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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师(远程药房咨询)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3年10月3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医疗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复议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先前决定是否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拟议事业是否被错误描述、先前决定是否未处理国家重要性或过度强调申请人简历
不成立 复议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先前决定是否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拟议事业是否被错误描述、先前决定是否未处理国家重要性或过度强调申请人简历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复议动议。本次程序仅审查先前上诉决定是否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未重新全面审理初次资格;AAO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维持先前关于国家重要性要件未满足的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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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 review on motion is limited to reviewing our latest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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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为一名药剂师,通过提交I-140表格寻求EB-2第二优先职业移民分类(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及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pharmacist, seeks second preference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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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nd thus of a labor certification, is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上诉

    AAO在后续上诉中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资格,并撤销主任关于拟议事业缺乏实质价值的认定,但维持主任关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不利结论,认定申请人在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下未证明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据此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a subsequent appeal, where we foun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r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under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3. 复议动议

    申请人提出复议动议,主张AAO先前决定不当,称其“反复无常”,并请求对记录进行全面审查。AAO审查后驳回该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makes vague claims about the propriety of our decision, asserting that it is "volatil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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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复议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先前决定是否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先前决定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且依据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复议审查仅限于审查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先前决定“反复无常”,记录中的文件以优势证据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相反结论是滥用自由裁量权且无事实依据,并请求对记录进行“全面审查”。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

关于远程药房对健康和经济影响的研究和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先前决定中承认提交了这些研究和文章,但认定它们并未具体讨论申请人拟议的事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研究与文章未针对申请人的具体拟议事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termined that the studies and articles do not discuss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specific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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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项目的经济影响分析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项目的潜在经济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报告未充分解释其预期收入数字的依据,也未证明项目的潜在经济影响会达到与“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相称的水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报告未估算可能覆盖的患者数量、可能实施的远程药房服务、可能培训的药剂师,也未以其他方式量化项目的潜在健康相关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port did not adequately explain the basis for the anticipated revenue figures it contained nor establish that the project's potential economic impact would rise to the level of a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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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es not estimate an anticipated number of patients that may be reached, telepharmacy services that may be implemented, pharmacists that may be trained, nor otherwise quantify the potential health-related impacts of the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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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信

证明目的
赞扬申请人的工作并证明其事业的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提交了赞扬申请人工作的支持信,但指出这些信件未讨论申请人的项目,也未提供有说服力的解释说明其工作如何在远程药房领域产生国家或全球影响;AAO还说明申请人的知识和技能证据更与Dhanasar第二项要件相关,而非第一项要件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信件未具体讨论项目或国家重要性,且记录缺乏佐证信件主张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did not discuss the Petitioner's '.____________. project or offer a persuasive explanation for how the Petitioner's work will have national or global implications within the telepharmacy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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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dence of the Petitioner's knowledge and skills is more relevant to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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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兼职药剂师顾问职位邀请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将从事的具体事业。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先前决定中将其作为申请人拟议事业证据的一部分予以记载,但认定记录缺乏证据证明申请人拥有已研究、开发并可在广泛范围内实施的特定远程药房创新或方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关于已研究、开发并可广泛实施的特定远程药房创新或方法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evidence of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Petitioner would pursueincluded two pharmacy job offer letters offering her part-time employment as a acy I consul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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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was not sufficient regarding a telepharmacy innovation or method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researched, developed, and now proposes to implement on a broad sc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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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的主张实质上是对其自由裁量结论的分歧,并请求进行“全面审查”,而AAO在上诉阶段已进行重新审查。AAO认定其先前决定已充分考量证据并全面分析,解释了认定事业未满足国家重要性要件的缺陷,申请人未证明先前决定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

