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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发展教练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5年9月9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关于申请人的报道(8 C.F.R. § 204.5(h)(3)(iii))、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示领域工作(8 C.F.R. § 204.5(h)(3)(vii))及可比证据(8 C.F.R. § 204.5(h)(4))、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最终实质审查(综合整体材料判断是否处于领域顶端)
不成立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关于申请人的报道(8 C.F.R. § 204.5(h)(3)(iii))、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示领域工作(8 C.F.R. § 204.5(h)(3)(vii))及可比证据(8 C.F.R. § 204.5(h)(4))、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维持SCOPS拒绝并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初始证据门槛问题:申请人未证明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满足十项替代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因此未认定其为杰出能力人士;最终实质审查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驳回上诉不构成对杰出能力资格的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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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annot conclude that they are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and need not further analyze the merits under the sta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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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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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本人为哥伦比亚公民,以商业发展教练身份自行提交I-140杰出能力移民申请,主张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社会创新与可持续商业实践方面有贡献;原审由服务中心运营部门(SCOPS)审理,本次为上诉后AAO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business development coach,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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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a native and citizen of Colombia,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as a business development c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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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主张以商业发展教练身份符合杰出能力类别;因未主张或证明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须满足十项替代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其主张满足六项。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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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indicated or established that he has received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he must satisfy at least three of the alternate regulato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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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原审补件阶段,申请人提交了前执行主任关于其在基金会角色的信函、组织架构图、杂志执行主任关于2024年刊发其27篇评论文章及浏览量的信函等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a request for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letter from the former Executive Direct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The record contains a letter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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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copy of the Promigas Foundation's organizational ch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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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SCOPS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一次性成就或至少三项替代证据标准;仅认定其满足“评判他人工作”和“撰写学术文章”两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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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PS detenn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fulfilled only two of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participation as a judge in the work of others and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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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提出上诉,主张其还满足会员资格、媒体发表、艺术展览展示、领导或关键角色四项标准,并称原审拒绝侵犯其正当程序权利。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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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maintains that he also meets four additional evidentiary criteria, under 8 C.F.R. § 204.5(h)(3)(ii),(iii),(vii),(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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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PS's denial was a violation of his due process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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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AAO于2025年9月9日经重新审查维持原审拒绝并驳回上诉;因未达到初始证据门槛,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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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any final merits dete1mination in this matt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8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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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要求证明申请人在所属领域的协会会员资格,且该协会须要求其会员具有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会员资格若仅基于教育水平或从业年限,不能视为基于杰出成就。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心理学专业协会会员资格体现杰出成就与公认专业能力,并称协会章程未出现“杰出成就”字样不应成为过于僵化的要求。

原审意见

SCOPS承认该协会属于领域内协会,但认定记录未显示协会要求会员具有杰出成就。

协会网站关于加入及取得专业卡要求的说明

证明目的
证明会员资格具有专业择优、学术认证和伦理审查性质,体现杰出成就。
AAO 如何评价
AAO依据该说明认定入会条件为心理学学位或经认证的境外同等学历,属于执业基本资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会员资格如何要求超出基本教育资历的杰出成就。
核对原文依据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Law 1090 of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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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obtain the Professional Card, the applicant must demonstrate being a Psycholog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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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会员资格体现学术承诺与专业认可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会员资格与其商业发展教练工作相关并体现杰出成就。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主张未解释会员资格与杰出成就之间的关联,不能弥补协会入会标准本身的不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协会对会员设有超出基本资格的优秀成就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He also claimed that his membership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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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审查协会网站关于取得专业卡的说明后认为,该会员资格仅要求取得合法认可高校的心理学学位或经认证的境外同等学历,属于在哥伦比亚合法执业心理学的基本资格,而非杰出成就。申请人未进一步解释会员资格如何超越基本教育要求,故未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SCOPS' 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members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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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has not established how this represents an outstanding achievement, rather than simply the basic qualifications for practicing as a psycholog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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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quires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beyond meeting the basic educational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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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关于申请人的报道(8 C.F.R. § 204.5(h)(3)(i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要求关于申请人及其在所申请领域工作的已发表材料,须载明标题、日期、作者及必要翻译;材料应关于申请人本人及其工作,而非其雇主或组织;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按受众识别,其他主要媒体应具有较高发行量或读者规模。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El Heraldo文章实质讨论其创业理念、商业教练方法及协助拉美微型企业的战略努力,并提交数据证明该报在哥伦比亚读者广泛且在美国、墨西哥、西班牙有国际读者。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该文章与申请人及其领域工作无关,且未证明发表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

