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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9233491 日期:2025年9月8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施工经理和土木工程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申请人提交了一份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该动议因逾期而被驳回。此外,我们驳回了随后四份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现该事项因第五份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而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合并动议。
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和“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 (ii)。因此,我们仅在涉及我们驳回重新开案动议的最新决定的范围内考虑新证据。在此,申请人未提供新事实以证明我们在驳回先前动议时存在错误。相反,申请人在动议中提交了额外证据以证明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然而,我们被禁止考虑与基础申请相关的新证据,因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唯一问题是我们最后的动议决定是否应被重新开案。
由于申请人未确立可证明重新开案程序正当性的新事实,我们没有依据重新开案我们先前的决定。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具备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重新开案或复议移民程序的动议不受青睐,其原因与基于新发现证据的再审申请和重新审判动议相同。见 INS v. Doherty, 502 U.S. 314, 323 (1992)(引用 INS v. Abudu, 485 U.S. 94 (1988))。寻求重新开案程序的一方负有“沉重负担”。见 INS v. Abudu, 485 U.S. at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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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我们将仅审查这些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 (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具备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在动议中,申请人主张“先前的决定未能考虑或错误解读了先前提交材料中包含的重要证据”。她进一步声称我们因缺乏新证据而驳回了她先前的动议,但声称她实际上已提交了新证据。然而,申请人未有意义地解释所指称的证据如何属于新证据。此外,书面论证意见未主张我们关于第四份动议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也未得到任何相关判例法、法规或规章的支持。
申请人不能通过广泛地不同意我们的结论来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如何作为法律或政策问题而犯错。见 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认定复议动议并非当事人通过一般性地指称先前决定存在错误而寻求复议的程序)。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确立我们先前的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尽管申请人为支持重新开案动议提交了额外证据,但申请人未确立资格。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确立我们先前的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这些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通知:非法居留、或另有不可入境或可驱逐出境事由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表格 I-862(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丧失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