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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师(航空电磁兼容/电磁干扰测试)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9月4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上诉是否充分指出原审错误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上诉是否充分指出原审错误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故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第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原审已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基础资格,该点未在上诉中重新争议。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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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and appellate arguments under Dhanasar's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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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电气工程师,以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高等学位),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德州服务中心认定其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lectrical engine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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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underlying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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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申请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申请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及国家利益豁免,主张将运用其在航空业电磁兼容(EMC)与电磁干扰(EMI)测试方面的经验,帮助美国企业改进技术、提升飞机安全。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initially indicated that he intended to use his "expertise and knowledge working as an [e]lectrical [e]ngineer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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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原审主任发出补件通知,要求更详细描述拟议事业;申请人回复称将作为电磁环境效应工程师,专注研究、测试和开发新技术,主要面向航空业。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requesting a more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the Petitioner's asserted he would specifically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n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effect engineer specializing in research, testing, and developing new technolog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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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决定

    原审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具体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为记录未显示其工作会对领域产生超出雇主利益的更广泛影响,也未证明该事业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带来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requested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endeavor because the record did not show his work would result in broader implications to his field, beyond the benefit to his prospective emplo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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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仅概括性表示不同意原审决定并要求重新审查记录,未指出原审分析的具体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general disagreement with the Director's decision, and requests a de novo review of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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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2024年9月4日,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并保留对第二、第三要素的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SEP. 04, 2024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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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应聚焦于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而非其所在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并考察该事业是否具有更广泛影响或显著雇用美国工人、带来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潜力。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90。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支持其主张,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电磁环境效应工程师,在航空业从事EMC/EMI测试、HIRF测试和雷电防护方案开发,将提升航空安全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与竞争力、增强国家安全,并通过减少航班延误为航空公司、乘客和经济节省成本,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为记录未显示其工作会对领域产生超出雇主利益的更广泛影响,也未证明该事业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带来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专业计划、文章、政府出版物和行政命令

证明目的
证明电气工程领域的重要性、对电气和航空航天工程师的需求增长,以及联邦STEM和技术倡议,从而支持其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材料可证明其事业的实质价值,但不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因为其讨论的是领域和整体倡议的重要性,而非申请人的具体事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将领域重要性与其个人具体工作的更广泛影响联系起来。
核对原文依据
In support of this endeavor, the record contains a professional plan, two expert opinion letters, and several articles, government publications, and executive orders discussing various top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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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le the articles and reports in the record including multiple government reports discussing the U.S. government's interest in STEM fields establish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the Petitioner's endeavor,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it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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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封专家意见信(Dr. A-A-和C-R-)及前同事等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背景、电气工程领域的重要性,以及其工作将为美国企业带来利益并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意见信主要关注申请人背景或领域重要性,未解释其具体事业如何广泛影响领域;专家意见仅具参考性质,不构成资格推定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其个人工作如何以国家重要性程度影响领域。
核对原文依据
The testimonial evidence in the record, including the two expert opinion letters and the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also provide little probative value in establishing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etitioner's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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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A-A- did not provide explain how these benefits and his work would broadly impact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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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前雇主取得飞机雷电防护系统美国专利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专业经验和成功记录,支持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其经验和专利,但指出专业经验和成功记录属于Dhanasar第二要素考量,而非第一要素的国家重要性分析。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不能替代对拟议事业本身国家重要性的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cognize the Petitioner's extensive experience in the field, as well as his involvement in securing a patent for his former employer, but a petitioner's expertise and record of success are considerations under Dhanasar's second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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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少航班延误、节省成本、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其事业具有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或带来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潜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主张依赖改善航空安全的行业整体经济收益,而非其个人事业;未提供与其具体事业相关的预计就业人数和收入增长。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与其具体事业直接相关的量化就业和收入预测。
核对原文依据
he supports this assertion by relying on the cumulative economic benefits of improved flight safety rather than his individual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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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训其他专业人士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其事业将通过培训产生更广泛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即使培训对受训者有益,也未证明会产生领域层面的更广泛影响;仅惠及小部分个人和公司的活动不构成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培训会产生超出受训者个人的领域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Petitioner asserted his intent to train other professionals in his field, he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ny training he would provide, while certainly beneficial to his prospective trainees, would result in broader implications to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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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可记录中的文章和政府报告证明该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强调国家重要性考察的是具体事业而非领域重要性。申请人反复依赖电气工程和航空安全领域的整体重要性,却未说明其个人从事的测试、分析和防护方案开发如何以国家重要性程度影响该领域。AAO还指出,其专业经验和专利属于第二要素考量,推荐信和专家意见主要描述其背景或领域重要性,未解释其具体事业的广泛影响;关于经济影响的主张也依赖行业整体收益,未提供与其具体事业相关的就业或收入预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field,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a petitioner may work; instead, we focu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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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t, in making these assertion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identified ways in which his specific endeavor will result in these broad benefits, but rather continues to rely on the collective importance of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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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all the reasons discussed, the evidence does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as required by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precedent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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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考察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第三要素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并应获豁免,但未就第二、第三要素提出具体论证。

