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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研究部门研究人员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4年10月15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医疗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评审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学术文章发表(8 C.F.R. § 204.5(h)(3)(vi))、最终实质审查(totality of the evidence /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德州服务中心主任的拒绝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要求主任按本决定分析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作出新决定;AAO未批准申请,也未对最终结果发表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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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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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主张在移植研究部门担任关键角色并从事临床研究相关工作;原审德州服务中心拒绝,理由为未证明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满足8 C.F.R. § 204.5(h)(3)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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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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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I-140杰出能力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满足十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但认可其满足评审他人工作和学术文章发表两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for the classification by establishing the Petitioner's receipt of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or by meeting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evidentiary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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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wo of the regulatory criteria by providing sufficient evidence that he judged the work of others in the field and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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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原审错误认定其不满足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并提交/援引两封雇佣证明信和推荐信说明其在移植研究部门的关键职责与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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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the Director did not sufficiently consider the significance of his responsibilities and contrib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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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于2024年10月15日作出决定,撤回原审决定并发回重审,要求主任按最终实质审查标准重新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OCT. 15, 2024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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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法规要求证明申请人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机构或其部门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领导角色看其是否为组织或部门内的领导者,关键角色看其是否以显著重要的方式对组织活动结果作出贡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未充分考虑其在移植研究部门职责和贡献的重要性,包括为临床部门所有临床试验开展必要工作,以及其发表成果促使部门与一家公司建立合作并启动美国首个相关临床试验。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记录缺乏足够证据证明申请人担任领导角色,或对组织活动或其部门作出显著重要贡献,故不满足该标准。

两封雇佣证明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移植研究部门承担关键职责,为临床部门所有临床试验开展必要工作。
AAO 如何评价
AAO采纳其描述,认为足以说明申请人的关键角色。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材料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he points to the two 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s submitted with the petition that describe in detail the Petitioner's critical role conducting necessary work for all clinical trials running in the clinical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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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证明信关于发表成果促成合作的内容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发表工作引起公司关注,促成部门合作并启动美国首个相关临床试验。
AAO 如何评价
AAO采纳该内容作为申请人以显著重要方式贡献组织活动结果的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材料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also indicated that due to the Petitioner's published work that "grabbed the attention" of a company, the department finalized a partnership with that company in order to start the first clinical trial in the Unti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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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在医院声誉的证明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所服务的机构具有杰出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该医院为美国排名靠前且具有杰出声誉的医院。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材料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testimonial letters highlight the Petitioner's critical role in the transplant research department at _________ a top ranked hospital in the United States with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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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重新审查后认为,两封雇佣证明信详细描述了申请人对临床部门所有临床试验的必要工作,推荐信还说明其发表成果引起公司关注并促成部门合作启动美国首个相关临床试验;结合其所在医院具有杰出声誉,AAO认定申请人更可能满足该标准的字面要求,原审在此点上有误。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evidence sufficient to meet the plain language requirements of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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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gree with the Petitioner that, more likely than not, he meets the plain language requirements for this criterion through performing critical roles for an entity that possesses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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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法规列出的十项证据标准之一,要求证明申请人曾评审他人工作。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就此提出新主张;原审已认定其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提供了足够证据证明其评审领域内他人工作,满足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决定中确认原审已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并将其计入三项已满足标准之一,未重新展开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wo of the regulatory criteria by providing sufficient evidence that he judged the work of other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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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his qualifications under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v), (vi), and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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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章发表(8 C.F.R. § 204.5(h)(3)(vi))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法规列出的十项证据标准之一,要求证明申请人在专业或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就此提出新主张;原审已认定其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提供了足够证据证明其在专业或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满足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决定中确认原审已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并将其计入三项已满足标准之一,未重新展开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in the field in a professional or trade publication or major media. See 8 C.F.R. § 204.5(h)(3)(iv) and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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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his qualifications under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v), (vi), and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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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totality of the evidence /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后,须综合全部材料判断申请人是否通过广泛文件证明其持续获得国内或国际赞誉、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小比例人群,且成就获得领域认可;仅满足三项标准本身不足以确立杰出能力。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三项以上标准,应获杰出能力认定。

