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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税法法律分析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10月23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国家重要性部分)、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要求(个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整体上豁免职位邀请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国家重要性部分)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Dhanasar第一项中的国家重要性要求: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AAO未对第二项和第三项Dhanasar要求作出实质认定,明确保留申请人的相关上诉论点;该保留不构成对这些要求的批准或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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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is identified basis for denial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two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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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法律分析师,以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她称在巴西有超过10年民法和税法经验,计划继续作为专注巴西税法的法律分析师,与律所、企业或公司合作提供专家咨询;其拟议事业包括就巴西法律与商业环境提供咨询、尽职调查、协助企业发展市场、降低法律风险、为国际业务提供法律建议,以及帮助美国个人或实体过渡到巴西、拉美及海外业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legal analyst,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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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 she has more than 10 years of experience in civil and tax law in Braz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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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ulting on activities in the legal landscape and business environments of Braz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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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请求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及国家利益豁免;随初次申请提交教育和工作经验证据、说明拟议事业及国家利益豁免主张的个人陈述、推荐和支持信、专家意见信,以及讨论美国法律服务市场和美巴关系的行业报告和文章。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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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th the initial filing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of her education and experience, a personal statement describing her proposed endeavor and claimed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well as recommendation and support letters, and an expert opinion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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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初次审查后,主任发出补件通知;申请人的补件答复包括商业计划、更多行业报告和文章、更多推荐信以及一封职位邀请信。

    核对原文依据
    Following initial review, the Director issued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allowing the Petitioner an opportunity to submit additional evidence in attempt to establish her eligibility for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The Petitioner's response to the RFE includes a business plan, additional industry reports and articles, additional recommendation letters, and an employment offer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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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代理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已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未证明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也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整体上有利于美国;并指出记录未显示其企业具有达到国家重要性程度的区域或全国影响,或工作会产生超出自身企业和客户的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cting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classification's job offer requirement,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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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fter reviewing the Petitioner's RFE response, the Acting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However, she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demonstrated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had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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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就德州服务中心决定向AAO上诉,提交书面论证意见,主张代理主任未适用适当证明标准、施加更严格标准并错误适用法律,且未适当考虑简历、商业计划、推荐信、行业报告和文章等全部记录证据;上诉中引用已有记录证据,未提交新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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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brief and asserts that the Acting Director "did not apply the proper standard of proof in this case, instead imposing a stricter standard, and erroneously applied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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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references the same supporting evidence submitted with the original petition and RFE response and does not provide any new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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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AAO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决定,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理由是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未满足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求;因该拒绝依据足以处理上诉,AAO保留对第二、第三项Dhanasar要求的审查,未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becaus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and thus, she did not meet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requirement of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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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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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国家重要性部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须先证明符合基础EB-2分类,再证明应酌情豁免职位邀请要求;Dhanasar框架要求拟议事业同时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个人处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位置、整体上豁免职位邀请有利于美国。国家重要性关注申请人拟议的具体事业而非其所在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并考察该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及是否具有更广泛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她将设立咨询公司,为寻求在巴西或南美设立子公司和扩展市场的美国公司提供税法法律服务;她主张代理主任未适当考虑其简历、商业计划、推荐信、行业报告和文章等全部证据,并施加了更严格标准、错误适用法律。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记录未显示其企业将产生达到国家重要性程度的区域或全国影响,或工作会产生超出自身企业和客户的更广泛影响;支持信虽赞扬其个人和专业成就,但未讨论拟议事业或说明其如何具有国家重要性。

