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OCT212024_04B5203

牙科外科博士,拟任研究助理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10月2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医疗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是一名牙医-科学家,持牙科外科博士学位,主张其拟议事业为研究激光、龋齿与修复牙科,以改进口腔卫生维护方法及预防和缓解严重蛀牙的程序,并称打算在佐治亚奥古斯塔大学牙学院担任研究助理或类似职位。她申请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

程序经过

得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且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但未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因而拒绝申请。申请人随后向AAO提出上诉,本次审查范围为上诉,AAO依新审查标准审理后驳回上诉。

争议标准

本案适用Dhanasar三要件框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申请人负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

提交的证据

记录包括简历、学术记录、已发表作品、同行评审活动、推荐信及引用记录信息。推荐信讨论其牙齿形态与激光暴露研究、抗菌材料研究及专利自动配色系统的作用;申请人称已发表23篇同行评审期刊文章、两篇会议摘要、两章书籍章节,截至提交时被引用572次。缺失的是其在美国拟任研究职位的支持证据、大学支持声明、资金或职位可用性证据,以及推进该职位的具体步骤。

AAO 认定

AAO同意主任关于第一要件的认定,并认可其教育、技能和知识为有利因素,也认可引用记录相对同领域较高。但AAO指出高被引作品多为多人共同贡献,期刊排名或影响因子不能显示特定作者的影响力;申请人尚无美国研究职位,也未提供大学支持、资金或职位可用性证据,故未证明有能力推进拟议事业;引用记录不足以证明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

裁决结果

AAO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二要件,因此无需讨论第三要件,最终驳回上诉。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依Dhanasar框架审查该申请人的具体证据,不构成对其他申请成功率的规则,也不代表对EB-2分类本身的否定;主任已认定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及第一要件。

阅读提示

核对记录中推荐信的具体内容与被隐去的推荐人身份、引用记录及作者贡献比例、拟任研究助理职位的大学支持或资金文件,以及上诉中关于第三要件的书面论证意见。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证据:申请人牙科外科博士学位及相关学术记录;主任认定其符合该分类。

认定理由:主任已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AAO未推翻该认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5 段、第 2 页第 4 段、第 2 页第 5 段

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证据:拟议事业为研究激光、龋齿和修复牙科以预防和缓解严重蛀牙;主任认定其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认定理由:AAO同意主任的认定,认为申请人满足Dhanasar第一要件。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4 段、第 2 页第 7 段

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证据:简历、学术记录、发表作品、同行评审、推荐信、引用记录;申请人称拟在佐治亚奥古斯塔大学牙学院任研究助理或类似职位,但无职位、大学支持、资金或职位可用性证据,也无推进该职位的具体步骤。

认定理由:AAO认可其教育、技能、知识和较高引用记录为有利因素,但高被引作品多为多人共同贡献,期刊排名或影响因子不能显示特定作者影响力;申请人尚无美国拟任职位及相关支持,未证明有能力推进拟议事业;引用记录也不足以证明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9 段、第 2 页第 10 段、第 3 页第 1 段、第 3 页第 2 段、第 4 页第 1 段、第 4 页第 2 段、第 4 页第 3 段

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证据:上诉中关于第三要件的书面论证意见。

认定理由:因申请人未满足第二要件,AAO认为无需讨论第三要件,未作认定。

原文位置:第 5 页第 2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944052 日期:2024年10月2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牙科科学家,寻求以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邀请要求。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一步证明其值得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但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案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批准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¹ 参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一致,认定USCIS批准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且
  • 总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第889页。

II. 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的资格,且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

记录显示申请人拥有牙科手术博士学位。她主张其拟议事业是“研究激光、龋齿和修复牙科,以改进维护牙齿卫生的方法和产品,以及预防和减轻晚期牙齿龋坏的程序。”她进一步主张其“打算在奥古斯塔大学佐治亚牙科学院寻求研究助理职位”,或在美国寻求“非常相似的职位”。

A. 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多个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景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第889页。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满足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

第二项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向个人,即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同上,第890页。在确定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时,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教育、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第890页。

记录包括申请人的简历、学术记录、已发表作品、同行评审活动、推荐信以及有关申请人引用记录的信息。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能适当评估推荐信,施加了不当的审查标准,即“要求对领域产生过度的影响力”,且未能审查所有相关证据,特别是其引用记录。基于下述理由,记录支持审理主任的认定,即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根据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二项要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

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教育、技能和知识是支持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的积极因素。具体而言,申请人的牙科手术博士学位

原文第 3 页

与其拟议事业——研究激光、龋齿和修复牙科以预防和减轻晚期牙齿龋坏——相关。为证明其成功记录,她引用了此前提交的推荐信。具体而言,她指出I博士强调了其研究对该领域的重要性,认为其关于牙齿形态结构和激光暴露的研究为修复牙科工作提供了“重要观察”。²此外,______博士解释了申请人的研究为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指出“像[申请人]所培养的那类发现对于常规商业牙科产品的持续改进至关重要……[且]她的工作有助于促进牙齿健康,最终减少频繁具有侵入性和高成本的修复程序。”³她还强调,I博士“认可她在开发已获专利的自动配色系统中的关键作用,以及其专业知识通过该专利设计对牙科行业的增长和创新所作出的重大贡献。”此外,______博士在其推荐信中表示,申请人关于增强粘合剂功效的研究“有利于牙科工作的耐久性和持久性。这有助于改善健康结果和增加舒适度,二者对患者的生活质量都是必要的。”

