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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企业家/拟设在线营销公司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10月17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本科学历加五年渐进式专业工作经验之等效)、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开展业务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上诉中主张的原审决定错误
不成立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本科学历加五年渐进式专业工作经验之等效)、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开展业务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不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基础资格,且未证明拟开展业务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而未审理。原审关于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的认定被认定为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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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so, the Director erred in dete1mining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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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reserve argument on those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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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营销领域的企业家,自行提交I-140申请,寻求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以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其拟开展的业务是在美国设立一家在线营销机构,业务组合包括环境广告、生态品牌、环境设计和环境公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ntrepreneur in the field of marketing,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s to establish an online marketing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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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于2020年10月提交I-140申请,主张以本科学历加五年渐进式专业工作经验等同于高等学位,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初次提交对拟开展业务的细节较少。

    核对原文依据
    She filed the petition in October 2020, less than two years lat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s initial submission included few details about the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2. 补件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于2022年9月发出补件通知;申请人于2022年12月在新泽西州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并提交与该新公司相关的商业计划。

    核对原文依据
    After the Director issued a request for evidence in September 2022, the Petitioner registered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with the State of New Jersey in December 2022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3. 原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主任同时认为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4. 上诉

    申请人就德州服务中心决定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拒绝通知存在严重错误,并称专家意见信反驳了主任关于国家重要性的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 the denial notice contains "serious erro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5. 上诉审查中的其他记录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记录显示,申请人于2023年4月另行提交了另一份I-140申请,该申请获批并给予其本次程序所寻求的相同分类及国家利益豁免;该获批申请的审理记录不在本案卷宗中。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records show that, in April 2023, the Petitioner filed another Form 1-140 petition on her own behalf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6.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于2023年10月17日进行重新审查,认定申请人不符合EB-2基础资格,也未证明拟开展业务具有国家重要性,遂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OCT. 17, 202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本科学历加五年渐进式专业工作经验之等效)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首先证明符合基础EB-2分类资格;高等学位指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五年渐进式专业工作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3)(i)(B);所有要求须在提交申请时满足,8 C.F.R. § 103.2(b)(1)。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本科学历加工作经验等同于营销方向的工商管理硕士,因而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具有本科学位及至少五年渐进式学士后工作经验,因而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学历评估(credential evaluation)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本科教育加工作经验等同于营销方向工商管理硕士。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评估所引证据不符合法规关于高等学位等效的要求,且评估本身仅称申请人完成五年本科课程,未称其获得学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评估未说明申请人实际取得学位;其依据的简历将本科学习描述为“未完成的高等教育”。
核对原文依据
A credential evaluation in the record contends that the Petitioner holds "the equivalent to [a] Master ofBusiness Administration in Mark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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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aluation st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completed 5 Years of Undergraduate Programs in Speech Therapy in 2019," but it does not state that she received a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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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学历文件及申请人简历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学习经历和本科专业。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翻译学历文件仅标明学习课程,未显示实际获得学位;申请人自己的简历称本科项目为“未完成的高等教育”。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未证明学位授予;本科学习结束时间距提交申请不足五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own resume describes her post-secondary studies as "incomplete higher education" in a "Bachelor Degree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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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记录不支持原审结论:学历评估虽称等同于营销方向工商管理硕士,但所依据的材料未显示申请人实际获得学位,且其本科学习于2019年2月结束,距2020年10月提交申请不足五年,无法在提交时累积五年学士后工作经验;法规不允许以学士前经验折算。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support that con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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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cannot have accrued five years ofpost­ baccalaureate experience at the time offiling as the regulation requi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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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did not hold an advanced degree or its equivalent at the time of f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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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开展业务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须满足Matter of Dhanasar三要素;第一要素聚焦申请人拟开展的具体业务,其价值可体现于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领域,国家重要性取决于该具体业务的潜在未来影响和更广泛影响,而非整个行业的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营销领域独立企业主将促进美国经济、为美国工人创造就业,其营销机构将帮助参与联邦气候韧性和清洁能源投资的公司,因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拟开展业务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有国家重要性;主任强调申请人未提交独立客观证据证明其具体业务具有超出当前雇主、商业伙伴及未指明客户的全国性影响,并指出举证责任在于证明具体业务而非职业或行业的重要性。

商业计划(针对2022年12月注册的新公司)

证明目的
证明拟开展业务的经济效应和创造就业能力,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可原审主任实际提及了商业计划,但认为其预计的20名员工和第五年400万美元收入,在行业规模背景下不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该具体业务的经济效应在雇用超过10万人、年收入约500亿美元的行业中具有足够意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business plan projects a 20-person staff and revenues of $4 million in the fifth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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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mentioned the business plan on page 4 ofthe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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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教授的意见信

