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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商安全现场调查全球及合资企业执行负责人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10月30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项标准:拟议工作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原审是否错误描述拟议工作或未考虑补件证据(程序性主张)、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标准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项标准:拟议工作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原审是否错误描述拟议工作或未考虑补件证据(程序性主张)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本次决定实际解决的是Dhanasar第一项标准中的国家重要性问题,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具体工作会产生与行业层面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更广泛影响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第二项和第三项标准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该驳回为上诉审的最终处理,不改变原审拒绝申请的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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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ir eligibility and appellate arguments under Dhanasar's remaining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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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汽车制造商;受益人是该公司员工,职位为安全现场调查全球及合资企业单一联络点执行负责人。申请人寻求EB-2职业移民第二优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原审认定受益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其值得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utomobile manufactur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for the Beneficiary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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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Beneficiary qualifies for the underlying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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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申请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为受益人申请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及国家利益豁免;初次提交时称受益人拟“推进交通领域的关键和新兴技术,专长于汽车行业”。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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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the initial filing, the Petitioner stated that in this role the Beneficiary intends to "advanc[e] critical and emerging technologies in the [t]ransportation [s]ector, with a specialty in [the automotive s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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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原审主任发出补件通知,要求提供关于具体拟议工作的更多信息;申请人回复,说明受益人将通过从事与公司安全现场调查相关的关键和新兴流程来改善美国车辆安全,主要目标是促进多地区安全召回执行并协助产品调查,还称其将设计和实施虚拟测试环境。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requesting additional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e Petitioner clarified the Beneficiary will "leverage his expertise to improve vehicle safety in the United States by working in critical and emerging processes" related to the company's safety field invest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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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值得国家利益豁免;主任认可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但认为未证明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e Beneficiary merits a discretionary waiver of the job off requirement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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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fter review,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record showed the Beneficiary's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bu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e endeavor was nationally impor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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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原审未正确考虑证据、错误适用法律并存在事实错误,称原审未准确描述拟议工作且未评估补件回复中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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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generally asserts that the Director did not properly consider the evidence, incorrectly applied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relied on factual errors in their analysis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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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决定,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认定受益人符合EB-2基础资格,但未满足Dhanasar第一项标准中的国家重要性要求,并保留对剩余两项标准的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OCT. 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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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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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nce the identified basis for denial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ir eligibility and appellate arguments under Dhanasar's remaining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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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项标准:拟议工作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须由申请人证明: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该工作;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国家重要性考察拟议工作的潜在预期影响,须针对具体拟议工作,而非仅依赖领域或公司整体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通过协调全球安全现场调查和召回执行、改善公司内部调查流程、协调合资企业沟通,将提升美国车辆安全;并主张公司作为全球最大汽车制造商之一对美国经济和汽车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受益人工作可对全球消费者产生积极影响。

原审意见

原审认可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但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具体工作会产生与行业层面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更广泛影响,也未证明会产生Dhanasar所设想的重大经济影响。

推荐信、专家意见信、组织架构图及职位概述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其对公司安全调查流程和合资企业协调的影响,从而支持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信件表明受益人可能改善申请人的安全现场调查流程和合资企业协调,但未解释该工作如何导致公司运营之外的更广泛影响;专家意见信主要讨论申请人运营和汽车工程整体重要性,未说明受益人具体工作的更广泛影响,证明价值有限。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受益人的工作如何改善更广泛的安全召回行业或行业流程,也未说明其工作是否会产生Dhanasar所设想的类似“医学进步”的国家或全球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in the record indicate that the Beneficiary's endeavor could improve the Petitioner's safety field investigations processes, and improve coordination among their joint ventures, bu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xplained how this work would lead to broader impact beyond the company's operations at a level commensurat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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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ver,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that by continuing to execute these duties the Beneficiary's work will result in broader implications outside of itself and its own business 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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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xpert opinion letter from Dr. H-D- focuses primarily on the importance of the Petitioner's operations and automotive engineering in general, rather that discussing the impact of the Beneficiary's specific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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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影响、汽车行业、安全召回、关键和新兴技术及基础设施法的文章、行业报告和政府出版物

证明目的
证明汽车行业和安全召回的重要性,以及申请人对美国经济和行业的重大影响,从而支持受益人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未讨论受益人的具体工作,也未证明其工作会产生行业层面的更广泛影响;这些材料反而支持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讨论的是行业、申请人运营或政府利益,而非受益人具体工作的预期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rticles in the records do not discuss the Beneficiary's specific work, or otherwise establish how his work will result in broader implications to the industry. Instead, this evidence supports the endeavor's substantial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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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运营经济影响及汽车行业经济影响的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工作可能带来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满足Dhanasar第一项标准中的经济影响考量。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记录虽讨论汽车领域和申请人运营的整体经济影响,但未显示受益人具体工作会带来Dhanasar所讨论的重大经济利益,也未说明受益人具体工作如何促成公司的经济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受益人具体工作与重大经济影响之间的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record discusses the economic impact of the automotive field, and the collective economic impact of the Petitioner's operations, they have not shown how the Beneficiary's specific work would result in substantial economic benefits discussed in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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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回复中申请人安全现场调查主任的新信件及职位概述