2015年El Heraldo在线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媒体对申请人商业教练理念、方法及其协助微型企业工作的报道。
AAO 如何评价
AAO审阅全文后认定文章讲述申请人与其商业伙伴创办泳装公司的经历及微型创业者困境,未讨论其商业教练方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文章内容与申请人主张的商业教练工作不相关;因此无需再判断媒体地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n online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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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a micro-entrepreneur who, in 2006, exported his product (swimsu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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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you are the messenger, the janitor, the manager, the marketing manager, and the production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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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El Heraldo读者规模与国际读者的数据

证明目的
证明该报属于主要媒体。
AAO 如何评价
AAO未据此认定媒体地位,因文章内容与申请人领域工作无关已足以否定该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媒体发行数据不能弥补文章主题不相关的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he submitted data demonstrating that the newspaper where the article was published, El Heraldo, is one of the most widely read publications in Colom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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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审阅文章后认定其内容聚焦申请人十九年前作为小型企业创业者推出泳装公司时面临的困难,并未讨论其商业教练方法。因此即使假定El Heraldo属于主要媒体,材料仍不满足“关于申请人及其领域工作”的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SCOPS'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ublication does not relate to the Petitioner and his work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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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rticle focuses on the challenges the Petitioner faced nineteen years ago as a small business entreprene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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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示领域工作(8 C.F.R. § 204.5(h)(3)(vii))及可比证据(8 C.F.R. § 204.5(h)(4))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要求证明申请人在领域内的工作在艺术性展览或展示中展出;若该标准不适用于其职业,可依8 C.F.R. § 204.5(h)(4)提交可比证据,但仍须证明相关活动构成对其领域工作的展示。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演讲活动是展示创新商业方法的平台,与会者包括学者、政策制定者和国际投资者,声望与影响力类似艺术展示;并主张以可比证据替代艺术性要求。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演讲或展示书籍不构成在艺术展览中展示工作,且申请人未说明标准为何不适用于其职业、演讲活动为何应作为可比证据。

国际会议及演讲活动材料(含“创业者日”等主题演讲)

证明目的
证明其公开演讲构成对原创智力贡献的展示,可作为非艺术展示的可比证据。
AAO 如何评价
AAO接受艺术性标准不适用,但认定申请人未以文件证明这些演讲构成对其商业发展教练工作的展示,仅有概括性主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证明演讲内容、形式及展示性质的文件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claims that "[t]hese events were not merely lectures; they were curated platforms for innovation," he has not shown this with documentary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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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会议声望、与会者构成及影响力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会议具有类似艺术展示的声望、可见度和影响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声望与影响力不等于艺术性,也不等于对其领域工作的展示;该主张未回应展示性质的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活动展示的是申请人的领域工作而非一般讨论平台。
核对原文依据
demonstrating that these venues hold prestige, visibility, and impact akin to an artistic show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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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会议与演讲并非艺术性展览,并接受“艺术性”标准不适用于申请人的职业,进而按可比证据审查。但申请人仅概括称活动是精心策划的创新平台,未以文件证明其演讲如何构成商业发展教练工作的展示,故仍未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his work in the field has been displayed in "an artistic exhibition or show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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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the Petitioner still has not demonstrated how his presentations at conferences on the above-mentioned topics constitute a display of his work as a business development c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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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要求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机构或其部门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领导角色须显示其为所主张组成部分的领导者,关键角色须显示其贡献对组织活动结果具有显著重要性;组织声誉可参考规模、存续时间、客户基础及媒体报道。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基金会执行主任和创始人信函证明其领导及不可替代角色,并称在基金会担任项目经理期间主导项目战略、拨款获取和伙伴谈判;在杂志撰写35篇以上文章,实质贡献编辑方向并提升其知识地位。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记录未显示申请人主张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组织或其部门具有杰出声誉。

