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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创业者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发回重审(2023年10月1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EB-2基础资格(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撤回原审拒绝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要求主任审查包括上诉在内的全部记录,就Dhanasar三要素逐项分析证据并作出新决定;重审前可要求补充证据。发回重审不表示已批准国家利益豁免,行政上诉办公室对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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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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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餐饮业创业者,以专业人士(持有高级学位)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认定其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ntrepreneur in the restaurant industry,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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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his eligibility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he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discretionary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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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虽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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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原审阶段,申请人曾回应补件要求,提交律师信、简历、初版及更新商业计划、九封推荐信、潜在投资人信、2022年餐厅初始财务结果、专家咨询意见书以及餐饮业和移民创业的行业与媒体报道。

    核对原文依据
    additional evidence he submitted with his response to a request for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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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就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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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裁决

    2023年10月11日,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原审决定分析不足,撤回原审决定并发回重审,要求按Dhanasar三要素重新审查全部记录。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OCT. 1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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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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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基础资格(高级学位专业人士)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B)(i)条;申请人须先证明符合EB-2基础分类。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自己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记录支持原审关于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的认定,本次未重新展开实质审查,仅确认该项基础资格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upports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possess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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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要素:拟议事业须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考量其潜在未来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餐厅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并提交商业计划、推荐信、投资人信、财务结果、专家意见及行业报道等支持。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认定国家重要性;认为律师信中的主张笼统且无证据支持,仅提及商业计划中的一项事实,未分析其他证据。

律师信

证明目的
陈述申请人拟议事业及其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律师信中的主张具体引用了记录中的支持文件,不能一概视为无证据的律师陈述;但此类证据本身未必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说明为何这些有文件支持的主张不足以满足举证责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ssertions made in counsel's letters specifically referenced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that was part of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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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初版及更新商业计划、九封推荐信、潜在投资人信、2022年餐厅初始财务结果、专家咨询意见书、行业与媒体报道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餐厅事业的实质价值、国家重要性及潜在影响。
AAO 如何评价
原审仅概括律师信主张并提及商业计划中的一项事实,未对上述证据作实质分析;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导致缺乏有意义的证据分析。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解释上述证据为何不足以满足举证责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simply summarized the claims made in counsel's cover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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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律师信中的主张具体指向了记录中的支持文件,原审将其一概视为无证据的律师主张,与记录不符,导致对证据缺乏有意义的分析;但行政上诉办公室并未认定申请人已满足第一要素,仅指出原审说理不足,发回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 that the Petitioner sought to rely on the unsubstantiated assertions of counsel is contrary to the evidence subm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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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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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要素:个人须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自己处于有利地位推进餐厅事业。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复述原审结论时指出,原审已认定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本次未推翻该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and that he is well-positioned to advanc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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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三要素:综合考量是否难以为其取得职位邀请或劳工证、即使有其他合格美国工人美国是否仍受益于其贡献、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放弃劳工证程序;各项因素综合须表明豁免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自雇经营餐厅,一般不会对美国工人造成不利影响,且已创造就业并吸引客户和投资人兴趣,应豁免职位邀请要求。

原审意见

原审列出第三要素因素但分析极少,且分析内容更适用于第一、第二要素;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国家或全球层面影响、未显示创造就业潜力、未证明客户或投资人兴趣。

客户和投资人兴趣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餐厅事业获得市场与投资关注,支持第三要素综合权衡。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客户或投资人兴趣,与记录中的证据相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对该证据作分析即作出相反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did not establish any interest from potential customers or inves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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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2022年运营及雇用工人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餐厅已实际运营并创造就业。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原审认定申请人未显示创造就业潜力,但记录显示餐厅已雇用工人并在2022年大部分时间运营。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考虑该运营与雇用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his restaurant had hired workers and was operating for most of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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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自雇不影响美国工人的主张