证明目的
详细描述受益人在公司内的工作,回应原审对具体拟议工作描述不清的关切,并证明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单独认定该信件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整体上认为记录显示受益人工作支持申请人运营,但未显示超出公司自身的更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受益人工作如何影响更广泛的汽车领域或安全召回行业。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evidence included a new letter from the Petitioner's director of safety field investigations (SFI) providing a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Beneficiary's work within the company, an overview of the Beneficiary's position within the company, and evidence relating to the Petitioner's op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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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establishes Beneficiary's proposed endeavor will support the Petitioner's operations, but does not show that his work will result in broader implications to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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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原审关于实质价值的认定,但认为记录仅显示受益人的工作将支持申请人自身运营,未显示其工作会对汽车领域或安全召回行业产生超出公司自身利益的更广泛影响。AAO还指出,申请人不能仅依赖公司整体运营和对美国经济的重要性来证明受益人具体工作的重要性。因此,第一项标准中的国家重要性未获证明,且该结论足以处理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 that 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the Beneficiary's proposed endeavor, but did not establish its national importance under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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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we agree that the record establishes Beneficiary's proposed endeavor will support the Petitioner's operations, but does not show that his work will result in broader implications to the field or otherwise result in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commensurat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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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cannot rely on its broader operations and impact to the United States alone to establish the importance of the Beneficiary's specific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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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是否错误描述拟议工作或未考虑补件证据(程序性主张)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机构决定存在错误且该错误对其造成不利影响(prejudice)。Shinseki v. Sanders, 556 U.S. 396, 409 (2009); Molina-Martinez v. United States, 578 U.S. 189, 203 (2016); 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未准确描述受益人的拟议工作,暗示没有具体拟议工作而只有一般领域或职业,并且未评估补件回复中关于国家重要性的证据。

原审意见

原审决定中明确提及记录中讨论的受益人目标和目的,并以受益人职位名称指代其拟议工作。

原审拒绝决定及补件回复中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原审未考虑补件证据且错误描述拟议工作。
AAO 如何评价
AAO审查后认为原审决定明确提及受益人的目标和目的,且申请人在整个申请和上诉中均以职位名称描述其工作,未显示不利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原审决定具体遗漏了哪项关键证据或该遗漏如何影响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decision contains language explicitly referencing the Beneficiary's goals and objectives discussed in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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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not enough to demonstrate errors in an agency's decision; the Petitioner must also establish that they were prejudiced by the mistak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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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原审决定包含明确引用受益人目标和目的的语言,且申请人在申请和上诉中均以该职位名称描述受益人工作,因此未显示原审使用职位名称造成不利影响。原审也并非仅将拟议工作视为领域或职业,而是说明须证明具体工作的重要性而非领域的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decision contains language explicitly referencing the Beneficiary's goals and objectives discussed in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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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such,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how the Director's use of the Beneficiary's position title in referring to his endeavor has prejudiced the Petitioner as the Director's decision reflects that they considered the evidence discussing the nature of his endeavor specific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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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ter acknowledging the endeavor as described in the record, the Director did not imply that the Petitioner only proposed a field or profession, but rather explained that, when determining national importance of an endeavor, the Petitioner must establish the importance and broader implications of Beneficiary's specific endeavor rather than the importance of their field or prof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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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标准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要求证明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工作,以及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就第二项和第三项标准提出上诉论点。

原审意见

原审未基于第二项或第三项标准作出认定,因第一项标准已足以拒绝。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项标准未满足且该结论对上诉具有决定性,因此明确保留对第二项和第三项标准的资格认定和上诉论点,未作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the identified basis for denial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ir eligibility and appellate arguments under Dhanasar's remaining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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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推荐信和专家意见信时,应区分其内容是描述受益人具体工作的影响,还是仅描述申请人公司运营或汽车行业整体重要性;本案AAO以是否说明受益人具体工作的更广泛影响为评价边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xpert opinion letter from Dr. H-D- focuses primarily on the importance of the Petitioner's operations and automotive engineering in general, rather that discussing the impact of the Beneficiary's specific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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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行业文章和政府出版物时,应注意其是否讨论受益人的具体工作;本案AAO认为这些材料支持实质价值,但未建立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rticles in the records do not discuss the Beneficiary's specific work, or otherwise establish how his work will result in broader implications to th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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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经济影响主张时,应区分公司整体经济影响与受益人具体工作带来的经济影响;本案AAO要求后者与Dhanasar所述重大经济利益之间存在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they have not shown how the Beneficiary's specific work would result in substantial economic benefits discussed in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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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Dhanasar第一项标准中的国家重要性,第二项和第三项标准被保留而未审理;不得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第二项或第三项标准的否定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ir eligibility and appellate arguments under Dhanasar's remaining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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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54836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家汽车制造商,为受益人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豁免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值得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行使对工作要求的自由裁量豁免。现根据8 C.F.R. § 103.3,该事项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受益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在专业领域五年的渐进工作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如果申请人证明受益人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其必须进一步证明受益人值得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行使对工作要求豁免的自由裁量权。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但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指出

