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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工程土木工程师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4年10月4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协会会员资格、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为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不成立 协会会员资格、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为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本次决定维持原审关于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的结论,未进行Kazarian案所要求的最终实质审查;AAO同时表示已审查全部记录,认为记录不能确立申请人具有该类别所需的赞誉和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the required initial evidence of either a one-time achievement or documents that meet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criteria. As a result, we need not provide the type of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referenced in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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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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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土木工程师,专长水资源工程,已完成供水和污水工程项目,并从事水文与泥沙输移研究;持有土木工程与工程力学博士学位,计划在美国运用水资源工程技能寻找合适工作。其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civil engineer specializing in the field of water resources engineering,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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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is a civil engineer who has completed water and sewage engineering projects and conducted research in hydrology and sediment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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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通过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来确立该类别所需的初始证据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for this classification through evidence of either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or meeting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evidentiary criteria under 8 C.F.R. § 204.5(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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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其还满足协会会员、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以及为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三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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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also meets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relating to his 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in his field,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his field, and his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s for organizations having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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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于2024年10月4日作出决定,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OCT. 0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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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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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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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协会会员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申请人须证明其为某协会会员、该协会属于其领域、协会要求会员取得杰出成就,且该杰出成就要求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会员资格表明并证明其杰出成就及获得国家与国际专家认可,并称原审对该标准的认定有误。

原审意见

原审承认申请人提交了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社区地表动力学建模系统陆地工作组及伊拉克工程师联盟的会员证据,但认为前两个协会的会员要求证据不足,伊拉克工程师联盟章程所列会员要求不包含杰出成就。

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社区地表动力学建模系统陆地工作组及伊拉克工程师联盟的会员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属于其领域的协会,且这些协会要求杰出成就并由公认专家评判。
AAO 如何评价
原审承认这些会员证据,但认为前两个协会的会员要求信息不足;伊拉克工程师联盟章程第13条所列要求(如最低教育水平)不属于杰出成就。AAO维持该评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未包含证明协会以杰出成就作为会员条件的证据;申请人上诉未回应章程具体条款。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sufficient evidence about the first two associations and their requirements for membership to show that they requir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and that the bylaws ofthe IEU stated membership requirements which did not includ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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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lain language of this criterion demands evidence that the associations requir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as a condition for memb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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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上诉时仅泛泛引用此前证据,未指出原审具体法律或事实错误,也未针对伊拉克工程师联盟章程第13条的具体会员要求作出回应。该标准明文要求协会以杰出成就作为会员条件,而记录缺乏此类证据,故维持原审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acknowledged the evidence of the Petitioner's membership in the American Society of Civil Engineers, the terrestrial working group ofthe Community Surface Dynamics Modeling System, and the Iraqi Engineers Union (IEU) in h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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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such evidence, we concur with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 that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meet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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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申请人须证明其不仅作出原创贡献,而且该贡献在其领域具有重大意义,例如被领域广泛采用、显著影响或影响领域,或达到重大意义水平;资格须在提交申请时确立。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发表论文的引用数量不能准确反映贡献意义,泥沙输移领域狭窄限制了引用;其项目工作及研究具有即时实际意义和未来影响。

