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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573323 日期:2024年10月18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和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以及针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申请人的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认定申请人已确立其EB-2分类的底层资格,但记录未确立其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國家重要性,而这是确立其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所必需的。该事项现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本办公室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本办公室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本办公室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参见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为支持其表格I-140,申请人提交了部分材料,包括个人陈述和商业计划书,以及审理主任决定中列出的其他文件,本办公室在此通过引用纳入。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以及总体而言,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符合Dhanasar分析框架的要求。参见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关于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具体认定申请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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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其拟议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足以超出其将服务的个人范围,从而更广泛地影响信息技术行业或领域。在上诉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证据反映其自身经验,不足以表明其拟议经营培训和咨询业务的事业将在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层面上广泛影响商业,或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或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参见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在动议中,申请人重新提交了其先前上诉的法律书面论证意见,以及先前为支持其表格I-140而提交的证据副本,包括其个人陈述、商业计划书及审理主任决定中列出的其他文件。1 然而,申请人未陈述重新开案动议所要求的任何新事实。因此,其未确立重新开案动议应予批准,因其未满足此类动议的提交要求。
申请人还质疑审理主任决定的正确性。关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其概括主张审理主任未对其工作对国家利益的显著优势给予足够权重。其进一步主张其工作属于具有重大内在价值的领域,将对培训和咨询行业作出重大贡献,该行业影响全国范围内的商业和社会福利利益。最后,其主张审理主任未准确考虑关于其事业对社会福祉、社区及创造就业的预期影响的证据。
首先,本办公室指出,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本办公室先前的上诉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因此,尽管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的决定在法律和事实上存在错误,其并未具体指明本办公室在上诉决定中如何出错。
此外,就申请人重申其主张而言,即显示其工作利益和内在价值的证据未获足够权重,本办公室对记录的审查表明,本办公室在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其事业具有在展示国家重要性层面上影响美国企业或创造就业的潜力时,已充分审查、考虑并解释了申请人证据中的缺陷,包括其在动议中重新提交的证据。此外,关于其在培训和咨询行业工作的内在价值,如本办公室在先前决定中所论述,相关问题不是申请人可能工作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关注的是“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且申请人未确立本办公室在先前决定中错误适用了该法律。参见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因此,申请人未确立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其因此未证明其复议动议应予批准。
1 申请人在动议中称其提供了更新证据,包括专家信函、详细项目计划以及更新的成就和荣誉。然而,本办公室对记录的审查显示,动议中提供的证据先前已为支持其表格I-140或在上诉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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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未确立重新开案和复议是有正当理由的。合并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