行业文章和报告(包括“In demand and emerging legal practice areas for 2023”和“Attorney shortage creates challenge to affordable representation”等)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其证明法律服务市场的增长趋势和劳动力短缺,进而支持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逐篇审查后认为,这些文章和报告讨论的是法律职业的一般需求和趋势,未提及税法或巴西商业知识,也未提及申请人拟议事业所在的佛罗里达或其具体领域;即使整体考虑,也不支持其具体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针对的是领域或行业的一般趋势,而非申请人拟议的具体事业;部分文章的地理或专业范围与拟议事业不匹配。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explain how these growth trends in law firms demonstrate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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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ch of the Petitioner's evidence relates to shortages and trends in the field generally, rather than her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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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其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包括公司将在前五年雇用11名员工、第五年法律服务收入超过140万美元等预测。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商业计划中的收入和就业预测在记录中缺乏支持,记录也未显示其技能不同于或优于美国现有可用技能,或使用其经验会超出自身企业和客户、对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记录还未包含其企业在商业计划所述佛罗里达州活跃或注册的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预测缺乏独立客观证据支持;未证明企业已在佛罗里达活跃或注册;未证明对领域整体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rojections of the Petitioner's company's revenue and job creation as stated in the business plan are also unsupported in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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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evidence that the Petitioner's business is active or registered in Florida, the location stated in the business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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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信(由一名持照律师兼大学兼职教授出具)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其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专家描述了巴西经济、商业环境和法律体系,并结论称在巴西开展业务或计划开展业务的美国公司将受益于申请人的专长和技能。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专家意见包含对国家重要性的分析,但指出专家未具体描述或讨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也未详细说明其将如何对美国产生预期影响,包括对国际业务的全国或全球影响、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或积极经济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具体描述拟议事业;未详细说明预期影响、就业潜力或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e acknowledge that the expert opinion includes an analysis of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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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ver, he does not specifically describe or discuss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or elaborate on how it will have a prospective impact o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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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和前任雇主推荐信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其证明其教育、经验、过往成功、个人品质和取得的成果,支持其资格和国家利益豁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品质涉及Dhanasar第二项要求,即个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焦点从拟议事业转向申请人本人;本案第一项要求的问题是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推荐信未就此提供支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推荐信内容针对申请人个人品质和过往成就,而非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se qualities relate to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that the individual is well-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ir proposed endeavor, which "shifts the focus from the proposed endeavor to the foreign 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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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及其中引用的已有记录证据

证明目的
申请人主张代理主任未适用适当证明标准、施加更严格标准、错误适用法律,且未适当考虑简历、商业计划、推荐信、行业报告和文章等全部证据。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指明代理主任所适用的标准或错误适用法律之处;原审决定已讨论申请人在书面论证意见中列出的每一项证据,AAO仍再次予以处理;申请人继续依赖服务本身的优点、个人和专业品质与成就以及法律服务领域的趋势,但这些不足以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上诉未提出新证据,也未具体指明标准或法律适用错误;所依赖的证据仍针对个人品质和领域趋势,而非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identify the Acting Director's standard or erroneous applications of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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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continues to rely upon the asserted merits of the services she will provide, her personal and professional qualities and achievements, and the trends in the legal service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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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重新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行业文章和报告讨论的是法律服务市场的一般增长趋势和短缺,未说明这些趋势如何证明其具体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商业计划中的收入和就业预测缺乏独立客观证据支持,且记录未显示其技能不同于或优于美国现有可用技能,也未显示其经验的使用会超出自身企业和客户或对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专家意见虽分析了国家重要性,但未具体描述或讨论拟议事业,也未详细说明其将如何对美国产生预期影响。AAO因此认定申请人未满足第一项Dhanasar要求,并因该依据足以处理上诉而保留对第二、第三项要求的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becaus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and thus, she did not meet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requirement of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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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field,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instead we focus on the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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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ver, as set forth above, the evidence does not sufficiently demonstrate the proposed endeavor'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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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要求(个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整体上豁免职位邀请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求个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第三项要求整体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代理主任未适当考虑其简历、商业计划、推荐信等证据,并错误适用法律;其书面论证意见引用已有记录证据,主张以优势证据证明其应获国家利益豁免。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也未证明整体上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有利于美国;并指出记录未证明劳工证不切实际、其潜在贡献对美国有益、存在对其贡献的紧迫国家利益、可能创造就业,或其自雇不会不利影响美国工人。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认定申请人未满足第一项Dhanasar要求,且该依据足以处理上诉,明确保留对第二、第三项要求的上诉论点,未作实质认定;AAO并指出即使处理其余问题,上诉仍会被驳回,因为申请人上诉时仅引用原申请和补件答复中的相同支持证据,未提交新证据,而原审已充分处理这些证据并说明其不足。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is identified basis for denial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two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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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as required by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she is not 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nd further discussion of the balancing factors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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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行业文章和报告时,应区分其讨论的是法律服务领域的一般趋势还是申请人拟议的具体事业(专注巴西税法的咨询公司),并注意文章涉及的地理范围和专业领域是否与拟议事业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Much of the Petitioner's evidence relates to shortages and trends in the field generally, rather than her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时,应查看其中收入和就业预测是否有独立客观证据支持,以及记录中是否有企业在佛罗里达活跃或注册的证据;本案原文指出这些方面存在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rojections of the Petitioner's company's revenue and job creation as stated in the business plan are also unsupported in the reco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evidence that the Petitioner's business is active or registered in Florida, the location stated in the business pla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专家意见和推荐信时,应区分其内容是针对申请人个人品质和过往成就(涉及第二项要求),还是具体描述拟议事业及其对美国预期影响(涉及第一项要求);本案原文指出专家未具体描述拟议事业,推荐信内容涉及第二项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he does not specifically describe or discuss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or elaborate on how it will have a prospective impact on the United Sta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However, these qualities relate to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that the individual is well-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ir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上诉阶段未提交新证据,书面论证意见引用的是原申请和补件答复中已有证据;阅读时应将上诉主张与原审已处理的证据对应核对,不宜将上诉驳回理解为对第二、第三项要求的实质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references the same supporting evidence submitted with the original petition and RFE response and does not provide any new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two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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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580499 日期:2023年10月23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法律分析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代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该分类的职位offer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

