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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师(油气行业)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9月5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基础资格、拟议事业的具体界定、Dhanasar第一项: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项: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项:权衡是否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上诉中关于原审决定违反《行政程序法》的主张
不成立 拟议事业的具体界定、Dhanasar第一项: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记录未确立具体拟议事业,且即使假定拟议事业为继续当前工作,也未按Dhanasar第一项证明国家重要性,因此申请人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AAO明确对Dhanasar框架其余论点不予审理并保留,包括第二项、第三项及其他资格论点;本次决定未批准国家利益豁免,也未对保留事项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ocumentation in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a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Even assuming the Petitioner intends to continue his current employment as his proposed endeavor, the evidence does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it, as required by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precedent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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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identified reasons for dismissal are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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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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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石油工程师,在油气领域工作;其通过I-140表格申请EB-2职业移民,主张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资格,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以免除职位邀请要求。原审德州服务中心拒绝该申请,理由为未按Dhanasar框架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随后提出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petroleum engineer in the oil and gas field,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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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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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补件

    申请人在回应原审主任的补件要求时说明,他打算继续在美国担任石油工程师,可能受雇于当前雇主、其他美国公司,或作为独立顾问向跨国能源公司提供钻井、完井和封隔器产品、服务及项目;但未明确拟议事业具体采用哪一种或哪些就业方式。

    核对原文依据
    In his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Petitioner stated, "I intend to continue working in the U.S. as a Petroleum Engineer[,] as an employee of a U.S.-based company[,] such as my current empl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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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按Dhanasar框架证明申请人具备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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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提出上诉;在上诉阶段提交书面论证意见和一名同事的推荐信,并主张原审决定存在模板化、矛盾、任意陈述且忽视证据,违反《行政程序法》。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brief and a letter fromI Ithe Petitioner's coworker.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e Director's decision violates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Act because it contains boilerplate, contradictory, and arbitrary statements and ignores the Petitioner's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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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决定

    AAO于2023年9月5日进行重新审查,认定记录未确立具体拟议事业,且即使假定拟议事业为继续当前工作,也未证明其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驳回上诉;对Dhanasar框架其余论点不予审理并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ocumentation in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a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Even assuming the Petitioner intends to continue his current employment as his proposed endeavor, the evidence does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it, as required by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precedent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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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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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基础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条;申请人须先证明符合基础EB-2类别,即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人士。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石油工程师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拒绝决定主要基于国家利益豁免未获证明;原文未记载原审对该基础资格作出否定认定。

学历及学士后工作经验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基础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证据足以支持基础资格成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基础资格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establishes the Petitioner holds the foreign equivalent of a U.S. bachelor's degree followed by at least five years of post-baccalaureate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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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证据显示申请人具有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学历,并具备至少五年学士后工作经验,因此记录支持其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符合基础EB-2类别。该认定仅解决基础资格,不涉及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establishes the Petitioner holds the foreign equivalent of a U.S. bachelor's degree followed by at least five years of post-baccalaureate experience. Therefore, the record supports a fin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underlying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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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事业的具体界定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要求申请人明确其拟在美国从事的“具体拟议事业”;国家利益豁免的目的不是支持申请人在美国进行求职。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称将继续在美国担任石油工程师,可能受雇于当前雇主、其他美国雇主,或作为独立顾问向跨国能源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原审意见

原审认为记录未按Dhanasar框架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AAO进一步指出申请人未明确拟议事业的具体就业方式。

申请人对补件要求的回应中关于未来就业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说明申请人拟继续以石油工程师身份在美国工作。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陈述列出多种可能就业途径,但未明确实际拟议事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是受雇于当前雇主、其他美国雇主、独立顾问,还是同时或并行从事。
核对原文依据
Specifically, the Petitioner stated that he may work as a petroleum engineer for his current employer, another U.S.-based employer, or as an independent consul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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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虽描述了当前雇主处的工作内容,但未说明拟议事业究竟是受雇于当前雇主、其他美国雇主、独立顾问,还是同时或并行从事这些安排。由于不同就业情境下的影响范围不同,缺乏具体界定使AAO无法评估其影响,因而无法认定满足Dhanasar第一或第二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reflect whether the proposed endeavor involves pursuing one or each one of these employment avenues, some combination of them, or whether he will hold these positions simultaneously or concurrent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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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sufficient information regarding his proposed endeavor, we cannot conclude that he meets either the first or second prong, or that he has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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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项: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项要求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审查重点是具体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而非石油工程师职业或油气行业整体的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石油工程师、完井封隔器产品负责人,通过提高开采效率、减少环境浪费和损害、促进美国能源独立,其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记录未按Dhanasar框架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AAO在假定拟议事业为继续当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第一项。

