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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10月14日)

类别 NIW · 领域 艺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二项: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三项:权衡是否有利于美国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
不成立 Dhanasar第二项: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Dhanasar第二项: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故未证明有资格或酌情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国家重要性及第三项权衡被明确保留,未作最终认定;驳回上诉不构成对保留事项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we conclud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eligibility for or otherwis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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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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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室内设计师,以成员身份为自己提出I-140申请,寻求EB-2职业移民第二优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拟议事业是设立一个专注可持续与环保设计原则的非营利组织,通过内容、研讨会、网络研讨会及“绿色设计大使”志愿者传播可持续设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interior design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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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onprofit organization focused on sustainable and eco-friendly design princi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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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认可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并认为拟议事业满足Dhanasar第一项,但未满足第二项(处于有利位置推进事业)和第三项(权衡有利于美国)。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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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PS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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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SCOPS适用了错误的比较标准,并提交《职业展望手册》摘录,主张建筑或工程经理无需执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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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in relevant part, the Petitioner asserts SCOPS's decision er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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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n excerpt from the Occupational Outlook Hand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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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AAO于2025年10月14日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第二项不满足即足以处理上诉,故保留第一项国家重要性及第三项权衡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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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reserv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additional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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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二项: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项将审查重点从拟议事业转向个人,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技能、知识与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90 (AAO 2016)。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SCOPS错误地要求其展示显著高于该领域通常水平的专业程度,并称Dhanasar已取消与同等资格美国工人比较的标准;同时主张其拟担任首席建筑师和 managing engineer 无需执照。

原审意见

SCOPS认为证据偏重过去成就,缺乏当前或未来推进拟议事业的证据;未证明获得拨款、赞助和捐赠等预期资金来源;商业计划策略过于笼统;并指出拟担任首席建筑师和 managing engineer 缺乏执照证据。

教育及培训证据、推荐信、专业组织会员及成就认可证据、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备教育、技能、知识及未来活动计划,从而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
AAO 如何评价
SCOPS认为这些证据偏重申请人过去成就,对当前或未来推进拟议事业的证据很少;商业计划策略过于笼统。AAO在上诉中重申申请人未回应这些认定,并认为推荐信和奖项虽证明其在自身设计工作中应用可持续设计技术、领导设计团队及主持相关焦点小组讨论的成功,但未证明其在拟议事业具体目标上的成功记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与拟议事业具体目标(开发可持续设计内容、通过网络研讨会和研讨会传播、为非营利组织获得资金、设立志愿者倡导者)相关的成功记录;商业计划策略过于笼统。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e evidence "focuses heavily on past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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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 of sustainable design content, dissemination of this content through various platforms including webinars and worksh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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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证据(拨款、赞助、捐赠)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非营利事业已获得或能够获得预期资金,从而具备推进条件。
AAO 如何评价
SCOPS认定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已获得预期资金来源,包括拨款、赞助和捐赠;AAO指出申请人在上诉中未回应这一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中没有已确保预期资金来源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evidence that she secured intended funding sources for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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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ecuring of intended fonding, or details of her business plan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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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展望手册》摘录(美国劳工部劳工统计局)

证明目的
证明建筑或工程经理职位不需要执照,从而回应SCOPS关于缺乏执照的认定。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摘录反而表明此类经理通常至少需要工程或建筑学士学位、作为建筑师或工程师的大量工作经验,并可能来自需要执照的其他职业,且所有州要求建筑师执照;记录无申请人建筑师执照证据。申请人又自称是室内设计师,既非工程师也非建筑师,未解释如何具备担任首席建筑师和 managing engineer 的教育与技能。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摘录未支持无需执照的主张;记录缺乏建筑师执照,且申请人自述身份与拟任角色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excerpt indicates that such managers typically require at least a bachelor's degree in engineering or archit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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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claims that she is neither an engineer nor architect, as she is an interior desig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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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关于比较标准的主张