基金会前执行主任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基金会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发挥领导作用,主导教育协议和区域教师培训项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信函虽描述其作用,但结合组织架构图无法证明项目经理职位属于领导角色,也未说明其职责对组织活动结果具有显著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解释项目经理在汇报层级中的领导性质,也未量化或具体说明其对组织成果的关键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has played a critical role in developing and leading impactful progr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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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Managers report to Regional Coordinators who in tum report to the organization's head, the Executive Dir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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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组织架构图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组织中的职位与汇报关系。
AAO 如何评价
AAO据此认定项目经理向区域协调员汇报,不能显示其为领导者。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汇报层级显示其并非所主张组成部分的负责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copy of the Promigas Foundation's organizational ch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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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执行主任信函及文章浏览量数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杂志撰写大量评论文章,对编辑方向有实质贡献并具有关键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其仅为评论文章作者,未受雇于杂志,无职位与职责证明领导角色;浏览量未与其他评论栏目比较,无法说明关键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受雇关系、职位职责及可比浏览量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record shows that the Petitioner authored opinion pieces for this magazine, it does not show that he was employed by th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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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does not explain how this viewership is signific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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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假定两机构具有杰出声誉,但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角色属于领导或关键。组织架构图显示项目经理向区域协调员汇报、再向执行主任汇报,无法说明其项目经理职位为领导角色,也未显示为教师编写培训材料对组织活动结果具有显著重要性。杂志方面,申请人仅为评论文章作者,未受雇于杂志,也无职位与职责证明领导角色;浏览量数据未与其他评论栏目比较,无法说明关键性。

核对原文依据
Assuming arguendo that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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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how the Petitioner's role as a Project Manager reporting to a Regional Coordinator was a leadership 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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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does not show that he was employed by the magazine and had a job title and duties demonstrating that his role was leading at this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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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综合整体材料判断是否处于领域顶端)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在满足初始证据要求后,须综合全部材料判断申请人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属于领域内极小比例的顶端人物;未满足初始证据门槛则无需进行该审查。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杰出能力类别,并称原审拒绝侵犯其正当程序权利。

原审意见

原审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因认定未满足初始证据要求。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替代标准,故未达到初始证据门槛,明确保留最终实质审查,未对申请人是否处于领域顶端作出认定。正当程序主张未改变证据不足的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the required initial evidence of either a one-time achievement or documents that meet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lesser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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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any final merits dete1mination in thi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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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协会入会条件时,应区分“合法执业所需的基本学历资格”与“由公认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要求”;本案网站说明是AAO判断的关键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rather than simply the basic qualifications for practicing as a psychologist in Colomb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媒体报道标准时,应先看文章主题是否关于申请人本人及其所申请领域的工作,再看媒体地位;本案因主题不符而未再认定El Heraldo是否为主要媒体。
    核对原文依据
    even if we consider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the publication does not relate to the Petitioner and his work in the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领导或关键角色时,应分别检查职位层级、职责内容及对组织成果的影响;本案组织架构图与信函描述之间的对应关系是评价重点。
    核对原文依据
    reporting to a Regional Coordinator was a leadership rol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8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上诉阶段的初始证据门槛,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不得将驳回上诉理解为对杰出能力实体资格的全面否定或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any final merits dete1mination in this matt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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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9279375 日期:2025年9月9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商业发展教练,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通过一次性成就的证据或满足三项替代证据标准中的三项,从而满足该类别的最初证据要求。本事项现依据 8 C.F.R. § 103.3 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本法第203(b)(1)(A)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可获得签证,如果: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原文第 2 页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 8 C.F.R. § 204.5(h)(3) 规定了满足该类别最初证据要求的两种选择。第一,申请人可以证明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项类别中至少三项的文件(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学术文章等项目)。8 C.F.R. § 204.5(h)(4) 的条例允许申请人提交可比材料,如果其能够证明 8 C.F.R. § 204.5(h)(3)(i)-(x) 的标准不易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最初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进行评估,并判断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百分比。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进行考量);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该两步分析与本办公室的裁定一致,即“真相不应仅由证据的数量决定,而应由其质量决定”,以及本办公室审查“每一项证据的相关性、证明力和可信度,无论是单独审查还是在证据整体的背景下审查,以判断待证事实是否可能为真”的原则。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