关于油气行业规模、经济价值、合格劳动力短缺和美国能源独立的背景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所在行业及职业具有重要性,其工作有助于能源独立。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支持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主要针对行业或职业整体,未分析申请人的具体拟议事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对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分析,无法据此认定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se materials support the Director's finding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However, the articles and reports largely address the industry or occupation as a whole, rather than the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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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在当前雇主处工作经历及完井封隔器产品负责人角色的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封隔器解决方案的重要性及申请人角色对高效采油、减少环境浪费和损害的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理解该角色有助于高效采油并减少环境浪费和损害,但认为材料展示的是封隔器解决方案和产品负责人角色的普遍重要性,而非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影响超出其他从事类似角色的石油工程师。
核对原文依据
In other words, we conclude that the general importance of packer solutions and of the product champion role is not necessarily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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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正确履行角色可避免油井、环境和行业受损的论点

证明目的
证明其胜任工作可防止负面影响,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论点强调不正确履职的后果,而非拟议事业的积极影响;防止负面影响不足以证明达到国家重要性的积极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工作主动产生超出防止损害的国家层面积极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ably performing one's job to prevent environmental damage highlights the consequences of not performing the job correctly, rather than the positive impact of such an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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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设计封隔器、节省雇主成本、增加利润并产生专利的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其设计创新对油气领域具有广泛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即使这些说法得到佐证,证据也未说明设计如何超出雇主范围影响整个领域;相关商业活动似乎主要惠及雇主及其直接合作伙伴和客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专利封隔器设计在雇主及其合作伙伴之外向整个行业开放或产生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fficiently demonstrated how these packers influence the oil and gas field more broad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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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employer, the patented packer design does not appear to be available to the industry as a w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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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其他专业人士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过往表现和成果对领域产生广泛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推荐信主要描述申请人为雇主和客户取得的成果及项目表现,未充分解释其表现或成果如何超出雇主和具体相关方而影响更广泛领域;部分信件仅描述对作者个人的影响,类似教师对学生的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申请人开发工具是否被雇主以外的人使用、启发的方法是否实际实施或被领域采用,以及相关成果对更广泛领域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uthors did not sufficiently explain how the Petitioner's performance or the results he achieved extended beyond his employer and the specific parties involved to impact the field more broad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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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相关人员关于联合产品线开发项目及“BluePack”技术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创造或维持就业,具有经济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件未说明产品线开发项目创造与维持的就业各有多少,也未提供所创造工作的性质、存续时间、是否仍存在及薪资等细节;概括性结论证明力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30个就业岗位的具体影响,也未解释维持或创造30个岗位如何达到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does not specify how many jobs the product line development project created versus maintained, nor doesl lotter sufficient details about what the created jobs were, how long the iobs existed, whether they still exist, and how much they p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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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mor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xplained how the maintenance or creation of 30 job is of such economic benefit that it rises to the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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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人员的咨询意见信

证明目的
证明油气行业的重要性及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对油气行业重要性作一般性概述,对创造就业作概括性陈述,未提供拟议事业具体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细节;信中关于申请人个人和专业资质的讨论属于Dhanasar第二项,与第一项国家重要性无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具体讨论拟议事业如何产生更广泛影响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ithout sufficient information or evidence regarding any projected U.S. economic impact or job creation attributable to his future work, 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benefits to the U.S. regional or national economy resulting from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reach the level of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contemplated by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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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阶段提交的同事来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开发模拟井下阀门操作的软件并被全球工程部门采用,以及开发的技术对油气行业有重大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缺乏佐证细节,未说明软件开发过程、缩短阀门选择时间如何影响整个行业、技术如何归功于申请人,也未提供具体证据证明相关技术构成行业重大贡献;概括性结论证明力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关于设计过程、行业整体影响、技术归属及具体贡献的佐证。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I Ioffers little information with which to corroborate his stat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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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we explained previously, generalized and conclusory statements that do not identify a specific impact in the field have little probative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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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援引的非先例决定Matter of F-E-