原审意见

原审认为文章显示申请人作出了原创研究,但未证明贡献具有重大意义;引用数量不足以表明重大意义,推荐信未充分说明贡献及其对研究人员的影响。

申请人与他人合著并发表于科学期刊和会议的论文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对其领域作出了原创研究贡献。
AAO 如何评价
原审承认文章显示申请人作出了原创研究,但认为未证明贡献具有重大意义;AAO同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原创研究已达到重大意义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while the articles show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contributed original research to his field,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ose contributions were ofmajor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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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和会议报告被其他研究人员引用的次数清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研究贡献被领域内广泛认可和采用。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引用数量作为判断重大意义的因素之一,但指出原审并未仅依赖引用数量;申请人主张领域狭窄导致引用少,AAO不接受将领域缩窄至泥沙输移。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引用数量本身不足以表明对水资源工程领域的重大影响;领域界定不应缩窄至泥沙输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sserts on appeal that the quantity of these citations alone does not accurately reflect the significance of his contributions to the field of water resource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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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not consider the Petitioner's field to be occupied only by those who share this narrow focus on sediment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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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同事及土木工程领域专家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贡献具有重大意义并影响其他研究人员。
AAO 如何评价
原审认为推荐信未充分说明贡献及其影响;AAO具体分析K-L-、U-A-及J-D-的推荐信,指出其强调未来潜力或缺乏实施细节,不能证明已作出的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推荐信缺乏贡献被实施或影响领域的细节,部分内容指向未来而非已完成的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ference letters did not provide sufficient detail regarding the Petitioner's contributions and their impact or influence on other researchers in the civil and water resources engineering fie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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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tter's focus on the Petitioner's potential future contributions does not aid in demonstrating that he has already made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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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riter does not provide details regarding these solutions or whether or how they were impleme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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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供水和污水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某组织认可其工作的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实际专业知识对关键基础设施挑战的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未提供该组织的进一步信息,且仅包含其中一份可行性研究的部分副本,无法支持该认可或报告对水资源工程领域贡献的重大意义;申请人起草研究和参与项目的能力本身不构成已证明显著影响领域的贡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组织背景信息和完整研究报告,无法证明对领域的重大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cludes no further information about this organization and only a partial copy of the one of the feasibility studies, and thus does not support the significance of this recognition or the contribution of these reports to the field of water resource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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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领导河流监测项目的证据及K-L-的相关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开展了具有实际意义的开创性研究并引领新方向。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K-L-的信强调该工作“将变得日益重要”及申请人“有能力填补空白”,聚焦未来贡献,不能证明已作出的重大贡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推荐信内容指向未来潜力而非已完成的重大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professor further notes that this work "will become increasingly valuable" and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the capability to fill that gap" ofaging researchers soon to leave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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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将申请人领域界定为水资源工程而非仅泥沙输移,避免通过缩窄领域使“顶尖少数”要求失去意义;引用数量仅作为因素之一,原审并未仅依赖引用数量。项目证据缺乏组织信息和完整研究报告,无法证明对领域的重大影响;推荐信强调未来潜力而非已作出的贡献,而该标准要求提交时已存在的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Accordingly, we consider the evidence of the quantity of citations to the Petitioner's published research on sediment transport as a factor in determining whether his contributions to the field of water resources engineering have been of major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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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valuation of potential prospective contributions cannot establish that a petitioner meets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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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all of the reasons discussed above,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and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meets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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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申请人须先证明其在组织、机构或其部门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且该组织、机构、部门或分支具有杰出声誉;关键角色应显示其贡献对组织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杰出声誉可考虑规模、历史、媒体报道、奖项和行业排名等因素。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在博士期间领导的河流监测项目及在伊拉克大学土木工程系的工作构成领导或关键角色,并称其领导质量增加了项目工作和大学资金。

原审意见

原审认为项目不是该标准所指的组织或机构;推荐信未显示申请人对系里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也未显示其作为博士生在整体系里担任领导角色;且未证明相关组织具有杰出声誉。