核对原文依据
In essence, the Petitioner disagrees with our discretionary determination and asks that we perform "a plenary review of the documentation of record," even though we conducted a de novo review during the appeal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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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our decision dismissing the appeal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law or policy at the time we issued our pr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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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事业是否被错误描述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聚焦于事业本身的国家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90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AAO错误描述了拟议事业,强调该事业旨在通过远程医疗创新(如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远程药房咨询服务)为服务不足的社区提供必要药物和相关教育。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这一版本的事业与先前决定中的描述存在实质不同;先前决定已承认申请人意图从事提供“远程药房和药物配送创新”的工作,并复述了其对远程药房的定义。AAO说明其并非因错误描述事业或认为事业不重要而驳回上诉,而是因记录中拟议事业的影响广度未达到与“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相称的国家重要性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we erroneously misconstrued the proposed endeavor or that the unsubstantiated error resulted in our unfavorable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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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id not dismiss the appeal because we misconstrued the endeavor, or did not consider it significant, but rather because we determined that the breadth of the endeavor's impact as proposed and evidenced in the record was not shown as rising to the level of a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 that would be commensurat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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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决定是否未处理国家重要性或过度强调申请人简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聚焦于拟议事业本身,第二项要件将焦点转向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AAO未处理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并过度强调申请人的简历。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审查决定后不同意该主张,指出先前决定未提及申请人的简历;虽然提及赞扬申请人药学知识和经验及描述其过去研究项目的支持信,但已解释这些证据更与第二项要件相关,并详细讨论了支持信在具体处理国家重要性方面的不足。AAO说明先前决定的主要部分用于讨论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并解释这些文件为何不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Our prior decision does not mention the Petitioner's resu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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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imary portion of our decision was devoted to discussing documents that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nd explaining how those documents are insufficient in establishing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先前上诉决定中关于研究和文章未具体讨论申请人拟议事业的认定,以及影响分析报告未量化健康相关影响的具体缺失;这些是AAO维持国家重要性要件未满足的核心证据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termined that the studies and articles do not discuss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specificall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does not estimate an anticipated number of patients that may be reached, telepharmacy services that may be implemented, pharmacists that may be trained, nor otherwise quantify the potential health-related impacts of the projec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复议动议的审查范围限于先前决定是否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不重新进行上诉阶段的重新审查;申请人请求“全面审查”不改变这一程序边界。
    核对原文依据
    A motion to reconsider must establish that our prior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and that the decision was incorrect based on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of proceedings at the time of the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sks that we perform "a plenary review of the documentation of record," even though we conducted a de novo review during the appeal proces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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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623410 日期:2023年10月31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药剂师,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的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以及针对此 EB-2 移民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授予此项对所需工作邀请(以及因此对劳工证)的酌情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驳回了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对工作要求(以及因此对劳工证)的豁免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其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分类资格。1 我们还撤销了主任关于拟议事业缺乏重大价值的认定,并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事业符合此要求。然而,我们认定她未能推翻主任关于其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不利结论。在作出此认定时,我们适用了 Matter of Dhanasar 中规定的用于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即,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业在 Dhanasar 框架的第一项要件下具有国家重要性。2 此事现因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1 我们注意到主任未处理申请人是否符合 underlying EB-2 移民分类资格这一门槛问题,并认定申请人基于其来自德克萨斯大学! ~的药学博士学位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分类资格。 2 然而,我们拒绝就申请人是否符合 Dhanasar 框架下第二和第三项要件的其余部分作出认定,理由是第一项要件的国家重要性标准对上诉具有决定性。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认定当另一独立问题对上诉具有决定性时,无需分析其他理由);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当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时,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第 2 页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如我们先前决定所述,关于申请人将从事的具体事业的证据包括两封药房工作邀请函,提供她作为药房顾问的兼职工作。在回应主任的 RFE 时,她还提交了关于其项目' pha1I I' 即一项拟议的远程药房咨询服务。在我们先前的决定中,我们指出了各种证据缺陷,作为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依据。尽管我们承认申请人提交了讨论远程药房对健康和经济影响的研究和文章,但我们认定这些研究和文章并未具体讨论申请人拟议的事业。我们还处理了一份关于申请人'.___________.项目的 impact analysis report,并认定该报告未充分解释其所含预期收入数字的依据,也未证明该项目的潜在经济影响将达到与“实质性积极经济效应”相称的水平,从而与国家级重要性相称。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接下来,我们认可申请人提交的赞扬其工作的支持信,但我们指出这些信件未讨论申请人的'.____________.项目,也未就申请人的工作将如何在远程药房领域产生国家或全球影响提供有说服力的解释。最终,我们认定记录缺乏佐证信件中主张的证据,且未证明申请人拥有她已研究、开发并可在广泛范围内实施的、与国家级重要性相称的特定远程药房创新或方法。总之,我们讨论了申请人的支持证据,并解释了该证据如何未达到 Dhanasar 框架下的国家重要性要求。