证明目的
反驳原审关于国家重要性的结论,证明拟开展业务的经济效应。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信部分内容实质复述商业计划,未讨论该具体业务的经济效应,仅提供关于营销、可持续性和创业重要性的一般信息和统计数据,针对的是整个行业而非该具体公司。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关于该具体公司经济效应的具体信息,也未证明该具体业务的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does not discuss any specific information about the "economic effect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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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nformation addresses the economic effect of the entire marketing industry, not of the one company that constitutes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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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促进美国经济和创造就业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作为独立企业主将帮助美国经济并为美国工人创造就业。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一般性主张不足以赋予一个特定在线营销企业国家重要性,举证责任在于证明该具体业务的更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该具体业务具有超出一般行业论述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tated that, by "being an independent business owner in the field of MARKET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she] will help contribute to the country's econom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It is the Petitioner's burden to show that her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have broader implications in those ar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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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同意原审结论:专家意见信主要泛泛论述营销、可持续性和创业的重要性,未讨论该具体公司的经济影响;商业计划预计第五年20名员工、400万美元收入,相对于记录所示雇用超过10万人、年收入约500亿美元的行业,未显示足够经济意义;Dhanasar并未规定任何创造就业的业务都具有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General assertions about entrepreneurship, marketing, and sustainability do not give national imp01iance to one paiiicular busines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economic significance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in the context of an industry that, according to the record, employs over I 00,000 people and produces roughly $50 billion in annual revenu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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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要求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开展业务;第三要素要求综合衡量免除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决定在第二、第三要素讨论中存在错误。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对第二、第三要素的完整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明确表示无需处理第二、第三要素,因为第一要素的未反驳结论及EB-2基础资格不足已足以支持拒绝和驳回上诉,故对这两项保留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argument on those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The Director's unrebutted conclusions regarding the first prong are sufficient to warrant denial of the petition and dismissal of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上诉中主张的原审决定错误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举证责任在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拒绝通知存在严重错误,例如将其称为“软件开发者”,且主任未承认其提交的商业计划。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在决定中提及了商业计划,但将申请人职业误写为软件开发者。

原审拒绝通知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原审决定存在严重错误,包括职业误写和未提及商业计划。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职业误写属明显错误但非系统性错误,且主任实际提及了商业计划。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其他足以动摇整个决定的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cision includes correct references to other details, such as the Petitioner's undergraduate field of stud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承认将申请人称为软件开发者的引用明显错误,但认为该决定还正确提及其他细节(如本科专业),不构成使整个决定存疑的系统性错误模式;关于未承认商业计划的主张不成立,因为主任在决定第4页提及了商业计划。这些程序性主张不改变实体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reference to the Petitioner's occupation is clearly erroneous, but the decision does not show a pattern of errors so significant as to cast the whole decision into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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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mentioned the business plan on page 4 ofthe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学历评估、翻译学历文件和申请人简历,确认是否显示实际获得学士学位,以及本科学习结束日期与提交申请日期间隔是否满足五年学士后经验要求;本案认定以提交时为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translated academic documents in the record identify the Petitioner's course of study, but they do not appear to specify that the Petitioner actually received any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must meet all requirements at the time offiling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的员工数和收入预测,并与记录中行业雇用人数和年收入数据比较;本案以该比较口径评价经济意义,不推测补充何种材料即可获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business plan projects a 20-person staff and revenues of $4 million in the fifth yea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专家意见信是否讨论该具体公司的经济效应,而非仅讨论营销、可持续性和创业的一般重要性;本案据此认定其不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does not discuss any specific information about the "economic effect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案第二、第三要素未被审理,不能据此认为申请人在这些要素上失败;本次程序仅处理上诉,不构成对另一份已获批I-140申请的重新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argument on those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The record of proceeding for the approved petition is not before u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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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28427702 日期:2023年10月1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营销领域的企业家,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附属于此EB-2移民类别的职位邀请要求。参见本法第203(b)(2)(B)(i)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在符合国家利益时,可酌情批准此项对所需职位邀请的豁免,从而豁免劳工证。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此事现上诉至本办公室。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要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符合 underlying EB-2签证类别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个人。本法第203(b)(2)(B)(i)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渐进式工作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

一旦申请人证明符合EB-2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在国家利益”下酌情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本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

原文第 2 页

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如果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1批准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II. 高级学位专业人士

申请人不主张已获得高于学士学位的学位。根据条例,如果个人未持有高于学士学位的学位,则申请人必须提交官方学术记录,显示该个人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以及显示该个人在该专业领域拥有至少五年学士后渐进式工作经验的证据。8 C.F.R. § 204.5(k)(3)(i)(B)。申请人主张其持有此定义的高级学位等同资格。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因为她拥有“本科学位”和“至少五(5)年学士后渐进式工作经验”。记录不支持该结论。

记录中的一份学历评估主张,基于申请人的本科教育和工作经验,申请人持有“营销方向工商管理硕士的等同资格”。

USCIS可酌情将咨询意见视为专家证言。然而,USCIS负责作出最终的资格认定。如果提交的意见与其他信息不一致或在任何方面存疑,USCIS无需接受该意见,或可给予其较低权重。参见Matter of Caron International, Inc., 19 I&N Dec. 791, 795 (1988)。在本案中,记录未显示学历评估中引用的证据符合证明所定义的高级学位等同资格的条例要求。

