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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师、美容专家、健康服务经理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4年10月18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医疗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评审他人工作、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在杰出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最终实质审查、其他主张标准(奖项、会员资格、已发表材料、高薪)
不成立 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撤回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的拒绝决定,并将案件发回重审,要求主任按照本决定的分析作出新决定。本次决定仅认定申请人满足评审他人工作、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在杰出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三项初步标准,未批准原申请,也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最终实质审查及原申请能否获批留待重审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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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id not reach a finding on the final merits, and we decline to make the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n the first instance. We will therefore remand the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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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医疗美容师、美容专家及健康服务管理者的职业背景,自行申请第一优先杰出能力移民分类;其主张基于医学教育、多年从业经验、注射填充技术及自创方法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medical cosmetologist, beauty expert, and health services manager, seeks first preference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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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claims that she qualifies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based on her medical education and years of experience as a medical cosmetologist, beauty expert, and health services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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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属于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获得者,也未能证明其初步满足十项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ither as the recipient of a one-time achievement that is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or as someone who initially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required regulato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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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向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其至少满足三项标准,并称主任忽视或未考虑某些证据、适用了法规或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政策未规定的额外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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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she meets at least three criteria and is otherwise eligible for the requested classification. She contends that the Director overlooked or disregarded certain evidence and applied requirements that are not indicated by the regulations or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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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撤回主任决定,认定申请人满足评审他人工作、原创贡献重大意义、在杰出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三项标准,但未作最终实质审查,将案件发回重审。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cision and remand the matter for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llow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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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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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规定,申请人可先以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证明国际认可;未提交该证据时,须满足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主张或证明获得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故转而依据十项标准主张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属于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获得者。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获得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因此必须依据十项替代标准中的至少三项进行审查;该项未获认定,但不影响后续按三项标准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indicated or established her receipt of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she must satisfy at least three of the alternate regulato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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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他人工作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v)要求证明申请人以评审身份评判同一或相关领域他人的工作。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满足评审他人工作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以评审身份评判同一或相关领域他人的工作,因而满足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记录支持原审关于评审他人工作的认定,未再展开具体证据评价;该标准构成本案已满足的三项标准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that she has participated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in the same or an allied field and therefore satisfied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iv). The record supports thi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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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要求证据显示申请人在其领域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医疗美容师创建了全脸肉毒杆菌注射方法,并开发了选择产品剂量、注射部位和手部定位技术的算法,构成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标准。

俄罗斯联邦专利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发明了用于 rejuvenating facial and neck tissues 的方法,并获官方专利授权。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将专利作为支持原创贡献标准的关键材料之一,与同行信件和诊所宣传材料一并考虑。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专利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hows that the Petitioner applied for and was granted a patent by the Russian Federation for her in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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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科和医疗美容领域执业医生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同行在各自实践中使用申请人的方法,并说明该方法的益处;医生通过申请人主讲的 masterclass 或专业培训课程接受培训。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将这些信件作为证明方法被同行采用和传播的证据,支持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这些信件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Other documents concerning this criterion include letters from medical practitioners in the dermatology and medical cosmetology fields who describe and list the benefits ofusing the Petitio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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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诊所和诊所的宣传样本

证明目的
证明相关机构向客户宣传并使用申请人的方法。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将其作为方法被市场采用的辅助证据,与专利和同行信件共同支持该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样本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In addition,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 sampling of medical spas and clinics that feature and advertise their use of the Petitio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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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依据俄罗斯联邦授予的专利、同行医生关于在其诊所使用该方法并接受培训的信件,以及医疗美容诊所和诊所宣传使用该方法的样本,认定证据足以证明该标准;这些材料共同显示该方法被同行采用和传播,而非仅停留在申请人自述。

核对原文依据
In sum, we find that the evidence submitted is sufficient to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satisfied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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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杰出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要求证明申请人在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在相关企业担任顾问、导师、培训师及最高级别医师等角色,对企业的声誉和销售作出关键贡献。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在杰出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

