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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390223 日期:2024年9月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销售运营经理,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申请,因为申请人未及时回应补充证据请求(RFE)。经动议,审理主任撤回了驳回,但认定补充证据未能证明其符合豁免所需职位offer(因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1 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B)(i)条。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证明其值得对职位offer要求给予“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界定
1 2023年8月,审理主任就同一基础申请作出了驳回。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尚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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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2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II. 分析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由于记录反映拟议事业属于上述一个或多个领域,申请人已确立实质价值方面。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第889页。
正如审理主任正确得出的结论,记录未反映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其缺乏前瞻性影响。申请人打算担任I I的首席执行官。该咨询公司将瞄准在多个贸易领域经营的大大小小的公司。作为首席执行官,申请人“将提供量身定制的销售咨询支持和各种其他服务,帮助客户增加收入并实施成功的销售策略,如创收、就业、市场扩张、数据分析和技术、客户满意度、合规和道德实践、供应链管理、竞争优势和税收。”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他还声称自己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并且豁免职位offer和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他解释说,证据包含足够的文件以证明其符合Dhanasar确立的三要件分析,并主张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尽管申请人坚持认为销售经理职位对业务发展至关重要,并负责“建立稳固的客户基础、培育信任和培养客户忠诚度”,但本案的问题不是销售经理及公司内销售的其他方面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相反,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具体的拟议事业——担任 的首席执行官——具有国家重要性。此处记录缺乏具体和详细的信息,说明拟议公司以及申请人作为该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角色将如何产生国家影响。同样,申请人主张支持其事业国家影响的德勤报告和
2 参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立场,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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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森哲研究涵盖了广泛的主题,例如最佳实践的实施,而非确立其特定专业服务或业务的国家重要性。
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Dhanasar第893页。在此同样,虽然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作为销售经理可以“通过提供一流的商业咨询服务为美国的小型组织做出贡献”,但记录未显示其拟议事业如何能够充分超越小型企业,从而在商业或销售领域更广泛地产生“国家甚至全球影响”,达到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同上,第889页。
此外,申请人强调其“成就记录和持续的具体贡献”。他解释说,他将担任“我自己公司的销售经理顾问”,其广泛的教育和专业背景使其具备成功领导公司发展所需的技能。然而,申请人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涉及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该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外籍国民身上”。同上,第890页。此处的问题是,他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
最后,尽管申请人为拟设立的公司提供了商业计划书,但申请人未提交任何佐证其主张和数字的 supporting evidence(支持性证据)。此外,申请人未证明商业计划书所声称的收入——即使可信或合理——如何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如何为我国带来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尽管商业计划书预测销售额将从第1年的420K增长至第5年的1.5MM,但申请人未确立该数据的重要性,以表明对地区或国家经济的益处将达到 Dhanasar 案所设想的“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Id. at 890。申请人解释称,通过“帮助公司实施各种销售策略并提高效率,以及协助其增加收益并降低必要风险,成本将降低,从而产生资金盈余。”然而,商业计划书提供的细节不足,无法解释申请人将如何实现这些结果。记录未证明,除了向其潜在企业提供的有限益处之外,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更广泛的影响,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或会提供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
由于记录中的文件未能确立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因此,进一步分析申请人在Dhanasar所述第二和第三项要件下的资格将无实际意义,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基础移民分类的资格同样如此。3
3 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未能以其他方式履行其举证责任时,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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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能证明符合资格,或未能以其他方式表明其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在自由裁量层面值得批准。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