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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专家/软件与游戏开发公司首席执行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9月4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特殊能力——学术记录标准、特殊能力——薪酬或报酬标准、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标准、特殊能力——行业认可与重大贡献标准、国家利益豁免三要素
不成立 特殊能力——学术记录标准、特殊能力——薪酬或报酬标准、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标准、特殊能力——行业认可与重大贡献标准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未证明EB-2特殊能力基础资格,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AAO未对Dhanasar三要素作实质认定,予以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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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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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技术专家,以特殊能力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免除职位邀请要求;其拟在美设立软件与游戏开发企业并担任首席执行官。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pecialist,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arts, or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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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proposes to establish a software and game development business in the United States for which he would be its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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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EB-2特殊能力基础资格,也未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his eligibility for the underlying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or for the requested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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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主任发出补件通知,指出学术评估称申请人获得软件工程文凭,但申请未附文凭,且评估与记录中关于完成课程的信息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issued a request for evidence notifying the Petitioner that the evaluation stated he attained a diploma in software engineering, however, a diploma was not submitted with his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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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补件

    申请人补件时称持有软件工程学位,并提交第二份学术评估;该评估称文凭为三年制项目,与第一份评估的两年制及学校信息文件的四年制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second evaluation indicates that a diploma in software engineering is a three-year degree program, which differs from the initial evaluation which states it is a two-year program and the information document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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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就主任拒绝决定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满足学术记录和行业认可两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reasserts being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by satisfying two criteria, academic record at 8 C.F.R. § 204.5(k)(3)(ii)(A) and recognition for achievements and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industry at 8 C.F.R. § 204.5(k)(3)(i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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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

    AAO进行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a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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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特殊能力——学术记录标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A):官方学术记录显示个人拥有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授予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软件工程学习经历及第二份学术评估显示其完成课程相当于美国认证大学的信息系统开发技术副学士学位,属于其特殊能力领域,因此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指出学术评估称申请人获得软件工程文凭,但申请未附文凭,且评估与记录中关于完成课程的信息矛盾。

俄罗斯学校出具的“学习期间信息”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2015年9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在俄罗斯学习软件工程三年零两个月,并列出完成课程。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该文件显示申请人完成了部分课程,但指出文件本身说明全日制教育项目的标准完成期限为四年,且申请人未获得文凭。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交文凭或类似奖项;学习期限与项目标准完成期限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information document st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studied software engineering at _______for three years and two months from September 2015 to November 2018, and that the "[s]tandard period of completion of education program in full-time education format" is four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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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学术评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2018年在俄罗斯获得软件工程文凭,相当于美国认证大学的软件工程理学学士学位。
AAO 如何评价
主任指出该评估称申请人获得文凭,但申请未附文凭,且评估与记录中关于完成课程的信息矛盾。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评估所称文凭未提交;评估内容与学校信息文件及第二份评估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aluation stated he attained a diploma in software engineering, however, a diploma was not submitted with his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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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学术评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完成的课程相当于美国认证大学信息系统开发技术副学士学位,属于其特殊能力领域。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评估称文凭为三年制项目,与第一份评估的两年制及学校信息文件的四年制不一致;且仍称申请人持有文凭,而申请人上诉时承认未毕业获得文凭。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项目期限存在三种不同说法;评估所称文凭与申请人承认未获得文凭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second evaluation indicates that a diploma in software engineering is a three-year degree program, which differs from the initial evaluation which states it is a two-year program and the information document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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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虽证明完成了文凭项目的部分课程,但未提交官方学术记录证明其获得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因此不符合该标准的明文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showing he completed a portion of a diploma program in his area of exceptional ability, he did not submit an official academic record showing he has a degree, diploma, certificate, or similar award from a learning institution relating to his area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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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薪酬或报酬标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D):证明个人曾获得表明其特殊能力的薪酬或其他服务报酬。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以2020年和2021年工作收入声明及俄罗斯联邦国家统计局的通信活动平均工资信息,主张其薪酬表明特殊能力。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前雇主信函的英文翻译及翻译认证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2018年至2021年的雇佣日期、工作职责,并将其薪酬与同领域其他人比较。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中只有英文翻译和翻译认证,缺少外文原件,无法确定该证据在薪酬标准上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交外文原件,不符合8 C.F.R. § 103.2(b)(3)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Without the foreign language document, we are unable to determine the evidence's relevance and reliability on the issue of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commanded a salary or other renumeration for services demonstrating his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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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国家统计局关于信息和通信活动平均工资的信息

