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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23414566 日期:2022年10月19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武术家,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于2018年11月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已满足所要求的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我们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及随后的四项动议。该事项再次因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在这些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合并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说明将提供的新事实,并须由宣誓书或其他书面证据支持。1 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基于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2 8 C.F.R. § 103.5(a)(3)。我们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移民福利资格的动议。
根据法规,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8 C.F.R. § 103.5(a)(1)(i)。因此,提交至我们面前的申请并非针对申请被否决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相反,它是针对我们最近的决定,即2022年5月16日驳回申请人第四次动议的决定,提出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因此,我们无法考虑对较早否决的新异议,
1 重新开案移民程序的动议因与基于新发现证据的再审申请和新审动议相同的理由而不受青睐。INS v. Doherty, 502 U.S. 314, 323, (1992)(引用 INS v. Abudu, 485 U.S. 94, 108 (1988))。寻求重新开案程序的一方承担“沉重负担”。Id. at 110。 2 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一般规定,复议动议主张在先前决定作出时存在错误。它质疑该决定在评估事实和法律方面的所称错误。复议动议的本质是原决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缺陷。见 Matter of Cerna, 20 I&N Dec. 399, 402 (BIA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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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申请人不能利用本次提交在程序的先前阶段提出新的错误主张。
正如我们在先前的决定中所解释的,申请人既未1)提交新证据或陈述新事实,也未2)指出我们驳回其第四次上诉中的任何具体错误。3 相反,他重复了先前提交材料中的先前主张,这些主张未能推翻我们早先的结论。
申请人未针对我们最近的驳回决定作出回应,而是再次主张其符合所请求类别的资格。
因此,我们将驳回申请人的复议动议,因为他未能证明我们在2022年5月的动议决定中存在错误。见 8 C.F.R. § 103.5(a)(3)。此外,我们将驳回其重新开案动议,因为他未提供与该决定相关的新事实的书面证据。见 8 C.F.R. § 103.5(a)(2)。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3 正如我们所解释的,“复议动议并非一方当事人实质上可以提交与上诉时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概括性指称先前上诉决定存在错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动议方必须具体说明先前被错误决定或在我们先前决定中被忽视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或必须表明法律变更如何实质影响我们的先前决定。见 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