J-D-的两封推荐信,其中一封提名申请人为土木工程系杰出研究生奖候选人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博士期间领导的河流监测项目中担任领导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推荐信确认申请人在项目中的领导角色,但指出项目不是该标准所指的组织或机构;推荐信未显示该领导对系里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也未表明申请人作为博士生在整体系里担任领导角色。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项目不等于组织或机构;缺乏对系里活动成果显著重要性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affirm the Petitioner's leading role on this project, but as stated by the Director, a project is not an organization or establishment as contemplated under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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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D-A-M-J-的推荐信,其负责大学工程咨询部门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伊拉克大学工程咨询部门的工作构成领导或关键角色,其领导质量增加了项目工作和大学资金。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Dr. J-列举了申请人自1998年以来完成的多个工程项目,并称这些项目对社区和大学筹资有显著影响,但未提供具体细节说明申请人带来的项目增加对大学活动具有显著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具体细节证明申请人的角色对组织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he states that the Petitioner's "strong leadership quality" led to increased work and thus greater funds for the university, Dr. J- does not provide specific details on this point or indicate that the extent of the increased project work due to the Petitioner was of significant importance to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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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工程系排名及世界大学排名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相关组织具有杰出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排名显示工程系在美国大学中排名(具体名次被隐去),世界大学排名大于1501;仅凭排名不足以证明任一组织在国内或全球大学中具有杰出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排名证据本身不足以确立杰出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consisted of rankings showing engineering department ranked presumably among universit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 at greater then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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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项目本身不构成组织或机构,J-D-的信虽确认申请人在项目中的领导角色,但未显示该领导对系里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也未表明其作为博士生在整体系里担任领导角色。关于大学工程咨询部门,Dr. J-未提供具体细节说明申请人带来的项目增加对大学活动具有显著重要性;即使假设存在领导或关键角色,排名证据也不足以证明任一组织具有杰出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a project is not an organization or establishment as contemplated under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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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J- does not provide specific details on this point or indicate that the extent of the increased project work due to the Petitioner was of significant importance to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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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ing alone, this evidence is insufficient to show that either organization has distinguished itself amongst universities, either on a national or global ba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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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performed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an organization or establishment having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we conclude that he does not meet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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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争点集中在协会会员资格、原创贡献重大意义、领导或关键角色三项标准;原审已认定申请人满足学术文章作者和同行评审两项标准,本次上诉未重新争议该两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wo of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x), relating to his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and his participation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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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协会会员资格时,应查看协会章程中具体的会员条件是否以杰出成就为要求,而非仅看会员身份本身。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lain language of this criterion demands evidence that the associations requir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as a condition for memb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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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原创贡献重大意义时,应区分已作出的贡献与未来潜力,并注意领域界定为水资源工程而非仅泥沙输移。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consider the Petitioner's field to be occupied only by those who share this narrow focus on sediment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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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 evaluation of potential prospective contributions cannot establish that a petitioner meets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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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领导或关键角色时,应确认所称角色所属主体是否为组织或机构而非项目,并查看是否有具体细节证明该角色对组织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及组织具有杰出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a project is not an organization or establishment as contemplated under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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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nding alone, this evidence is insufficient to show that either organization has distinguished itself amongst universities, either on a national or global ba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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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965724 日期:2024年10月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专攻水资源工程领域的土木工程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通过以下证据满足该类别初步证据要求:要么是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要么是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十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申请人(或代表申请人的任何人)必须证明其:

  •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
  • 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 其进入美国将预期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杰出能力必须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的证据以及其成就已在该领域获得认可的大量文件来证明。该法第203(b)(1)条。

原文第 2 页

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百分比”的个人。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的证据(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满足该移民签证类别的初步证据要求。如果此类证据不可用,则其必须另行提供满足十项所列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这些标准要求提供关于其可能获得的较小奖项、关于其在合格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其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以及其他类型证据的材料。8 C.F.R. §§ 204.5(h)(2),(3)。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总体情况,评估记录是否显示该个人拥有这一高度排他性移民签证类别所要求的赞誉和认可。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首先清点文件,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土木工程师,已完成水和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并在水文学和泥沙输移方面开展研究。他拥有来自 的土木工程与工程力学博士学位,并表示计划利用其在水资源工程方面的技能在美国寻找合适的工作。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项下替代性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8 C.F.R. § 204.5(h)(3)(i)-(x)项下两项证据标准,涉及其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及其作为其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判者的参与。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关于这些标准的结论。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还满足与其领域内协会会员资格、其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以及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有关的证据标准。在审查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后,本办公室认定其不满足作为杰出能力个人分类的初步证据要求。

外籍人士在寻求分类的领域内协会会员资格的文件,该等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8 C.F.R. § 204.5(h)(3)(ii)

为满足该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某协会的成员,该协会在其努力领域内,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且该杰出成就要求由其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原文第 3 页

审理主任在其决定中确认了申请人作为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社区地表动力学建模系统陆地工作组以及伊拉克工程师联盟(IEU)成员的证据。但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未包含关于前两个协会及其会员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据,以显示其要求杰出成就,且IEU的章程所载会员资格要求不包括杰出成就。

