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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895723 日期:2023年10月24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英语语言艺术教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聘用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未能证明豁免职位聘用要求(因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本事项因重新开案动议而再次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参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一、及时提交
记录显示,在审理主任于2022年12月6日否决其申请后,我们随后于2023年4月17日驳回了她的上诉。申请人提交的I-797C表格(行动通知)表明,其最初的I-290B表格(上诉或动议通知)于2023年5月23日收到,但于2023年5月26日被退回,原因是使用了过时的表格版本提交,且未正确填写和签名。本重新开案动议于2023年6月13日被正确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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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规规定,针对不利决定的动议必须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邮寄决定之日起33天内提交。参见 8 C.F.R. §§ 103.5(a)(1), 103.8(b)。在此,由于该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星期六,申请人的动议若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收到即为及时。由于她的动议直至2023年6月13日才被正确收到,因此未及时提交。
未能及时提交重新开案动议“可在移民局酌情权下予以宽恕,前提是证明延迟是合理的且超出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控制范围。”8 C.F.R. § 103.5(a)(1)(i)。申请人提交了一封信函,解释称在收到退回通知后,她重新提交了I-290B表格,唯一更改是在所有不适用于其动议的栏目中填写了“NIA”。表格上的批注和日期戳证实,她重新提交了被退回的同一表格,信息基本相同,且该表格随后被接受为正确提交。因此,申请人已充分证明其提交延迟是合理的且超出其控制范围,我们将作为酌情事项宽恕该延迟。
二、国家重要性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该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在我们之前的决定中,虽然我们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我们认定她未能证明该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具体而言,我们认定申请人拟在惩教机构向青少年学生教授英语语言艺术的活动未被证明在教育领域具有更广泛的影响。此外,我们指出记录未包含关于申请人开展教育研究意图的充分详细信息,因此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这一方面的国家重要性。由于这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保留了对Dhanasar分析框架第二和第三项要件的裁定。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其在 I I大学的非正式成绩单副本,显示她正在攻读英语博士学位,以及该校I-Corps技术转移项目的教学大纲。她还提交了I-Corps项目中一位行业导师的推荐信。申请人主张这些新事实确立了资格,因为它们提供了关于其拟议事业研究要素及其国家重要性的进一步信息。申请人进一步解释称,该研究要素此前涉及她在 和 I I学院 I I大学任教期间获得见解,并将在教育技术领域作为其博士研究的一部分继续进行,以及作为I-Corps项目的一部分在其l ~教育模型上的工作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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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首先指出,资格必须在提交申请时确立。8 C.F.R. §§ 103.2(b)(1), (12);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l Comm'r 1971)。申请不能在未来日期申请人在新的事实组合下符合资格后获得批准。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5 (Comm'r 1998)。该决定引用Matter of Bardouille, 18 I&N Dec. 114 (BIA 1981),进一步规定USCIS不能“考虑仅在申请提交之后才产生的事实。”Id. at 176。尽管提交的证据构成关于其教育和拟议事业发展方面的新事实,但无助于确立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的资格。
此外,关于申请人教育推进以及其教育模型或平台开发进展的证据,涉及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件下考虑的因素,即我们判定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但我们之前的决定侧重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特别是缺乏关于她将如何实现其所述研究目标的具体性。尽管信函和申请人的书面论证意见填补了我们所指出的其拟议事业描述和方向中的部分空白,但其他重要空白仍然存在。特别是,她继续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她将为“美国消除教育不平等和教师短缺的努力”做出贡献。然而,记录缺乏支持性文件证明这些问题具有国家关切或重要性,申请人仅提供了模糊的断言,称其拟议事业将以某种方式解决这些问题。例如,她声称她“目睹了教师短缺作为一个关键问题……并正在开发研究模型作为不同领域主题专家的平台,教师可以利用他们的热情满足学生的需求……”没有解释她的模型将如何直接解决任何教师短缺或教育不平等问题,或以其他方式更广泛地影响教育领域。
此外,在关于其事业国家重要性的结论中,申请人提到潜在的“近期重大经济影响”,但未提供具体数据或其他证据支持这一主张。她还主张其拟议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在于其“参与国家认可项目下的深度技术”。然而,她未能证明其参与I-Corps项目的初步阶段(该参与直至其申请提交后才发生)将如何可能导致其教育模型在教育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此外,尽管其拟议事业的既定目标是创建I 教育平台,该平台将作为移动或基于网络的应用程序提供访问,但申请人未能证明这种可用性本身将在教育领域产生国家甚至全球层面的潜在影响。
基于上述理由,动议中提交的新证据未能推翻我们之前的结论,即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不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她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所认定的否决依据对申请人的动议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关于Dhanasar分析框架第二和第三项要件的论点。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而
I-Corps 项目导师的来信指出,申请人已向该项目提出一个试点项目模式,而下一阶段即示范项目的执行,取决于尚待落实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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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终决定而言并无必要);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裁定: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