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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10月6日)

类别 NIW · 领域 其他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拟从事事业是否具体且一致(补件是否构成重大变更)、Dhanasar第一要素:拟从事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EB-2基础资格(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不成立 拟从事事业是否具体且一致(补件是否构成重大变更)、Dhanasar第一要素:拟从事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重新审查后维持原审关于Dhanasar第一要素的认定,即申请人的拟从事事业不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未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上诉被驳回。本次决定未认定EB-2基础资格,也未分析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驳回上诉不等于对未审理事项作出否定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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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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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飞行员,通过提交I-140表格寻求EB-2第二优先职业移民分类,主张自己属于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并申请国家利益豁免,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原审仅以国家利益豁免不成立为由拒绝,未认定EB-2基础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pilot, seeks second preference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nd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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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id not make a finding on whether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or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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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最初提交I-140,将拟从事事业描述为希望在美国任何领先商业航空公司担任飞行员,并提交自我陈述信和题为“EB-2 Petition for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Business Plan”的商业计划;该计划未提及经营自己的企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description ofhis endeavor in the initial filing lacked specificity and merely expressed his desire to work for any leading commercial U.S. airlin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is plan does not make any references to running his own busines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补件

    针对德州服务中心的补件通知,申请人于2023年2月21日补件信中称自己也是“Aerial Technology Specialist”,并拥有在荷兰的公司,拟从事高端航空解决方案(专业无人机)业务,提交公司商业计划、定价资料和设立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 the Petitioner stated that he is also an "Aerial Technology Specialist" and that he "owns a compan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3. 原审拒绝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补件后提交的信息和文件构成重大变更,并认定飞行员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有国家重要性;未对EB-2基础资格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found that the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submitted after the RFE constitute a material chang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补件信将拟从事事业描述为“商业航空公司飞行员和/或航空技术专家”,不构成重大变更;并再次提交推荐信、执照证书、简历和商业计划,另提交一篇关于美国飞行员短缺的文章。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did not materially change his proposed endeavor because the RFE response letter dated February 21, 2023, described his proposed endeavor as both "commercial airline pilot and/or aerial technology speci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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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the same recommendation letters, licenses and certificates, resume, and business plan, that are already on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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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offers another article addressing the pilot shortages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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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于2023年10月6日作出决定,重新审查后维持原审关于Dhanasar第一要素的认定,驳回上诉;对EB-2基础资格及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保留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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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Petitioner satisfies second­ preference eligibilit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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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拟从事事业是否具体且一致(补件是否构成重大变更)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确定其拟从事的具体事业;法规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即确立资格,8 C.F.R. § 103.2(b)(1);补件阶段对拟从事事业作重大变更的,不予考虑,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6;Dhanasar要求指明“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26 I&N Dec. at 889。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补件信将拟从事事业描述为“商业航空公司飞行员和/或航空技术专家”,并未重大变更原事业。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补件后提交的信息和文件构成重大变更,引用Matter of Izummi。

初次提交的自我陈述信

证明目的
说明申请人希望在美国领先航空公司发展并最终成为机长、未来加入NASA。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描述缺乏具体性,仅表达为任何领先美国商业航空公司工作的意愿。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明具体雇主、职位安排或可界定的具体事业。
核对原文依据
my desire is to pursue a career with the best in Avi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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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为“EB-2 Petition for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Business Plan”的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展示航空业前景、飞行员短缺、申请人职业背景及2023至2029年未来计划。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计划未提及经营自己的企业,未来计划包括被领先商业航空公司聘为副驾驶、晋升机长、向NASA申请、开发航空培训项目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计划内容与补件所称经营无人机公司不一致,未支持该事业在初次提交时已存在。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plan does not make any references to running his own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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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ng recruited to a leading commercial airline such as I United, Delta, Fed-Ex etc. as a first off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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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信(2023年2月21日)及荷兰公司商业计划、定价资料、设立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也是航空技术专家,拥有从事高端航空解决方案(专业无人机)的公司,该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内容是在补件阶段新增的拟从事事业要素,构成重大变更,因此不予考虑。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初次提交中未包含航空技术专家或经营公司的计划。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tated that he is also an "Aerial Technology Specialist" and that he "owns a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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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therefore not consider the changes made to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n reply to the Director's 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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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最初仅泛泛表示希望为任何领先美国商业航空公司工作,商业计划也未提及经营企业;补件才加入航空技术专家和经营荷兰无人机公司的内容。虽然两者同属航空领域,但各自重点明显不同,因此申请人未指明具体且一致的事业,补件中的变更不予考虑。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identified a specific and consistent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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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 that this was a materi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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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拟从事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要求拟从事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应聚焦于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及其潜在预期影响,而非所属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若事业影响不超过申请人的雇佣和雇主、未及于更广区域或国家,则不满足,Id. at 893。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飞行员事业因美国飞行员短缺而具有国家重要性,并依赖其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和经验;上诉中承认一名飞行员不能解决短缺,但主张众多飞行员集体可以解决。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飞行员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有国家重要性,指出没有证据说明申请人个人受雇会影响商业飞行领域或对飞行员短缺产生有意义影响。