在上诉中,申请人一般性地提及其先前提交的证据,并主张审理主任关于该标准的决定有误,但其未指出审理主任在法律或事实上的任何具体错误,也未指出记录中反驳审理主任结论的具体证据。例如,审理主任在其决定中引用了IEU章程第13条中的具体个人会员资格要求,并指出诸如最低教育水平之类的要求通常不被视为杰出成就。在上诉中,申请人未针对这些要求作出回应,而是侧重于“工程专业部门”的要求,但未引用章程中的具体条款或解释其与该标准的相关性。此外,尽管其主张其会员资格表明并证明其杰出成就以及国家和国际专家的认可,但该标准的明文要求提供证据证明协会将杰出成就作为会员资格的条件。由于记录未包含此类证据,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结论,即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

外籍人士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8 C.F.R. § 204.5(h)(3)(v)

为满足该标准的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不仅作出了原创贡献,而且该等贡献在其努力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例如,申请人可以表明该等贡献已在整个领域内广泛实施、显著影响或影响了该领域,或以其他方式上升至重大意义的水平。参见 Visinscaia, 4 F. Supp. 3d at 134-35。

记录包括为支持该标准而提交的多种类型的证据,包括申请人与他人合著并在科学期刊和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副本、这些论文和演示文稿被其他研究人员在其自身已发表作品中引用的次数列表,以及来自申请人同行、同事和土木工程领域其他专家的推荐信。在其决定中,审理主任认定,虽然这些文章表明申请人为其领域贡献了原创研究,但申请人未证明这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具体而言,她指出申请人未表明其已发表研究的引用表明重大意义,且推荐信未提供关于申请人的贡献及其对土木和水资源工程领域其他研究人员的影响或作用的充分细节。

关于其他研究人员对其已发表作品的引用证据,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仅这些引用的数量并不能准确反映其对该水资源工程领域贡献的重要性。其指出K-L-的一封信,K-L-曾教授申请人并担任其博士论文委员会成员,信中写道泥沙输移领域的狭窄性限制了对其作品的引用数量。然而,本办公室注意到,

原文第 4 页

申请人本人在其个人陈述中,以及其博士导师J-D-教授在[已隐去]处,均将其领域认定为水资源工程。此外,申请人在其上诉中主张其领域应作广义解释。我们承认研究人员通常专注于其领域内的狭窄方向,但我们不会将申请人的领域视为仅由那些同样专注于泥沙输移这一狭窄方向的人所占据。若作相反认定,将使申请人须处于其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这一要求变得毫无意义,因为这将允许申请人不断缩小其领域,直至其在某个“领域”的小群体中名列前茅。参见Buletini v. INS, 860 F.Supp. 1222, 1229 (E.D. Mich. 1994)(认定该个人的领域为医学科学而非肾脏病学)。因此,我们将申请人关于泥沙输移的已发表研究的引用数量证据,作为判断其对水资源工程领域的贡献是否具有重大意义的一项因素。

此外,与申请人在上诉中的主张相反,审理主任在依据该标准作出裁定时,并未仅依赖其作品引用数量。决定中考虑并讨论了记录中的数封推荐信,以及申请人在伊拉克从事水和污水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证据。申请人主张,与这些项目有关的证据——包括一封来自[已隐去]的、认可其与另一名工程师在可行性研究方面工作的信函——显示了该贡献的重要性及其“在解决关键基础设施挑战方面的实践专长”。但记录中未包含关于该组织的进一步信息,且仅有一份可行性研究的部分副本,因此不能支持该认可的重要性或这些报告对水资源工程领域的贡献。而且,虽然申请人起草这些研究并为工程项目作出贡献的能力得到了显示,但其技能和专长本身并非已被证明能显著影响或作用于该领域的贡献。

关于其在[已隐去]领导一个河流监测项目,申请人主张这显示了其“开展具有实际意义的开创性研究”的能力。他在上诉中重点强调K-L-的推荐信,该信中写道申请人“在考察植被区域的水流和泥沙输移方面引领了一个新方向”。然而,该教授进一步指出,这项工作“将变得越来越有价值”,且申请人“有能力填补”即将离开该领域的老龄研究人员的“空白”。该信侧重于申请人未来潜在的贡献,无助于证明其已经对该领域作出了重大贡献。

