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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401207 日期:2024年9月9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如果申请人确立其符合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人士的EB-2基础分类资格,则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以“国家利益”为由裁量豁免职位offer要求。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该法及相关法规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¹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内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¹ 参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裁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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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而言,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申请人是运输和物流公司_____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申请人于2021年创办该公司,并声称其已创造100个就业岗位。申请人建立了一个相关的物流课程在线教学平台,以及一个连接独立承包商和卡车运输公司的IT平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利用技术和可持续性继续推进_____的预期扩张。
A. 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并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预期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因为记录中的证据表明其属于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领域。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已证明其事业的实质价值。本办公室不同意审理主任关于该事业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认定,但不会进一步处理此问题,因为本办公室正将此事项发回重审。如下所述,审理主任的决定在有关具体否决理由的分析方面存在缺陷。
B. 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根据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在否决决定中,审理主任称:“申请人未提交任何关于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要件的证据,因此受益人并非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
在评估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时,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背景、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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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在认定申请人未提交任何表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事业的证据时犯了事实错误。记录支持申请人的主张。如申请人在上诉中所指出,审理主任面前的记录包含申请人的教育记录、简历、个人陈述、推荐信、_____的商业计划以及_____的财务文件。这些文件包括与上述第二项要件的非排他性Dhanasar因素相关的证据。
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的意见,即审理主任的决定未认可和分析记录中关于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的证据。因此,本办公室撤回审理主任关于此问题的认定,并部分发回审理主任重审,以考虑记录中的相关证据并重新评估申请人是否满足第二项要件。
C. 总体而言豁免是否有利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根据Dhanasar第三项要件,总体而言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该要件要求申请人证明,总体而言,豁免职位offer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在进行此分析时,本办公室可评估如下因素:鉴于该个人的资格性质或拟议事业,其获得职位offer或取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假设其他合格的美国工人可用,美国是否仍将从其贡献中受益;以及其贡献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在每种情况下,所考虑的因素必须综合起来证明,总体而言,豁免职位offer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91。
在其否决决定中,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与[申请人]作为[运]输和[物]流领域[企]业家的事业相关的广泛利益”,“未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可能导致潜在创造就业岗位”,并且“未包含足够证据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利益将有利于美国”。审理主任未讨论在权衡这些考虑因素时所衡量的证据,包括提交的商业计划,该计划表明_____目前在其业务范围内雇用人员。此外,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同时又前后不一致地认定其未证明广泛利益或未证明其将有利于美国。因此,本办公室撤回审理主任关于此问题的认定,并部分发回审理主任重审,以分析记录中与第三项要件相关的证据并重新评估该要件是否得到满足。
三、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本办公室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项发回重审,以进一步考虑并作出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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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