推荐信(证明军事飞行员和机长工作经历)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和经验,以支持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推荐信仅证明其工作经历,记录不支持其方法或专长已显著影响航空领域并达到国家重要性;且专业资格属于第二要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申请人的方法或专长对航空领域产生显著影响,也未显示其个人受雇的全国性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several reference letters attesting to his work experience as a pilot and a captain in the military, but the record does not support that the Petitioner's methodologies or expertise have significantly impacted the field of aviation in a way that rises to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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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证书、简历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专业资格和工作经历。
AAO 如何评价
AAO将这些材料与推荐信、商业计划一并视为重复提交的既有记录,并指出申请人的专长属于第二要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拟从事事业本身的全国性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relies heavily upon his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his work history, and his experience to assert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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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空业价值和飞行员短缺的文章与报告(含上诉时新提交的一篇)

证明目的
证明航空业重要且美国存在飞行员短缺,从而支持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材料说明行业重要性和短缺,但国家重要性应聚焦具体事业及其潜在预期影响;记录中没有证据显示一名飞行员的工作会产生全国性显著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将行业短缺与申请人个人工作的具体影响相连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any supporting evidence that the work of one pilot would have a nationally significant impact in the field of av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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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众多飞行员集体可解决短缺”的上诉主张

证明目的
主张飞行员短缺使该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短缺显示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因此使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短缺本身不确立该事业的预期影响;劳工证程序直接处理合格工人短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其个人受雇会影响全国航空就业水平或更广泛经济。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we recognize that such shortage demonstrates substantial merit of his endeavor, it does not render his proposed endeavor nationally important under the Dhanasar's framework, as it does not in itself establish the proposed endeavor's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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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维持原审认定:申请人依赖的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和经验属于Dhanasar第二要素,而非第一要素;推荐信仅证明其军事飞行员和机长经历,未显示其方法或专长对航空领域产生显著影响。行业文章和报告说明航空业价值及飞行员短缺,但相关问题是具体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记录中没有证据显示一名飞行员的工作会对航空领域产生全国性显著影响。飞行员短缺本身可由劳工证程序处理,且申请人未证明其具体工作如何解决短缺或积极影响经济。

核对原文依据
none of the evidence addressed how the petitioner's individual employment as a pilot would affect the field of commercial piloting broadl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stantiated how his specific work will address a pilot shortage or positively impact th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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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基础资格(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须首先证明符合基础EB-2分类,即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者,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B)(i)条。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自己同时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和特殊能力两种EB-2分类。

原审意见

原审未对EB-2基础资格作出认定,决定完全聚焦于国家利益豁免。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原审未就EB-2分类资格作出认定;由于记录已足以因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不成立而驳回上诉,AAO对申请人是否满足第二优先资格保留意见,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Petitioner satisfies second­ preference eligibilit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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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要素审查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事业;第三要素综合衡量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是否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就第二、第三要素提出独立于第一要素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审未分析第二、第三要素,因第一要素不成立即拒绝。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要素不成立已足以处理上诉,进一步分析第二和第三要素没有实际意义,因此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further analysis of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 Dhanasar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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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初次提交的商业计划是否提及经营企业或航空技术专家,以理解AAO为何认定补件构成重大变更。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plan does not make any references to running his own busines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推荐信和行业文章是否将飞行员短缺与申请人个人工作的具体预期影响相连接;AAO区分行业重要性与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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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未审理EB-2基础资格及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相关结论仅以本次决定实际处理范围为限。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Petitioner satisfies second­ preference eligibility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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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455978 日期:2023年10月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飞行员,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和具有特殊能力个人,并寻求对此EB-2移民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及劳工证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审理主任未就是否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个人的分类资格作出认定。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该法第203(b)(2)(B)(i)条。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个人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对工作要求“在国家利益下”行使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律和相关法规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26 I&N Dec. 884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¹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No. 17-16579, 2019 WL 4051593 (2019年8月28日)(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和劳工证的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申请人主张符合两类EB-2分类的资格,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和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审理主任的决定完全集中于国家利益豁免问题,未就是否申请人符合EB-2分类资格作出任何认定。由于本办公室仍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将符合国家利益,本办公室保留关于申请人是否满足第二优先资格标准的意见。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须对作出其所得结果所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Matter of L-A-C-,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关于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项要素的决定,并附以下评论。见 Matter of Burbano,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见 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惯例“已被所有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加入八个巡回法院的立场,认定上诉审理者可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其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量”)。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作为飞行员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有国家重要性,且申请人对其拟议事业作出了重大变更。

