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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沙龙发型师 · O-1 杰出能力工作签证:上诉驳回(2023年10月26日)

类别 O-1 · 领域 艺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主要或主演参与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8 C.F.R. § 214.2(o)(3)(iv)(B)(1))、在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中因成就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8 C.F.R. § 214.2(o)(3)(iv)(B)(2))、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主要、主演或关键角色(8 C.F.R. § 214.2(o)(3)(iv)(B)(3))、8 C.F.R. § 214.2(o)(3)(iv)(B)(6)类别及最终实质审查
不成立 主要或主演参与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8 C.F.R. § 214.2(o)(3)(iv)(B)(1))、在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中因成就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8 C.F.R. § 214.2(o)(3)(iv)(B)(2))、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主要、主演或关键角色(8 C.F.R. § 214.2(o)(3)(iv)(B)(3))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由于受益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类别,AAO未对8 C.F.R. § 214.2(o)(3)(iv)(B)(6)类别、原审已认定的第(5)类别以及整体实质审查作出认定,这些事项被保留。驳回上诉意味着维持原审拒绝申请的结果,并非对保留事项作出不利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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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reserve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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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美容院,为受益人申请O-1非移民工作身份,主张受益人是以发型师身份具备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原审主任认定受益人未满足艺术领域杰出能力的初始证据标准:未主张重大奖项,且仅认定满足一项证据类别。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beauty salon, seeks to classify the Beneficiary as a hairstylist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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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e Beneficiary's satisfaction of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pplicable to individual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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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29表,为受益人申请O-1杰出能力身份;初次提交时未列明受益人未来将以主演或主要参与者身份服务的具体制作或活动,仅讨论并提交其过去服务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29, 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 (Extraordinary Ability-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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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 initial filing, the Petitioner did not identify any prospective productions or events the Beneficiary would perform services as a lead or starring particip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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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原审主任发出补件通知后,申请人补充提交两篇来自不同网站的文章、更多Yelp截图(显示该沙龙在新泽西地区被客户排名第二)以及美国人口普查局的人口统计数据截图;还就两场时装秀对受益人服务的请求提交了证据,但该请求发生在申请提交之后。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F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two additional articles from different webs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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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FE,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dditional screenshots from yel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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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requests occurred after the filing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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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原审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主张重大国家或国际奖项,且仅认定受益人满足8 C.F.R. § 214.2(o)(3)(iv)(B)(5)一项证据类别;补件阶段提交的两篇文章因发表于初次提交之后而不予考虑。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Vermont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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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the Beneficiary's eligibility for only one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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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ey were published after the initial filing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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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受益人额外满足四项证据类别;上诉中提交的新证据因已在补件阶段获得合理机会提交而不予考虑。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Vermont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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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e Beneficiary satisfies an additional f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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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will not consider it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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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主要或主演参与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8 C.F.R. § 214.2(o)(3)(iv)(B)(1))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类别要求证明受益人过去以及未来将以主要或主演参与者身份在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提供服务;该类别针对制作或活动,不同于针对组织或机构的第三类别。申请人须证明从提交申请时起持续满足全部资格要求。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沙龙声誉卓著,由该高端沙龙主办的任何活动都具有杰出声誉,且沙龙未来将继续参与或主办此类活动;补件阶段还提交了两场时装秀请求受益人服务的证据。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过去在该类别下的服务部分,但未认定未来服务部分。

关于申请人沙龙声誉的说明与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沙龙声誉卓著,从而其主办的活动具有杰出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证据针对的是申请人而非制作或活动,不能替代对活动本身杰出声誉的证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具体制作或活动本身的杰出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we are not persuaded that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of an organization or establishment automatically establishes the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of its productions or ev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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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场时装秀请求受益人服务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未来将以主要或主演身份参与活动。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请求发生在申请提交之后,不符合从提交时起即须满足全部资格要求的规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时间在提交之后,且未证明受益人在其中担任主要或主演角色。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quests occurred after the filing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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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争议不在于申请人沙龙的声誉,而在于制作或活动本身的杰出声誉,且机构声誉不会自动使活动具有杰出声誉。初次提交时申请人未指明任何未来制作或活动;补件阶段提出的两场时装秀请求发生在申请提交之后,不能弥补提交时的缺口。因此该类别整体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issue here is not the reputation of the Petitioner but rather the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of the productions or ev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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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quests occurred after the filing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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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reflect the Petitioner specifically identified an event or p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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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中因成就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8 C.F.R. § 214.2(o)(3)(iv)(B)(2))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须提交批评性评论或其他已发表材料,证明受益人因成就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审查既看发表内容,也看发表媒体的认可程度,例如相对发行量、读者或收视数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两篇发表于Uluslararasi Haber Ajansi(UHA)网站的文章符合该类别;补件阶段提交的两篇其他网站文章因采访安排在发表前很久即已确定,也应予考虑。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补件阶段提交的两篇文章发表于初次提交之后,不予考虑。

