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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 C-G-1-&S- 日期:2018年10月19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酒店经营者,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会计。申请人请求将其归类为第二优先移民类别中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A)条,8 U.S.C. § 1153(b)(2)(A)。这一基于就业的“EB-2”类别允许美国企业担保外国国民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以从事要求至少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加五年经验的职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和受益人故意隐瞒受益人在该企业中的所有权权益,从而使随附的美国劳工部(DOL)认证无效。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所需的最低工作经验和教育背景。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在未首先向其提供支持其认定的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否决申请存在错误。
然而,我们无法立即评估申请人的主张。我们的重新审查揭示了一个必须解决的更根本问题:劳工证似乎在申请提交之前已经过期。因此,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基于就业的移民
基于就业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为了永久填补美国的一个职位并聘用外国工人,雇主必须首先获得DOL认证。见该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DOL批准表明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用来填补该职位,并且聘用外国国民不会损害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同上。
如果DOL批准了某一职位,潜在雇主接下来必须将劳工证连同移民签证申请提交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见该法第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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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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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8 U.S.C. § 1154。除其他事项外,USCIS考虑受益人是否符合经认证职位的要求。如果USCIS批准了申请,外国国民最终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见该法第245条,8 U.S.C. § 1255。
二、劳工证的过期
除非附有Schedule A指定的申请或受益人符合短缺职业资格的证明文件,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申请必须包含有效的个人劳工证。8 C.F.R. § 204.5(k)(4)(i)。如果劳工证在获批后180天内未提交给USCIS以支持移民申请,则该劳工证过期。20 C.F.R. § 656.30(b)(1)。
USCIS将拒绝需要获批劳工证的I-140表格申请,如果劳工证已过期,或者如果I-140表格在提交时未附有获批的劳工证。USCIS将否决在缺少所需有效劳工证的情况下被无意接受的申请。
Donald Neufeld备忘录,代理国内业务副主任,USCIS,HQ 76/6.2 AD 07-26,对审理官现场手册(AFM)的修订。第22.2(b)章 I-140表格一般问题(AFM更新 AD07-26),第3页(2009年9月14日),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USCIS/New%20Structure/Laws%20and%20Regulations/Memoranda/%2A2009%20Memos%20By%20Month/Sep%202009/AFM%20AD07-26%20Signed.pdf(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0月3日)。
在此,随附的劳工证显示其于2009年12月4日获批。因此,根据20 C.F.R. § 656.30(b)(1),如果申请人在2010年6月2日之前将其连同申请提交,则该劳工证仍未过期。USCIS记录显示,申请人直到2011年2月14日才将劳工证连同申请提交。1 因此,劳工证似乎已经过期。
在之前的程序中,申请人主张其及时提交了包含劳工证的申请。但申请人未提供符合条件提交的证明文件。因此,记录未能证明劳工证未过期的性质,并表明USCIS无意中接受了此申请。
审理主任未处理劳工证的明显过期问题。因此,我们将此事项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在2010年6月2日之前提交了包含劳工证的申请。审理主任应给予该公司合理的回应机会。在及时回应后,审理主任应审查全部记录并作出新决定。
1 USCIS记录以收据号码标识申请人最早提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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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
记录表明,随附的劳工证在申请提交之前已经过期。如果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已将劳工证连同先前申请及时提交,USCIS政策要求审理主任基于该认证的过期而否决此申请。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引用为 Matter of C-G-1-&S-,ID# 1772531(AAO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