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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999364 日期:2023年10月30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或作为具有特殊能力个人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作为具有特殊能力个人的EB-2分类资格,也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该事项因复议动议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决定作出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如上所述,审理主任基于两个独立且替代性的理由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1)未能证明其EB-2分类资格,且(2)未能证明根据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所确立的框架,对所需职位offer行使自由裁量豁免将符合国家利益。在上诉中,申请人质疑审理主任关于其作为具有特殊能力个人的EB-2分类资格的决定;然而,他并未质疑审理主任关于其根据Dhanasar框架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结论。
未在上诉中提出的问题或主张视为放弃。因此,我们将这一无争议的否决理由视为放弃并驳回了上诉,强调如果受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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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回应审理主任提出的问题,且这些问题对案件具有决定性,上诉将基于这些被放弃的问题而被驳回。参见,例如,Matter of M-A-S-, 24 I&N Dec. 762, 767 n.2 (BIA 2009)。
此外,由于申请人未质疑审理主任关于其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决定,且该问题对其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保留了对申请人关于其作为具有特殊能力个人的EB-2分类资格的上诉论点。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得结果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我们在决定中还指出,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k)(4)(ii)的要求,该条要求提交表格ETA 750-B《外籍人士资格声明》一式两份,且未提交替代性的表格ETA 9089《永久就业认证申请》,并完成J、K和L部分。申请人在补件通知(RFE)中被指示提交其中一种所需表格,但记录显示其回复中未包含任一表格。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并质疑我们先前决定的正确性。具体而言,申请人主张我们的决定“缺乏对每项所提交证据有效性的适当和具体分析”。他还坚持认为“缺乏具体性限制了我理解AAO所指出的不足之处并提交额外信息或相关澄清的机会”。最后,申请人提交了一份已签署的表格ETA 9089副本,并主张原始签署表格已包含在其对审理主任RFE的回复中。
如上所述,我们驳回上诉是因为申请人未回应或质疑审理主任关于其根据Dhanasar框架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不利决定。在该问题被放弃的情况下,即使他证明审理主任在其作为具有特殊能力个人的EB-2分类资格方面存在错误,他也无法推翻对申请的否决。因此,我们保留了申请人关于其EB-2资格的论点,并引用了我们这样做的法律依据,从而向申请人提供了我们驳回其上诉的理由说明。尽管他在动议中正确主张我们未处理其在上诉中提出的关于其作为具有特殊能力个人的EB-2分类资格的论点,但他未能证明我们通过保留这些论点而错误适用了法律或政策。他也未质疑我们关于其上诉仅涉及两个独立否决理由之一的认定。
最后,我们注意到申请人在动议中提交了表格9089,并声称其在回复审理主任RFE时提供了该证据。然而,我们已审查记录并注意到,该所需证据实际上并未包含在RFE回复中,也未在申请人随该回复所附的信函中提及,且在我们驳回上诉时的诉讼记录中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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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或根据我们作出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