记录中的翻译学术文件标明了申请人的学习课程,但似乎未指明申请人实际获得了任何学位。评估称申请人“于2019年完成了5年言语治疗本科课程”,但未说明她获得了学位。申请人自己的简历将其高等教育描述为“学士学位项目”中的“未完成高等教育”。学历评估将该简历列为评估人所依赖的佐证证据之一。

无论申请人是否从其“学士学位项目”获得学位,其本科学习于2019年2月结束。她于2020年10月提交申请,不到两年后。因此,即使本办公室将申请人的“5年本科课程”视为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她在提交申请时也不可能已累积五年学士后工作经验,而这是条例所要求的。条例不允许将学士前经验计入高级学位的等同资格。

1 另见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批准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酌情性质)。

原文第 3 页

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满足所有要求。参见8 C.F.R. § 103.2(b)(1)。由于申请人未持有实际高级学位,且她在提交申请前不到五年仍是本科生,她在提交申请时未持有高级学位或其等同资格。

申请人未证明符合underlying EB-2移民类别的资格。2 尽管如此,本办公室将在下文处理其国家利益豁免主张,因为该主张构成了审理主任决定的基础。

III. 国家利益豁免

有待确定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

申请人于2005年至2019年在俄罗斯多家公司担任营销经理,2019年她以B-2非移民访客身份进入美国。申请人于2020年10月提交申请。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建立一家在线营销机构,“其综合业务组合将包括环境广告、生态品牌、环境设计和环境公关[公共关系]”。申请人的初始提交材料中关于拟议事业的细节很少。在审理主任于2022年9月发出证据请求后,申请人于2022年12月在纽约州注册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提交了与新公司相关的商业计划书。

Dhanasar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个人提议开展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有国家重要性。本办公室同意。

申请人称,通过“在美国营销领域成为独立企业主,[她]将通过为美国工人创造额外就业机会来帮助促进国家经济”。申请人讨论了“联邦在气候韧性和清洁能源方面的投资”,并声称其营销机构将“帮助专注于参与这一重要且开创性美国政府倡议的公司”。为证明“拟议事业的显著积极经济效应”,申请人提交了其新成立营销公司的商业计划书以及一位l I商学院教授的推荐信。

2 USCIS记录显示,2023年4月,申请人以自己名义提交了另一份表格I-140申请,收件编号为l I该申请获批,授予她与本程序中寻求的相同类别及国家利益豁免。该获批申请的审理记录不在本办公室面前。

原文第 4 页

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指出申请人未提交“独立且客观的证据,证明受益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对美国国家重要性的潜在影响”。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工作对其当前雇主、其商业伙伴联盟和/或未具名客户之外的影响达到足以证明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审理主任强调,举证责任在于申请人证明其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而非其寻求就业的职业、行业或领域。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拒绝通知包含“严重错误”,例如将其称为“软件开发人员”。这一对申请人职业的指称显然是错误的,但该决定并未显示出严重到足以使整个决定受到质疑的错误模式。该决定包含对其他细节的正确引用,例如申请人的本科学习领域。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确认其提交了商业计划书,但审理主任在决定第4页提到了该商业计划书。

申请人主张其提交的“专家意见书”反驳了审理主任关于其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许多结论。该意见书的部分内容实质上是对申请人公司商业计划书要素的转述。该意见书未讨论关于“拟议事业经济影响”的任何具体信息。相反,它提供了关于营销、可持续性和创业重要性的通用信息和统计数据。这些信息涉及整个营销行业的经济影响,而非构成拟议事业的那一家公司。

争议所在并非该领域整体的总体重要性,而是“[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和“更广泛的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关于创业、营销和可持续性的笼统主张并不能赋予某一家从事以可持续性为重点的在线营销的特定企业以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有责任证明其具体拟议事业将在这些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Dhanasar并未指出每一项创造就业的事业都具有国家重要性。相反,它指出:“一项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事业……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申请人有责任证明其拟议事业创造的就业和其他经济效应足够重大,足以确立国家重要性。申请人的商业计划书预计在第五年拥有20名员工和400万美元的收入。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在这样一个行业背景下的经济重要性——根据记录,该行业雇用超过100,000人,年收入约为500亿美元。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商业计划书中概述的有限人员”达到这一重要性水平。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结论,即申请人未能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原文第 5 页

审理主任决定中其他所称错误涉及对Dhanasar第二和第三项要件的讨论。但我们无需处理这些问题。审理主任关于第一项要件的未被反驳的结论足以支持拒绝申请和驳回上诉,且记录未显示申请人符合 underlying EB-2 移民分类的资格。因此,处理申请人关于Dhanasar第二和第三项要件的主张不会影响上诉结果,我们保留对上述要件的论证。3

IV. 结论

申请人未能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此,申请人未能显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我们将作为自由裁量事项驳回上诉。此外,审理主任在裁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方面存在错误,因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其寻求就业的专业领域具有至少五年的渐进式经验。

命令:上诉被驳回。

3 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与法院一样,联邦机构通常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不必要的认定和决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 otherwise 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10-1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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