证明目的
通过类比证明类似证据可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决定未作为先例公布,不约束USCIS;且该案认定拟议事业将更广泛影响采矿领域,与本案事实不同,本案申请人未充分证明其拟议事业超出雇主、合作伙伴和客户而影响领域。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本案与Matter of F-E-在记录证据、审议问题和适用法律政策上可区分。
核对原文依据
Unlike the petitioner in Matter of F-E-, the Petitioner here has not adequately established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stands to impact his field more broadly or extend beyond his employer, partnerships, and client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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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接受行业背景材料可支持实质价值,但认为这些材料主要说明行业或职业整体重要性,未分析申请人的具体拟议事业。产品负责人角色、专利设计、推荐信和同事来信所描述的影响主要限于雇主、合作伙伴和客户,或仅体现对个人的影响,未证明扩展至整个领域。申请人以“不做错就会造成损害”论证正面影响,AAO认为防止负面影响不等于证明达到国家重要性的积极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articles and reports largely address the industry or occupation as a whole, rather than the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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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enting a negative effect is not necessarily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an affirmative positive impact that rises to the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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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 assuming the Petitioner intends to continue his current employment as his proposed endeavor, the evidence does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it, as required by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precedent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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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项: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项将审查重点从拟议事业转向申请人本人,考察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推荐信、咨询意见等材料主张其个人资历和专业能力。

原审意见

原审未按Dhanasar框架认定国家利益豁免资格;AAO因拟议事业未具体界定而认定无法评估第二项。

咨询意见信中关于申请人个人和专业资历及所获专业知识的讨论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备推进拟议事业的能力和资历。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这些因素属于Dhanasar第二项,而本案第一项国家重要性未获证明,故未据此认定第二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对第二项作实质认定,仅说明其属于第二项范畴。
核对原文依据
I lalso focused on the Petitioner's personal and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and the expertise he acquired; however, these factors pertain to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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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申请人未充分界定拟议事业,认定无法就第一项或第二项作出有利结论;在假定拟议事业为继续当前工作后,AAO仅分析第一项即足以驳回上诉,并明确对Dhanasar框架其余论点不予审理并保留。因此第二项未被本次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sufficient information regarding his proposed endeavor, we cannot conclude that he meets either the first or second prong, or that he has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Because the identified reasons for dismissal are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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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项:权衡是否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项要求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工作促进美国能源独立和经济增长,应获国家利益豁免。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国家利益豁免资格;AAO未对第三项作实质分析。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以拟议事业未具体界定及第一项国家重要性未获证明为由驳回上诉,并明确对Dhanasar框架其余论点不予审理并保留,因此第三项未被本次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identified reasons for dismissal are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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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中关于原审决定违反《行政程序法》的主张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AAO依据重新审查标准审理;机构在提供有理由的考量和充分认定时,无需逐项回应申请人的每项主张或每份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决定包含模板化、矛盾、任意陈述并忽视其证据,违反《行政程序法》。

原审意见

原审拒绝申请;原文未记载原审对该程序主张的回应。

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关于原审决定模板化、矛盾、任意且忽视证据的主张

证明目的
主张原审违反《行政程序法》,请求撤销拒绝决定。
AAO 如何评价
AAO未接受该主张,指出申请人主要重复此前证据和主张,且机构在有理由考量和充分认定时无需逐项回应。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主张的具体证据缺口,仅说明其依赖已处理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e Director's decision violates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Act because it contains boilerplate, contradictory, and arbitrary statements and ignores the Petitioner's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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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除同事来信外,申请人主要依赖此前已提交且已被AAO处理的证据和主张;AAO引用判例说明,只要USCIS提供有理由的考量和充分认定,无需具体回应每项主张或每份证据。AAO未认定原审决定违反《行政程序法》。

核对原文依据
Aside frornl lletter, the Petitioner primarily relies upon the evidence and assertions he previously provided, which we addressed ab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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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USCIS provides a reasoned consideration to the petition, and has made adequate findings, it will not be required to specifically address each claim the Petitioner makes, nor is it necessary for it to address every piece of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pres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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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补件回应中关于未来就业的陈述,确认申请人是否明确拟议事业是受雇于当前雇主、其他美国雇主、独立顾问,还是同时或并行从事;本案AAO因该界定不清而无法评估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reflect whether the proposed endeavor involves pursuing one or each one of these employment avenues, some combination of them, or whether he will hold these positions simultaneously or concurrentl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行业背景材料与具体拟议事业分析之间的区别;本案AAO接受行业材料支持实质价值,但认为其未分析申请人具体事业,不能据此认定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articles and reports largely address the industry or occupation as a whole, rather than the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推荐信和同事来信是否说明申请人成果超出雇主、合作伙伴和客户而影响更广泛领域;本案AAO认为多数信件仅描述对雇主、客户或作者个人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uthors did not sufficiently explain how the Petitioner's performance or the results he achieved extended beyond his employer and the specific parties involved to impact the field more broadl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关于创造或维持30个就业岗位的信件是否提供岗位数量、性质、存续时间、薪资及经济影响细节;本案AAO认为概括性陈述证明力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does not specify how many jobs the product line development project created versus maintained, nor doesl lotter sufficient details about what the created jobs were, how long the iobs existed, whether they still exist, and how much they pai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决定,AAO进行重新审查并驳回上诉;本案未发生发回重审,驳回上诉不改变原审拒绝决定的效力。Dhanasar第二项、第三项及其他资格论点被明确保留,未被本次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identified reasons for dismissal are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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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28091997 日期:2023年9月5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石油工程师,寻求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Dhanasar框架下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理(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理,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一旦申请人证明其符合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在“国家利益”下获得对工作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¹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原文第 2 页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A. 高级学位专业人士