原审意见

原审仅基于第一要素拒绝,未对第二、第三要素作出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要素未满足已足以处理上诉,因此明确保留对第二、第三要素的资格认定和上诉论点,未作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the identified basis for denial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and appellate arguments under Dhanasar's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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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是否充分指出原审错误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上诉应提供受影响方纠正先前程序中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的途径;仅概括性不同意而未指出具体错误,不足以确定上诉依据,本身构成驳回理由。8 C.F.R. § 103.3(a)(1)(v);Matter of Valencia, 19 I&N Dec. 354, 354-55 (BIA 198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要求重新审查记录,但仅概括性表示不同意原审决定。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对此程序问题的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指出原审分析的具体错误或说明原审决定为何不正确,仅概括性不同意,本身构成驳回理由;但AAO仍重新审查了记录并同意原审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By presenting only general disagreement with the Director's decision, without identifying the specific aspects of the denial he considers to be incorrect, the Petitioner has failed to sufficiently identify the basis for his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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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专业计划、专家意见信和推荐信是否具体说明申请人个人从事的EMC/EMI测试、HIRF测试或雷电防护开发如何对领域产生超出雇主利益的广泛影响,而非仅描述领域重要性或申请人背景。
    核对原文依据
    he does not explain how the individual work he may perform, like performing EMC/EMI testing and analysis, HIRF testing, and developing lighting protection solutions for his employers will meaningfully impact the field at a level commensurat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关于经济影响的材料是否提供与申请人具体事业直接相关的预计就业人数或收入增长,而非仅依赖航空安全改善的行业整体收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projected employment numbers and revenue growth contributable to his specific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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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上诉决定仅处理Dhanasar第一要素,第二、第三要素被保留而未认定;不得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第二、第三要素的否定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and appellate arguments under Dhanasar's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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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359060 日期:2024年9月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电气工程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所请求的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现本事项依据 8 C.F.R. § 103.3 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个人。本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递进的工作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 EB-2 分类的资格,则其必须随后证明其值得获得对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

原文第 2 页

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基础 EB-2 分类中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因此,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根据 Dhanasar 框架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

申请人最初表示,其打算运用“作为[电]气[工]程师在美国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使寻求创新其性能和技术的美国公司受益”。鉴于其在电磁兼容性(EMC)和电磁干扰(EMI)测试方面的经验,申请人声称其将确保“飞机及其他车辆或设备的正确功能”,并帮助飞机制造商改进安全特性以应对 EMI。在其职业计划中,其提供了在航空业担任电气工程师的工作经验摘要,特别是关于 EMI/EMC 测试,包括航空电子系统中的雷电和高强度辐射场(HIRF)测试。最终,申请人声称,基于其在航空业的经验和知识,其将能够与美国公司合作,“改进技术、优化投资,并帮助在该领域创造新的想法和设计……[并]将专注于[电]气[工]程不同方面的创新,主要是在飞机方面。”

在回应审理主任要求提供拟议事业更详细描述的补件通知时,申请人声称其将具体“在美国作为电磁环境效应工程师工作,专长于研究、测试和开发新技术”,并补充称其将“主要聚焦于[航]空业,运用其在该领域的扎实经验”。据申请人称,电磁环境效应“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主题,[涵盖]电磁工程的各个方面”,并使公司能够“减轻设备故障和损失等风险、降低成本、采取行动避免基础设施损坏以及不当伤害和悲惨死亡。”

¹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行列,认定 USCIS 授予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于酌情性质)。

原文第 3 页

为支持该事业,记录中包含一份职业计划、两封专家意见书,以及若干文章、政府出版物和行政命令,讨论包括电气工程领域、对电气工程师和航空航天工程师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及多项旨在增加美国 STEM 专业人士、促进关键和新兴技术发展、推进美国生物技术和生物制造的联邦倡议等各类主题。此外,申请人还提交了前同事和该领域其他人士的推荐信,以及其参与为其前雇主取得一项飞机防雷系统美国专利的证据。²

经审查完整记录,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为记录未显示其工作将对该领域产生超越对其潜在雇主利益的更广泛影响。此外,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 otherwise 提供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

在上诉中,申请人表示对审理主任的决定总体不同意,并请求对记录进行重新审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并未指出审理主任在分析中出错的具体例子,也未提供审理主任决定为何不正确的例子。提起上诉的理由是为受影响方提供手段,以补救其在先前程序决定中所认为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³ 仅提出对审理主任决定的总体不同意,而未指明其认为否决中不正确的具体方面,申请人未能充分确定其上诉的依据。⁴ 仅此一点即构成驳回的理由。尽管如此,本办公室已审查记录,并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未能根据 Dhanasar 框架第一项要件确立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经对记录的重新审查,本办公室认定,虽然记录中的文章和报告——包括多份讨论美国政府对 STEM 领域利益的政府报告——确立了申请人事业的实质价值,但记录未能确立其国家重要性。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指出,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申请人可能工作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 at 889。因此,本办公室“寻找更广泛的影响”,并指出“[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其在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Id. at 890。