证明目的
作为比较口径,证明申请人的薪酬高于同领域平均工资。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统计仅涉及“信息和通信活动”,未进一步说明其具体范围,无法确定该比较工资属于申请人的软件与游戏开发领域。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比较口径与申请人领域不匹配,缺少解释“信息和通信活动”涵盖范围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Without further evidence explaining what constitutes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activities, we are unable to determine that the comparison salary is in the Petitioner's field of software and game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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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2020年和2021年工作收入声明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实际收入水平。
AAO 如何评价
主任曾据此认定满足薪酬标准,但AAO因上述外文原件缺失和比较口径问题撤回该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收入声明本身未解决与同领域其他人的比较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foun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is criterion based on his statement of income for his work with ________during the years 2020 and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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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撤回主任的认定:前雇主信函仅有英文翻译和翻译认证,但记录中缺少外文原件,无法判断相关性和可靠性;即使提交外文信函,统计局的比较工资针对“信息和通信活动”,未说明其涵盖申请人的软件与游戏开发领域,无法证明其薪酬相对于同领域其他人表明特殊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For these reasons, we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for this criterion,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commanded a salary indicative of his claimed exceptional ability relative to others working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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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标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E):证明个人是专业协会会员;8 C.F.R. § 204.5(k)(2)将“专业”定义为入职最低要求为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的职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以国际游戏开发者协会和美国管理协会的会员身份主张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国际游戏开发者协会和美国管理协会的会员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是专业协会会员。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记录中的协会信息未说明会员学历构成,也未说明协会本身构成专业协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协会会员学历要求或专业协会性质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is criterion based on his membership in the International Game Developers Association and in the American Management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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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撤回主任的认定:记录虽包含两个协会的信息,但未显示任一协会由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的个人组成,也未显示其构成专业协会,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其会员身份属于专业协会会员。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cludes information about each of the associations, however it does not show that either the International Game Developers Association or the American Management Association is comprised of individuals who have earned a U.S. baccalaureate degree or its foreign equivalent, or that it otherwise constitutes a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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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行业认可与重大贡献标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F):证明个人因成就和对行业或领域的重大贡献而获得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的认可。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教育、专业经验和技能使其对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推荐信详述其开发沉浸式软件和游戏应用,显示其专业知识和行业影响力,并证明其同行认可。

原审意见

主任考虑同行推荐信后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

同行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专业知识、行业影响力及同行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推荐信解释申请人的过往项目和工作经验,并提供一般性支持和赞扬,但未指出申请人因成就和重大贡献获得认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推荐信未具体说明同行认可申请人的成就和对行业的重大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y also provide general support and praise for the Petitioner's work and his abilities to start his software and game development business, his colleagues do not identify, and thus do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been recognized for achievements and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his industry or field, as required under the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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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证书(包括某奖项和“最具创意项目”证书)及活动参与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行业认可和奖项。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证书显示项目获奖或申请人参与活动(如学生黑客马拉松),但未显示对申请人本人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奖项指向项目而非申请人个人成就;参与证书不构成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certificates do not show recognition for the Petitioner's achievements and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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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文章(New York Weekly、CEO Weekly、Entertainment Post)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媒体关注和行业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审查文章及网站后指出文章未署名,网站标注为第三方品牌内容,无法判断是营销材料还是独立客观报道。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作者署名;网站声明为品牌内容,影响独立性和客观性。
核对原文依据
Without an author, we cannot determine whether the articles are marketing material or independent, objective published articles about the Petitioner for consideration as evidence of his achievements and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his field by peers, government entities, or professional or business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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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同主任:推荐信描述申请人的过往项目和工作经验,并对其工作能力和创业给予一般性支持与赞扬,但未指出申请人因成就和对行业的重大贡献而获得认可;奖项证书仅显示项目获奖或参与活动,不显示对申请人本人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署名文章因无作者且网站标注为第三方品牌内容,无法判断是营销材料还是独立客观报道。