申请人在上诉中强调的另一封推荐信由U-A-撰写,他是[已隐去]的一名研究人员,曾与申请人合作。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认可其研究“直接而实际的重要性”,并指出U-A-的陈述称其“立即开始作出贡献,提出了稳健而巧妙的解决方案”。然而,该撰写人未提供关于这些解决方案的细节,也未说明它们是否或如何被实施——无论是在所讨论的研究项目内还是在更广泛的水资源工程领域中——因此不能支持其重要性。而且,尽管申请人批评审理主任“忽视了[申请人]研究的潜在长期影响”,但该标准要求的是个人已经作出的贡献的证据。更广泛地说,所请求分类的资格必须在提交申请时即已确立。8 C.F.R. §§ 103.2(b)(1), (12); 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l Comm'r 1971)。对潜在未来贡献的评估不能证明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原文第 5 页

基于上述所有理由,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裁定,并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该标准。

外国人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i)

为满足该标准的要求,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曾担任对某一组织或机构、或其部门或分支而言属于领导或关键的角色,且该组织、机构、部门或分支具有杰出声誉。领导角色的证据可包括头衔及相应职责,并应表明申请人现在或曾经是领导者。支持关键角色的证据应表明申请人的贡献对组织或机构、或其部门或分支的活动成果具有重大重要性。其次,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履行领导或关键角色所针对的组织或机构、或其部门或分支具有杰出声誉。考量因素可包括该组织、机构、部门或分支的规模、存续时间、媒体报道、奖项及行业排名。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在此,申请人重点强调其在[已隐去]攻读博士期间在[已隐去]项目中的角色,以及其在伊拉克[已隐去]土木工程系内的角色。关于前者,他着重指出J-D-的两封信,其中一封是为提名其获得[已隐去]土木工程系[已隐去]杰出研究生奖而写。这些信确认了申请人在该项目中的领导角色,但正如审理主任所述,项目并非该标准所设想的组织或机构。该证据不能表明申请人对该项目的领导证明了其对系里发挥了领导或关键角色。J-D-的信件以及[已隐去]教授们的其他信件均未表明,在当时该系开展的研究项目中,申请人对[已隐去]项目的领导对该系活动成果具有重大重要性。这些信也未表明申请人作为博士生对该系整体发挥了领导角色。

作为其在[已隐去]所主张的合格角色的支持,申请人重点强调Dr. D-A-M-J-的信,他负责监管该大学的工程咨询部门。J-博士指出,申请人自1998年以来为水和污水系统、建筑卫生系统及游泳池开展了若干工程项目。他列出了其中十个项目,并称由[已隐去]工程咨询部门完成的项目“对帮助我们的社区和为我们的大学筹集资金都具有重大影响”。尽管他指出申请人“很强的领导素质”带来了工作量的增加,从而为大学带来了更多资金,但J-博士未就此提供具体细节,也未表明因申请人而增加的项目工作量对[已隐去]的活动具有重大重要性。

此外,即使申请人已证明其曾对任一组织发挥领导或关键角色,他也未能证明[已隐去]或[已隐去]具有杰出声誉。证据包括显示[已隐去]工程系排名[已隐去](推测为美国大学中的排名)以及[已隐去]世界大学排名在1501名之后的排名。仅凭此证据,不足以表明任一组织在国内或全球范围的大学中具有杰出地位。

原文第 6 页

由于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我们认定其不满足该标准。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提交所要求的初步证据,即一次性成就或至少满足十项标准中三项的文件。因此,我们无需提供Kazarian案(596 F.3d at 1119-20)中所述类型的最终实质审查。尽管如此,我们已审查了整个记录,并认定其不能证明申请人具备所请求分类所需的声誉和认可。

申请人寻求的是一种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其面向的是已处于各自领域顶尖的个人,而非正在向顶尖迈进的人。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能表明其工作的重要性体现了所要求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或符合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盛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 另见该法第203(b)(1)(A)条。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其是已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者之一。参见该法第203(b)(1)(A)条及8 C.F.R. § 204.5(h)(2)。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0-0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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