企业高管(Ms. ___)的详细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制造 Botox 和 Juvederm 的关联企业中的关键角色,包括顾问、导师、培训师及最高级别医师称号,并证明其培训大量医生、提升企业销售。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采纳该陈述,强调申请人自2009年起角色逐步提升,获得约3000名申请者中约20名医师的最高称号,并自2022年以来开展至少100次培训、覆盖俄罗斯至少1000名医生。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陈述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She also outlined the Petitioner's long-standing relationship withl Iwhere she assumed increasingly more significant roles since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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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分支主任(Mr. ___)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因在领域内的声誉被选为品牌代表,并作为主要讲者参加全国美容与美容医学年度会议,其培训课程促进品牌在俄罗斯市场的销售和推广。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采纳该陈述,将其作为申请人担任关键角色的证据,并提及申请人使用其专利方法实施相关药物,从而被选为全国会议主要讲者。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陈述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He also referred to the Petitioner's use ofl Idrug, I I in implementing her patented methodology, which resulted in the Petitioner being selected as the main spe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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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依据企业高管和俄罗斯分支主任的详细陈述,认定申请人自2009年起在该企业承担日益重要的角色,包括培训并认证医生、获得最高级别医师称号,以及作为主要讲者参加全国会议;这些事实显示其角色对企业销售和品牌声誉具有关键作用。

核对原文依据
In light of the evidence submitted, we find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demonstrated that she satisfies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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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Kazarian 两步审查:先计算是否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再综合全部材料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极小比例。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整体上符合杰出能力分类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未进入最终实质审查,因为其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已满足三项初步标准,但明确表示授予三项初步标准不足以确立分类资格;由于原审未就最终实质审查作出认定,行政上诉办公室拒绝在发回重审前首次进行该审查,因此该问题留待重审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granting three initial criteria does not suffice to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the classification the Petitioner seeks or establish that the record supports the approval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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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id not reach a finding on the final merits, and we decline to make the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n the first in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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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张标准(奖项、会员资格、已发表材料、高薪)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i)、(ix)分别涉及国家级或国际公认的较小奖项、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以及相对于同行的较高薪酬。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奖项、会员资格、已发表材料和高薪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这些剩余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认定申请人已满足三项标准后,明确表示无需再讨论其他资格主张;因此这些标准未被本次决定重新认定,仅作为程序背景保留,不构成本次失败事项。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of at least three criteria, it is unnecessary to discuss any additional eligibility claims relating to the regulatory provisions at 8 C.F.R. § 204.5(h)(3)(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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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俄罗斯联邦专利文件时,应确认其是否直接对应申请人主张的全脸肉毒杆菌注射方法,以及专利文本是否与同行信件所述方法一致;本案行政上诉办公室将专利作为支持原创贡献标准的材料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hows that the Petitioner applied for and was granted a patent by the Russian Federation for her inven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同行医生信件时,应区分医生是仅泛泛称赞申请人,还是具体说明其在诊所使用申请人的方法并接受过申请人培训;本案行政上诉办公室重视后者所体现的采用和传播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who describe and list the benefits ofusing the Petitio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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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在杰出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时,应关注陈述人是否具体说明申请人的职责、培训规模、销售影响及称号评选范围;本案行政上诉办公室依据这些具体事实认定关键角色。
    核对原文依据
    She also outlined the Petitioner's long-standing relationship withl Iwhere she assumed increasingly more significant roles since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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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发回重审仅意味着原拒绝决定被撤回并要求重新作出决定,不等于原申请已获批准;最终实质审查尚未进行,重审中仍需综合全部材料判断是否达到领域内最顶尖极小比例。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granting three initial criteria does not suffice to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the classification the Petitioner seeks or establish that the record supports the approval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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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3767233 日期:2024年10月18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医疗美容师、美容专家和健康服务管理者,寻求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第一优先移民分类。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第一优先分类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无论是作为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的获得者,还是作为初步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必需监管标准中至少三项的人。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可获得签证,如果: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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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奖项)证明受益人在其领域内成就的国际认可。如果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证明受益人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三项(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8 C.F.R. § 204.5(h)(4)的条例还允许申请人在8 C.F.R. § 204.5(h)(3)(i)-(x)的标准不易适用于个人职业时提交可比材料。

当申请人证明受益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总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首先清点文件,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加以考虑);另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主张,基于其医学教育以及作为医疗美容师、美容专家和健康服务管理者的多年经验,她符合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在职业生涯初期,申请人管理一家医疗机构,她与其他医疗专业人员一起在该机构实施医疗程序。申请人最终将其执业领域转变为医疗美容师,涉及为患者(包括面部畸形患者)提供非手术、基于注射的治疗。申请人继续积累真皮填充剂注射经验,并最终开发出一种专有技术用于施用这些产品,随后开展培训项目和大师课程,通过这些课程将其知识和技术传授给其他医疗专业人员。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她必须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中的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主张她满足以下概述的七项监管标准:

