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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师和经济学家 · EB-1A 杰出人才:动议驳回(2025年10月24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及文件证据要求、复议动议:协会会员资格标准、复议动议:可比证据、复议动议: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复议动议:在声誉卓著组织中的领导或关键角色
不成立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及文件证据要求、复议动议:协会会员资格标准、复议动议:可比证据、复议动议: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复议动议:在声誉卓著组织中的领导或关键角色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新开放动议,因申请人未指出新事实且未提交支持该等事实的文件证据;同时驳回复议动议,因申请人未证明先前上诉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或依据决定时记录该决定错误。本次决定未重新全面审理杰出能力资格,也未批准原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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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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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motion to reconsider,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our previous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at the time we issued ou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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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自称材料工程师兼经济学家,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本次程序是就行政上诉办公室先前决定提出的重新开放与复议合并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materials engineer and economist,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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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combined motions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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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至少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the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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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了随后提出的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a subsequent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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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动议

    申请人提交I-290B,主张该提交既是重新开放动议也是复议动议,并提交书面论证意见;AAO认定其未指出新事实,也未提交该等事实的文件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ndicates on the Form I-290B, Notice of Appeal or Motion, that his submission is both a motion to reopen and a motion to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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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wever,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identify a new fact, nor does he submit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such a fact in support of the 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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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动议决定

    AAO于2025年10月24日驳回重新开放动议和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OCT.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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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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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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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及文件证据要求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由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动议审查限于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满足要求并显示资格者可获准,参见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以I-290B同时提出重新开放和复议,并提交书面论证意见。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对该动议的独立意见;本次由AAO审查。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指出任何新事实,也未提交证明该等事实的文件证据,因此不符合重新开放动议的法定要求,予以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submission does not identify a new fact, and it is not supported by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such a fact, it does not satisfy the requirements of a motion to re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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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identify any new facts, or submit any additional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such facts, and therefor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for a motion to re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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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协会会员资格标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要求证明会员资格基于领域内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主张须有相关、具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与某机构的雇佣关系构成协会会员资格;该机构虽非“传统”协会,但法规未要求章程或外部出版物,其高级官员通过严格审查、持续成就和专家评估授予等级,故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AAO在上诉中同意。

申请人身份证件

证明目的
证明其与该机构的关系及头衔。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证件仅含照片、姓名和头衔,不能支持关于该机构、其高级官员及授级标准的主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会员资格基于杰出成就或由领域内公认专家评判。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identification card, which contains his photograph, name, and title does not support his 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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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雇佣关系及工作表现。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确认雇佣并赞扬其工作,但未讨论成为会员所需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会员资格选择性及专家评判标准的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also contains a letter of recommendation from the I Iwhich confirms the Petitioner's employment and praises his work but does not discuss the criteria required to be a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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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相同论点已在上诉中提出并处理;身份证仅载照片、姓名和头衔,不能证明该机构、其高级官员及授级标准;推荐信确认雇佣并赞扬工作,但未讨论会员资格所需标准,无法证明会员资格基于杰出成就或由公认专家评判。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identification card, which contains his photograph, name, and title does not support his 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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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es not discuss the criteria required to be a member in order or us to determine that his membership is based on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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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可比证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4)允许在某一标准不适用于申请人职业时提交可比证据,但申请人须先证明该标准不适用。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专业等级和政府任命与专业协会选择性会员资格功能相同,故其证据可作为可比证据。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对该可比证据主张的独立意见;本次由AAO审查。

专业等级和政府任命相关材料

证明目的
作为与协会会员资格功能相同的可比证据。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将其作为可比证据考虑,因申请人未先证明该标准不适用于其职业;并指出即使考虑,也不能证明会员资格基于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先确立该标准不适用于其职业;材料本身不能证明会员资格的选择性基础。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we will not consider the submitted documentation as comparabl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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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先主张该会员资格标准不适用于其职业,反而多次声称自己满足该标准,故不将材料作为可比证据考虑;即使考虑,记录仍不能证明会员资格基于领域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

核对原文依据
if the Petitioner wishes to submit comparable evidence, he must first establish that this criterion does not apply to his occu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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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 ifwe were to consider the evidence as comparable, as discussed above,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his membership is based on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as judged by expert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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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复议动议须证明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错误,8 C.F.R. § 103.5(a)(3);参见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8。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开发了采购监控和财务控制系统,并被雇主及其他组织使用。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AAO在上诉中同意,认为未证明该计算机程序如何达到重大意义,记录也未提供雇主之外的具体实施信息。

采购监控和财务控制系统相关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原创贡献具有领域内重大意义。
AAO 如何评价
AAO重申上诉决定中的评价:未证明该程序如何达到重大意义,记录缺乏雇主之外的具体实施信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该程序在雇主之外实施及产生重大影响的具体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nor does the record provide specific information on the program's implementation beyond the Petitioner's empl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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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只是重复此前已提出并处理的论点,未说明先前决定如何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仅对结论表示不同意不构成复议理由。