UHA网站两篇文章截图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因成就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文章是采访受益人的报道,主题并非受益人的成就,且未证明该网站为主要出版物。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内容未聚焦受益人成就;缺乏发行量、读者或收视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Both articles reflect interviews with the Beneficiary relating to donating hair for cancer patients and women and hair in the pande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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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 not submit circulation, readership, or viewership fig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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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阶段提交的两篇其他网站文章

证明目的
补充证明国家或国际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以发表于初次提交之后为由不予考虑,且申请人未提供证据支持采访安排的说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发表时间在提交之后;无证据支持采访安排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any evidence to support its assertions regarding the scheduling of the inter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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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维持不采纳补件阶段两篇文章,因为其发表于初次提交之后,且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支持采访安排的说法。对于UHA网站的两篇文章,AAO认为文章是对受益人的采访,主题为捐发和疫情中的头发,并非关于受益人本人或其成就,不能证明因成就获得认可;申请人也未证明该网站是主要出版物。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rticles were published after the initial filing ofthe petition and will not be considered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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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 not about the Beneficiary or discusses his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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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uhahaberjansi.com is a major pub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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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主要、主演或关键角色(8 C.F.R. § 214.2(o)(3)(iv)(B)(3))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类别要求证明受益人当前或过去以及未来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包括其知名部门)中担任主要、主演或关键角色;证据须为报纸、行业期刊、出版物中的文章或推荐信。关键角色指对机构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的贡献,须与同机构类似职位者比较。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将在其高端沙龙继续担任主要和关键角色,以发型师身份提供前沿、艺术性发型设计,并为沙龙带来竞争优势。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过去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工作。

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雇佣协议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未来将在沙龙担任主要或关键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协议不符合该类别要求的文章或推荐信形式,且未说明其角色如何具有主要或关键性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不符合规定证据形式;未说明角色性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how the employment agreement and its website screenshots meet any of the required regulatory docu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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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网站、Instagram账户及Yelp截图

证明目的
证明沙龙声誉及受益人未来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客户评论虽涉及沙龙,但未提及受益人,也未说明其未来角色。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及受益人;未说明角色。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how the documentation shows that the Beneficiary will perform in a lead, starring, or critical 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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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阶段提交的Yelp排名截图及美国人口普查局人口统计数据

证明目的
证明沙龙在新泽西地区排名第二及当地客户群体。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均未提及受益人,也未说明其未来角色;客户排名仅显示部分客户好评,未证明沙龙整体杰出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及受益人;未证明整体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none of the evidence mentions the Benefic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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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show the overall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of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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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技能出众、未来将为沙龙带来大量业务。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信件赞扬技能并预测成功,但未说明受益人角色如何区别于其他发型师,也未以具体细节证明沙龙杰出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角色区别;未具体证明机构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does not describe how the Beneficiary will perform in a lead, starr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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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tter does not farther elaborate and justify its claims with specific, detailed information establishing the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of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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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未来角色部分未满足:雇佣协议和网站截图不符合规定的证据形式;Instagram和Yelp评论未提及受益人,也未说明其未来角色;推荐信虽赞扬技能并预测其成功,但未说明其角色如何区别于沙龙其他发型师,也未以具体细节证明沙龙的杰出声誉。因此该类别整体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how the employment agreement and its website screenshots meet any of the required regulatory docu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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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tter does not describe how the Beneficiary will perform in a lead, starr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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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tter does not farther elaborate and justify its claims with specific, detailed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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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F.R. § 214.2(o)(3)(iv)(B)(6)类别及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O-1要求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广泛文件证明成就获得认可,并达到艺术领域“杰出能力”即“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技能与认可”的标准;满足初始证据类别本身不等于满足最终标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符合8 C.F.R. § 214.2(o)(3)(iv)(B)(6)类别。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未认定该类别。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表示无需处理该类别,也无需对受益人是否具有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是否达到高水平成就及是否在艺术领域知名作出整体审查,因为受益人已无法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类别。AAO保留这些问题,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address this 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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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lso need not provide a totality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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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ly, we reserve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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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初次提交时是否列明未来制作或活动,以及补件阶段提交的时装秀请求日期是否在提交之后;这决定第(1)类别未来服务部分能否被考虑。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quests occurred after the filing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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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UHA文章的实际内容是否关于受益人成就,以及是否附有该网站的发行量、读者或收视数据;这决定第(2)类别能否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did not submit circulation, readership, or viewership fig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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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推荐信是否具体说明受益人角色与同沙龙其他发型师的差异,以及是否以具体细节证明沙龙声誉;这决定第(3)类别未来角色部分能否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does not describe how the Beneficiary will perform in a lead, starr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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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初始证据类别是否达到三项,未对整体实质审查作出认定;不得将保留事项理解为已失败或已获批。
    核对原文依据
    We also need not provide a totality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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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由:28491366 日期:2023年10月26日