证明目的
支持第三要素中放弃劳工证的综合权衡。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原审在第三要素权衡中未考虑该主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分析自雇情形对第三要素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id not consider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that he is self-employed in a manner that generally does not adversely affect U.S.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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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申请人实际提交了客户和投资人兴趣的证据,以及餐厅在2022年大部分时间运营并雇用工人的证据,原审却认定没有此类证据;原审也未考虑申请人关于自雇一般不影响美国工人的主张。因此原审第三要素分析说理不足,发回重新审查,行政上诉办公室未对第三要素作出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in fact provide evidence of interest from customers and inves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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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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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原审决定是否逐项分析了商业计划、推荐信、投资人信、财务结果、专家意见和行业报道,而非仅概括律师信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simply summarized the claims made in counsel's cover lett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原审第三要素分析是否混淆了第一、第二要素标准,以及是否遗漏客户和投资人兴趣、餐厅雇用工人和自雇不影响美国工人的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nalysis that the Director did include was more applicable to the first and second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程序边界为发回重审,行政上诉办公室未对第一、第三要素作实质认定,不能将发回视为资格获批。
    核对原文依据
    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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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513686 日期:2023年10月11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餐饮业企业家,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附属于该 EB-2 移民分类的职位邀请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203(b)(2)(B)(i) 条,8 U.S.C. § 1153(b)(2)(B)(i)。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证明其符合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 EB-2 分类的资格,但未能证明对该分类职位邀请要求的酌情豁免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尽管我们在上诉中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但我们认定本案发回重审是适当的,因为审理主任的决定不足以供审查。该决定缺乏对记录中证据的充分分析和讨论,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所请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得出结论性认定。因此,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符合以下分析的新决定。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见该法第 203(b)(2)(B)(i) 条。记录支持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的认定。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 EB-2 分类的资格,则其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获得对职位邀请要求的酌情豁免,即符合“国家利益”。该法第 203(b)(2)(B)(i) 条。尽管该法及有关规定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

原文第 2 页

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USCIS 可酌情批准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且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但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该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以及总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审理主任的决定承认了申请人为支持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而提交的初始证据,以及其在回应补件通知时提交的额外证据,即其律师的信函、一份简历、其餐饮业务的初始及更新商业计划书、九封推荐信、一封潜在投资者的信函、其餐厅 2022 年的初始财务业绩、一封专家咨询意见书,以及关于餐饮业和移民创业的行业及媒体报道。然而,在评估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时,审理主任仅概括了律师附函中所作的主张,认定此类主张“性质笼统”且“未提交任何证据支持这些陈述”。审理主任提及了商业计划书中陈述的一项事实,但除此之外未涉及对拟议事业的详细描述及申请人关于其国家重要性的主张,也未解释上述证据为何不足以满足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我们同意律师未经证实的断言不构成证据。见,例如,Matter of S-M-, 22 I&N Dec. 49, 51 (BIA 1998)(“书面论证意见、动议或上诉通知中的陈述不是证据,因此不具有任何证据权重”)。然而,在此,律师信函中所作的断言具体引用了作为记录一部分的支持性文件。尽管此类证据可能不足以支持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但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试图依赖律师未经证实断言的结论与所提交的证据相悖,并导致对该证据缺乏有意义的分析。因此,该决定未能充分解释审理主任就 Dhanasar 框架第一项要件作出不利认定所依据的理由。

审理主任对 Dhanasar 框架第三项要件的分析存在类似缺陷。第三项要件要求申请人证明,总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在进行此分析时,我们可评估如下因素:鉴于该个人的资格性质或拟议事业,其获得职位邀请或获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假设其他合格的美国工人

原文第 3 页

可用,美国是否仍将从其贡献中受益;以及其贡献中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在每一案件中,所考虑的因素必须综合起来证明,总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Id. at 890-91。

审理主任列举了这些因素,但在得出申请人未表明豁免劳工证要求将如何有利于美国的结论之前,仅提供了极少的分析。此外,审理主任确实包含的分析更适用于 Dhanasar 框架的第一项和第二项要件。具体而言,审理主任在第三项要件下的认定基于以下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将“在国家或全球层面产生潜在影响”、未显示任何创造就业的潜力,且未确立潜在客户或投资者的任何兴趣。申请人事实上确实提供了客户和投资者感兴趣的证据,以及其餐厅已雇用工人并在 2022 年大部分时间运营的证据。此外,审理主任在权衡申请人是否符合 Dhanasar 框架第三项要件时,未考虑申请人关于其自雇方式通常不会对美国工人产生不利影响的主张。

审理人员必须充分解释否决签证申请的理由。见 8 C.F.R. § 103.3(a)(i)。该解释应足以使申请人有公平机会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并使我们有进行有意义的上诉审查的机会。见,例如,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认定决定必须充分解释否决动议的理由,以使答辩人有有意义的机会在上诉中质疑该认定)。

由于审理主任的决定未充分解释否决的理由,我们将撤回该决定。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审查整个记录,包括申请人的上诉,以考虑其是否已证明符合 Dhanasar 框架三项要件中每一项的资格。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考虑为支持每一项要件而提供的证据,并对该证据进行分析以支持其结论。审理主任还可在作出新决定之前要求提供其认为与认定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因此,我们对本案发回重审后的最终处理结果不发表意见。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符合上述分析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10-1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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