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M-U-H-, LLC 案 日期:2018年10月19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化工及工业产品出口商,寻求依据 L-1A 跨国公司调派人员非移民类别继续受益人的雇佣,担任其总裁。1 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L-1A 类别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派至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行政职务。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按要求证明其将在延期申请下以管理或行政职务雇佣受益人。
在上诉中,申请人对审理主任的决定提出异议,主张该决定并非基于记录中的相关事实和证据。
经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我们认为审理主任未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充分分析,致使申请人未能获得对决定提出异议的公平机会,也无法进行有意义的上诉审查。因此,我们将根据下文论述将事项发回重审以进行进一步程序。
一、法律框架
为确立 L-1A 非移民签证类别的资格,符合资格的组织必须在受益人申请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以管理或行政职务连续雇佣受益人一年。8 C.F.R. § 214.2(l)(3)(v)(B)。此外,受益人必须寻求临时进入美国以
1 申请人此前曾代表受益人提交了一份“新办公室”申请,该申请获批期限为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新办公室”是指通过母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在美国经营业务不足一年的组织。8 C.F.R. § 214.2(l)(1)(ii)(F)。8 C.F.R. § 214.2(l)(3)(v)(C) 的规定允许“新办公室”运营在申请获批之日起一年内支持行政或管理职位。
原文第 2 页
关于 M-U-H-, LLC 案
继续以管理或行政职务为同一雇主或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服务。同上。
寻求延期涉及新办公室的 L-1A 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受益人在上一年度及延期申请下的职责说明;描述新运营机构人员配置及所持职位数量和类型的证据;其财务状况的证据;其在上一年度一直经营业务的证据;以及其与受益人的外国雇主保持符合资格关系的证据。8 C.F.R. § 214.2(l)(14)(ii)。
二、以管理或行政职务雇佣
如前所述,我们认为审理主任的决定未充分解释证据中的缺陷。参见 8 C.F.R. § 103.3(a)(1)(i);另参见 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认定决定必须充分解释否决动议的理由,以使当事人获得对上诉裁定提出异议的有意义机会)。正如申请人在上诉中所指出的,审理主任未分析与受益人新提供职位相对应的职位描述——申请人称该职位将属于行政职务;相反,审理主任错误地将该职位描述与受益人上一年度雇佣期间的职责描述混为一谈——当时申请人作为新办公室运营。更具体而言,申请人指出,审理主任引用了上一年度职位描述的部分内容,并错误地称受益人将“继续”履行那些职责,而那些职责并未纳入受益人的拟议职位。
审理主任还错误解读了申请人的组织结构图,错误地将受益人称为“分公司经理”而非其拟议职位名称“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并遗漏了受益人在公司新办公室运营阶段所聘用的一部分辅助人员。此外,尽管申请人多次提及在申请人外国关联公司办公室工作的“更大的国际下属员工队伍”,审理主任未处理这一主张,也未表明在作出最终裁定之前考虑了所有相关因素,例如整个组织的规模和人员配置。
尽管审理主任缺乏完整分析,但目前记录不足以证明受益人将如所称以行政或管理职务受雇。即,记录中包含一份宽泛的职位描述,缺乏关于受益人在申请人零售运营背景下将履行的具体任务的充分细节。实际职责本身揭示了雇佣的真实性质。Fedin Bros. Co., Ltd v. Sava, 724 F. Supp. 1103, 1108 (E.D.N.Y. 1989), aff'd, 905 F.2d 41 (2d. Cir. 1990)。此外,尽管申请人声称受益人将获得海外员工以及新聘美国本土员工的支持,但申请人未解释依赖海外雇员履行与其计划购买和销售货物的运输、接收和仓储相关的必要运营职责的后勤安排。因此,记录中未包含充分证据表明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的组织层级结构
原文第 3 页
关于 M-U-H-, LLC 案
具有足够的复杂性,并能够支持受益人担任这样一个职位:她将主要将时间用于指导组织的管理并专注于组织的广泛目标和政策,而非企业的日常运营;或者,她将主要将时间分配于管理一项基本职能。申请人必须证明移民福利的所有资格要求自提交申请之时起并持续至裁定期间均已满足。8 C.F.R. § 103.2(b)(1)。这包括证明申请人拥有足够的人员配置,能够使受益人免于不得不将时间主要分配于非行政或非管理任务的证据。
行政和管理职务的定义有两个部分。第一,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将履行某些高层职责。Champion World, Inc. v. INS, 940 F.2d 1533 (Table), 1991 WL 144470 (9th Cir. July 30, 1991)。第二,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将主要从事管理或行政职责,而非与申请人的其他雇员一起从事普通运营活动。参见,例如,Family Inc. v. USCIS, 469 F.3d 1313, 1316 (9th Cir. 2006);Champion World, 940 F.2d at 1533。目前构成的记录不符合这些标准。
三、结论
尽管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以满足其证明受益人将以管理或行政职务受雇的举证责任,但审理主任的决定未充分分析本案事实并适用法律。由于审理主任未满足这一条件,我们将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新决定。审理主任应要求其认为必要的任何补充证据,并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交此类证据。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事项发回重审,以根据上述意见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决定。
引用为 Matter of M-U-H-, LLC, ID# 1690658 (AAO Oct. 1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