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OCT312022_02B5203

综合运营经理 · 普通 EB-2 职业移民:发回重审(2022年10月31日)

类别 普通EB-2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例外能力人士资格、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以综合运营经理身份申请EB-2第二优先职业移民,主张自己属于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作为例外能力人士,并同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但未先认定申请人是否满足基础分类资格,即直接进行Dhanasar分析。AAO指出记录尚不能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例外能力人士的资格。

程序经过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初次拒绝I-140申请。申请人随后向AAO提出上诉。AAO进行重新审查,认为主任决定不足以供审查,因此撤销原决定并发回重审。本次裁决范围仅涉及基础分类资格与发回,未对Dhanasar国家利益豁免的实质要素作出最终认定。

争议标准

核心问题是申请人是否首先满足EB-2基础分类:即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作为例外能力人士。相关法规要求学位与经验须属于同一专业领域,且高等学位专业人士须在取得学位后具有至少五年逐步积累的专业经验。主任未先就基础资格作出结论,导致记录不完整。

提交的证据

记录包含对申请人学历的评估,但该评估针对的是社会传播学外国学位,与拟从事的商业管理领域似乎不同;成绩单译文列有艺术、语言、哲学、人类学和文化等与商业管理无关的课程。记录还包含前雇主信件,其职位名称和任职期间与学历评估所述不一致,且未说明是否全职。申请人自2012年1月至2014年2月同时担任两个职位,引发全职工作疑问;2011年7月取得学位前的经历不能计入学位后的五年经验。

AAO 认定

AAO认定主任决定不足以供审查,因为记录未确立申请人是否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例外能力人士资格。AAO指出学历专业与拟议事业领域可能不一致,且工作经历存在未解决的矛盾,包括职位名称、任职期间、全职性以及学位前经历不可计入等问题。主任未处理这些记录缺陷。AAO对发回后的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

裁决结果

AAO撤销德州服务中心主任的决定,将案件发回主任进一步审理,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确立基础分类资格,并作出新决定。发回重审不等于批准申请;AAO未对Dhanasar国家利益豁免要素作出最终认定。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处理EB-2基础分类资格的记录充分性与发回问题,不确立约束性规则,也不评价其他申请的成功率。AAO未讨论国家利益豁免三项要素的实质满足情况,也未对例外能力的具体标准作出最终认定。

阅读提示

核对材料时应重点查看:学历评估所对应的专业与拟议商业管理事业是否一致;成绩单课程与专业领域的关系;前雇主信件中的职位名称、起止日期及全职说明;学历评估与前雇主信件之间关于任职期间和职位的矛盾;取得学位日期与五年渐进经验的起算关系。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证据:学历评估针对社会传播学外国学位;成绩单译文列有艺术、语言、哲学、人类学和文化等课程;前雇主信件与学历评估在职位名称和任职期间上不一致;同时任职引发全职性疑问;学位前经历不可计入五年渐进经验。

认定理由:AAO认为记录尚不能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主任未先就此作出结论,故发回重审,未作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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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能力人士资格

证据:记录包含学历评估和前雇主信件,但存在专业领域不一致及工作经历矛盾;主任未就例外能力资格作出结论。

认定理由:AAO指出记录未确立申请人是否可作为例外能力人士,需发回主任重新认定,未作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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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

证据:主任在未先认定基础分类资格的情况下进行了Dhanasar分析;AAO未对Dhanasar三要素作实质审查。

认定理由:AAO以基础资格记录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未对Dhanasar要素作出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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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2644494 日期:2022年10月3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高等学位、特殊能力、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综合运营经理,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或者作为特殊能力个人,以及对此EB-2分类附带的职位提供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指出“[在[申]请人已确立……根据[该法]第203(b)(2)(A)条第二优先分类的资格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在[申]请人以优势证据证明[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中确立的标准]已满足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审理主任随后进行了Dhanasar分析,而未首先认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或作为特殊能力个人获得第二优先分类。1

虽然我们在上诉中进行重新审查,但我们认为本案发回重审是必要的,因为审理主任的决定不足以进行审查。按目前构成,记录未确立申请人是否有资格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或作为特殊能力个人。见该法第203(b)(2)条。

我们注意到,尽管记录包含对申请人学历证书的评估,但该评估涉及申请人的社会传播学外国学位,该专业似乎与工商管理——拟议事业的重点——不同。见8 C.F.R. § 204.5(k)(2)(要求合格学位和经验须“在该专业领域”);另见8 C.F.R § 204.5(k)(3)(ii)(A)(要求官方学术记录证明该非公民拥有来自学院、大学或其他学习机构的学位或类似奖项,“与……领域相关”

1 同样,在先前的一份证据请求中,审理主任指出“[为确立资格,[申]请人必须确立……[她]有资格获得所请求的分类;以及豁免职位提供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然而,审理主任未就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所请求的分类发表评论。

原文第 2 页

特殊能力”以满足该标准)。具体而言,申请人学术成绩单的英文翻译列出了许多与工商管理无关的课程,包括艺术、语言、哲学、人类学和文化课程。

此外,即使申请人的学位属于该专业领域,记录中关于申请人先前就业存在未解决的差异。学术评估指出,“[从]2009年11月至2014年2月,[申请人]在她创立的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然而,该评估还称她同时“在……一家在巴西销售鞋和服装的公司担任运营经理……[从]2012年1月至2018年10月。”申请人从2012年1月至2014年2月的同期就业引发了她是否全职从事任一职位的问题。此外,申请人在2011年7月获得学位之前的就业经历不适用于8 C.F.R. § 204.5(k)(2)下的合格就业,该条要求合格学位“之后至少五年在该专业领域的渐进经验”(着重号为原文所加)。反过来,记录包含一封来自个人的信函,该人仅将其职位标识为申请人2012年至2018年工作公司的“人力资源”。与学术评估相反,申请人前雇主的信函表明申请人的职位名称为“行政顾问”,从2012年1月20日至2014年8月30日,其职位名称为“运营经理(总监)”,从2014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而非她“在……[从]2012年1月至2018年10月担任运营经理。”此外,申请人前雇主的信函仅声称申请人在相应期间“在该公司工作过”,未说明她是否全职工作。审理主任未处理记录中关于申请人工作经验的这些缺陷。2

因此,此事将发回审理主任,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已确立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或作为特殊能力个人获得基础分类的资格,并作出新决定。审理主任可请求其认为与新认定及任何其他问题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因此,我们对本案发回重审后的最终解决不发表意见。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此事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分析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决定。

2 申请人必须以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记录中的差异,指明真相所在。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2-10-3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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