二、分析

申请人系哥伦比亚国民和公民,寻求作为商业发展教练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在其初始申请中,申请人称作为商业发展教练,他“因对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社会创新和可持续商业实践做出的重大贡献而闻名”。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已获得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声称已满足六项标准,概述如下:

  • (ii) 领域内协会的会员资格;
  • (iii) 专业或主要媒体上关于该外国人的已发表材料;
  • (iv) 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评审;
  • (vi) 领域内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
  • (vii) 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的展示;以及
  • (viii) 对杰出组织或机构的领导或关键角色。

在拒绝该申请时,SCOPS 认定申请人仅满足了两项最初证据标准,即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评审和作为领域内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依据 8 C.F.R. § 204.5(h)(3)(iv)、(vi)。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还满足另外四项证据标准,依据 8 C.F.R. § 204.5(h)(3)(ii)、(iii)、(vii)、(viii)。他声称

原文第 3 页

SCOPS 的拒绝侵犯了其正当程序权利。经对记录进行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基于以下理由维持 SCOPS 的决定。

A. 证据标准

  • 领域内协会的会员资格

8 C.F.R. § 204.5(h)(3)(ii) 的条例要求“该外国人所寻求分类领域内协会会员资格的文件”。此外,该协会必须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一旦确立了合格协会的会员资格,本办公室即判断该协会是否要求该外国人会员级别的成员已达到领域内的杰出成就。参见一般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为满足此标准的证据,申请人提交了其在 I______ 的会员资格证据,并主张该会员资格“凸显了其杰出成就和在其领域内被认可的专长”。他还声称其在 1....._____ 的会员资格反映了其“对心理学的学术承诺”并“增强了其作为商业发展教练的工作”。SCOPS 认可申请人在 '---~~_.l 的会员资格作为领域内协会,但认定记录未显示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协会章程中缺少“杰出成就”这一具体措辞“过于僵化”,且违反 USCIS 政策,该政策允许其他文件。

经审查相关证据,本办公室同意 SCOPS 的认定,即申请人未能证明 l______ 的成员被要求已在该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申请人从该组织网站提供了关于加入 ____~ 要求的以下信息:

根据2006年第1090号法律的规定,特此告知, 唯一 I I是 授权签发心理学家专业卡的实体,该卡为终身文件。 根据该法第6条,持有此卡是在国家领土内从事心理学专业执业的必要条件。

为获得专业卡,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毕业于合法认可高等教育机构的心理学家 [原文如此],其心理学项目必须具有合格注册。或者,其必须已获得国外心理学 本科学位或同等学历,并经国家教育部正式认证。

申请人主张“没有~ l·认可,就无法在哥伦比亚合法从事心理学执业”,且“会员资格受基于专业功绩、学术资质和伦理审查的评估程序管辖”,但其未能证明这如何代表杰出成就,而非仅仅是在哥伦比亚从事心理学家执业的基本资格。在没有进一步解释的情况下,申请人未能证明该协会的会员资格

