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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关于T-C-, INC.案 日期:2017年10月12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申请: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复合地板制造商,寻求雇用受益人担任信息系统分析师。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分类下的专业人员。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i)条,8 U.S.C. § 1153(b)(3)(A)(ii)。该就业类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为拥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员担保,以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因为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拥有劳工证所指定研究领域的学位。具体而言,劳工证要求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并声明不接受任何替代研究领域。受益人拥有四年制印度工程学士学位以及美国[已隐去]的信息系统管理硕士学位。我们以受益人的两个学位均不属于所要求的计算机科学领域为由驳回了上诉。
经进一步审查记录,包括进一步考虑来自[已隐去]之一[已隐去]的教育同等学历评估,其中陈述其意见认为受益人具有相当于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的学历,我们依职权重新开案上诉¹,并认定申请人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受益人在优先日期时已满足劳工证的所有教育要求。因此,我们撤回先前的决定,并批准受益人请求的移民分类。
裁定: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T-C-, Inc., ID# 946781 (AAO Oct. 12, 2017)
¹ 8 C.F.R. § 103.5(a)(5)(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