原文第 2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综合权衡,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符合基础EB-2移民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因此,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工作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结论,即申请人证明了受益人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但未能根据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确立其国家重要性。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受益人在申请人处担任安全现场调查全球及合资企业单一联络点执行主管。在初始申请中,申请人表示受益人拟在该职位上“推进[交通]领域的[关键]和新兴技术,专长于[汽车行业]”。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RFE)——该通知要求提供与具体事业相关的补充信息——时,申请人澄清受益人将“通过从事与公司安全现场调查相关的关键和新兴流程,利用其专业知识改善美国的车辆安全”。此外,申请人解释称受益人的主要目标将是“促进多个地区的[安全]召回执行,并协助进行汽车安全的产品调查”。为此,受益人将监督申请人的安全现场调查流程,“以确保来自世界各地的车辆安全问题由适当的地区进行调查,确保召回决定的及时沟通,遵守车辆安全监管机构的申报要求,并协调召回执行”。申请人还主张,受益人的主要目标是“为汽车开发的主要部件设计和实施虚拟测试环境,以确保加快流程并加强对安全问题的控制……[其]职责包括为[申请人]的[安全][现场][调查]流程执行此项评估,确保申请人的车辆……经过适当的安全问题识别和调查”。

¹ 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立场,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3 页

据申请人称,受益人将确保对申请人车辆以及由申请人在美国境外的合资企业设计制造但以申请人品牌在美国销售和营销的车辆的安全现场调查和安全召回进行全球协调。此外,他还协调将申请人的产品召回决定传达至所有国家,并作为有关申请人汽车全球召回或调查的任何询问的单一联络点。因此,受益人将负责改进申请人的内部调查流程,以管理和跟踪调查、召回执行,并与分销申请人车辆的第三方合资企业进行沟通。

为确立受益人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提交了多封推荐信、一封专家意见信、一份显示受益人在公司内职位的组织架构图和概述、若干讨论申请人对汽车行业和美国经济影响的文章,以及讨论关键和新兴技术、汽车行业和以往汽车安全召回的政府出版物和行业文章,还有与旨在改善美国交通部门的基础设施法律相关的文件。²

经审查,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显示受益人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申请人未能证明该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具体而言,审理主任在承认申请人运营的影响以及安全召回行业的重要性的同时,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具体工作的更广泛影响将在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层面上影响该行业,或以其他方式产生Dhanasar所设想的重大经济效应。见Dhanasar at 890。

在上诉中,申请人概括主张审理主任未适当考虑证据、错误适用相关法律和条例,并在其申请分析中依赖事实错误。作为例证,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的决定未准确描述受益人的事业,并声称审理主任暗示“未界定任何具体事业,而仅提出了一个笼统的‘领域’和/或‘职业’”,且审理主任将受益人的职位名称作为其事业“未能承认事业的具体性”。此外,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处理或评估针对补件通知提交的证据,申请人认为这些证据确立了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该证据包括申请人安全现场调查(SFI)总监的一封新信函,详细描述了受益人在公司内的工作、受益人在公司内职位的概述,以及与申请人运营相关的证据。

作为初步事项,本办公室不同意申请人的主张,即审理主任的决定错误描述了拟议事业,特别是将其意图称为“担任[安全][现场][调查][全球]和[合资企业]”。虽然申请人依据该陈述支持其主张,即审理主任未审查详细描述受益人事业(包括其目标和目的)的证据,但审理主任的决定包含明确提及记录中所讨论的受益人目标和目的的语言。并且在整份申请中以及在上诉中,

