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22646949 日期:2022年10月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高等学位、特殊能力、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教授和研究人员,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并寻求豁免附属于该 EB-2 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在申请人确立 EB-2 分类资格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基于裁量权批准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申请人证明:(1) 该外国国民拟从事的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2) 该外国国民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以及(3) 总体权衡,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基础 EB-2 分类资格。然而,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本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经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我们将支持上诉。
I. 法律框架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 EB-2 签证分类资格,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由于该分类要求个人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因此需要另行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该法第 203(b) 条规定了这一递进框架:
(2) 属于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的外国人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
原文第 2 页
(A) 一般规定。——签证应提供给……合格移民,即属于持有高等学位或其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成员,或因其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特殊能力,将前瞻性地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美国福祉,且其科学、艺术、专业或商业领域的服务由美国雇主寻求者。
(B) 工作邀请豁免——
(i) 国家利益豁免……司法部长在认为符合国家利益时,可豁免第 (A) 项中关于外国人在科学、艺术、专业或商业领域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的要求。
该法第 101(a)(32) 条,8 U.S.C. § 1101(a)(32),规定“'专业'一词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师、外科医生以及小学或中学、学院、学术机构或神学院的教师。”
8 C.F.R. § 204.5(k)(2) 的法规包含以下相关定义:
高等学位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至少五年专业领域的渐进工作经验,应被视为等同于硕士学位。如果该专业通常要求博士学位,则外国人必须拥有美国博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
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特殊能力指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的专业知识程度。
专业指该法第 101(a)(32) 条所列职业之一,以及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位为入境最低要求的职业。
此外,8 C.F.R. § 204.5(k)(3)(ii) 的法规规定了证明作为具有特殊能力个人资格的具体证据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满足 8 C.F.R. § 204.5(k)(3)(ii) 所列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的文件。
此外,尽管该法和相关法规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我们在先例决定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中提出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框架。在宣布这一新框架时,我们撤销了此前的先例决定 Matter of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22 I&N Dec. 215 (Act. Assoc. Comm'r 1998)。Dhanasar 指出,在申请人确立 EB-2 分类资格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基于裁量权批准国家利益
原文第 3 页
豁免。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2019 WL 4051593 (9th Cir. 2019)(认定 USCIS 批准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裁量性质)。作为裁量事项,如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可批准国家利益豁免:(1) 该外国国民拟从事的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2) 该外国国民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以及(3) 总体权衡,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关于这三项条件的详细阐述,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8-91。
II. 分析
申请人符合基础分类资格,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证据表明她获得了美国大学的哲学博士学位。
根据优势证据标准,申请人也已确立其拟从事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她提供了关于其事业的详细陈述,包括她拟开展的未来研究以及该研究可能影响美国经济的方式。此外,申请人充分详细地解释了其过往研究如何为具有国家甚至全球意义的知识体系作出贡献。她以佐证证据支持其陈述,包括其引用历史,以及一篇关于她和合著者研究发现的新闻报道。此外,申请人提供了文章和报告,进一步证实其研究将在其领域内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基于其教育背景、知识和在类似研究中的成功记录,我们还认定申请人充分确立了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她提供了拟开展未来研究计划的示例,并以关于其推进这些计划进展的可信细节补充了示例。其专业和学术熟人以及同领域研究人员提供了独立、撰写良好且详细的关于其过往和当前工作的陈述,佐证她已在实施其拟从事事业的过程中。
申请人根据优势证据标准确立了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和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我们审查了全部证据并认定,总体权衡,其拟从事事业工作的重要性和潜力,以及其专业资格和已证明的过往成功,共同充分确立其未来贡献将惠及美国,即使其他合格工人也可获得。总之,申请人已充分提供信息和证据,足以支持免除劳工证程序。
III. 结论
申请人已确立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或以其他方式有理由获得该豁免。
命令:上诉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