证据证明申请人持有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并具备至少五年的学士后工作经验。因此,记录支持认定申请人符合 underlying EB-2 分类中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尚待确定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确立Dhanasar框架下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虽然本办公室未逐一讨论每项证据,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项证据。

B. 拟议事业

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时,申请人表示:“我打算继续在美国担任石油工程师,作为一家美国公司的雇员,例如我的现任雇主[已隐去],或作为独立顾问,向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跨国能源公司提供卓越的钻井、[油]井完井和封隔器产品、服务和项目……”尽管申请人就其现任雇主所从事的工作提供了大量背景细节,但其未澄清在拟议事业的背景下将如何作为石油工程师受雇。具体而言,申请人表示其可能作为石油工程师为其现任雇主、另一家美国雇主工作,或作为独立顾问工作。记录未反映拟议事业是涉及寻求其中一种或每一种就业途径、其中某种组合,还是其将同时或并行担任这些职位。

国家利益豁免的目的不是使申请人能够从事美国国内的求职。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必须确定“该外籍人士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为确立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必须证明拟议事业的影响,而非依赖石油工程师或整个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重要性。因此,界定拟议事业至关重要,因为具体的拟议事业为整个国家利益豁免审查提供依据。一项事业将产生的影响程度可能因就业背景而异。举例说明,如果申请人作为石油工程师顾问从事自雇,其业务成本、客户范围以及其提供咨询的规模将不同于其在现任雇主(一家拥有既定声誉和现有客户的公司)担任石油工程师时所遇到的情况。在缺乏关于具体拟议事业(而非泛泛的石油工程师职业)的充分信息的情况下,本办公室无法确定其影响。

在确定个人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时,本办公室必须依据具体的拟议事业,以根据Dhanasar分析确定其是否(1)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以及(2)该外籍人士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由于申请人未提供关于其拟议事业的充分信息,本办公室无法认定其满足第一或第二项要件,亦无法认定其已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原文第 3 页

尽管上诉可仅因该问题而被驳回,但证据重点集中于申请人在其现任雇主处的工作。因此,本办公室基于继续以相同身份工作的拟议事业,对申请人在Dhanasar框架下的资格提供进一步分析。

C.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侧重于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该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景影响。同上。此外,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侧重于“该外籍人士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见同上。

申请人提供了关于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规模、经济价值和重要性,以及合格劳动力短缺和美国能源独立重要性的背景材料。本办公室认定这些材料支持审理主任关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的认定。然而,这些文章和报告主要论述整个行业或职业,而非具体拟议事业。由于这些材料未包含对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分析,因此不能认定它们支持该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认定。

申请人提供了关于其在雇主处工作经历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其在该行业内担任完井封隔器和封隔器工艺产品倡导者的角色。通过此,申请人证明了封隔器解决方案的重要性以及实施它们所需的精确性。本办公室理解,完井封隔器产品倡导者的角色有助于高效采油,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浪费和损害。尽管本办公室已考虑此信息,但申请人未确立其具体拟议事业如何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相反,其证明了完井封隔器产品倡导者的集体和一般重要性。换言之,本办公室认定封隔器解决方案和产品倡导者角色的一般重要性并不必然足以确立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很重要,因为如果有人不正确地履行该角色,则油井、环境和行业可能受到损害。简言之,申请人主张,通过胜任地履行其角色且不产生额外负面影响,其在该角色中工作的拟议事业即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然而,胜任地履行工作以防止环境损害,凸显的是未正确履行工作的后果,而非此类事业的积极影响。在此,申请人试图通过呈现未正确履行工作的重大不利后果来证明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积极影响。防止负面影响并不必然足以确立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肯定性积极影响。

