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上诉人是一家投资管理公司,拟以L-1B非移民身份临时雇用受益人,职位为“高级经济学家兼财务会计师”。加州服务中心主任以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专业知识、且其境外与拟在美从事的职位均属专业知识岗位为由拒绝申请。上诉人随后提出上诉。
程序经过
主任于2019年10月10日发出补证请求(RFE),承认上诉人及时回复,但上诉人的原始RFE回复未被纳入审理记录。案件现由上诉人对加州服务中心主任的拒绝决定提出上诉;AAO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本次未处理实体资格问题。
争议标准
申请人依《移民与国籍法》第291条承担证明资格的责任;L-1B要求证明受益人具备专业知识,并在境外及美国均以专业知识身份受雇。AAO指出,主任有责任确保记录完整,包含申请人提交或USCIS审议的全部证据(8 C.F.R. § 103.2(b)(1))。
提交的证据
记录显示上诉人提交了RFE回复,但原始回复未进入审理记录;上诉时重新提交的回复副本似乎不完整,例如书面论证意见引用了某封信函的部分内容,但该信函不在记录中,记录中另有两封信函,其内容与论证意见所引文字不符。上诉时还提交了新证据,可能涉及申请提交时的资格。
AAO 认定
AAO认定记录不完整,无法判断主任是否审议了完整的RFE回复,也不能在记录不完整的基础上自行作出决定。因此,AAO未就受益人是否具备专业知识、境外与在美职位是否符合L-1B要求作出实体认定,仅认定程序上需发回补全记录。
裁决结果
撤销主任的决定,发回重审,要求将完整的RFE回复纳入记录、考虑上诉时提交的新证据,并基于完整记录作出新决定;如新决定不利,应认证至AAO复核。发回重审不等于批准申请。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处理记录不完整导致的发回,未确立L-1B专业知识的实质标准,也不代表其他L-1B申请的结果。主任此前的拒绝理由未被AAO实体审查或采纳。
阅读提示
需核对:原始RFE回复是否完整纳入记录;上诉时重新提交的回复副本是否完整;书面论证意见所引信函是否在记录中;上诉时提交的新证据及其与申请提交时资格的关系;主任新决定是否基于完整记录并考虑上述证据。
逐项证据与认定
专业知识资格
证据:主任拒绝理由称记录未证明受益人具备专业知识;AAO因记录不完整未作实体审查。
认定理由:AAO认定记录不完整,无法判断主任是否审议完整RFE回复,故未就专业知识作出认定,留待发回后由主任重新审议。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8 段、第 2 页第 2 段
境外与在美专业知识岗位雇用
证据:主任认定受益人未在境外及美国以专业知识身份受雇;AAO未作实体审查。
认定理由:同上,AAO因记录不完整未处理该实体问题,发回主任基于完整记录重新决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8 段、第 2 页第 2 段
记录完整性
证据:原始RFE回复未纳入审理记录;上诉时重新提交的副本不完整,论证意见所引信函不在记录中。
认定理由:AAO认定主任有责任确保记录完整,记录缺失使AAO无法审查,故撤销原决定并发回补全记录。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8 段、第 1 页第 9 段、第 1 页第 10 段、第 2 页第 1 段
上诉新证据的考虑
证据:上诉时提交的新证据可能涉及申请提交时的资格。
认定理由:AAO认为主任更适合考虑新证据对资格的影响,指示主任在新决定中一并审议。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1 段、第 2 页第 2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10692706 日期:2020年10月15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29,L-1B专业知识工人申请
申请人为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寻求根据L-1B跨国公司调派人员非移民类别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高级经济学家兼财务会计”。移民和国籍法(该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规定证明受益人拥有专业知识,且她曾在国外受雇并将以专业知识身份在美国受雇。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见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此事发回审理主任进一步考虑并作出新决定。
目前,我们无法处理本案的实体问题,因为记录不完整。记录显示,审理主任于2019年10月10日发出了补件通知(RFE)。虽然审理主任确认申请人及时提交了对RFE的回复,但申请人的原始回复尚未被纳入诉讼记录。1 我们无法确定审理主任是否考虑了完整的RFE回复,也无法基于不完整的记录对本案作出我们自己的决定。
审理主任有责任确保记录完整,并包含申请人提交或USCIS在作出决定时考虑的所有证据。见8 C.F.R. § 103.2(b)(1);参见Matter of Gibson, 16 I&N Dec. 58, 59 (BIA 1976)。因此,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纳入缺失的记录材料并进一步考虑。
1 申请人表示其随上诉重新提交了RFE回复的副本。然而,该副本似乎不完整。例如,律师的书面论证意见引用了来自! I的一封信的部分内容,但所引用的信件不在记录中。尽管记录中包含来自! I的两封信,但书面论证意见中所引用的文字并非出自其中任何一封。
原文第 2 页
发回重审后,申请人应有机会补充记录。此外,我们注意到申请人在上诉时提交了新证据,该证据可能与受益人截至提交申请之日的资格相关。审理主任是更适合考虑新证据对申请人资格影响的一方,因为我们无法基于不完整的记录裁决上诉。
审理主任应基于对完整记录(包括上诉时提交的证据)的审查作出新决定。在这样做时,审理主任应确保申请人的完整RFE回复在记录中。此外,审理主任应考虑申请人是否在提交申请时已证明其资格。8 C.F.R. § 103.2(b)(1)。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此事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分析作出新决定;如该决定不利,应certify至本办公室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