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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型运动生理学家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10月5日)

类别 NIW · 领域 医疗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衡量是否有利于美国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关于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认定;因第一要素未满足,第二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而未审理。本次决定未批准国家利益豁免,也未重新认定第二、第三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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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ideration of the remaining prongs of Dhanasar would serve no legal purpose. So we hereby reserve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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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创业型运动生理学家,以个人身份提交I-140申请,寻求EB-2类别下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原审主任认定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认为拟议事业不具国家重要性,且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位置,因而拒绝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ntrepreneurial exercise physiologist,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or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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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lst the Director foun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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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主张其拟议事业为一家健身公司,提供健身、健美、舞蹈和团队运动课程,服务各年龄和体能水平者,包括有特殊需要、残疾和健康状况的人。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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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s endeavor would function as a fitness company (featuring fitness, bodybuilding, dance, and team s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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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申请人针对补件通知提交了回应材料;原审主任对初次申请及补件回应中的证据逐项进行了考量。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gave individualized consideration to the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with their initial petition and their RFE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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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会符合国家利益;主任同时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拟议事业不具国家重要性,且申请人未处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位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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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e Petitioner's substantially meritorious proposed endeavor was not of national importance, nor were they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i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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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就德州服务中心决定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后,维持原审关于第一项要素的认定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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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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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根据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申请人须证明其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时考量拟议事业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包括是否在特定领域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或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产生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健身公司通过促进公共健康、创造就业、增加税收和高效商业运营产生更广泛的国家利益。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国家重要性。

拟议事业描述:健身公司提供健身、健美、舞蹈和团队运动课程,服务各年龄和体能水平者,包括有特殊需要、残疾和健康状况的人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并惠及广泛人群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可该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认为服务对象范围本身不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利益影响超出直接使用服务的个人或受雇于该事业的人员。
核对原文依据
offering a range of individual and group exercise classes for individuals of all ages and fitness levels including those people with special needs, people with a disability, and people with health cond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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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国家利益的 broader benefits 主张:改善公共健康、创造就业、税收、高效商业运营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通过更广泛影响或积极经济效果达到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记录未充分证明这些利益即使实现,其影响会超出直接服务对象或雇员范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对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也未显示在历史高失业地区提高就业水平等潜在积极经济效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id not adequately demonstrate that these benefits, even if realized, would impact their field beyond the individuals utilizing their services or employed in the furtherance of their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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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采纳并维持原审认定,认为记录未充分证明这些利益即使实现,其影响也会超出使用其服务的个人或受雇推进该事业的人员,从而未显示对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或产生如降低历史高失业地区失业率等积极经济效果。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adopt and affirm the Director's decision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ir proposed endeavor had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rising to a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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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id not adequately demonstrate that these benefits, even if realized, would impact their field beyond the individuals utilizing their services or employed in the furtherance of their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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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考量申请人的教育、技能、知识、在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以及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满足第一要素,认为审议其余要素无法律意义,因此明确保留第二要素,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consideration of the remaining prongs of Dhanasar would serve no legal purpose. So we hereby reserve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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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衡量是否有利于美国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要求综合衡量适用因素,判断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是否有利于美国,考量因素包括申请人难以获得职位邀请或雇主难以获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有其他合格美国工人美国是否仍受益于申请人贡献、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放弃劳工证程序。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综合衡量后应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综合衡量后豁免不符合美国国家利益。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因第一要素未满足而保留第三要素,未作实质认定;其结论仅为申请人不值得行使有利裁量以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merit a favorable exercise of discretion to waive the requirement of a job offer, and therefore a labor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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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原审已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本次争议仅涉及国家利益豁免三要素;第二、第三要素被保留,不能解读为申请人未满足该两项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Whilst the Director foun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So we hereby reserve the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国家重要性主张时,应区分对直接服务对象或雇员的利益与对领域或更广泛经济的利益;本案记录被认为未建立后者。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id not adequately demonstrate that these benefits, even if realized, would impact their field beyond the individuals utilizing their services or employed in the furtherance of their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行政上诉办公室称已审查并考虑每份提交文件,即使决定未逐份讨论;不能仅因未逐项列举就认定某材料未被考虑。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we may not discuss every document submitted, we have reviewed and considered each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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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28430811 日期:2023年10月5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创业型运动生理学家,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依据《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与该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见该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在符合国家利益时,酌情批准对所需职位offer的豁免,从而豁免劳工证。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批准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由于该分类要求个人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因此需要另行证明豁免职位offer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虽然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但本办公室在先例决定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中确立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USCIS 可以酌情批准对职位offer、从而对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申请人

原文第 2 页

被归类为 EB-2 类别,且证明:(1) 非公民拟从事的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2) 非公民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以及 (3) 总体权衡,豁免职位offer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该事业的价值可以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从事的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

第二项要件将焦点从拟从事的事业转向非公民。为确定非公民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教育、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型或计划、实现拟从事事业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也是关键考量因素。

第三项要件要求申请人证明,在权衡适用因素后,豁免职位offer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USCIS 可以评估以下因素:鉴于非公民资格的性质或拟从事的事业,非公民获得职位offer或申请人获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假设有其他合格的美国工人可用,美国是否仍将从非公民的贡献中受益;以及非公民贡献中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所考虑的每一项因素综合起来必须表明,总体权衡,豁免职位offer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虽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具有实质价值的拟从事事业不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也未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以致总体权衡豁免职位offer和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本办公室对USCIS服务中心(即审理该移民申请的办公室)的权限,类似于上诉法院与地区法院之间的关系。因此,基于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的决定,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具有潜在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见 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见 Prado-Gonzalez v. INS, 75 F.3d 631, 632 (11th Cir. 1996)(加入“所有已审议此问题的上诉法院”的立场,认定上诉机构可以基于下级法院所述理由维持其决定);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做法“已被所有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Gomez-Mejia v. INS, 56 F.3d 700, 702 (5th Cir. 1995)。

原文第 3 页

审理主任对申请人在初始申请和 RFE 回复中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个别考量。1 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论证充分的决定,即申请人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指出“我们寻找拟从事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事业如果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的积极经济效应,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拟从事事业的更广泛影响,无论是国家的和/或国际的,可以告知本办公室该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这并不是说仅从地理视角来看待这些影响。更广泛的影响可以超越某一拟从事事业的地理位置和焦点。相关的调查是,更广泛的影响是否适用于仅仅狭窄地赋予拟从事事业的利益之外。申请人的事业将作为一家健身公司(以健身、健美、舞蹈和团队运动为特色)运营,为所有年龄和健身水平的个人提供一系列个人和团体运动课程,包括有特殊需要的人、残疾人和有健康状况的人。申请人通过普遍涉及改善公共卫生、创造就业、税收和高效商业运营的更广泛利益,指出了其拟从事事业对国家利益的有益影响。但记录未能充分证明这些利益,即使实现,将影响其领域超出利用其服务的个人或受雇推进其事业的个人。因此,目前构成的记录并未表明这些预期利益达到了国家重要性的水平,无论是通过其更广泛的影响影响国家利益事项,还是通过潜在的积极经济效应,例如影响历史上高失业地区的更高就业水平。

三、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考虑 Dhanasar 的其余要件将无法律意义。因此本办公室在此保留它们。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需结果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否则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触及替代问题)。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不值得酌情给予有利行使,以豁免职位offer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

命令:上诉被驳回。

1 虽然本办公室可能未讨论提交的每一份文件,但本办公室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份文件。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10-0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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