申请人在初始申请中对其事业的描述缺乏具体性,仅表达了其希望为任何领先的美国商业航空公司工作的意愿。申请人的“自述信”称:“我的愿望是在美国航空业最优秀的企业中发展职业生涯,并贡献我的多学科经验以成为机长,并希望未来加入NASA。”申请人还提交了一份题为“EB-2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商业计划”的文件,但该计划未提及经营自己的企业。相反,该计划包括航空旅游业前景和美国飞行员短缺的信息、其作为飞行员的专业背景,以及其“2023-2029年未来计划”,该计划由以下五个要点组成:

  • 被招募至领先的商业航空公司,如联合航空、达美航空、联邦快递等,担任副驾驶。
  • 晋升为商业航空公司机长。
  • 申请向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提供我的丰富经验。
  • 我将寻求提供我的知识并开发航空培训项目,使其达到航空业最先进水平,包括人工智能、先进增强现实和虚拟现实协议。

原文第 3 页

  • 航空市场,无论军用还是商用,都需要高质量的培训创新和解决方案。飞行员需要接受专业培训,他们需要在事情出错时、压力达到顶峰时以及人命攸关时处于最佳状态。

然而,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RFE)时,申请人称其也是一名“航空技术专家”,并且其“拥有一家公司________,经营高端航空解决方案,这将是他拟议的事业。”申请人提交了一份商业计划及与其位于荷兰的公司相关的其他文件,例如其无人机技术[已隐去]的定价参考和公司注册文件。申请人随后主张,这一提供“高端航空解决方案——专业无人机,将对美国军方以及第一响应单位和民用专业公司大有裨益”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认定,RFE之后提交的信息和文件构成重大变更,援引 Matter of Izummi,22 I&N Dec. 169, 176 (Assoc. Comm'r 1998)。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未重大变更其拟议事业,因为2023年2月21日的RFE回复信将其拟议事业描述为“商业航空公司飞行员和/或航空技术专家”。然而,申请人不争辩其初始事业描述未包括成为航空技术专家或管理自己公司的计划。虽然这些活动通过航空业存在联系,但每项事业的重点相当不同。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必须确定“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26 I&N Dec. 第889页。在此,申请人未确定具体且一致的拟议事业。USCIS法规明确规定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即确立其寻求的福利的资格。8 C.F.R. § 103.2(b)(1)。

就申请人的RFE回复在其拟议事业中增加了作为航空技术专家和管理其无人机技术与航空解决方案业务的内容而言,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这构成重大变更。因此,本办公室将不考虑申请人在回应审理主任RFE时对其拟议事业所作的变更。

现在本办公室转向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作为飞行员在美国受雇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有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指出,“没有任何证据说明申请人的个人飞行员就业将如何广泛影响商业飞行领域”,且“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申请人的就业将对记录所描述的飞行员短缺产生有意义或显著的影响。”本办公室同意。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已在记录中的相同推荐信、执照和证书、简历及商业计划。申请人 heavily 依赖其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和经验来主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然而,申请人的专长涉及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素,该要素“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外籍国民”。Dhanasar,26 I&N Dec. 第890页。

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指出,“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例如某些

原文第 4 页

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同上。在此,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技能不同于或优于美国境内已可获得并正在使用的技能。申请人提交了数封推荐信,证明其作为飞行员和军队上尉的工作经历,但记录并不支持申请人的方法或专长以足以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方式对航空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

申请人关于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主张还依赖于各种文章和报告,这些文章和报告讨论了航空业的价值以及飞行员短缺与航空旅行需求上升之间的对比。在上诉中,申请人又提供了一篇讨论美国飞行员短缺的文章。然而,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的是“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同上,第889页。我们还考察记录拟议事业“潜在预期影响”的证据。同上。在此,记录中没有任何支持性证据表明一名飞行员的工作会对航空领域产生全国性的重大影响。

申请人在上诉中承认“单个飞行员无法解决航空公司短缺问题”,但主张“单个飞行员的集体将解决飞行员短缺问题,这就是为什么有飞行员申请国家利益豁免。”虽然我们认识到这种短缺表明其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在Dhanasar框架下,这并不使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短缺本身并不能确立拟议事业的影响。事实上,美国劳工部通过劳工证程序直接处理此类合格工人短缺问题。此处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确立其个人就业将如何影响全国航空就业水平或更广泛的美国经济,且符合国家重要性。然而,申请人未证实其具体工作将如何解决飞行员短缺或积极影响经济。

正如Dhanasar认定课堂教师拟议事业不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其不会更广泛地影响该领域一样,我们认定记录未确立其拟议事业将充分超出其作为飞行员的就业及其雇主,从而更广泛地影响地区或国家。同上,第893页。

基于这些理由,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拟议工作不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所认定的拒绝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进一步分析其在Dhanasar所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下的资格将无实际意义。

III. 结论

申请人未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此,申请人未表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我们将作为自由裁量事项驳回上诉。

原文第 5 页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10-0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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