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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长途货运企业联合创始人兼物流负责人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10月29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从事事业、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维持SCOPS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结果;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获确认,但第一要素未满足,第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而未审理。该决定为本案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推迟决定效力。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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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constitutes the final decision in this matter. The filing of a motion will not postpone the effect ofthe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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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物流从业者和运输领域创业者,以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据称持有相当于美国硕士学位的学历),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她计划担任一家由配偶全资拥有的长途货运公司的物流负责人和联合创始人,称公司将提高美国国内卡车运输效率与可靠性,并从事美国至加拿大时效性货物运输。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logistician and entrepreneur in the field of transpor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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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states she will be the head of logistics and co-founder of a long-distance freight trucking business that is wholly owned by her sp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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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资格,但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she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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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就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上诉中提交提单副本,用以证明公司业务活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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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copies of the bills of lading as proof of the company's business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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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AAO于2025年10月29日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OCT.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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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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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8 C.F.R. § 204.5(k)(2):高级学位指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五年专业领域渐进工作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外国人事管理学位及成绩单,并附学历评估,主张其具有相当于美国管理硕士学位的学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资格;AAO同意。

外国人事管理学位、学业成绩单及学历评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有相当于美国管理硕士学位的学历,从而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AAO 如何评价
SCOPS据此认定符合EB-2资格,AAO表示同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项证据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her foreign personnel management degree and academic transcripts, along with a credential evaluation stating that she has the foreign equivalent of a U.S. master's degree in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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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成绩单和学历评估,认可其学历相当于美国管理硕士学位,并明确同意SCOPS的EB-2资格认定。上诉阶段唯一争点因此限于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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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拟从事事业须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评估国家重要性时考察潜在未来影响及更广泛影响,或显著创造美国就业、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果的可能。举证须达到优势证据标准(Matter of Chawathe)。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从事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称SCOPS未综合考量全部证据并适用过窄过高标准,且Dhanasar关注具体事业的潜在未来影响而非当前规模或预测结果的完全实现。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拟从事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有国家重要性。

商业计划中的就业创造和收入预测

证明目的
证明拟从事事业具有增长潜力,将带来就业和经济收益,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预测未附依据细节,也未解释如何实现,不足以佐证国家重要性;即使假设依据充分,预测收入表也只显示增长潜力,未显示对区域或全国经济产生Dhanasar所称“重大积极经济效果”。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预测基础及实现方式的说明;预测规模未达到国家重要性所需的经济效果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job creation and revenue projections included in the Petitioner's business plan are not supported by details showing their basis or an explanation of how those projections will be real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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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SBA指定的HUBZone(佛罗里达州)经营的说明

证明目的
证明事业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创造就业可产生积极经济效果,从而支持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表示无法采信:申请人未充分说明SBA认定HUBZone的参数,无法评估该区域是否类似经济欠发达地区;脚注还指出HUBZone要求企业至少51%由美国公民等特定主体拥有,而公司由配偶全资拥有,记录未显示配偶属于该类主体,因而质疑其参与资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所在地区经济欠发达、将雇用大量当地工人或带来重大经济收益;所有权结构可能不符合HUBZone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We are not persuaded by the Petitioner's intention to operate her proposed endeavor within a HUB Zone sinc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adequately established what parameters the SBA considers when it establishes HUBZo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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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usiness seeking to participate in the HUBZone program must be at least 51 % owned by U.S. citiz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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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阶段提交的提单副本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已开展大量交付、对加拿大跨境运输及为众多客户提供运输服务,以显示业务活动规模和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事业已完成大量交付和跨境运输,但认为提单只证明已有业务活动,未证明业务规模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证明业务活动规模足以产生全国性影响或广泛行业影响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copies of the bills of lading as proof of the company's business activities. The Petitioner, however, has not provided evidence demonstrating that her proposed business activities would operate on such a scale as to rise to a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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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能力、个人品质和过往成就,支持其事业价值。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推荐信对第一要素证明价值很小:作者虽赞扬申请人的技能、个人品质和过往成就,但这些更关联第二要素,且未讨论具体拟从事事业或其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讨论具体拟从事事业及其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add little probative value in establishing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under Dhanasar 's first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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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实质价值,但认为一名物流从业者和创业者的工作不会在运输领域产生具有全国性意义的更广泛影响。商业计划中的就业和收入预测缺乏依据说明,即使有依据也未显示达到Dhanasar所称“重大积极经济效果”的程度;HUBZone主张因未说明SBA认定参数且所有权结构可能不符合资格而无法采信;上诉提交的提单仅证明已有业务活动,未证明规模达到国家重要性;推荐信主要赞扬个人能力与过往成就,未讨论具体拟从事事业及其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the work of one logistician and entrepreneur would have broader implications to have a nationally significant impact in the field of transpor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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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under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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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从事事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须证明其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从事事业。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本次上诉中就第二要素提出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对第二要素的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第一要素未满足,明确保留第二要素,未作认定。推荐信所涉个人技能与过往成就虽被提及更关联第二要素,但AAO未据此作出第二要素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address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remaining prongs, and we hereby reserve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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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本次上诉中就第三要素提出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对第三要素的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第一要素未满足,明确保留第三要素,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address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remaining prongs, and we hereby reserve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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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就业与收入预测是否附有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和实现路径;AAO在本案中既质疑预测依据,也认为即使有依据仍未达到“重大积极经济效果”水平,两者是不同层次的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Even if the Petitioner had established a sufficient basis for these projections, they still do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HUBZone相关材料是否说明SBA认定标准、地区经济状况及公司所有权结构;本案脚注指出HUBZone要求至少51%由美国公民等特定主体拥有,而记录未显示配偶属于该类主体。
    核对原文依据
    We therefore question whether the Petitioner would even be eligible to participate in the HUBZone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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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上诉阶段提单等业务记录所反映的规模,与AAO要求的“全国性影响或广泛行业影响”之间的比较口径;AAO承认已有业务活动,但认为规模证据不足。
    核对原文依据
    It is insufficient to claim an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or would create a broad impact without providing evidence to substantiate such claim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推荐信内容若仅涉及个人技能与过往成就,按本案评价更关联第二要素;第一要素需要讨论具体拟从事事业及其影响。此为阅读提示,不推测补充材料必然导致不同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they do not discuss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or the impact there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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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9357801 日期:2025年10月29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运输领域的物流从业者和企业家,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她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个人。本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对工作邀请要求行使自由裁量豁免,即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