原文第 4 页

要求具备超越满足基本教育要求(即毕业于经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或获得经哥伦比亚境内[已隐去]认证的国外心理学本科学位)的杰出成就。参见 Kumar v. Dir. of U.S. Citizenship & Immigr. Servs., No. CV RDB-23-2251, 2024 WL 1374794, at *5 (D. Md. Apr. 1, 2024)(维持认定:原告的文件未反映该会员资格要求杰出成就);另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指出可能导致认定该人在协会中的会员资格并非基于该领域杰出成就的相关因素,包括该人的会员资格仅基于某一教育水平或某一特定领域的从业年限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该项标准。

  • 关于该外国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材料

8 C.F.R. § 204.5(h)(3)(iii) 的规定要求“[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关于该外国人的材料,且与申请所寻求分类的领域内该外国人的工作有关。”该等材料必须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同上。所发表的材料应当是关于该外国人及其工作的,而非关于该外国人的雇主及其工作(或关于某一组织及其工作)。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可通过其目标读者来识别,而其他主要媒体和主要行业出版物应相对于该领域其他媒体具有更高的发行量或读者群。一般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

在认定申请人不符合该项标准时,SCOPS 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文章与该申请人及其在该领域的工作无关。SCOPS 进一步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该文章发表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该文章“包含对[其]创业理念、商业辅导方法以及其协助拉丁美洲微型企业的战略努力的实质性讨论”。他进一步主张,其提交了数据,证明该文章发表所在的报纸《El Heraldo》是哥伦比亚阅读最广泛的出版物之一,并在美国、墨西哥和西班牙拥有国际读者群。

为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该项标准,USCIS 必须首先审查所发表的材料是否与该人及该人在申请所寻求分类的领域内的具体工作有关。一般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经审查《El Heraldo》文章,我们同意 SCOPS 的认定,即该出版物与申请人及其在该领域的工作无关。申请人提交了一篇2015年发表于[已隐去]、标题为“[已隐去]”的在线文章,该文章讨论了申请人和其商业伙伴在创办其泳装公司时面临的挑战,[已隐去]:

[已隐去]是一名微型企业家,2006年,他在经历了一段仅凭努力的孤独过程后首次出口其产品(泳装)。他回忆道,这段旅程充满挫折、个人投资、前往其他国家,并以其公司了解这些市场:[已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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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是信使、清洁工、经理、营销经理和生产经理时,你没有余裕的头脑空间去看谁在帮助你。别想了。这就是现实。作为微型企业家,你身兼所有职位。而且你必须独自成长。这个体系不是为微型企业家设计的,而是为大型企业家设计的。”

与申请人的主张相反,上述文章并未讨论申请人的“商业辅导方法”。相反,该文章聚焦于申请人十九年前作为小企业企业家所面临的挑战。1 因此,即使我们将[已隐去]视为“主要媒体”,申请人也不会符合该项标准,因为他未证明所发表的材料与其在该领域的工作有关。

  • 该外国人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的展出

8 C.F.R. § 204.5(h)(3)(vii) 的规定要求“[该外国人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的证据]”。除证明所展出的作品是该外国人的作品成果外,作品展出所在的场所(虚拟或其他形式)必须是艺术展览或展示。一般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尽管 Merriam-Webster 在线词典对“exhibition”的定义包括非艺术性质的公开展示,但该标准的平实语言包含“artistic”这一修饰语,并明确要求展览或展示须具有艺术性质。同上。

申请人最初主张,其参加国际会议构成其作品的展出,且“这些活动不仅仅是讨论的论坛,而是展示创新、创造性和艺术性商业方法的平台”。他进一步主张,这些活动可作为 8 C.F.R. § 204.5(h)(4) 下的“可比证据”,因为这些场所“发挥着创造性和创新性方法的精心策划展示平台的作用,与艺术展览的基本目的相一致”。然而,SCOPS 认定,申请人的证据未能证明在会议上发言或在活动中展示其书籍构成其作品在艺术展览中的展出。SCOPS 还认定,申请人未证明为何这些标准不适用于其职业,以及为何申请人的演讲活动证据应被视为可比证据。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参加的活动“旨在突出应用社会商业领域领导者的创新工作”,且“[参]与者包括学者、政策制定者和国际投资者,表明这些场所具有与艺术展示相当的声望、知名度和影响力”。他主张,即使传统艺术展览标准不适用,他也已满足可比证据的标准,因为其演讲等同于“在其领域的专家受众面前展示原创智力贡献”。