对佛蒙特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29,非移民工人申请(杰出能力 - O)

申请人是一家美容院,寻求将受益人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美发师。为此,申请人寻求 O-1 非移民分类,该分类适用于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得到认可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101(a)(15)(O)(i) 条,8 U.S.C. § 1101(a)(15)(O)(i)。

佛蒙特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适用于艺术领域杰出能力个人的初步证据标准:获得或提名重要的国家或国际奖项,或至少六种可能文件形式中的三种。此事现因上诉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就相关部分而言,该法第 101(a)(15)(O)(i) 条规定了 O-1 分类,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得到认可,并寻求进入美国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的个人。国土安全部(DHS)法规将“艺术领域的杰出能力”定义为“卓越”,并将“卓越”定义为“在艺术领域取得高水平的成就,其技能和认可程度显著高于通常情况,以至于被描述为杰出的人在艺术领域享有盛誉、处于领先地位或广为人知。”参见 8 C.F.R. § 214.2(o)(3)(ii)。其次,DHS 法规规定了用于证明受益人持续赞誉和成就认可的替代性初步证据标准。申请人可以提交获得或提名“重要的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奖品”的证据,例如“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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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工会奖”,或六类所列文件类别中至少三种的证据。参见 8 C.F.R. § 214.2(o)(3)(iv)(A)-(B)。

提交满足初步证据标准的文件本身并不确立 O-1 分类的资格。参见 59 Fed. Reg. 41818, 41820(1994年8月15日)(“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是分类的标准,而仅仅是确定是否已达到该标准的一种机制。”)。因此,当申请人提供满足初步证据标准的合格证据时,我们将判断整个记录及证据质量是否显示艺术领域的杰出能力。参见该法第 101(a)(15)(O)(i) 条及 8 C.F.R. § 214.2(o)(3)(ii)、(iv)。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主张受益人根据 8 C.F.R. § 214.2(o)(3)(iv)(A) 获得或提名重要的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奖品。此外,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仅证明受益人符合一项标准,即 8 C.F.R. § 214.2(o)(3)(iv)(B)(5) 下的重要认可。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还满足另外四项标准。1 基于下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至少满足三项法规标准。

外国人已经并将作为主要或领衔参与者,在具有卓越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提供服务的证据,该声誉由评论、广告、宣传稿、出版物、合同或代言证明。8 C.F.R. § 214.2(o)(3)(iv)(B)(1)。

该标准要求提供受益人过去在卓越制作或活动中作为主要或领衔参与者参与的证据,以及受益人未来在卓越制作或活动中作为主要或领衔参与者参与的证据。2 关于受益人过去的服务,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符合该标准此部分的资格。

关于受益人的未来服务,申请人主张:

……我们提供了详尽的解释和明确的书面证据,表明[申]请人具有卓越声誉;并进一步解释,鉴于[申请人]的高声誉,由如此知名的高端沙龙主办的任何活动都将具有卓越声誉,因为任何活动的声望都由主办方及其声誉所驱动。

8 C.F.R. § 214.2(o)(3)(iv)(B)(1) 的法规特别要求该个人作为“制作或活动”中的主要或领衔参与者提供服务。该标准不同于第三项标准,

1 申请人还提交了新证据。但是,由于申请人已被通知并获得合理机会提供该证据,我们不会在上诉中首次考虑该证据。参见 8 C.F.R. § 103.2(b)(11)(要求所有被要求的证据一次性同时提交);Matter of Soriano, 19 I&N Dec. 764, 766 (BIA 1988)(拒绝考虑上诉中提交的新证据,因为“申请人已被通知所需证据并获得合理机会在拒绝前为其记录提供该证据”)。 2 参见 2 USCIS 政策手册,M.4(D)(2)(附录),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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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专门针对组织和机构。3 尽管申请人反复主张并强调其卓越声誉,但此处的问题不是申请人的声誉,而是制作或活动的卓越声誉。此外,申请人声称“[鉴]于申请人的高声誉,申请人将继续在未来参与或主办此类活动。”同样,此处的问题不是申请人的声誉,而是制作或活动的声誉。此外,我们不相信一个组织或机构的卓越声誉会自动确立其制作或活动的卓越声誉。4