如果申请人要证明为其现任雇主担任石油工程师肯定性地产生积极影响,其需要提供额外细节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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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层面。为此,申请人可提供如下信息:其雇用了多少名完井封隔器产品负责人;其他石油公司拥有多少口井及何种类型的封隔器;每口井使用多少个封隔器;申请人为多少口井提供了封隔器;以及完井封隔器产品负责人与石油钻井过程中其他岗位的比较情况。此类数据可为判断特定拟议事业的影响是否超出从事类似岗位的其他石油工程师提供背景。仅证明某一职业类别具有国家重要性是不够的。相反,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特定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石油工程师的角色通过为美国能源独立作出贡献而对美国产生积极影响;但其并未证实这一主张。有助于确立此点的信息包括:申请人为其提供封隔器解决方案的油井是否位于美国境内,而非国际上。同样,申请人可通过提供文件证明购买申请人封隔器的客户是美国企业而非外国企业来支持其主张。由于记录未提供有关此类事项的充分细节,我们无法认定申请人工作的益处增强了我们的能源独立。

申请人强调了能源产业对美国、世界经济和社会的的重要性,请求我们不要忽视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如何通过其数十亿美元的年度收入协助整个国家的经济增长。虽然我们承认任何形式的经济活动都有可能影响经济,但申请人并未证明其特定拟议事业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如何达到国家重要性层面。申请人主张I I的规模和范围及其向全球客户销售影响了整个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包括在美国;然而,如果拟议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是使美国实现能源独立,那么我们期望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主要涉及美国公司之间的国内交易。我们在Dhanasar案中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Id. 即使我们同意I I是一家影响全球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跨国公司,这也不足以支持认定申请人在I I工作的特定拟议事业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具有全球影响,或认定其产生的影响达到对美国的国家重要性层面。

申请人强调其设计是专利的主题。记录中的文件讨论了申请人参与设计封隔器,这些封隔器为其雇主节省资金、提升利润并产生新专利;然而,即使此点得到佐证,证据也未阐明申请人的设计如何超出其雇主而影响整个领域。我们理解I !向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其他公司供应采用该专利设计的封隔器,并以互利方式与使用或制造该封隔器的其他公司合作;然而,这些封隔器产生的商业活动似乎主要惠及I I及其直接合作伙伴和客户。申请人未充分证明这些封隔器如何更广泛地影响石油和天然气领域。除了购买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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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雇主合作之外,该专利封隔器设计似乎并未向整个行业提供。

为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强调了其在多个岗位上的成功过往表现以及其为雇主取得的成果。与审理主任一样,我们认定所提供的证据未能证实申请人的过往表现如何超出其雇主和客户而更广泛地影响该领域。我们审查了行业内其他专业人士的推荐信;然而,这些信件不支持认定申请人符合Dhanasar第一项要件。信件作者讨论了申请人为其雇主和客户取得的成果以及申请人过去如何在各类项目中表现良好。作者未充分解释申请人的表现或其取得的成果如何超出其雇主和特定相关方而更广泛地影响该领域。 以具体例子说明,来自j !的信件提到一种名为'I.__ __的工具,其主张该工具由申请人开发,用于计算可能的项目结果,以告知项目实现财务目标的概率。然而,I I的信件未证明I 之外的人是否使用该工具,或该工具是否影响整个石油和天然气领域。我们审查了.__________的第一封和第二封推荐信。他写道,申请人在为I !工作期间设计的布局和界面启发他在Amazon Web Services(AWS)项目设计工作中应用类似方法。然而,I I未提供充分细节以证实申请人的影响力,例如受启发项目设计的成果、这些设计如何影响AWS或整个行业、申请人的方法是否实际得到实施,以及AWS或整个领域中的其他人是否采用了这些方法并将其归功于申请人。同样,c=] I !在其信中解释,他在I 与申请人共事时获得了技能、知识和专长,并利用从申请人处获得的内容与另一家公司开展地热能源项目。尽管.____________将申请人的工作和影响力描述为对行业的贡献,但这些信件仅描述了申请人对他们个人的影响。换言之,申请人似乎像老师影响学生那样影响了他们。在Dhanasar案中,我们认定请愿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层面,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Id. at 893. 因此,我们无法认定这些信件证实了申请人的工作已更广泛地影响该领域的认定。