在动议中,申请人对我们决定的适当性提出含糊主张,声称其“反复无常”;她主张“记录中的文件以优势证据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而相反的结论“是滥用自由裁量权且无事实依据”。申请人还重申了 USCIS 政策手册和我们 Matter of Dhanasar 决定中涉及国家重要性问题的部分,主张拟议事业已被证明具有“已实现和预期的影响,能够赋能并加强国家议程”。实质上,申请人不同意我们的酌情认定,并要求我们进行“对记录文件的全面审查”,尽管我们在上诉过程中已进行了 de novo 审查。

此处的记录显示,我们充分考虑了证据,并随后将我们的认定纳入一份全面分析中,其中我们解释了导致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业满足 Dhanasar 框架下国家重要性要件的缺陷。

申请人还主张我们错误解读了拟议事业,强调该事业“旨在通过远程医疗创新(如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远程药房咨询工作)为服务不足的社区提供必要的药物和相关教育”。申请人未

原文第 3 页

证明这一版本的事业与我们在先前决定中对该事业的描述存在重大差异。在我们先前的决定中,我们认可申请人意图作为药剂师从事“远程药房和药物配送创新”工作,并重申了申请人对远程药房的定义,即远程医疗的一个亚专业,利用“电信为远离传统服务的患者提供药学服务”。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错误解读了拟议事业,或该未经证实的错误导致了我们的不利决定。我们的决定指出,关于申请人已研究、开发并现拟在广泛范围内实施的远程药房创新或方法,证据不足。记录进一步显示,尽管我们欣然认可申请人事业的价值以及增加远程药房获取途径可能带来的诸多益处,但我们认定申请人在记录中描述的事业未被证明具有达到国家级重要性水平的健康相关影响。3 换言之,我们并非因错误解读事业或未认为其重要而驳回上诉,而是因为我们认定拟议事业在记录中所证明的影响广度未达到与国家级重要性相称的“实质性积极经济效应”水平。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69。

申请人接着主张,我们“未能处理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并且过度强调申请人的简历。经审查该决定,我们不同意这一主张。我们先前的决定并未提及申请人的简历。尽管我们提到了赞扬申请人药学知识和经验并描述其过往研究项目的支持信,但我们解释说,申请人知识和技能的证据与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更为相关,该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非公民]”以及她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我们澄清,事业本身才是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中国家重要性要素的焦点。随后我们进行了详细讨论,解释这些支持信为何在具体论述国家重要性方面存在不足。对我们先前决定的审查显示,我们决定的主要部分用于讨论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并解释这些文件为何不足以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总之,我们重申了记录中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并提供了全面分析,在其中适用了法律和USCIS政策,并解释了我们是何以得出不利结论的。尽管我们认可拟议事业的重大价值,但鉴于上述不足,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驳回上诉的决定在作出时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由于申请人未满足复议动议的这些要求,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裁定:复议动议被驳回。

3 我们部分指出,影响报告“未估计可能覆盖的预期患者数量、可能实施的远程药房服务、可能培训的药剂师数量,也未以其他方式量化该项目潜在的健康相关影响。因此,我们无法评估该项目的健康相关影响是否可能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10-3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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