in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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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3668505 日期:2024年10月3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和家具企业主,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曾获得一次性成就(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能证明其满足所请求分类所需的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可获得签证,条件为:

(i) 该[非公民]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非公民]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非公民]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原文第 2 页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细则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成就在领域内获得认可。如果申请人未提交该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比例。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予以考虑);另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称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企业主近20年。过去10年,他一直是一家家具企业的所有者、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其企业专门制造卧室、厨房和儿童家具,以及定制设计。他称其作为首席执行官的职责包括“指导公司战略并监督设计和制造流程,扩大公司的市场覆盖范围,包括向邻国出口,以及专注于家具设计创新和可持续制造实践。”申请人寻求在美国建立一家家具企业并“指导并监督运营。”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曾获得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最初声称其满足其中三项标准:

  • (i),较少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
  • (viii),在具有卓越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
  • (ix),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拥有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

审理主任发出了证据请求(RFE),通知申请人记录中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满足任何所声称的标准。审理主任给予申请人机会提交额外证据,以尝试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

在回应RFE时,申请人重申其满足上述三项标准。其提交了额外证据以支持8 C.F.R. § 204.5(h)(3)(i)(较少国家或

原文第 3 页

国际认可的奖项)和(viii)(在具有卓越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申请人未提交额外证据,也未进一步说明其符合8 C.F.R. § 204.5(h)(3)(ix)(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拥有高薪或其他报酬)标准的资格。

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i)-(x)中任何所声称的标准。由于申请人未满足任何标准,审理主任拒绝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已达到表明其属于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比例的专业水平,以及其是否拥有持续赞誉。

A. 证据标准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但未指出审理主任决定中任何法律或事实错误。申请人引用了记录中已存在的与8 C.F.R. § 204.5(h)(3)(i)标准相关的证据,并提交了额外证据以支持8 C.F.R. § 204.5(h)(3)(viii)和(ix)。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三项标准并符合初始证据要求。

该个人获得较少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在其从事领域内表彰卓越的奖项或奖励的文件。8 C.F.R. § 204.5(h)(3)(i)。

该标准包含若干证据要素,必须全部满足才能符合该规定。根据该规定的平实语言,证据必须证明:(1) 该外籍国民是奖项或奖励的获得者;(2) 这些荣誉具有国家或国际认可度;以及(3) 每项奖项或奖励均为在其从事领域内表彰卓越的奖项。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HTML/PolicyManual.html。该标准下的适当调查方向包括获奖人数、评选获奖者的标准、评选过程本身、授予奖项的实体,以及涉及该奖项在领域内声誉的证据。同上。

在初始提交时,申请人声称其基于“在高级管理和木工业务领域内若干国家和国际认可的、表彰卓越的奖项和奖励”而满足该标准。然而,其未列出奖项名称、未指明授予组织,也未提供支持性文件证据。

在回应RFE时,申请人列出了以下奖项作为其满足该标准的证据:

  • 2021年表彰证书,手工艺品博览会,由[已隐去]和[已隐去]组织
  • 2021年表彰证书,青年与学生论坛[已隐去]
  • 2021年表彰证书,第38届大会[已隐去]

原文第 4 页

其提供了证书副本及每项活动的一般信息。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因为其未能证明这些奖项是因其从事领域内的卓越表现而授予的,也未能证明奖项的目的是表彰该领域内的卓越表现。

在上诉中,申请人重申,基于上述三份表彰证书以及其在 RFE 答复中提交的证据,他符合该标准。申请人称,I I2021 手工艺品博览会上的表彰证书是“在这一重要活动期间颁发的享有盛誉的奖项”。他称,I I青年与学生论坛上的表彰证书是因为“他积极参与这一著名的全国性活动,彰显了他在其领域内的卓越与成就”。他还称,I I上的表彰证书是因为“他积极参与展览会,展示了他在国际舞台上推广和保护乌兹别克斯坦文化遗产的承诺”。

然而,申请人的陈述没有记录中的证据或信息支持。记录中关于每项活动的信息提供了申请人所参与活动的细节,但并未描述这些奖项,包括获奖人数、用于遴选获奖者的标准、遴选过程,或奖项声誉的证据。记录中奖项的英文翻译表明,这些证书是基于申请人对活动的“参与”而颁发的,而非基于他在经营家具业务领域内的卓越表现。由于法规规定奖项必须是为表彰在所从事领域内的卓越表现,因此移民局要求提供奖项系基于择优的证据是合理的,这会贬低仅显示在该领域参与的证据。Krasniqi v. Dibbins, 558 F. Supp. 3d 168, 182-83 (D.N.J. 2021)。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 8 C.F.R. § 204.5(h)(3)(i) 处的标准。

证明外籍人士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i)。

要符合该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曾在某一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且该组织或机构具有杰出声誉。在评估某一角色是否为领导角色时,我们考察证据是否证明该人士是或曾是组织或其部门或分支内的领导者。头衔,连同相应的职责,可以帮助证明某一角色是或曾是领导角色。对于关键角色,我们考察证据是否证明该人士以对组织或机构的活动成果、或对组织或机构的部门或分支的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的方式作出了贡献。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supra。

为支持某一组织具有杰出声誉,组织的相对规模或存续时间会与其他相关信息一并考量,例如其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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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的规模或相关媒体报道。“Merriam-Webster 在线词典将‘distinguished’定义为‘以卓越、杰出或优秀为特征的’或‘与杰出人士相称的’。”Id.

