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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712814 日期:2024年10月28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家心理健康行业的企业主,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她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¹ 我们简易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现本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述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参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决定作出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本办公室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本办公室最新的决定,即2024年5月的动议驳回决定。8 C.F.R. § 103.5(a)(1)(ii)。本办公室可批准满足上述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审理主任于2023年11月3日否决了该申请。申请人于2023年12月6日提交上诉,在表格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勾选方框,声明:“我的书面论证意见和/或补充证据将在提交上诉后30个日历日内提交至AAO。”
¹ 高级学位是指高于学士学位的任何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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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公室于2024年5月3日简易驳回了上诉,声明:“截至目前,本办公室尚未收到您的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
在动议中,申请人主张其书面论证意见已在提交上诉后30个日历日内提交,并提交了运输公司的投递通知,证明她已将书面论证意见邮寄至亚利桑那州坦佩的USCIS凤凰城锁箱,且该书面论证意见的收件日期为2024年1月5日。
表格I-290B的说明规定:
上诉:提供一份声明,具体指明被上诉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认定。您必须在表格I-290B中随附此信息,即使您打算稍后提交书面论证意见。
(原文强调。)申请人未在其表格I-290B中附上此类声明。此外,表格I-290B及其说明均告知选择在提交上诉后30日内提交补充书面论证意见的上诉人,应将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直接邮寄至AAO。每份表格、福利请求或其他文件均须按照表格说明填写,该等说明已纳入要求提交该文件的法规中。8 C.F.R. § 103.2(a)(1)。关于这些文件提交要求的进一步讨论见8 C.F.R. § 103.2(b)(1),其中规定“[e]每项福利请求必须正确填写,并连同适用法规和其他USCIS说明所要求的所有初始证据一并提交。”另参见 Ramirez-Coria v. Holder, 761 F.3d 1158, 1162 (10th Cir. 2014)(认定未遵守移民表格说明可导致申请或请愿被驳回);Mejia-Velasquez v. Garland, 26 F.4th 193, 201-05 (4th Cir. 2022);Sunday v. Att'y Gen. United States of Am., 832 F.3d 211, 213 (3d Cir. 2016)。在本案中,申请人将书面论证意见邮寄至USCIS凤凰城锁箱,而非按说明直接邮寄至AAO,导致其纳入记录的时间被延迟。
在2024年5月本办公室简易驳回申请人上诉时,本办公室面前的记录不包含书面论证意见或其他依据声明,以具体指明被上诉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8 C.F.R. § 103.3(a)(1)(v)。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本办公室简易驳回上诉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而需要复议本办公室的决定;也未能证明有证据支持的新事实表明有正当理由重新开案本办公室的上诉决定。据此,本办公室维持先前的裁定。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