  • (i) 获得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或奖品;
  • (ii) 加入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
  • (iii) 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
  • (iv) 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人参与评审;
  • (v) 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viii) 在杰出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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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x) 相对于他人获得高薪或高报酬。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证明她曾作为同一或相关领域他人工作的评判人参与评审,因此满足8 C.F.R. § 204.5(h)(3)(iv)的标准。记录支持该认定。

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她满足其主张的任何其余标准,即8 C.F.R. § 204.5(h)(3)(i)-(iii)、(v)、(viii)和(ix)所列的六项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她至少满足三项标准,并且在其他方面符合所请求分类的资格。她辩称,审理主任忽视或无视了某些证据,并适用了法规或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政策未表明的要求。经审查,我们认定申请人已满足至少两项额外标准。

首先,我们将讨论8 C.F.R. § 204.5(h)(3)(v)所列标准,该标准要求提供证据表明申请人在其领域内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记录显示,在担任医疗美容师的过程中,申请人创建了一种用于全脸肉毒杆菌毒素注射的方法,她将其命名为[已隐去]。申请人解释说,通过开发自己的方法,她创建了“一种用于选择产品用量、注射部位和手部定位技术的算法”。记录显示,申请人就其“一种用于在患有导致衰老的降口角肌张力过高体征的患者中 rejuvenating 面部和颈部组织的方法”的发明向俄罗斯联邦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关于该标准的其他文件包括皮肤科和医疗美容领域执业医师的来信,他们描述并列举了在各自实践中使用申请人[已隐去]方法的好处,解释说他们通过在提供美容医疗治疗的诊所中由申请人教授的大师课程或专业培训课程接受了使用该方法培训。此外,申请人提供了一些医疗水疗中心和诊所的样本,这些机构为其客户提供并宣传使用申请人的[已隐去]方法。总之,我们认定所提交的证据足以表明申请人已满足8 C.F.R. § 204.5(h)(3)(v)的标准。

申请人还提供了文件,证明她满足8 C.F.R. § 204.5(h)(3)(viii)所列标准的要求,该标准要求证明申请人在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与该标准相关的证据包括来自[已隐去]高管[已隐去]的详细陈述,她解释说,她曾与申请人共事,并可以证明申请人对[已隐去]的贡献,该[已隐去]是生产肉毒杆菌毒素Botox和可注射填充剂Juvederm的关联公司。女士强调了[已隐去]“顾问、导师和培训师层级”在通过教授专业人员如何使用[已隐去]产品以增加其销售方面的关键作用。她还概述了申请人与[已隐去]的长期关系,自2009年以来,申请人在该机构承担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最初担任顾问,然后晋升为顾问和导师角色,在该角色中她培训并认证医生使用[已隐去]产品,并最终获得[已隐去]的称号,女士将其描述为“医生中的最高荣誉”,在近3,000名申请者中仅限约20名医生。女士估计,自2022年以来,申请人已“在俄罗斯各地进行了至少100次培训,至少有1000名医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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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她陈述称,申请人“作为首席专家,通过培训并与全国数百名 I I声誉 医生进行咨询,为公司的 和销售作出了重大贡献。” 同样,I l 俄罗斯 I I 分部的主任讨论 了申请人在其合作中的关键作用。他表示,“我们 __ 商业模式的成功取决于一个由了解 我们产品的可信赖美容师组成的可靠网络。”I !先生解释说,基于申请人在“该领域的声誉”,她从700多名医生中被选中,代表并成为“L 的门面”。他还提到申请人使用l I药物I I来实施其获得专利的方法,这使申请人被选为l !全国美容与美容医学年度大会的主讲人。此外,他提到申请人在知名美容诊所的培训课程,称其作为“俄罗斯领先美容专家之一……的努力,使销售额增加并推动了I l品牌在俄罗斯市场的发展。”鉴于所提交的证据,我们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viii)项标准。

基于上述三项标准的资格,申请人满足了Kazarian所述两步审理程序的第一步,并克服了驳回其申请的唯一依据。因此,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由于申请人已满足至少三项标准的初步证据要求,无需讨论与8 C.F.R. § 204.5(h)(3)(i)-(x)监管条款相关的任何其他资格主张。

然而,授予三项初步标准并不足以确立申请人所寻求类别的资格,也不足以确立记录支持批准该申请。如上所述,当申请人证明其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总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See Kazarian, 596 F.3d at 1115, section 203(b)(l)(A)(i) of the Act; 8 C.F.R. § 204.5(h)(2), (3)。审理主任未就最终实质作出认定,我们拒绝在初审中作出最终实质审查。因此,我们将发回重审。

裁定: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本案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0-1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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