申请人提供了来自.____---r------.----'的一封信,其写道,在一次联合产品线开发项目之后,申请人使 得以在其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中“维持一组”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 称申请人监督了“BluePack”技术的设计和技术要求,而c=J负责开发项目的工程活动。由于产品销售的成功,D拥有足够的收入来“维持和雇用员工”。如果不是申请人创造的产品需求,LJ“不可能维持30名员工的数量”或创办一个新的完井制造子公司。该信件未具体说明该产品线开发项目创造与维持了多少工作岗位,也未提供充分细节说明所创造的工作岗位是什么、这些岗位存在了多久、是否仍然存在以及薪酬多少。虽然我们承认□ I 的信件,但未指明该领域具体影响的笼统结论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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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价值很小。见1756, Inc. v. US. Att'y Gen., 745 F. Supp. 9, 15 (D.D.C. 1990)(裁定机构在移民福利裁决中无需采信结论性主张)。此外,申请人未解释维持或创造30个工作岗位如何具有如此大的经济利益,以致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

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补证通知(RFE)时,申请人提供了一封来自 L...________,___ ____大学的咨询意见信。关于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中的国家重要性部分,~--~提供了关于石油和天然气行业重要性及价值的一般性概述,以及关于使我国石油生产本土化所面临挑战的概述。与l 信类似,l !就创造就业机会提供了一般性陈述,但未就拟议事业的具体创造就业影响提供充分细节。在没有关于其未来工作可归因的任何预计美国经济影响或创造就业机会的充分信息或证据的情况下,记录不能表明申请人拟议事业给美国区域或国家经济带来的利益将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水平。见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l 还重点关注申请人的个人和专业资格及其获得的专业知识;然而,这些因素涉及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第二项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外籍国民”。Id. 此处的问题是申请人拟议开展的具体事业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由于l 意见信未有意义地讨论申请人拟议事业如何具有更广泛影响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细节,我们认定其在本事项中证明价值很小。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和一封来自l 申请人同事的信。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的决定违反了《行政程序法》,因为其包含套话、自相矛盾和任意性的陈述,并忽视了申请人的证据。除l 信外,申请人主要依赖其先前提供的证据和主张,我们已在上文予以处理。2

l 写道,申请人开发了用于模拟井下井环境中阀门操作的软件,该软件减少了阀门选择所需的时间,并且l !已在全球各工程部门采用该技术。然而,l 提供的可用于佐证其陈述的信息很少。例如,该信未包含关于申请人软件设计过程的细节、减少的阀门选择时间如何影响整个行业,或该技术如何归因于申请人。l 还主张申请人创造和开发了诸如l 等技术,这两项技术“已被证明对[申请人的]事业领域产生重大影响,不仅对公司而且对整个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构成重大贡献”。然而,除l 的主张外,我们几乎没有具体证据表明这些技术如何构成对行业的重大贡献。正如我们先前所解释的,未指明该领域具体影响的一般性和结论性陈述证明价值很小。

2 当USCIS对申请给予有理由的考量并作出充分认定时,不要求其具体回应申请人提出的每一项主张,也无需回应申请人提交的每一份证据。Guaman-Loja v. Holder, 707 F.3d 119, 123 (1st Cir. 2013)(引用Martinez v. INS, 970 F.2d 973, 976 (1st Cir.1992);另见Kazemzadeh v. U.S. Atty. Gen., 577 F.3d 1341, 1351 (11th Cir. 2009);Casalena v. U.S. INS, 984 F.2d 105, 107 (4th Cir.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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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还提及一项非先例决定,Matter of F-E-, ID# 46885 (AAO Mar. 20, 2017),该案涉及一名我们认定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申请人。该决定未作为先例公布,因此对USCIS官员未来的裁决不具有约束力。见8 C.F.R. § 103.3(c)。我们认可申请人试图提供与所引用非先例决定中申请人所提供的类似证据。然而,Matter of F-E-可基于记录中的证据、所考虑的问题以及适用的法律和政策予以区分。在Matter of F-E-中,我们认定拟议事业将对采矿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个案的具体事实与本事项不类似。与Matter of F-E-中的申请人不同,本案申请人未充分证明其拟议事业将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或延伸至其雇主、合作伙伴和客户之外。

III. 结论

记录中的文件未确立具体的拟议事业。即使假定申请人打算继续其当前工作作为其拟议事业,证据也未确立其国家重要性,而这是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由于所认定的驳回理由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关于Dhanasar框架下资格的其余论点。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结果所不必需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9-0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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