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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与物流企业创始经营者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4年10月24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开动议:是否提出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复议动议:先前决定是否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
不成立 重开动议:是否提出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复议动议:先前决定是否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开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因不重新审理原申请,原申请维持拒绝。本次动议裁决仅处理重开与复议的程序及证据门槛,未重新对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Dhanasar第二和第三要素作最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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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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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not re-adjudicate the petition anew and, therefore, the underlying petition remains den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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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自述为企业家,是一家运输与物流企业的创始所有人;其通过I-140表格寻求EB-2职业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申请国家利益豁免,以免除该分类附带的职位邀请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dentifies himself as an entrepreneur who is the founding owner of a transport and logistics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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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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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虽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依Matter of Dhanasar框架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he did not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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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AAO驳回后续上诉,认定申请人未能推翻主任关于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认定;并指出申请人先前就业经历存在不一致,使AAO质疑其是否具备“在专业领域”至少五年渐进式学士后经验,但因将国家重要性视为决定性争点,未对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作最终认定,也保留了对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的讨论。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a subsequent appeal,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overcome the Director's findings on the issu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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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did not make a final determination regarding the Petitioner's qual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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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动议

    申请人提交合并的重开与复议动议;随动议提交一份新陈述,回应先前工作经历及“在专业领域”五年渐进式学士后经验问题,并提交书面论证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 combined motion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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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new statement in which he addresses his prior work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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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动议裁决

    AAO驳回合并动议:重开动议因新陈述未涉及作为先前驳回基础的国家重要性问题、书面论证意见未提出相关新事实而不成立;复议动议因申请人仅重复先前论点、未指出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而不成立。原申请维持拒绝。

    核对原文依据
    In light of the deficiencies discussed above, the combined motion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will be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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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will not re-adjudicate the petition anew and, therefore, the underlying petition remains den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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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开动议:是否提出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开动议须陈述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动议审查限于审查AAO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新证据须具有改变结果的潜力,参见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新陈述,回应其先前工作经历以及是否满足“在专业领域”至少五年渐进式学士后经验的监管条件。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AAO在先前上诉中虽质疑其先前就业经历不一致,但未对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作最终认定。

申请人的新陈述

证明目的
回应先前工作经历及“在专业领域”五年渐进式学士后经验问题。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陈述针对的是先前上诉未作最终认定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问题,而未涉及作为驳回基础的国家重要性问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涉及作为先前驳回决定性争点的国家重要性;未提供可改变该结论的新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Rather, we dismissed the appeal based on an entirely separate issue concerning the first prong element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s national importance, which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address in his new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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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议书面论证意见

证明目的
支持重开动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书面论证意见未就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指出任何新事实。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出与国家重要性相关的新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And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also provides a motion brief: the brief does not identify any new facts concerning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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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先前上诉是以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这一独立问题为由驳回,而申请人的新陈述并未涉及该问题,书面论证意见也未就国家重要性提出任何新事实。因此,即使新陈述回应了工作经历问题,也不能针对作为驳回基础的国家重要性认定提供改变结果的新证据,重开动议缺乏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rief does not identify any new facts concerning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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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otion to reopen must state new facts and be supported by documentary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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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先前决定是否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须确立AAO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不正确,8 C.F.R. § 103.5(a)(3);动议审查限于审查AAO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复议不是重复提交相同论点并泛称错误的手段,参见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运输与物流属于国家重要事项,其事业将通过改善偏远或服务不足地区的交通接入使当地社区受益,并有可能对美国经济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同时主张其处于推进事业的有利地位,因而满足Dhanasar第二要素。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依Dhanasar框架认定申请人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AAO先前上诉维持国家重要性方面的不利认定。

申请人关于国家重要性的论点(运输与物流属国家重要事项、改善偏远地区交通接入、对经济和社会有潜在重大贡献)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是先前已提出论点的重复,仅属一般性不同意,未指出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具体指出AAO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之处,也未回应AAO的具体不利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side from generally disagreeing with our determination on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element,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pecifically identify an instance in which we incorrectly applied the law or USCTS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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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中的招聘预测