8 C.F.R. § 204.5(h)(4) 的规定指出,“[如]上述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申请人可提交可比证据以证明受益人的

1 申请人提交了一份组织架构图,反映其拥有“顾问与投资者”的头衔,并向该公司首席执行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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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该监管条款为申请人提供了机会,即在认定法规所述证据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该人职业时,提交可比证据以证明该人的资格。一般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

首先,我们同意 SCOPS 的结论,即申请人未证明其在该领域的工作已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如前所述,该法规的平实语言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的作品在具有艺术性质的展览中展出。申请人主张,其参加的会议和演讲活动“类似于艺术展示”,因为“这些场所具有声望、知名度和影响力”,但他并未主张这些活动具有艺术性质。

我们接下来转向申请人是否提交了可比证据的问题。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上述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其职业,USCIS 可在有适当支持的 comparable evidence 主张中考虑非艺术性的展览或展示。参见 8 C.F.R. § 204.5(h)(4)。申请人主张,SCOPS 未考虑其领域的性质,并忽视了 USCIS 关于使用可比证据的政策指导。他主张,其“在主要商业和心理学会议上的公开演讲起到了在其领域的专家受众面前展示原创智力贡献的同等作用”。申请人强调其在会议上的演讲,他声称就诸如[已隐去]、“企业家日”以及[已隐去]等主题发表了演讲。我们同意“艺术性”标准不适用于申请人的[已隐去]职业,并将考虑非艺术性展览或展示的证据。但申请人仍未证明其在上述主题会议上的演讲如何构成其作为商业发展教练的作品的展示。尽管申请人主张“[这]些活动不仅仅是讲座;它们是精心策划的创新平台”,但他未以书面证据证明这一点。

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该标准。

  • 在具有卓越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8 C.F.R. § 204.5(h)(3)(viii) 的规定要求“证明该外籍人士曾在具有卓越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该角色可被证明为对某一组织或机构的某一部门或分支机构具有领导或关键作用,或对该组织或机构整体具有领导或关键作用。一般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前引,F.2(B)(1)。领导角色的证据应表明该外籍人士是所主张组成部分的领导者,与职责相匹配的职位名称可能有助于证明某一角色具有领导性。同上。对于关键角色,证据应表明该外籍人士的贡献对组织或机构活动的结果、或对组织或机构某一部门或分支机构活动的结果具有重大意义。同上。在确定该组织或机构、或其某一部门或分支机构是否具有卓越声誉时,相关因素包括其规模、存续时间、客户群规模以及相关媒体报道。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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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申请人未符合该标准时,SCOPS 指出,记录未表明申请人声称曾在其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组织、机构、或组织或机构的某一部门或分支机构具有卓越声誉。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记录中包含“来自[已隐去]的执行董事和创始人的陈述,证明[他]在多项全国公认倡议的设计、实施和监督中的领导作用和不可替代的角色”。

关于其在[已隐去]的角色,申请人主张该[已隐去]已:“分配了超过440亿COP的社会投资;因对教育的贡献而获得[已隐去]奖章;获得来自[已隐去]的国际荣誉;与美国国际开发署及其他全球伙伴合作开展多年期发展项目;[并]获得广泛的媒体关注和学术认可。”他声称,作为[已隐去]的项目经理,他在“项目战略、赠款获取和伙伴谈判中发挥了核心作用”。其次,他主张[已隐去]“是一家全国受尊敬的媒体机构,发挥着文化思想领袖的作用”。他表示该杂志每篇文章的阅读量“高达178,000次,[并]拥有数十万的整体读者群”。申请人声称他“撰写了超过35篇关于商业伦理、社区投资和包容性创业的文章,实质上促进了该杂志的编辑方向并提升了其知识地位”。