² 虽然本办公室未逐项讨论记录中的每一份证据,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项证据。

原文第 4 页

申请人称,受益人将担任安全领域调查全球及合资企业职位。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审理主任在指称其事业时使用受益人的职位名称如何对申请人造成不利影响,因为审理主任的决定表明其已考虑讨论其事业具体性质证据。仅证明机构决定存在错误是不够的;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其因该错误而受到不利影响。Shinseki v. Sanders, 556 U.S. 396, 409 (2009); Molina-Martinez v. United States, 578 U.S. 189, 203(2016); 另见 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同样,申请人关于审理主任仅将受益人的事业称为一种职业或领域的主张不具有说服力。在确认记录所述事业后,审理主任并未暗示申请人仅提出一个领域或职业,而是解释称,在确定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时,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具体事业的重要性及更广泛影响,而非其领域或职业的重要性。

转而对记录的审查,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虽然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事业的重大价值,但记录并不支持申请人关于受益人事业将在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层面上对行业产生更广泛影响的主张。在Dhanasar案中,我们解释称“例如,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例如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所产生的影响。”Dhanasar at 889。因此,我们认定教学活动不会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它们通常不会更广泛地影响某一领域。Id. at 893。在此,我们同意记录证明受益人拟议事业将支持申请人的运营,但并未表明其工作将在该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或以其他方式产生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低估了受益人工作的预期影响,因为其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制造公司,直接创造了美国整个汽车制造业近四分之一的价值。”因此,申请人声称受益人的工作能够“积极影响全球数十亿消费者的生活,并帮助引领为所有人带来更好、更安全的汽车体验。”此外,申请人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包含大量关于其运营对汽车行业重要性以及其公司运营对美国经济重要性的讨论,指出“联邦政府长期以来一直认可[其]对美国的关键重要性……”。与审理主任一样,我们认可申请人运营的重要性;然而,申请人不能仅依赖其更广泛的运营和对美国的影响来证明受益人具体工作的重要性。申请人应证明受益人的具体工作将如何在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层面上对行业产生更广泛影响,或以其他方式产生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记录中的信件表明,受益人的事业可以改善申请人的安全领域调查流程,并改善其合资企业之间的协调,但申请人未解释这项工作将如何在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层面上产生超出公司运营的更广泛影响。例如,他们未证明其工作将

原文第 5 页

在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层面上影响更广泛的汽车领域或安全召回行业。特别是,一封信指出,受益人负责处理申请人与国际合资企业之间的沟通问题,从而改善调查信息共享流程、培训材料和调查数据库报告,进而与国际合资企业建立了更牢固的关系。此外,申请人解释称,受益人负责在申请人启动合资企业时建立流程和联络点。这还包括界定召回监管报告、讨论新兴问题和审查关键流程交付成果、沟通、调查和执行策略。然而,申请人未证明通过继续履行这些职责,受益人的工作将产生超出其自身及其自身商业利益的更广泛影响。例如,记录未证明受益人的工作将如何改善召回安全行业或行业内更广泛使用的流程。虽然记录中的信件赞扬受益人建立了有助于申请人确保其车辆安全的内部程序和流程,但记录未指明这些流程是否会在其领域内产生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国家或全球影响,或是否可与Dhanasar案中所设想的“医学进步”相类比。见Dhanasar at 889。

我们还审查了与申请人运营、汽车行业和安全召回相关的文章、行业报告和政府出版物,以及政府在确保车辆安全和召回方面的利益,并认定它们不能证明受益人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记录中的文章未讨论受益人的具体工作,也未以其他方式证明其工作将如何对行业产生更广泛影响。相反,该证据支持该事业的重大价值。

同样,我们认定专家意见信在证明受益人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方面几乎没有证明价值。例如,H-D-博士的专家意见信主要关注申请人运营和汽车工程总体上的重要性,而非讨论受益人具体工作的影响,并得出结论称汽车行业是“世界上经济增长的最大促进者”。但该信未解释受益人工作的更广泛影响。USCIS可自行决定将大学、专业组织或其他来源作为专家证词提交的陈述用作咨询意见。Matter of Caron Int'l,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然而,USCIS最终负责对非公民的资格作出最终裁定。提交支持申请的专家信件并非资格的推定证据。Id., 另见 Matter of D-R-, 25 I&N Dec. 445, 460 n.13 (BIA 2011)(讨论可根据相关性、可靠性和整体证明价值给予专家证词不同的权重)。

我们还同意审理主任的结论,即记录未证明受益人的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见Dhanasar at 890。尽管记录讨论了汽车领域的经济影响以及申请人运营的集体经济影响,但他们未证明受益人的具体工作将如何产生Dhanasar案中所讨论的重大经济利益,也未描述受益人的具体工作如何对公司的经济影响作出贡献。Id.

原文第 6 页

基于上述所有理由,记录未能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而这是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证明受益人符合资格或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由于所认定的拒绝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触及并在此保留其在Dhanasar其余要件下的资格和上诉论点。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法院和机构无需对结果所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触及替代性问题)。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0-30)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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