申请人还引用了其引用记录和同行评审活动,主张记录证明了其引用的重要性。她表示自己“发表了令人瞩目的23篇同行评审期刊文章、两篇会议摘要和两篇书籍章节……截至她提交申请之日,其已发表作品被引用高达572次……这一记录远比前述Dhanasar博士——同名先例案件中的申请人——的记录更为令人印象深刻。根据其Google Scholar个人资料,截至2016年12月AAO最终审理其案件时(远晚于其原始提交日期),Dhanasar博士最多仅积累了区区23次引用。”申请人承认Dhanasar博士在其领域还拥有其他重大成就,但请求本办公室对其杰出的发表和引用记录给予同样的考量。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的意见,即证据似乎表明她参与和贡献的已发表作品被独立研究人员频繁引用,引用率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而言较高。虽然这是一个积极因素,但本办公室确实注意到,获得最多关注的作品大多是申请人作为多名贡献者之一参与的作品。本办公室进一步注意到,具有高期刊排名或影响因子的出版物反映的是该出版物的整体引用率;然而,这并不能显示任何特定作者的影响力,也不能以其他方式证明个人的研究如何代表其所在领域的成功记录。

2 Dr. I “指出,[申请人]特别关注牙齿的形态结构如何受到激光照射的影响,尤其是与复合树脂粘接强度的关系。她得出结论,在牙釉质上应用这两种处理会降低复合树脂与牙釉质之间的微剪切粘接强度。这一发现使进一步的修复工作变得复杂,因此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观察。然而,她也确定,类似的二氧化碳照射与酸化磷酸氟化物的组合并不具有这些缺点,使其成为牙科护理中实施的关键候选方案。” 3 Dr. 指出,“牙科中新型抗菌材料的研究对于开发辅助产品以帮助那些在某种程度上无法获得或使用规范习惯的人群进行牙齿卫生尤为重要。这些人群包括那些获得常规产品机会有限的人,以及那些通常对牙齿卫生习惯反感的人群,例如学龄儿童。”

原文第 4 页

适用于Dhanasar框架第二分支的下一个因素是未来活动的模型或计划以及实现拟议事业所取得的任何进展。申请人主张她已为其未来研究活动提供了模型或计划,具体而言,她声称她“打算在奥古斯塔大学佐治亚牙科学院寻求研究助理职位”,或在美国寻求“非常相似的职位”。虽然申请人可能有在美国寻求研究职位的意图,但我们认为,申请人目前没有此类职位这一事实不利于证明未来活动的具体模型或计划或实现该事业的进展,且申请人未提供大学对该职位的支持证据,也未提供该职位的资金或可用性证据。申请人寻求对职位offer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因此,职位offer不是批准的要求,我们也不将缺乏职位offer视为分析证据时的负面因素,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然而,在本案中,申请人自己所述的推进其事业的意图需要职位offer,而她未提供追求该就业的书面证据或为实现就业所采取的任何具体步骤。相比之下,Matter of Dhanasar中的申请人已受雇为大学博士后研究助理,在该大学从事与其拟议事业相关的研究和开发,并打算继续这样做。Matter of Dhanasar at 891。最后,我们不认为申请人的引用记录是申请人自身实现其事业进展的证据。在没有美国拟议就业、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兴趣或支持声明、该职位潜在资金的证据或其他此类证据的情况下,申请人未证明她目前有能力追求其拟议事业。

Matter of Dhanasar中列举的最后一个因素涉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证据。在此,我们同样得出结论,记录中的证据不利于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申请人再次强调其引用记录作为相关实体或个人兴趣的证据。然而,我们得出结论,该主张未由记录充分确立。相比之下,在Dhanasar中,我们指出申请人获得了对其发挥“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的“持续”政府资助,具体而言,他发起或作为主要奖励联系人的多项资助拨款提案,并且在许多拨款中是唯一列出的研究人员。Id. at 893, Fn. 11。

并非每个进行原创研究并发表发现的人都会被认定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相反,我们必须审查Matter of Dhanasar中规定的因素,以确定例如个人的教育、技能和成功记录、其未来活动的模型或计划、其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以及相关方之间兴趣的产生是否支持此类认定。Id. at 890。在综合考虑记录时,特别是申请人未通过职位offer、兴趣声明或其他允许申请人追求其事业的潜在资金证明有能力在美国追求其拟议事业这一事实,我们得出结论,申请人未证明她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原文第 5 页

C. 总体而言,豁免职位offer要求是否会使美国受益

第三分支要求申请人证明,总体而言,豁免职位offer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会使美国受益。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她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如Dhanasar第二分支所要求,我们无需处理申请人是否已确立Dhanasar框架第三分支的问题。我们认可申请人在上诉中关于第三分支的论点,但既然认定证据未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我们将不在此处理这些论点。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see also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否则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二分支,我们得出结论,她未证明她有资格或否则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值得国家利益豁免。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0-2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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