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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1913058 日期:2020年10月1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移民申请
申请人寻求以第二优先职业移民类别(即拥有高等学位或其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雇用受益人担任护士主管。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A)条,8 U.S.C. § 1153(b)(2)(A)。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中未包含确立所寻求福利资格所需的初始证据,包括劳工证及支持文件、申请人有能力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证据,以及受益人拥有高等学位或同等学历的证据。
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确立所请求福利资格的举证责任。见本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本申请针对的是编篡于20 C.F.R. § 656.5(a)的Schedule A职业。Schedule A职业是指劳工部(DOL)已认定没有足够有能力、愿意、合格且可用的美国工人,且此类职业中雇用外国人不会对类似受雇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的职业。当前的Schedule A职业清单包括专业护士。同上。Schedule A职业的申请不要求申请人在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I-140申请之前测试劳动力市场并向DOL提交个人劳工证以进行个人认证。相反,申请直接向USCIS提交,并附上一式两份未经认证的ETA 9089。见8 C.F.R. § 204.5(a)(2);另见20 C.F.R. § 656.15。
二、分析
申请人于2014年4月29日以电子方式提交了申请。1 审理主任随后签发了否决意向通知(NOID),告知申请人未提交任何证据
1 I-140表格确认收据指示申请人将支持文件邮寄至德克萨斯服务中心(“收件人:电子提交的I-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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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该申请。具体而言,审理主任指出了以下未提供的所需初始证据:
- 根据8 C.F.R. § 204.5(k)(4)(i)要求的Schedule A认定申请(填写完整的ETA 9089,永久就业认证申请)。
- 根据20 C.F.R. § 656.10(d)张贴劳工证申请通知的证据。
- 根据20 C.F.R. § 656.15(a)要求的现行工资确定。
- 根据8 C.F.R. § 204.5(g)(2)申请人有能力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证据。
- 根据8 C.F.R. § 204.5(k)(3)(i)受益人系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证据。
申请人对NOID作出回应,提交了受益人前雇主的信函及其2016年表格1120(美国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申请人律师的说明信称,申请通知和现行工资确定“早前已随申请提交”。申请人未提交填写完整的ETA 9089、其声称早前已提交的申请通知或现行工资确定的副本、受益人拥有高等学位或同等学历的证据,或其在2016年以外任何年度有能力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证据。2 申请人未处理缺少填写完整的ETA 9089的问题,也未表示该表格早前已提交。
如果未随申请或申请书提交所有所需初始证据,或该证据未能证明资格,USCIS可酌情否决该申请。见8 C.F.R. § 103.2(b)(8)(ii)。因此,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因为记录中未包含法规要求用以确立所寻求福利资格的证据。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申请通知、现行工资确定以及申请人2014年至2017年的纳税申报表。申请人未提交填写完整的ETA 9089、其有能力支付2018年及以后所提供工资的证据,或受益人拥有高等学位或同等学历的证据。
Schedule A职业劳工证的提交说明见20 C.F.R. § 656.15。虽然Schedule A职业不要求测试劳动力市场或向DOL提交申请,但当申请人提交Schedule A认定的劳工证申请时,雇主必须向美国国土安全部相关办公室提交填写完整的ETA 9089及支持文件。见20 C.F.R. § 656.15(a)、(b)(1)。
在上诉中,申请人错误地称否决是基于认定其未证明所提供的护士主管职位符合Schedule A认定。申请人未解释其如何豁免于20 C.F.R. § 656.15(b)(1)关于提交正确填写并签署的ETA 9089的要求。没有有效的劳工证,我们无法确定所提供职位的细节,包括工作职责、最低教育和/或
2 律师的说明信还表明附有申请人2014、2015、2017和2018年的纳税申报表,但这些文件并未随NOID回应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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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职位所需经验、所提供职位是否有任何特殊要求、拟议工作地点以及有关受益人的任何信息。3
没有受益人的教育文件,就无法确立其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没有劳工证,我们还无法确定其是否满足该职位与教育、培训、特殊技能和/或经验相关的任何要求。审理主任的NOID已就此等缺陷通知申请人,但申请人未在回应中提交所需证据。此外,如上所述,申请人在上诉中亦未提交若干所需项目。
未能提交妨碍实质性调查的所需证据,应构成否决申请的理由。见8 C.F.R. § 103.2(b)(14)。当申请人已被告知证据缺陷并获得回应该缺陷的机会时,我们将不接受首次在上诉时提供的证据。见Matter of Soriano,19 I&N Dec. 764(BIA 1988);Matter of Obaigbena,19 I&N Dec. 533(BIA 1988)。由于记录中未包含初始所需证据,我们将驳回上诉。4
申请人负有确立所寻求移民福利资格的举证责任。本法第291条,8 U.S.C. § 1361;Matter of Skirball Cultural Ctr.,25 I&N Dec. 799, 806(AAO 2012)。申请人未履行该举证责任。
裁定:上诉被驳回。
3 尽管申请人在上诉时提交了现行工资确定和张贴通知,但我们注意到张贴通知未列出护士主管职位的最低要求,该等要求将列于申请人未提交的所需ETA表格9089中。此外,张贴通知上描述的职位职责与现行工资确定上的工作职责不一致。 4 根据原8 C.F.R. § 103.1(t)(3)(iii)(B),当“否决申请是基于劳工部长缺乏认证”时,我们缺乏上诉管辖权。见国土安全部(DHS)授权第0150.1 II.U号(2003年3月1日生效),https://www.hsdl.org/?view&did=234775(最后访问于2020年9月24日)(将原法规所述事项的上诉管辖权授予我们)。如上所述,由于DOL已认定,对于Schedule A职业,没有足够有能力、愿意、合格且可用的美国工人,因此Schedule A申请的ETA 9089被视为已由劳工部长根据20 C.F.R. § 656.5(a)事先认证。尽管我们因申请人未提交所需初始证据(包括有效劳工证)而驳回上诉,但在我们缺乏管辖权的情况下,我们可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