在初始申请中,申请人称他“在整个职业生涯中有幸在杰出组织中担任领导和关键角色……[他]担任具有重大责任和权威的职位,在那里[他]牵头重要举措、指导团队,并为组织的成功和发展作出了实质性贡献。”然而,他未指明这些组织,也未提供这些组织声誉的证据。他也未具体描述其在任何组织中的角色。

在答复 RFE 时,申请人称自 2014 年以来一直是 Hunarmand 协会的成员。他提供了关于 Hunarmand 协会的信息,将其认定为“非营利、非政府公共组织,[根据总统令]成立,旨在进一步发展民间艺术和手工艺。”其宗旨是“保护数百年历史的民间艺术传统,促进乌兹别克斯坦丰富多样的艺术和实用艺术的发展。”信息还表明,Hunarmand 协会是亚太地区世界手工艺理事会(World Crafts Council for the Asia Pacific Region)的成员,该理事会是通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设立的非政府组织。

他还提供了一封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8 日的未签名信函。虽然该信函的信头为外文,但信函正文为英文。信函称,申请人“积极参加了由‘Hunarmand’协会组织的许多著名展览”。信函还称,申请人“以其创造性思维和不寻常的想法,在木制民间手工艺品和家具领域创造了一种独特的方法。他将现代风格与民族风格相结合制作的 household items 和家具,装饰了 I 的许多房屋”。

审理主任认定该标准未获满足,因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在任何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或 Hunarmand 协会具有杰出声誉。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在上诉时提交的推荐信证明他在与被他认定为 的组织合作中发挥了“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作用”。申请人未回应审理主任关于其在 Hunarmand 协会成员身份的结论,也未提供关于该组织的额外证据。 一封来自“ 首席执行官”的推荐信将该组织认定为家具销售企业。信函称,申请人与 I 签订了合作协议,“标志着一个随后将改变中亚家具市场标准的项目开端”。无论是该信函,还是记录中的其他证据,均未解释家具市场的标准是如何被改变的,以及申请人发挥了何种作用。记录中也没有关于 I 声誉的证据。

一封来自 “公司负责人”的推荐信将申请人认定为家具制造的业务合作伙伴。该信函描述了申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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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专业素质。无论是该信函,还是记录中的其他证据,均未解释申请人的角色或 的声誉。

尽管申请人在上诉中未讨论其在 Hunarmand 协会的成员身份,但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结论,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在该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2024 年 1 月 18 日的信函将申请人的角色描述为展览的参与者,但未解释其角色如何对该组织具有领导或关键作用。尽管信函提到他创造了一种“独特的方法”,但信函未详细描述该方法,也未解释这种新方法如何对 Hunarmand 协会的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 8 C.F.R. § 204.5(h)(3)(viii) 处标准的明文规定。

证明外籍人士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已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服务的证据。8 C.F.R. § 204.5(h)(3)(ix)。

要依据 8 C.F.R. § 204.5(h)(3)(ix) 处的标准确立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已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服务。与证明个人高薪相关的证据可包括其所在领域的可比工资或报酬数据,例如地理或职位适当的薪酬调查。See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supra。

在初始申请中,申请人称其相对于执行管理和木工领域内的其他人已获得高薪。他称,“这是我成功创业努力以及我与 established large organizations 合作经验的证据。”然而,他未提供其工资或报酬的证据,也未提供领域内其他人可比工资或报酬的证据。

申请人在 RFE 答复中未回应其依据该标准的资格。然而,审理主任分析了记录中的推荐信,并得出结论认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工资或报酬相对于在该领域工作的其他人较高。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封来自其现任雇主即其本人家具企业的信函。信函称,申请人“每月固定工资为 85,000,000.00 乌兹别克斯坦苏姆”。申请人称,“这一可观工资表明其专业水平高、领导力强以及他为组织带来的价值。”

记录中未包含可比工资数据,尽管这在 RFE 中已被特别要求并在审理主任的决定中被指出。申请人也未提供支持其所称工资的证据,例如纳税申报表、工资单或工作合同。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See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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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de novo 审查,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已获得高薪。因此,申请人未满足 8 C.F.R. § 204.5(h)(3)(ix) 处标准的要求。

B. 摘要

经审查案卷,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提交所要求的初步证据,即一次性成就,或符合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文件。因此,我们无需在最终实质审查中全面处理全部材料。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尽管如此,我们已对案卷进行整体审查,并认定其不支持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类别所需专业水平的认定。

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家具企业高管的成就的重要性表明其具有所要求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或该成就与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声誉的工作生涯”相一致。R.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该法第203(b)(l)(A)条。此外,案卷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其属于已升至该领域顶端的一小部分人。见该法第203(b)(l)(A)条及8 C.F.R. § 204.5(h)(2)。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该法第203(b)(I)(A)条规定的杰出能力个人类别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被驳回。在签证申请程序中,申请人负有确立所寻求移民福利资格的举证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Matter of Skirball Cultural Ctr., 25 I&N Dec. 799, 806 (AAO 2012)。在此,该举证责任未获满足。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0-0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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