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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T-C-M- 公司案 日期:2019年10月17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专门从事金融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拟聘用受益人担任高级顾问-系统分析师。申请人请求将其归类为第二优先移民类别中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A)条,8 U.S.C. § 1153(b)(2)(A)。这一基于就业的“EB-2”类别允许美国企业担保外国国民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以从事要求至少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加五年工作经验的工作。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拥有所提供职位所要求的学习领域学位。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按照该职位的要求,记录证明受益人拥有信息系统中可接受领域相当于美国硕士学位的国外同等学位。
经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以下分析作出新决定。
一、基于就业的移民
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为在美国永久填补一个职位并聘用外国工人,潜在雇主必须首先获得美国劳工部(DOL)的认证。参见本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DOL批准表明,能够、愿意、合格且可用的美国工人不足以填补所提供职位,且雇用外国国民不会损害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同上。
如果DOL批准了该职位,雇主接下来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劳工证和移民签证申请。参见本法第204条,8 U.S.C. § 1154。除其他事项外,USCIS确定受益人是否符合DOL认证职位的要求以及所请求的签证分类。如果USCIS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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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国国民最终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条件,在美国调整身份。参见本法第245条,8 U.S.C. § 1255。
二、学历要求
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在申请的优先日期之前已满足所提供职位的所有DOL认证工作要求。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60 (Acting Reg'l Comm'r 1977)。¹ 在评估受益人的资格时,USCIS必须审查随附劳工证中的职位提供部分,以确定职位的最低要求。USCIS既不能忽视认证条款,也不能施加额外要求。参见,例如,Madany v. Smith, 696 F.2d 1008, 1015 (D.C. Cir. 1983)(认定“DOL有权设定劳工证的内容”)(原文强调)。
在此,随附的劳工证规定,所提供的高级顾问-系统分析师职位的最低要求为美国硕士学位或国外同等学位,专业为“信息系统”、电气工程、计算机工程或计算机科学,外加在所提供职位或作为高级软件工程师的一年工作经验。劳工证还表明,申请人接受以“其他”教育证书加五年工作经验形式的教育与经验替代组合。在劳工证H.8-B部分,申请人将替代教育水平指定为“BS+经验。将接受任何适当的教育、经验或培训组合。”
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的硕士学位不属于允许的学习领域之一。然而,经审查记录,包括上诉时提交的材料,我们认定优势证据证明受益人拥有所提供职位可接受学习领域的国外同等学位。因此,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相反决定。
三、劳工证的有效性
上诉克服了申请的否决理由。但记录并未证明该申请的可批准性。申请人未能证明随附的劳工证支持所请求的分类。
除非附有Schedule A指定申请或受益人符合短缺职业资格的证明文件,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申请必须包括有效的个人劳工证。8 C.F.R. § 204.5(k)(4)(i)。劳工证“必须证明该职位要求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同上。“高级学位”一词指
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国外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国外
¹ 本申请的优先日期为2018年6月7日,即DOL接受随附劳工证申请进行处理的日期。参见8 C.F.R. § 204.5(d)(解释如何确定申请的优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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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位,加上至少五年专业领域的渐进工作经验,应被视为等同于硕士学位。
8 C.F.R. § 204.5(k)(2)。
如前所述,此处的劳工证表明申请人接受教育与经验的替代组合。申请人未在劳工证H.8-A部分选择“学士”,而是将替代教育水平指定为“其他”。在H.8-B部分,申请人将“其他”教育水平描述为“BS+经验。将接受任何适当的教育、经验或培训组合。”(强调为后加)。因此,劳工证表明申请人接受等同于理学学士(BS)学位的教育、经验或培训组合。
然而,如果受益人拥有五年合格工作经验,“高级学位”的定义规定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最低学历要求为美国学士学位或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单一国外学位。参见8 C.F.R. § 204.5(k)(2)(规定等同于硕士学位为“美国学士学位或国外同等学位,加上至少五年专业领域的渐进工作经验”)(强调为后加)。该法规不允许基于教育、经验或培训组合的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参见基于就业的移民申请最终规则,56 Fed. Reg. 60897, 60900(1991年11月29日)(指出“本法及其立法历史均明确表明,为了……在第二[优先类别]下具有等同于高级学位的经验,外国人必须至少拥有学士学位”)(强调为后加)。因此,与8 C.F.R. § 204.5(k)(4)(i)相反,该劳工证并未证明该职位要求高级学位专业人士。
审理主任未将该缺陷通知申请人,也未给予其回应的机会。因此,我们将该事项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为何劳工证不支持所请求的分类,以及该公司有机会提交反驳证据或论证。
四、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审理主任也未处理的另一问题是,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有能力支付所提供职位的拟议工资。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从申请的优先日期起直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期间持续有能力支付拟议工资。8 C.F.R. § 204.5(g)(2)。对于拥有超过100名员工的申请人,如本申请人,支付能力证据必须包括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或财务官出具的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拟议工资的声明。同上。
在此,劳工证规定所提供的高级顾问-系统分析师职位的拟议工资为每年109,000美元。如前所述,申请的优先日期为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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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了其前母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副本以及同年的IRS表格W-2(工资和税务报表)。表格W-2表明,申请人在2017年支付给受益人的金额超过拟议工资。但是,与8 C.F.R. § 204.5(g)(2)相反,年度报告和表格W-2均未证明申请人有能力从申请的优先日期2018年6月7日起支付拟议工资。因此,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有能力支付拟议工资。
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的书面通知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其在2018年(即申请优先日期所在年度)支付拟议工资能力的所需证据。申请人还可提交其该年度支付能力的额外证据,包括支持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Reg'l Comm'r 1967)所述因素的证明文件。
审理主任应给予申请人合理期限,以对发回重审后的所有问题作出回应。 在收到及时回应后,审理主任应审查全部记录并作出新的决定。
五、结论
与审理主任的决定相反,记录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学历要求。然而,申请人未能证明随附的劳工证支持所请求的分类,也未能证明公司具备自申请优先日起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裁定: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本案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引用为 Matter of T-C-M- Co., ID# 6501196 (AAO Oct. 1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