核对原文依据
Our appellate decision concludes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how his computer program rises to the level of major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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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agreeing with our conclusions without showing that we erred as a matter of law is not a ground to reconsider ou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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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在声誉卓著组织中的领导或关键角色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复议动议须证明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错误,8 C.F.R. § 103.5(a)(3)。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在声誉卓著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AAO在上诉中同意。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说明复议理由,未以相关判例支持其主张,也未证明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或依据当时记录该决定错误;其只是重述此前论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tate the reasons for reconsideration, support those reasons with any pertinent precedent decision to establish that the decision was ba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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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restates similar arguments to what were already presented, reviewed, and addressed in our prio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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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重新开放动议是否附有新事实及相应文件证据,可对照8 C.F.R. § 103.5(a)(2)的要求;本案AAO认定未指出新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submission does not identify a new fact, and it is not supported by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such a fact, it does not satisfy the requirements of a motion to reope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协会会员资格证据时,应区分身份证件、推荐信与证明会员资格选择性及专家评判标准的材料;本案AAO指出身份证件和推荐信均未涉及授级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does not discuss the criteria required to be a member in order or us to determine that his membership is based on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若主张可比证据,须先说明所涉标准不适用于申请人职业;本案AAO因申请人未作此主张而未按可比证据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if the Petitioner wishes to submit comparable evidence, he must first establish that this criterion does not apply to his occup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复议动议的审查限于先前决定是否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以及依据决定时记录是否错误;本案AAO未重新全面审理杰出能力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Our review on motion is limited to reviewing our latest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how we erred in our application of law or USCIS policy in our appellate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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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40510836 日期:2025年10月24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材料工程师和经济学家,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至少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三项。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该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参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申请人在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表明其提交材料既是重新开案动议又是复议动议。申请人还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将该提交材料称为“重新开案和复议的 I-290B 动议”。然而,申请人未指明新的事实,也未提交该等事实的文件证据以支持该动议。由于该提交材料未指明新的事实,且未得到该等事实的文件证据支持,其不满足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参见 8 C.F.R. § 103.5(a)(2)。因此,重新开案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如上所述,动议的范围限于

原文第 2 页

先前的决定,因此,我们仅审查这些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

在动议中,申请人质疑我们先前决定的正确性,称我们“错误适用了控制性法律并忽视了记录中具有证明力的证据”。申请人主张其满足以下三项证据标准以确立杰出能力:需要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以及为具有卓越声誉的组织履行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ii)、(v)和(viii)。SCOPS 认定申请人未满足所主张的三项标准中的任何一项,我们在上诉中同意该认定。

具体而言,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该~--------~是领域内一个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的协会。8 C.F.R. § 204.5(h)(3)(ii)。记录中包含申请人在 I I ~------~ 就业的证据,申请人在动议中主张,尽管它不是一个“传统”协会……8 C.F.R. § 204.5(h)(3)(ii)的明文并不强制要求以章程、组织宪章或外部出版物作为选择性的证明。”他表示,这些法规仅要求提供证据证明会员资格是基于该领域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且该 I I 高级官员是专家,其授予等级“仅通过严格审查、持续成就和专家评估”,因此申请人满足该标准。然而,类似的论点已在上诉中提出并得到处理。此外,申请人必须以相关、具有证明力和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包含其照片、姓名和职务,并不支持其关于~-----------~、其高级官员以及其授予个人等级的标准的主张。记录中还包含一封来自 I I 的推荐信,该信确认申请人的就业并赞扬其工作,但未讨论成为会员所需的标准,以致我们无法认定其会员资格是基于杰出成就,或认定其资格是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的。因此,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

申请人进一步在动议中主张,“专业等级和政府任命与专业协会中的选择性会员资格具有相同的功能”,因此其证据可被视为可比证据。然而,如果申请人希望提交可比证据,他必须首先确立该标准不适用于其职业。申请人未作出此主张。事实上,申请人在记录中多次主张其满足该标准。因此,我们不会将提交的文件视为可比证据。8 C.F.R. § 204.5(h)(4)。然而,即使我们将该证据视为可比证据,如上所述,记录中的证据并未确立其会员资格是基于该领域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因此他仍无法确立该标准的资格。

申请人还主张其满足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以及为具有卓越声誉的组织履行领导或关键角色的标准。8 C.F.R. § 204.5(h)(3)(v)和(viii)。申请人未陈述复议的理由,未以任何相关先例决定支持这些理由以确立该决定是基于

原文第 3 页

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也未确立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申请人重述了与我们先前决定中已提出、审查和处理的类似论点。例如,申请人主张其开发了一个采购监控和财务控制系统,该该系统被其雇主和其他组织使用。我们的上诉决定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其计算机程序如何达到重大意义的水平,记录也未提供该程序在申请人雇主之外实施的具体信息。不同意我们的结论而未表明我们在法律上犯了错误,不构成复议我们决定的理由。参见 Matter of O-S-G-, 24 I&N Dec. at 58(认定复议动议不是当事人实质上提交相同书面论证意见并一般性地指称先前决定有误以寻求复议的程序)。申请人未证明我们在上诉决定中对法律或 USCIS 政策的适用有何错误。因此,申请人未表明有正当理由复议我们对其上诉的决定。

申请人未指明任何新的事实,也未提交任何该等事实的额外文件证据,因此,申请人未确立重新开案动议的资格。关于复议动议,申请人未确立我们先前的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通知: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原本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表格 I-862(出庭通知)而面临根据本法第240条启动的遣返程序。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10-2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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