证明目的
主张SCOPS适用了Dhanasar已取消的与同等资格美国工人比较的标准,从而错误要求申请人展示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业程度。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引用的是Dhanasar第三项分析,不能与第二项混同;SCOPS并未要求比较标准或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业程度,而是正确认定即使展示该专业程度,单凭这一点也不足以证明处于有利位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张与SCOPS决定实际内容不符,且混淆了Dhanasar第二项与第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misstates the contents of SCOPS' denial decision as SCOPS did not require the Petitioner meet a comparativ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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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demonstration on its own is insufficient to demonstrate they are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ir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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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引用的比较标准出自Dhanasar第三项,不能与第二项混同;SCOPS并未要求比较标准,而是正确认定即使专业程度显著高于通常水平,单凭这一点也不足以证明处于有利位置。关于执照,AAO认为所提交《职业展望手册》摘录反而显示建筑或工程经理通常需要相关学位和大量工作经验,且所有州要求建筑师执照,记录无申请人建筑师执照证据;申请人又自称既非工程师也非建筑师,未解释如何具备担任首席建筑师和 managing engineer 的教育与技能。AAO还指出申请人未回应SCOPS关于当前和未来努力证据稀少、未获得预期资金及商业计划策略细节不足的认定,并比较其过去成功与拟议事业具体目标后认为记录未显示相应成功记录。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it would be proper to conflate the analysis of the third prong of Dhanasar with that of the second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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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evidenc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the appropriate licensure as an archit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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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similarly demonstrate the Petitioner's prior success as it relates to stated aims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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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项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就第一项提出具体主张;SCOPS原认定拟议事业满足第一项。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拟议事业满足第一项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要求。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脚注中表示,记录审查并不支持SCOPS关于申请人已证明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认定;但由于申请人也未证明处于有利位置推进事业,AAO无需且因此保留第一项国家重要性问题。该事项未被本次上诉决定作出最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ur review of the record does not support SCOPS' fin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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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need not reach, and therefore reserve the matter of whether her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under Dhanasar' s first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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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项:权衡是否有利于美国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项要求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单独就第三项提出主张;其关于比较标准的论证被AAO认定实际引用第三项分析。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综合权衡后申请人未满足第三项要求。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二项不满足已足以处理上诉,因此拒绝审理并保留申请人是否满足Dhanasar框架其他项的问题;第三项未被本次决定重新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s our finding on this issue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reserv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additional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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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是否具体说明拟议非营利组织的活动模式、时间安排及实施策略,而非仅描述总体目标;AAO在本案指出商业计划策略过于笼统。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also found the business plan contained "an over generalized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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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记录中是否有已确保的拨款、赞助或捐赠等资金来源证据;本案AAO指出申请人未回应SCOPS关于未获得预期资金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evidence that she secured intended funding sources for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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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推荐信和奖项所证明的成功是否与拟议事业的具体目标(内容开发、网络传播、非营利筹资、志愿者倡导)直接对应;本案AAO区分了在自身设计工作中的成功与拟议事业目标上的成功。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similarly demonstrate the Petitioner's prior success as it relates to stated aims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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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拟任首席建筑师和 managing engineer 角色与申请人室内设计师身份、教育背景及执照状况是否一致;本案AAO指出申请人自称既非工程师也非建筑师,且记录无建筑师执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claims that she is neither an engineer nor architect, as she is an interior desig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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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决定,AAO明确保留第一项国家重要性和第三项权衡,未作最终认定;阅读时不应将保留事项视为已满足或已失败。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reserv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additional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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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9169143 日期:2025年10月14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室内设计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记录未能证明对所需工作要求的豁免、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豁免将符合国家利益。现本事项依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上诉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作为基础的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个人。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作为基础的EB-2分类资格,则其还必须证明其值得对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行使自由裁量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作为自由裁量事项,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proposed endeavor)既具有实质价值(substantial merit)又具有国家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well-positioned)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1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原文第 2 页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申请人拟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一个专注于可持续及环保设计原则的非营利组织。申请人打算“开发有吸引力的内容,向公众宣传可持续设计原则”,并利用不同平台“触达广泛受众,使可持续设计对所有人而言可及且易于理解”。申请人还打算通过工作坊和网络研讨会提供可持续设计知识与技能,并设立“绿色设计大使”作为志愿者,“在其当地社区倡导可持续设计”。

SCOPS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尚待裁定的其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对工作要求、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豁免将符合国家利益。SCOPS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符合Dhanasar第一项要件关于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的要求。2 然而,SCOPS还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根据Dhanasar第二项要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此外,SCOPS认定,权衡之下,申请人未能满足Dhanasar第三项要件的要求,即证明豁免工作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A. 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Dhanasar第二项要件涉及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其将关注点从拟议事业转向该个人。同上,第890页。为确定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技能、知识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同上。