证明目的
支持事业可行性与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先前决定中质疑该招聘预测的可靠性,指出申请人未解释在所述卡车司机短缺情况下如何在五年内招聘16名卡车司机;申请人在动议中未回应此项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解释在卡车司机短缺背景下五年内招聘16名卡车司机的可行性。
核对原文依据
we questioned the reliability of the hiring projections in the Petitioner's business plan, not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xplain how he plans to recruit 16 truck drivers in a five-year period given the stated shortage of truck driv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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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证明卡车与物流领域的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先前决定中认定该专家意见信就卡车与物流领域的重要性仅提供结论性陈述;申请人在动议中未回应此项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仅属结论性陈述,未说明拟议事业的经济活动如何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We also pointed out that the expert opinion letter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provided conclusory statements about the importance of the trucking and logistics fie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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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处于推进事业有利地位、满足Dhanasar第二要素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满足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先前上诉系以国家重要性为由驳回,未对其他问题作最终认定;该主张不能弥补国家重要性方面的证据缺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解决作为驳回基础的国家重要性证据缺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rgues that he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his endeavor and that he has therefore satisfied the second prong under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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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仅泛泛不同意国家重要性认定,未具体指出AAO在适用法律或政策上的错误,也未回应AAO关于商业计划招聘预测可靠性、专家意见信结论性以及缺乏经济 activity 达到国家重要性证据等具体不利认定。关于第二要素的主张,因先前上诉系以国家重要性为由驳回且未对其他问题作最终认定,不能弥补国家重要性方面的证据缺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pecifically identify an instance in which we incorrectly applied the law or USCTS policy in arriving at ou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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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we erred in dismissing the appeal based on the evidentiary deficiencies pertaining to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e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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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重开动议所附新陈述与书面论证意见是否触及AAO先前驳回所依据的国家重要性认定;本案中AAO明确指出新陈述未涉及该问题、书面论证意见未提出相关新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rief does not identify any new facts concerning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五年内招聘16名卡车司机的预测与所述卡车司机短缺之间是否有解释;AAO在先前决定中质疑该预测可靠性,动议中未见回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xplain how he plans to recruit 16 truck drivers in a five-year period given the stated shortage of truck driv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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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专家意见信是否仅就卡车与物流领域重要性作结论性陈述,以及记录中是否有证据说明拟议事业的经济活动如何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lacked evidence showing how the economic activity from the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rise to the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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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动议审查范围限于AAO最新决定;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及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在先前上诉中未被最终认定,本次动议亦未重新认定,不能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这些事项的实体否决。
    核对原文依据
    Our review on motion is limited to reviewing our latest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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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dismissed the appeal based on the issue of national importance and declined to make a final determination on any of the other issues discussed in the deni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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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456304 日期:2024年10月24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自称为一名企业家,是一家运输和物流企业的创始所有人。他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其未能依据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所阐述的分析框架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认定申请人未能推翻审理主任关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问题的认定。1 我们还指出了申请人先前就业情况的不一致之处,这使我们质疑申请人是否获得了至少五年“在专业领域”的学士后渐进工作经验,尽管审理主任作出了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的有利认定。然而,由于我们认为国家重要性是上诉中的决定性问​​题,我们未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作出最终裁定,我们也保留了对 Dhanasar 分析框架第二和第三要素的任何进一步讨论。本事项现以合并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的形式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合并动议。

首先,我们将处理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动议。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参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1 审理主任认定证据确立了申请人事业的实质价值。

原文第 2 页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新陈述,其中他陈述了其先前的工作经验以及我们关于其是否满足要求至少五年“在专业领域”的学士后渐进工作经验的监管条件的意见。参见 8 C.F.R. § 204.5(k)(2)。然而,正如我们在本事项程序摘要中上文所述,在我们先前的决定中,我们未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作出最终裁定。相反,我们基于一个完全独立的问题——即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第一要素——驳回了上诉,而申请人在其新陈述中并未涉及该问题。尽管申请人还提供了一份动议书面论证意见,但该书面论证意见未指明任何关于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新事实。因此,申请人未提供批准重新开案动议的依据。

接下来,我们转向申请人的复议动议。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不正确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在动议中,申请人继续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并依赖先前提出的论点作为动议的依据。例如,申请人称“运输和物流是国家重要事项”,且其事业将“通过改善偏远或服务不足地区的交通可达性使当地社区受益”,并“有可能对美国经济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然而,除了对我们关于国家重要性要素的认定普遍表示不同意外,申请人并未具体指明我们在作出决定时错误适用法律或 USCIS 政策的任何具体情形,该决定包含了若干不利认定。例如,我们质疑申请人商业计划中招聘预测的可靠性,指出申请人未解释鉴于所述的卡车司机短缺,其计划如何在五年内招聘16名卡车司机。我们还指出申请人提交的专家意见信提供了关于卡车运输和物流领域重要性的结论性陈述,我们认定记录缺乏证据表明拟议事业的经济活动如何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申请人未涉及任何这些认定,也未解释我们在驳回上诉时如何出错。

最后,申请人主张其处于推进其事业的有利地位,因此其已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下的第二要素。然而,如前所述,我们基于国家重要性问题驳回了上诉,并拒绝对否决决定中讨论的任何其他问题作出最终裁定。如本文所述,申请人未能确立我们在基于与国家重要性要素有关的证据缺陷而驳回上诉时出错。

总之,尽管申请人提交了新陈述和书面论证意见以支持重新开案动议,但其未能确立资格。关于复议动议,申请人未能确立我们先前的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如上所述,申请人的主张仅是对我们在先前决定中已考虑的事实和问题进行重新争辩。参见例如 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复议动议并非当事方实质上提交与上诉时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一般性指称先前委员会决定存在错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

原文第 3 页

我们将不会重新审理该申请,因此,原申请仍被否决。

鉴于上述缺陷,合并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0-2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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