经审查记录,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该标准。即使假定[已隐去]和[已隐去]具有卓越声誉,申请人仍未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因为他未表明他在其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首先,申请人未说明其角色是领导性的还是关键性的;相反,他声称他“在这些组织中发挥了领导或关键作用”。(着重号为添加)。然而,如前所述,领导角色的证据应表明该外籍人士是所主张组成部分的领导者,与职责相匹配的职位名称可能有助于证明某一角色具有领导性;而对于关键角色,证据应表明该外籍人士的贡献对组织或机构活动的结果、或对组织或机构某一部门或分支机构活动的结果具有重大意义。一般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前引,F.2(B)(1)。

在此,记录未表明他在任一组织中拥有“领导性”或“关键性”的角色。记录反映申请人自2016年至2023年受雇于[已隐去]。在回应证据请求时,申请人提交了一封来自[已隐去]前执行董事的信函,该信函称该组织“在哥伦比亚及其他地区促进社会发展、可持续性和教育”。[已隐去]先生将申请人的角色描述如下:

作为[已隐去]的项目经理,[已隐去]先生在制定和领导有影响力的项目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包括创建教育协议和区域教师培训项目。他的领导力在弥合公共和私营部门努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各项倡议与当代发展框架保持一致,并在社会教育成果方面带来可衡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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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了 Promigas 基金会的组织架构图副本,反映项目经理向区域协调员汇报,区域协调员则向该组织负责人即执行董事汇报。记录未证明申请人作为向区域协调员汇报的项目经理的角色如何属于领导角色,也未证明其为教师编写培训材料的职责对组织活动的结果具有重大意义。

同样,记录未表明申请人作为[已隐去]杂志撰稿人的领导或关键角色。记录中包含一封来自[已隐去]执行董事[已隐去]的信函,称该在线杂志于2024年发表了来自[已隐去]的申请人的27篇评论文章。[已隐去]先生还提供了数据显示申请人的部分文章获得了数十万次以上的浏览量。尽管记录表明申请人为该杂志撰写了评论文章,但未表明他受雇于该杂志并拥有表明其在该组织角色具有领导性的职位名称和职责。此外,申请人未证明他在该处拥有关键角色。虽然我们认可与申请人评论文章网页浏览量相关的数据,但他未解释该浏览量为何具有重大意义。例如,申请人未表明该浏览量与其他评论专栏的网页浏览量相比如何,也未表明他的工作如何以具有重大意义的方式作出贡献。关于该外籍人士角色的结论性陈述不足以证明其具有领导性或关键性。Lapteva v. Schuurmans, 2025 WL 815087 8:24CV83 (D. Neb. Mar. 10, 2025)(引用 Krasniqi v. Dibbins, 558 F. Supp. 3d 168, 188 (D.N.J. 2021))。

基于这些原因,申请人也未表明其满足该标准。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提交所要求的初步证据,即一次性成就或符合十项较低标准中至少三项的文件,如 8 C.F.R. § 204.5(h)(3) 所要求。2

国会为杰出能力外籍人士设定了非常高的基准,要求申请人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提交“大量文件”以表明其成就已在所在领域获得认可。《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i)条。在此,由于申请人未满足 8 C.F.R. § 204.5(h)(3) 的门槛“初步证据”要求,我们无法认定其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籍人士,且无需根据该法进一步分析实质。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另参见 Nagaiah v. Allen, -- F.Supp.3d ---, 2025 WL 1508028, at *10 (E.D. Pa. May 27, 2025)(认定该规定“为寻求杰出能力签证的申请人确立了必要的、而非充分的证据要求”)。因此,我们拒绝作出并在此保留对本事项的任何最终实质审查。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2 尽管我们未逐一讨论提交的每份证据,但我们审查了整个记录,并基于相关书面证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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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该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未合法居留、或另有不可入境或可驱逐情形的外籍人士,可能因签发 I-862 表格(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9-0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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