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因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她未满足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中的国家重要性要求。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4。由于这一已认定的否决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关于Dhanasar框架其余两项要件的上诉论点。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须对其裁决结果而言并无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其次,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值得“符合国家利益”而获得对职位offer要求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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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国家利益”一词,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从事的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² 尚待确定的其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符合Dhanasar框架下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申请人称其在巴西拥有超过10年的民法和税法经验。她称其打算“继续其作为专精巴西税法的法律分析师的职业生涯”,与“律师事务所、企业或公司合作提供专家意见”。她称其拟从事的事业将通过以下方式影响美国:

  • 就巴西的法律环境和商业环境中的活动提供咨询;
  • 参与尽职调查,以研究、识别和评估法律或有事项;
  • 在企业发展中市场开展业务时,协助企业、公司和个人获得任何可能的商业利益;
  • 提出解决方案,以减轻负担并降低任何及所有相关法律问题的风险;
  • 就国际法,尤其是适用于巴西的国际法,为寻求开展国际业务的公司提供咨询;以及,
  • 为美国个人或实体,尤其是那些寻求在巴西、拉丁美洲和海外开展业务的个人或实体,创造顺畅的过渡。

在初始提交时,申请人提交了其教育和经历的证据、一份描述其拟从事事业并主张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个人陈述,以及推荐信和支持信、一份专家意见书。她还提交了讨论美国法律服务市场及美国与巴西对外关系的行业报告和文章。

在初步审查后,审理主任发出了补件通知(RFE),给予申请人提交额外证据以尝试证明其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机会。申请人对补件通知的回复包括一份商业计划书、额外的行业报告和文章、额外的推荐信以及一封雇佣offer信。

¹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酌情性质)。 ² 记录显示,申请人持有等同于2007年授予的美国学士学位,其后有超过五年的渐进式经历。见 8 C.F.R. § 204.5(k)(3)(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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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商业计划中,申请人表示她将通过成立自己的咨询公司来启动其拟议事业,_____________。“该公司将专门向寻求在巴西或其他南美市场设立子公司并扩大市场覆盖和出口的美国公司提供主要涉及税法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意见。”申请人的商业计划预计,该公司将在其头五年内雇用11名员工,并预测到第五年通过在佛罗里达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总收入将超过1.4百万美元。

在审查申请人的补件回复后,代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然而,她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她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拟从事的事业,或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代理主任指出,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的企业将产生与具有国家重要性相一致的区域或全国影响,也未能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将在其事业领域产生超出其自身企业和客户范围的更广泛影响。代理主任进一步指出,记录中的支持信虽然赞扬了申请人的个人和专业成就,但未讨论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也未证明该事业将如何对美国具有国家重要性。此外,代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国家利益因素,例如劳工证不切实际、其预期贡献对美国的益处、对其贡献的紧迫国家利益、潜在创造就业,或其自雇不会对美国工人产生不利影响。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主张代理主任“在本案中未适用适当的举证标准,而是施加了更严格的标准,并错误地适用了法律”。她进一步主张代理主任未适当考虑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包括其简历、商业计划书、推荐信以及行业报告和文章。在其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申请人引用了记录中已有的证据,并称该证据以优势证据证明她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A.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从事的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相关问题不是该个人将从事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见同上。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拟从事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