此外,在初始提交时,申请人未指明受益人将作为主要或领衔参与者提供服务的任何未来制作或活动。相反,申请人仅讨论并提交了关于受益人过去为制作或活动提供服务的证据。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时,申请人提出了与上述相同的关于申请人声誉的论点,我们已在上文处理。此外,申请人主张并提交了关于受益人受邀为两场时装秀提供服务的证据。但是,这些请求发生在申请提交之后。申请人必须证明移民福利的所有资格要求自提交时起并持续至审理期间均已满足。参见 8 C.F.R. § 103.2(b)(1)。

尽管申请人声称其“将继续在未来主办此类活动”,但记录并未反映申请人具体指明了某项活动或制作,并证明受益人未来将如何作为主要或领衔参与者提供服务。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该标准的所有要求。

受益人已因成就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证据,该认可由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中关于受益人或由受益人撰写的评论或其他已发表材料证明。8 C.F.R. § 214.2(o)(3)(iv)(B)(2)。

为满足该标准,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受益人因成就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形式为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中的评论或其他已发表材料,其中可包括在线出版物或广播或视频报道的文字记录。5 申请人主张其提交了两篇发表在 Uluslararasi Haber Ajansi (UHA) 上的文章,符合该标准。此外,在回应审理主任的 RFE 时,申请人提交了两篇来自不同网站的额外文章;但是,审理主任认定它们是在申请初始提交之后发表的。在上诉中,申请人请求我们考虑它们,因为文章的采访“在实际发表日期之前很久就已安排”。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其关于采访安排的主张。无论如何,这些文章是在申请初始提交之后发表的,不会在上诉中予以考虑。参见 8 C.F.R. § 103.2(b)(1)。

3 一般参见《2 USCIS政策手册》,前引,M.4(D)(2)(附录)。 4 例如,一家杰出的电影公司可能制作出一部在票房上商业和评论界都“惨败”的电影。 5 一般参见《2 USCIS政策手册》,前引,M.4(D)(2)(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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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所提交的证据是否表明受益人已就其成就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时,审理人员既考虑已发表材料的内容,也考虑该材料所发表刊物享有的认可程度。6 例如,受益人的作品在主流媒体中获得正面报道或发表,如以较高的相对发行量、读者量或收视/浏览量数据为证,即可确立对受益人成就的国家或国际认可。7 记录显示,申请人提供了两篇发布在UHA网站uhahaberjansi.com上的文章截图。两篇文章均为对受益人的采访,分别涉及为癌症患者捐发以及疫情中的女性与头发。然而,申请人未说明两篇就各种话题采访受益人、但并非关于受益人或讨论其成就的文章,如何显示其就成就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证据。

此外,申请人未证明uhahaberjansi.com是主流刊物。尽管申请人在初次提交申请时的封面函中就UHA作出了主张,但申请人未向审理主任提交佐证其主张的支持性证据。而且,相关断言涉及的是UHA而非uhahaberjansi.com,不足以证明该网站是主流刊物。例如,申请人未提交发行量、读者量或浏览量数据以证明该网站作为主流在线刊物的地位。8

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满足此项标准。

证据表明该外国人已经并将在一流声誉的组织和机构中担任领导、主演或关键角色,该声誉以报纸、行业期刊、出版物中的文章或推荐证明。8 C.F.R. § 214.2(o)(3)(iv)(B)(3)。

此项标准要求提供以下证据:受益人在具有一流声誉的组织或机构(包括此类实体的著名部门或分支机构)中当前或过去担任领导、主演或关键角色的证据;以及受益人在具有一流声誉的组织或机构(包括此类实体的著名部门或分支机构)中未来担任领导、主演或关键角色的证据。9 此项标准不同于第一项标准,后者专门针对制作或活动。10 审理主任的决定表明,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此前曾在具有一流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演出。

证明领导角色的证据可确立该人在组织或机构中担任主要角色。11 主演角色是指在组织中相对于他人处于极为显要的地位。12 要证明关键角色,证据应确立受益人已经或将以对组织或

