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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事项:A 日期:2017年9月1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所大学,寻求聘用受益人为助理教授。其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根据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见《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该就业类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其未在随附劳工证的有效期内提交。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该申请在劳工证到期前及时提交。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项发回重审,按照以下意见进一步审理并作出新决定。
一、法律与分析
EB-2分类的申请通常必须包括一份经美国劳工部(DOL)批准的有效的表格 ETA 9089,即永久就业劳工证申请(劳工证)。8 C.F.R. § 204.5(k)(4)(i)。劳工证一般在核证后180个日历日内未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交表格 I-140 申请的,即告失效。20 C.F.R. § 656.30(b)(1)。
在此,记录显示 DOL 于2016年5月17日批准了基础劳工证,且申请人于2016年11月14日提交了表格 I-140 申请,即第181天。审理主任拒绝了该提交,认定该申请是在劳工证失效后提交的。
经审查,我们认定表格 I-140 申请是连同有效劳工证适当提交的。劳工证原定于2016年11月13日到期。由于该日期为星期日,申请可在下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11月14日有效提交。见 8 C.F.R. § 1.1(规定当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时,期限应延至下一个非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的当日结束)。因此,记录表明申请人随申请提交了有效劳工证,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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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A-
审理主任本应接受该申请为于2016年11月14日适当提交。因此,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项发回重审以进一步审议并作出新决定。
二、结论
申请人已证明其连同有效劳工证提交了表格 I-140 申请。
命令: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此事项发回重审,按照上述意见进一步审理并作出新决定。
引用为 Matter of A- ID# 671037(AAO 2017年9月11日)