原文第 2 页

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申请人“致力于通过运用其在路线规划、日程管理和货物处理方面的专业知识,提高国内卡车运输服务的效率和可靠性。”她表示,她将担任一家长途货运卡车运输企业的物流主管和联合创始人,该企业由其配偶全资拥有。她解释说,该公司“提供关键货运服务,专门从事跨美国和加拿大的时效性货物运输。”

A. EB-2分类

申请人提交了其外国人事管理学位和学业成绩单,以及一份学历评估,说明她具有相当于美国管理学硕士学位的同等外国学位。SCOPS认定申请人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本办公室同意。上诉中唯一的问题是,她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工作邀请要求的资格并值得该豁免。

B.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Dhanasar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同上。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SCOPS认定申请人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本办公室同意。然而,SCOPS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指出,在评估国家重要性时,“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事业如果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

¹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为,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原文第 3 页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满足Dhanasar框架的国家重要性要求,并认为SCOPS未能“考虑全部证据,且施加了过于狭窄和过高的标准”。申请人还声称,SCOPS错误地认定“拟议事业未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因为未来增长项目未得到当前运营或劳动力规模的充分支持”。她主张,在Dhanasar中,重点在于具体事业的潜在前瞻性影响,而非“当前规模或预期结果的完全实现”。虽然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关于重点在于拟议事业潜在前瞻性影响的观点,但记录并未证明一名物流从业者和企业家的工作会产生具有全国性重大影响的更广泛影响,从而在运输领域产生国家重要性。

在此,申请人商业计划中包含的创造就业和收入预测缺乏显示其依据的细节,也未解释这些预测将如何实现,因此不足以佐证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即使申请人已为这些预测确立了充分依据,它们仍不能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虽然预计损益表表明申请人的运输业务具有增长潜力,但它并未证明其事业对区域或国家经济产生的利益将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以确立其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

此外,申请人强调她将在佛罗里达州[已隐去]的一个小企业管理局(SBA)指定的HUBZone内建立其拟议事业。本办公室不因申请人打算在HUBZone内运营其拟议事业而被说服,因为申请人未充分证明SBA在设立HUBZone时所考虑的参数。因此,本办公室无法评估这些由SBA认定的欠利用商业区是否类似于那些创造就业可能产生潜在积极经济影响的经济萧条地区类型。² 因此,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公司打算运营的地区属于经济萧条地区、该地区将雇用大量劳动力,或其事业将通过就业水平、商业活动或相关税收为该地区或其人口带来实质性经济利益。虽然她的意图值得肯定,但申请人未提供佐证证据支持其主张。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和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Chawathe, 25 I&N Dec. 第376页。

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同上,第893页。同样,

² HUBZone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将3%的联邦合同资金授予HUBZone认证企业,促进欠利用商业区的商业增长。该认证使企业有资格在“预留”类别中竞争某些联邦合同。参与该计划有若干必备资格,但对本办公室今日分析最具决定性的一项是,寻求参与HUBZone计划的企业必须至少51%由美国公民、社区发展公司、农业合作社、阿拉斯加原住民公司、夏威夷原住民组织或印第安部落拥有。虽然对于是否存在针对申请人所提议类事业的“预留”类别联邦计划尚不清楚且记录未提及,但似乎申请人拟议事业将由申请人的配偶全资拥有和控制,而记录未显示申请人的配偶是美国公民、社区发展公司、农业合作社、阿拉斯加原住民公司、夏威夷原住民组织或印第安部落。因此,本办公室质疑申请人是否甚至有资格参与HUBZone计划。

原文第 4 页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提供的物流管理服务如何能够充分延伸至其客户之外,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更广泛地影响该领域。我们认可申请人的事业已经完成了大量交付、向加拿大的跨境运输以及为众多客户(包括~------~和~-------~)提供的运输服务。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提单副本作为公司商业活动的证明。然而,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拟议的商业活动将以如此规模运作,以至于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仅声称某项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或会产生广泛影响而不提供证据加以证实,是不够的。此外,尽管任何基本经济活动都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对经济产生积极影响,但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所声称的潜在预期影响如何能够在其行业中产生更广泛的影响,或在其公司将运营的地区或美国其他地区产生实质性的积极经济效应。

最后,我们审查了申请人的推荐信。然而,这些推荐信在证明申请人符合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的资格方面几乎没有证明价值。虽然推荐信作者赞扬申请人的技能、个人特质和过往成就——这些因素更多与第二项要件相关——但他们并未讨论申请人具体的拟议事业或其影响。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Dhanasar标准第一项要件下的资格,我们无需处理其在其余要件下的资格,并在此予以保留。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需结论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举证责任在于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满足所寻求福利的每一项资格要求。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376。申请人在此未能做到,因此,我们认定其未能以自由裁量方式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其他不可入境或可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格(出庭通知)而面临根据该法第240条启动的驱逐程序。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丧失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10-2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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