申请人在上诉中声称,其事业将对该领域产生国家影响,因为其工作将带来更高的安全标准、技术进步、经济增长和

² 虽然本办公室未逐一讨论记录中包含的每一份证据,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份证据。 ³ 参见 8 C.F.R. § 103.3(a)(1)(v)。 ⁴ Matter of Valencia, 19 I&N Dec. 354, 354-55 (BIA 1986)。

原文第 4 页

竞争力以及国家安全。此外,他主张其事业将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应,因为其工作将解决航班延误问题,从而避免航空公司、乘客及经济承受重大成本。此外,申请人声称其事业将通过改善航空安全、环境效益、经济增长、增强全球互联互通、技术创新及国家安全,广泛提升社会福利。然而,在作出这些主张时,申请人并未指明其具体事业将以何种方式产生这些广泛效益,而是继续依赖其所在领域的集体重要性。例如,申请人声称“[电]磁兼容性(EMC)是航空领域的基石,确保飞机系统在其所穿行的复杂电磁环境中安全可靠运行”,但他并未解释其可能从事的个别工作——例如为其雇主执行EMC/EMI测试与分析、HIRF测试以及开发防雷保护解决方案——将如何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对该领域产生有意义的影響。

并且,尽管我们认可申请人提及USCIS政策承认STEM领域的重要性以及拥有高级STEM学位人员在促进技术进步中的作用,⁵ 但申请人并未证明其事业将促进STEM技术的进步或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申请人在上诉中声称其工作将对技术进步和飞机安全性的提升产生更广泛的影响,但他并未提供支持或解释说明其工作将如何产生这些进步或以其他方式产生更广泛的影响,而非仅为其潜在雇主提供服务。申请人必须以相关、具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参见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at 376。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记录确立了其领域的重要性以及该领域工程师的累积影响,但他并未证明其个人贡献将如何对该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此外,尽管申请人主张其有意培训该领域的其他专业人员,但他并未证明其将提供的任何培训——虽然无疑对其潜在学员有益——将对该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在Dhanasar案中,我们讨论了教学如何不会以上升到国家重要性的方式广泛影响教育领域。Dhanasar at 893。推而广之,仅惠及一小部分个人和公司的活动,如申请人拟议的事业,不会上升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

同样,在上诉中,申请人继续依赖其专业经验和背景来主张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我们认可申请人在该领域的丰富经验,以及其为前雇主获得专利的参与,但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成功记录是Dhanasar第二项要件下的考量因素,该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外籍国民身上”。Id. at 890。此处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记录中的证言证据,包括两份专家意见书和推荐信,在确立申请人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方面也几乎没有证明价值。例如,在A-A-博士的专家意见书中,他们主要关注申请人的背景以及电气工程领域的重要性来确立国家重要性,结论是他将为美国企业带来利益,但

⁵ ⁶ USCIS Policy Manual, F.5(D)(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5。

原文第 5 页

A-A-博士并未解释这些利益及其工作将如何广泛影响该领域。同样,在C-R-的意见书中,并未涉及申请人事业更广泛的影响,该信函仅提供关于电磁效应工程重要性的一般信息。USCIS可自行决定将大学、专业组织或其他来源作为专家证言提交的证据中的陈述用作咨询意见。Matter of Caron Int'l,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然而,USCIS最终负责就非公民的资格作出最终裁定。提交支持申请的专家信函并非资格的推定证据。Id.,另参见Matter of D-R-, 25 I&N Dec. 445, 460 n.13 (BIA 2011)(讨论专家证言可能因相关性、可靠性及整体证明价值而被赋予的不同权重)。在此,专家意见书和推荐信的大部分内容在申请人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方面缺乏证明价值。

记录也未确立申请人的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参见Dhanasar at 890。尽管申请人主张其工作将最大限度减少航班延误和中断,最终带来成本节约并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但他依赖改善航空安全的累积经济效益而非其个人事业来支持这一主张。尽管任何基本经济活动都有可能对地方经济产生积极影响,但申请人并未提供可归因于其具体事业的预计就业人数和收入增长,以证明其事业将如何产生Dhanasar案中讨论的重大经济效益。Id.

基于上述所有理由,证据未能确立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能确立有资格或另行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值得国家利益豁免。由于所认定的拒绝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触及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在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下的资格及上诉论点。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裁决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另行不符合资格时拒绝在上诉中触及替代性问题)。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9-0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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