6 一般参见《2 USCIS政策手册》,前引,M.4(D)(2)(附录)。 7 同上。 8 同上。 9 一般参见《2 USCIS政策手册》,前引,M.4(D)(2)(附录)。 10 同上。 11 一般参见《2 USCIS政策手册》,前引,M.4(D)(2)(附录)。 12 同上。

原文第 5 页

机构活动具有重大重要性的方式作出贡献。13 审理人员考虑的因素包括:受益人在该角色中的表现对组织或机构的目标或活动是否已经或将会是不可或缺或重要的,尤其是相对于组织内类似职位上的其他人而言。14

关于受益人的未来角色,申请人在初次提交时主张:

. . . [受益人]将继续担任领导和关键角色,并将通过与申请人——一家顶级且著名的沙龙——的未来雇佣关系,展现其作为发型师的非凡创造力和成功。[受益人]将作为发型师加入[申请人],承担重要角色,打造前沿、时尚且极具艺术性的发型,以衬托我们客户的特质。他还将带来其在创意和概念造型方面的专长,使申请人在这一竞争激烈的行业中更具优势。

作为证据,申请人提交了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雇佣协议”、申请人网站和Instagram账户的截图以及yelp.com的截图。8 C.F.R. § 214.2(o)(3)(iv)(B)(3)的规定要求以“报纸、行业期刊、出版物中的文章或推荐”形式提供证据。在此,申请人未说明雇佣协议及其网站截图如何符合任何规定的监管文件要求。此外,虽然Instagram和yelp.com的截图包含客户对沙龙的评价,但申请人未证明该文件如何表明受益人将担任领导、主演或关键角色。

针对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RFE),申请人提供了更多yelp.com截图,显示该沙龙被客户评为~ 新泽西地区第二名,以及美国人口普查局关于 新泽西的人口统计数据截图。同样,没有任何证据提及受益人,申请人也未证明该证据如何表明受益人将担任领导、主演或关键角色。

申请人还引用了此前提交的H-K-的一封信,信中称:

. . . [受益人]完全有资格胜任这样一个要求极高的职位,该职位需要非凡的才华和经验,以提供出色的专业发型设计工作和技术。他的声誉建立在他令人钦佩且独特的发型设计技能以及取得卓越成果的能力之上。新泽西的客户要求极高,只接受完美。我们相信[受益人]将不负所托,表现出色,并为[申请人]带来大量业务。

尽管该信赞扬了受益人的技能并评价其在沙龙未来的成功,但该信未描述受益人将如何在申请人处担任领导、主演或关键角色。例如,该信未解释受益人作为发型师的角色将如何

13 同上。 14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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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沙龙其他发型师区分或区别开来。由对受益人角色的重要性有亲身了解的人士出具的详细信件,在满足此项标准方面可能特别有帮助。15 信件和推荐应尽可能详细地说明受益人的角色以及组织或机构的声誉,并提供作者的资历,包括作者了解受益人角色的依据。16 由于缺乏具体、详细的信息说明受益人将如何担任领导、主演或关键角色,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满足此项标准的这一方面。

同样,虽然该信提到申请人在国内的高品质和良好声誉以及“美国领先的沙龙之一”,但该信未以具体、详细的信息进一步阐述和论证其主张,以确立申请人的一流声誉。此外,尽管某些客户的排名显示申请人在 新泽西地区获得好评,但申请人未证明申请人的整体一流声誉。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满足此项标准的这一部分。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满足上述任何其他标准。尽管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符合8 C.F.R. § 214.2(o)(3)(iv)(B)(6)规定的资格,我们无需处理这一理由,也无需处理审理主任对8 C.F.R. § 214.2(o)(3)(iv)(B)(5)的有利认定,因为其无法满足至少三项标准的初始证据要求。我们也无需作出总体性认定,以确立受益人是否已获得国家或国际赞誉、是否已获得高水平的成就、以及是否已被认可为在艺术领域杰出、著名、领先或知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15)(O)(i)条及8 C.F.R. § 214.2(o)(3)(ii)和(iv)。17 因此,我们保留这些问题。18 consequently,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符合O-1签证类别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一项理由均作为独立的替代性决定依据予以考虑。

裁定:上诉被驳回。

15 一般参见《2 USCIS政策手册》,前引,M.4(D)(2)(附录)。 16 同上。 17 一般参见《2 USCIS政策手册》,前引,M.4(D)(4)。 18 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未履行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10-2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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