原文第 4 页

申请人提交了描述法律服务市场增长趋势和劳动力短缺的文章和行业报告。3 然而,申请人并未解释律师事务所的这些增长趋势如何表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一篇题为“2023年需求旺盛和新兴的法律执业领域”的文章指出了法律职业内需求旺盛的专业领域,但未提及税法或巴西商业知识。另一篇题为“律师短缺对可负担代理构成挑战”的文章讨论了南达科他州民事案件的趋势,但未提及佛罗里达州——申请人拟议事业所在地区——也未提及她的具体事业领域,即税法。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的是“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见同上第889页。申请人的大部分证据涉及该领域总体的短缺和趋势,而非其具体的拟议事业。即使综合考虑这些文章、报告和统计数据并在全部情况下审视,我们仍认定它们不支持其具体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认定。

申请人还提交了其日期为2022年11月的商业计划书,以支持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如前所述,为确立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必须证明拟议事业的影响。在Dhanasar案中,我们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某]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第889页。尽管申请人称其在法律分析方面的经验将有助于美国经济,但她未以充分的独立、客观证据支持这些主张。商业计划书中所述申请人公司收入和创造就业的预测在记录中同样缺乏支持。4 证据未表明申请人的技能不同于或优于美国已有和正在使用的技能。证据也未表明使用申请人的经验将超出惠及其自己公司和客户的范围,或在商业管理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记录未确立其拟议事业将对整个领域产生影响。 申请人还提交了一份由[已隐去]——[已隐去]大学的持照律师兼兼职教授——撰写的专家意见,以及来自现任和前任雇主的推荐信,赞扬申请人的教育背景、经验、过往成功、个人品质及其取得的成果。然而,这些品质涉及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即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这“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外国人身上”。同上第890页。此处的问题是申请人的具体事业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

我们认可专家意见包含对申请人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分析。在其分析中,[已隐去]描述了巴西经济和商业格局及其法律体系。他在分析结尾总结道:“在巴西开展业务或计划在巴西开展业务的美国公司将受益于[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尽管我们讨论了这些文章和报告中的样本,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份。 4 记录中不包含证据表明申请人的企业在商业计划书所述地点佛罗里达州处于活跃状态或已注册。

原文第 5 页

以及对巴西法律格局的广泛了解。”然而,他未具体描述或讨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也未详细说明其将如何对美国产生预期影响,包括对国际商业的国家或全球影响、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或积极的经济效应。

在上诉中,申请人依赖其先前提交的证据,并主张代理审理主任施加了“更严格的标准,并错误适用了法律”,且未客观考虑证据。申请人未指明代理审理主任的标准或错误适用法律之处。尽管我们认可申请人关于代理审理主任未适当考虑某些证据的上诉主张,但我们注意到该决定讨论了申请人在其书面论证意见中列出的每一项所称证据。尽管如此,我们在此再次予以处理。申请人继续依赖其将提供的服务的所称价值、其个人和专业品质及成就,以及法律服务领域的趋势。然而,如上所述,证据未充分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

由于申请人未如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她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进一步讨论第二和第三项要件下的权衡因素将无实际意义。如上所述,我们保留申请人对Dhanasar其余两项要件的上诉论点。5 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第25页。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中规定的全部三项要件,我们认定她未确立其符合资格或 otherwise 在自由裁量权下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5 即使我们处理了其余问题,我们仍会驳回本上诉。如上所述,代理审理主任认定,尽管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申请人未确立其国家重要性、她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或总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及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在上诉中,申请人引用了随原始申请和RFE回复提交的相同支持证据,未提供任何新证据。代理审理主任充分处理了先前提交的证据,并解释了其在确立申请人满足Dhanasar三项因素及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方面如何存在不足。申请人的上诉主张未确立其满足Dhanasar全部三项要件。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10-2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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