原审意见

原审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因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初始证据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已满足三项标准,故将案件发回主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AAO明确对案件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发回重审不等于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remand the matter to the Director to evaluate the totality ofthe evidence in the context of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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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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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上诉阶段对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的重新认定,并确认原审已认可评审他人工作和学术文章发表两项标准;最终实质审查尚未进行,不能将发回重审理解为已批准杰出能力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remand the matter to the Director to evaluate the totality ofthe evidence in the context of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on reman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两封雇佣证明信和推荐信时,应关注其是否具体说明申请人对临床部门所有临床试验的必要工作,以及其发表成果如何促成部门与公司合作并启动美国首个相关临床试验;AAO正是基于这些具体描述认定关键角色标准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he points to the two 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s submitted with the petition that describe in detail the Petitioner's critical role conducting necessary work for all clinical trials running in the clinical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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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3387561 日期:2024年10月15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申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确立申请人满足该分类的初始证据要求,即未能确立申请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未能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十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予以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个人若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其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实质性惠及美国,则该个人有资格获得杰出能力分类。本法第203(b)(1)(A)条。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

原文第 2 页

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成就在国际上获得认可。若无此类成就,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证明其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三项。

若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本办公室随后将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See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若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再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see also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 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6 USCIS Policy Manual F.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2。

二、分析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项下替代性监管标准中的三项。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通过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评判了该领域他人的工作,以及在该领域专业或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了该领域的学术文章,从而满足了其中两项监管标准。See 8 C.F.R. § 204.5(h)(3)(iv)和(vi)。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还满足另外两项标准,包括8 C.F.R. § 204.5(h)(3)(viii)项下在声誉卓著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标准。其主张审理主任认定其未满足这两项标准的明文规定,存在错误。

如下文更详细讨论的,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已满足8 C.F.R. § 204.5(h)(3)(viii)项下的标准。由于申请人已表明其至少满足三项标准,本办公室将此事发回审理主任,以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评估证据的整体情况,从而确定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其作为其从事领域最顶端一小部分比例的地位,以及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内获得认可。

证据表明该个人在具有卓著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履行了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职责。8 C.F.R. § 204.5(h)(3)(viii)

一般而言,领导角色可从该角色本身得到证明,而关键角色是指个人对组织或机构的成功或地位负有责任的角色。为满足此标准,该人必须确立其曾在组织、机构,或组织或机构的部门或分支中履行领导或关键角色。

对于领导角色,本办公室考察证据是否确立该人(现在或曾经)是组织或机构或其部门或分支内的领导者。头衔,连同适当匹配的职责,可有助于确立某一角色事实上(现在或曾经)具有领导性。对于关键角色,本办公室确定证据是否确立该人已以显著重要的方式对组织或机构活动、或组织或机构某一部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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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的成果作出了贡献。See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申请人在审理主任面前主张其在 履行了领导或关键角色。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此标准,结论是记录缺乏足够证据表明其担任领导角色,或表明其已以显著重要的方式对组织活动或组织内某一部门或分支作出了贡献。基于本办公室对记录的重新审查,本办公室撤销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未提供足够证据以满足此标准明文要求的认定。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充分考虑其在移植研究部门任职期间对 的职责和贡献的重要性。例如,其指出随申请提交的两封雇佣核实信,信中详细描述了申请人在为临床部门所有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开展必要工作方面的关键角色。这些信还指出,由于申请人已发表的工作“引起了”一家公司的“关注”,该部门最终与该公司敲定了合作关系,以便在美国启动首个临床试验,评估l I在抑制移植器官纤维化中的作用。证明信强调了申请人在_________移植研究部门的关键角色,该医院是美国排名靠前、具有卓著声誉的医院。

基于上述理由,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的主张,即其很可能(more likely than not)通过为具有卓著声誉的实体履行关键角色而满足此标准的明文要求,审理主任得出相反结论存在错误。本办公室撤销审理主任决定的这一方面,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进一步审查并作出新决定。由于申请人已根据8 C.F.R. § 204.5(h)(3)(iv)、(vi)和(viii)项下的标准确立了其资格,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对记录中的证据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由于杰出能力是一种精英级别的成就,其认可必然涉及判断,因此不能仅通过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来确立。最终实质审查是关于申请人是否具有经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所证明的杰出能力的最终法定调查。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at 395 (2022)。申请人寻求的是一种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旨在面向各自领域顶端的少数个人。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会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正如国会所设想的那样,申请人必须证明所要求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符合“在该领域广受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see also section 203(b)(1)(A) of the Act。

新决定应包括对证据整体情况的分析,评估申请人是否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其作为其从事领域最顶端一小部分比例的地位,以及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内获得认可。See section

原文第 4 页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i)条;《联邦法规汇编》第8编第204.5(h)(2)、(3)节;另见Kazarian案,596 F.3d第1119-20页。对于本案发回重审后的最终处理结果,本院不发表意见。

裁定:审理主任的决定予以撤回。本案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0-1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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