核对原文依据
Based on the abov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he meets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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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该事业;综合衡量,免除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Dhanasar三要素,并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申请人未证明EB-2特殊能力基础资格而认定其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并明确保留对Dhanasar三要素的意见,未作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Petitioner asserts on appeal that he meets all three of the prongs under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and is otherwise eligible for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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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学术记录标准时,应区分“完成部分课程”与“获得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本案记录中三份材料对项目期限分别称两年、三年、四年,且申请人上诉时承认未获得文凭。
    核对原文依据
    he did not submit an official academic record showing he has a degree, diploma, certificate, or similar award from a learning institution relating to his area of exceptional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薪酬标准时,应检查外文文件是否附有完整英文翻译且保留外文原件,并确认比较工资的统计口径是否与申请人具体领域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s required to submit a copy of foreign language documents accompanied by a full English language tran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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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thout further evidence explaining what constitutes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activities, we are unable to determine that the comparison salary is in the Petitioner's field of software and game develop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专业协会会员标准时,应查看协会资料是否说明会员入职学历要求或协会的专业性质,不能仅凭会员身份推定。
    核对原文依据
    it does not show that either the International Game Developers Association or the American Management Association is comprised of individuals who have earned a U.S. baccalaureate degree or its foreign equivalent, or that it otherwise constitutes a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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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行业认可标准时,应区分对申请人个人的认可与对项目的奖励、一般性赞扬或媒体品牌内容;推荐信需具体说明同行认可其成就和对行业的重大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his colleagues do not identify, and thus do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been recognized for achievements and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his industry or field, as required under the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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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404714 日期:2024年9月4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技术专家,寻求以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附属于该EB-2移民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参见本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移民分类的资格或所请求的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理(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理,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个人。由于该分类要求个人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因此需要另行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特殊能力是指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到的专门知识水平。8 C.F.R. § 204.5(k)(2)。申请人必须首先提交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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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的文件:

(A) 官方学术记录,显示该个人拥有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颁发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

(B) 现任或前任雇主的信函形式的证据,显示该个人在其被寻求的職業中拥有至少十年全职经验;

(C) 从事该专业的执照或特定专业或职业的认证;

(D) 证据显示该个人已获得表明其特殊能力的薪资或其他服务报酬;

(E) 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证据;或

(F) 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成就及对行业或领域重大贡献的认可证据。

8 C.F.R. § 204.5(k)(3)(ii)。1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时,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申请人被认可为具有显著高于该领域通常所遇到的专门知识水平。2 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计算文件数量,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进行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这一两步分析与本办公室的裁定一致,即“真相不能仅由证据的数量决定,而应由其质量决定”,以及本办公室审查“每一件证据的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无论是单独审查还是在全部证据的背景下审查,以确定待证明的事实是否可能为真”的原则。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个人的资格,他们必须随后确立“符合国家利益”的自由裁量豁免工作邀请要求的资格。本法第203(b)(2)(B)(i)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在符合国家利益时授予这一对所需工作邀请(因而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虽然法规和相關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USCIS 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3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1 如果这些类型的证据不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申请人可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资格。8 C.F.R. § 204.5(k)(3)(iii)。 2 本办公室此前已确认这一两步审理方法在特殊能力个人背景下的适用性。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原文第 3 页