SCOPS指出,为支持该标准,申请人提交了教育和培训证据、推荐信、专业组织会员资格及成就认可证据,以及一份商业计划书。SCOPS认定该证据“严重侧重于[申请人]过去的成就”,几乎未提供“[申请人]当前或未来推进其拟议事业的努力”的证据。此外,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为拟议事业获得了预期资金来源,包括“赠款、赞助和捐赠”。SCOPS还认定该商业计划书包含“过于笼统的策略”,并且

2 本办公室对记录的审查不支持SCOPS关于申请人已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认定。然而,由于申请人亦未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事业(如下文所述),本办公室无需触及、因此保留关于其拟议事业是否具有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国家重要性的问题。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

原文第 3 页

申请人意图担任首席建筑师和总工程师的主张,未得到申请人在这些领域持有执照的证据支持。

在上诉中,相关部分,申请人主张SCOPS的决定错误地表述申请人“不能仅通过证明其专业水平显著高于该专业领域通常遇到的水平而获得豁免资格”,因为这是适用了不当的法律标准。具体而言,申请人主张,由于Dhanasar明确取消了SCOPS所适用的比较标准,其并不要求申请人超出证明某一特定领域专业水平之外。为支持该主张,申请人指出,在Dhanasar之前,申请人须证明其将“以显著高于具有相同最低资格的可用美国工人的程度服务于国家利益”,但自Dhanasar以来,此类“与申请人所在领域的美国工人进行比较”不再被要求。首先,本办公室注意到,申请人引用的是Dhanasar第三项要件的分析,该要件要求申请人证明,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申请人未能证明将Dhanasar第三项要件的分析与SCOPS在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件下关于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的分析相混淆是适当的。此外,申请人对SCOPS驳回决定内容的表述有误,因为SCOPS并未要求申请人满足比较标准或证明其专业水平显著高于该专业领域通常遇到的水平。相反,SCOPS正确地认定,即使申请人证明了其专业水平显著高于该专业领域通常遇到的水平,仅此证明本身也不足以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事业。见同上,第886页注3(解释:为作为基础的EB-2分类确立“特殊能力”不足以证明符合本法第203(b)(2)(B)(i)条下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如上所述,在考虑该标准时,非穷尽性因素不仅包括教育和技能,还包括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知识和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同上。

申请人主张,SCOPS认定记录中不包含申请人持牌的证据以支持其担任首席建筑师和管理工程师的意图,这一认定有误。申请人提交了美国劳工部劳工统计局《职业展望手册》的摘录,主张建筑或工程经理不需要执照。然而,该摘录表明,此类经理通常至少需要工程或建筑学学士学位;作为建筑师或工程师的相当工作经验;并且他们可能从需要执照的其他职业晋升而来,因为所有州都要求建筑师持牌。记录中不包含申请人持有适当建筑师执照的证据。事实上,与记录中先前的主张相反,申请人声称她既不是工程师也不是建筑师,因为她是室内设计师,而室内设计师在佐治亚州不需要执照。申请人未说明,如果她自认既不是工程师也不是建筑师,她如何具备教育和技能以处于有利地位担任[已隐去]的首席建筑师和管理工程师。在上诉中,申请人也未回应SCOPS的认定,即记录中缺乏与申请人当前和未来推进其拟议事业的努力、获得预期资金或商业计划战略细节相关的证据。我们注意到,提交的支持信和奖项证明申请人在

原文第 4 页

其自身设计工作中应用可持续设计技术、领导设计团队以及促进与可持续材料和节能技术相关的焦点小组讨论方面取得了成功。然而,记录同样未能证明申请人在其拟议事业所述目标方面的先前成功,即:开发可持续设计内容、通过包括网络研讨会和工作坊在内的各种平台传播该内容、为非营利组织获得资金,以及设立志愿者倡导者进行可持续设计倡导。总体而言,我们同意SCOPS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事业。

B. Dhanasar的其他要件及不合格性

由于我们对此问题的认定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保留申请人是否满足Dhanasar框架其他要件的问题。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需结果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合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二要件,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或以其他方式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此事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 otherwise 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丧失。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10-1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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