法规和相關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USCIS 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3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性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申请人提议在美国建立一家软件和游戏开发企业,并担任其首席执行官。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的基础EB-2分类资格。审理主任进一步认定申请人不应获得符合国家利益的自由裁量豁免工作邀请要求。

关于基础EB-2分类,申请人提交了证据以满足8 C.F.R. § 204.5(k)(3)(ii)项下特殊能力六项标准中的四项。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仅满足两项监管标准,即8 C.F.R. § 204.5(k)(3)(ii)(D)项下表明其特殊能力的薪资或服务报酬,以及8 C.F.R. § 204.5(k)(3)(ii)(E)项下的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然而,如下文所述,记录不支持申请人满足任一标准的结论。

在上诉中,申请人通过满足两项标准再次主张其为特殊能力个人,即8 C.F.R. § 204.5(k)(3)(ii)(A)项下的学术记录和8 C.F.R. § 204.5(k)(3)(ii)(F)项下对行业成就及重大贡献的认可。在审查记录中的证据后,申请人未能证明满足特殊能力个人六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且在其他方面不符合所请求福利的资格。4

官方学术记录,显示该个人拥有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颁发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8 C.F.R. § 204.5(k)(3)(ii)(A)。

为满足该标准,申请人声称拥有软件工程学位,并提交了两份学术评估以及一份来自俄罗斯______的题为“学习期间信息”的文件。该信息文件称申请人于2015年9月至2018年11月在______学习了三年零两个月的软件工程,且“全日制教育形式教育项目的标准完成期限”为四年。该文件还包括他所完成课程的列表。在其申请中,

3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立场,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4 虽然本办公室未逐一讨论记录中的每一件证据,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件证据。

原文第 4 页

申请人提交了一份学术评估,称申请人“于2018年在俄罗斯______获得了软件工程文凭”,且“[申请人]获得的软件工程文凭相当于美国认证大学授予的软件工程理学学士学位”。审理主任签发了补充证据请求,通知申请人该评估称其获得了软件工程文凭,但申请中并未提交文凭。审理主任还通知申请人,该评估与记录中关于其完成该项目的证据相矛盾。

在回应补证通知时,申请人称其“持有软件工程学位,毕业于 I I,并提交了第二份学历评估。与最初的学历评估类似,这第二份评估表明申请人持有来自_______的软件工程文凭。然而,这第二份评估表明软件工程文凭是一个三年制学位项目,这与最初评估所称的两年制项目以及来自 的信息文件所称的四年制项目不同。第二份评估还称,为获得软件工程文凭所完成的课程“相当于在美国经认证的大学完成三年高等教育”,并“相当于美国经认证的大学授予的信息系统开发技术副学士学位”。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证据证明其符合该标准。他解释说,他入读了 的软件工程项目,并如来自I II I的信息文件所示,完成了四年制项目中的三年。尽管他未获得文凭毕业,申请人声称他完成了软件工程项目的“相当一部分”,这显示了其特殊能力。此外,他主张第二份学历评估表明其已完成的课程相当于美国经认证大学的信息系统开发技术副学士学位,而这属于其特殊能力领域。

尽管申请人提交了证据表明其完成了其特殊能力领域内文凭项目的一部分,但他未提交显示其拥有来自学习机构的、与其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的官方学业记录。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该标准的字面规定。

证明个人曾获得表明特殊能力的薪水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证据。8 C.F.R. § 204.5(k)(3)(ii)(D)。

审理主任认定,基于申请人就其与 ________在2020年和2021年期间工作所作的收入陈述,以及来自俄罗斯联邦国家统计局的关于信息和通信活动平均工资的薪资信息,申请人符合该标准。

为支持该标准,申请人还提交了其前雇主 的一封信函的英文翻译,该信函说明了申请人2018年至2021年的受雇日期、其工作职责,并载有申请人薪资与其领域内其他人相比的信息。然而,尽管该英文翻译信函附有说明该信函系由俄文翻译为英文的外文翻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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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记录中并未包含该外文信函。申请人须提交外文文件的副本并附完整的英文翻译。见8 C.F.R. § 103.2(b)(3)。在没有外文文件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确定该证据在申请人是否曾获得表明其特殊能力的薪水或其他服务报酬这一问题上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即使申请人提交了所要求的外文雇佣信函,该证据仍不足以符合该标准。俄罗斯联邦国家统计局中的比较薪资信息涉及信息和通信活动的平均工资。在没有进一步证据解释何为信息和通信活动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确定该比较薪资属于申请人的软件和游戏开发领域。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撤销审理主任关于该标准的认定,因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获得的薪水表明其相对于该领域其他工作人员具有其所主张的特殊能力。

证明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证据。8 C.F.R. § 204.5(k)(3)(ii)(E)。

审理主任认定,基于申请人在国际游戏开发者协会和美国管理协会的会员资格,申请人符合该标准。

该标准要求提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证据。8 C.F.R. § 204.5(k)(2)将“专业”定义为任何要求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作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记录中包含了关于各协会的信息,但并未显示国际游戏开发者协会或美国管理协会由已获得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历的个人组成,也未显示其以其他方式构成专业协会。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在本标准下的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我们撤销审理主任关于该标准的认定。

证明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成就及对行业或领域的重大贡献予以认可的证据。8 C.F.R. § 204.5(k)(3)(ii)(F)。

审理主任在考虑申请人该领域同事的信函后认定申请人不符合该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教育、专业经验和技能“使其能够对其领域作出重大贡献……”。

申请人主张推荐信详细描述了其对沉浸式软件和游戏应用的开发,显示了“其在行业中的专业知识和影响力”及其对技术进步的贡献。他还坚持认为推荐信证明了其“在其人脉网络中的职业声誉和地位”,并“证明了[其]获得同行和专业组织的认可”。正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来自其同事的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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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了申请人在该领域以往的项目和工作经验。尽管这些信函也对申请人的工作及其创办软件和游戏开发业务的能力提供了总体支持和赞扬,但其同事并未指出、因而也未证明申请人已如该标准所要求的那样,因成就及对其行业或领域的重大贡献而获得认可。

申请人主张其因成就而获得认可,并援引其奖项,包括一项I I奖和 奖。记录中包含一份证书,表明该项目被授予I II I的“最具 创意项目”。其他证书表明申请人参加了某些活动,包括一次“学生黑客松”和一次 。然而,这些证书并未显示对申请人的成就及对其领域的重大贡献的认可。

记录中还包含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文章,详细介绍了其在软件和游戏开发方面的学术和专业经验。然而,这些文章未包含作者姓名。我们查阅了发表于New York Weekly、CEO Weekly和Entertainment Post的文章网站,网站上的文章也未包含文章作者的姓名。相反,网站上的文章包含如下声明:“本文包含来自第三方的品牌内容。本文中的观点不代表”该出版物的“观点和信念”。在没有作者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确定这些文章是营销材料还是关于申请人的独立、客观的已发表文章,从而可作为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其成就及对其领域重大贡献的认可的证据予以考虑。

基于上述,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该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至少符合8 C.F.R. § 204.5(k)(3)(ii)(A)至(F)项下三项初步证据标准,我们无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确定证据整体是否显示其被认可为具有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专业水平的专业知识。8 C.F.R. § 204.5(k)(2)。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对记录进行整体审查,并得出结论认为,该记录不支持认定申请人已确立作为特殊能力个人进行分类所需的认可。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作为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个人的EB-2分类资格,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尽管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符合Dhanasar分析框架下的全部三项要件,并在其他方面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但我们保留对这些问题发表意见。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结果无需其裁决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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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得出的结论”);另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9-0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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